新时期加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几点思考

2022-03-30 08:05|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3期
关键词: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 陈 燕

为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肯定行业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强化行业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社会关注度极高的负面现象,如上市公司财务审计造假接连爆雷,部分中小所低价低质、出卖审计意见、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截至2021年7月,除中注协公布的综合评价百强所外,全国共有8600多家中小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业务收入占全行业收入不足40%,但同时为400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其他服务,社会影响力不容忽视,因此加强对中小所的监管迫在眉睫。

一、强化监管协作,构建网格状监管格局

《意见》提出归位尽责、协同发力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监管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厘清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一直以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可分割的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又各有侧重。行业协会要依法履职,明确监管定位,共同构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协同互补、纵横有致的网格状监管格局,确保行业监管无死角。

1.认真履行法律赋权。《注册会计师法》第37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行业协会通过履行法定职责,确保行业执业队伍的纯净性和专业性,引导和督促事务所规范内部治理,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纵向联动同步调。严格执行中注协业务监管、注册管理相关制度,强化5年周期轮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的考核和清理。监管中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处理,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全国行业监管工作“一盘棋”。同时试点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合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和效力。

3.横向协作增合力。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有相对明确的重点监管领域,在监管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提升监管效率,避免因重复监管而加重事务所负担。行业协会在检查中发现事务所不具备存续条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时,应及时移交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查处,确保不留监管真空地带。同时,加强与证监、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行业监管信息共享。

二、突出监管重点,完善多维度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要坚持治标和治本结合,要坚决纠正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重大问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应对事务所的系统风险进行检查,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检查和业务项目检查。相对于大型事务所而言,对中小所的监管更偏重于业务项目检查。实际上,目前中小所存在的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问题即“标”,是“本”治理不到位的具象,要达到标本兼治,在重点关注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同时,应结合一体化管理目标要求,从注册会计师专职情况、事务所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多维度监管。

1.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价值观、专业水平直接影响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因此,监管中要重点关注外省转入、频繁转所、出具报告量大、社保异常和高龄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薪酬与业务量是否匹配、业务量与项目参与度、是否多处或在其他企业缴交社保等。同时,合理利用专项整治成果,跟踪专项整治中转非的注册会计师是否重新申请注册,再次注册时是否具备了专职执业条件。

2.加强对事务所业务管理的监管。完善的业务管理是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监管中应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分灶吃饭”、非注师幕后控制现象,重点检查事务所不同团队是否各自承接并执行业务、是否执行各自的执业标准,是否在同城各自设办公场所、是否向事务所缴纳管理费,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批量出具报告、多地非法设业务点、存有多枚公章、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现象。

3.加强对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会计信息不仅是事务所财务管理的晴雨表,同时反映事务所经营理念、业务管理规范程度等。监管中应结合业务项目和人员情况,重点关注事务所收入和支出核算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业务收入与业务项目数量是否匹配,业务收入与纳税申报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以及虚报收入情况;检查事务所是否建立统一的利润分配制度,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以发票形式列支提成回扣、存在异常的协作费用等情况;执业风险基金提取、使用是否规范,以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情况等。

三、丰富监管手段,创建数字化监管模式

《意见》指出,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随着行业发展、业务拓展,以及信息化技术在事务所管理和业务执行中广泛应用,行业监管压力越来越大。监管部门应与时俱进,加大信息化技术在监管实际中的应用,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1.实现对事务所执业情况采集工作的信息化。准确掌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是开展监管工作的基础。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开发了业务报备系统,已成为行业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但还需要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推广上下功夫。要建立业务报备管理制度,明确报备对象、报备范围、报备要素、报备要求及相应罚则,督促事务所如实报备执业情况,严厉打击隐瞒不报、逃避监管的行为;加强对报备系统防伪查验功能、官方查验渠道的宣传,提升公众对系统查验功能的依赖度和信任度,提高公众对假冒报告、假冒查验界面的甄别能力;支持全国实现“一码通”,解决多头报备问题,同时也避免出现跨省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现象。

2.强化对事务所执业情况分析的数据化。在收集行业执业数据的基础上,要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兼顾监管覆盖面和精准度,筛选确定监管重点目标,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要完善数据分析功能,从业务类型、客户所属行业、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总量、人均报告量、同名客户报告筛查、业务收费等方面科学设计监控指标,合理设置警示阈值,跟进事前事中监管,提前对高风险领域业务、超胜任能力执业、批量报告行为等进行干预。

3.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目前行业监管系统未完全打通,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信息对接不全面、不及时,还存有一定的信息孤岛现象。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情况的把握,落实对重点监管对象的跟踪,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及办理机制,引进社会监督,严格遵循“接诉必应、限时核查,查实必处、处则从严”原则,有利于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根据举报线索及时处理相关事项,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四、创新监管理念,搭建融入服务型监管框架

《意见》提出要强化行业日常管理,包括修订指南、案例,加强培训和实务指导,加强信用管理等。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理处罚,而是坚持问题导向,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坚持规范与发展并行。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通过严监管规范事务所的执业行为,打击挂名执业、审计造假等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执业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向上、质量至上的良好氛围,引导行业守住诚信操守底线,以优质服务赢得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同时行业作用的有效发挥、社会公信力的提升也将进一步助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2.坚持处理与帮扶并重。在坚持对存在严重违反执业准则行为事务所的处理处罚外,可以采用谈话提醒、限期整改、强制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有违规执业行为苗头的、共性问题存在较多的、知识更新慢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前介入引导,开展教育帮扶,强化知识更新。

3.注重检查结果的运用。要挖掘行业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案例,加以整理归集剖析,在全行业进行通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全面提升行业执业质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系统性风险可提交专业委员会研究发布专家提示,为注册会计师执业提供参考;针对监管中发现的制约行业发展的新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对策;结合行业诚信建设,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在行业综合评价、推先推优、社会选聘事务所等工作中加以运用,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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