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
2021年4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恒福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9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出庭受审 (图/网络)
1965年朱恒福出生在浙江金华的一个山村,家境贫寒,其父母是纯朴善良的农民,家里姐弟四人,他排行老四,有三个姐姐。小时候由于家庭条件非常艰苦,为培养朱恒福读书,大姐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下地干农活,二姐从小上山砍柴卖钱,没读过一天书,三姐因家里没钱看病早早夭折了。全家唯一的指望就是让他好好读书,长大有出息。朱恒福直言:“我明白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从小就下决心一定要努力奋斗,好好读书。自己也还算争气,不仅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读完了研究生,还在组织的培养下,走上了领导岗位。”
研究生毕业后朱恒福参加工作,他能干又敬业,成家不久便离开妻儿去基层服务。“我当时一心只想着工作,儿子从出生起就没见过我几次,很对不起他。”1997年,正值省里换届考察,因朱恒福工作积极出色,考察组发现了他,把他调到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在组织的培养下,朱恒福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成了父母和家乡的骄傲。
2013年,朱恒福被调到浙江省国资委,分管省属企业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许多企业的干部职工都把我看成是组织的代表,把我当成他们最信赖的人,我开始膨胀,胆子也慢慢大了起来。”朱恒福剖析道。朱的社交圈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平时交往的大多数是国企老总和民企老板,看着国企老总们的高薪以及民企老板们动辄上亿的身家,朱恒福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我在浙江省国资委干的活并不比企业老总的少,能力不比他们差,但物质待遇却差了一大截。”朋友聚会时,朱恒福常把这些抱怨挂在嘴边。他的不满情绪“提醒”了身边的人。
2015年上半年,朱恒福向相识多年的临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透露想炒股赚点钱的意愿。收到“提示”的何某心领神会。很快,在朱恒福未出资的情况下,何某以炒股获利的名义将100万元转入朱恒福外甥女婿方某某的银行账户,朱恒福予以收受。随着职务的提升,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朱恒福忘记了自己的贫寒出身和“为民服务,回报社会”的初心,最后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一次就敢收受100万元,朱恒福的胆子也够大的。”办案人员惊诧地说。
2016年,杭州某投资管理企业的合伙人任某进入朱恒福的视线。任某的经济条件算不上很好,这个单亲妈妈带着两个孩子在外租房度日。端庄漂亮的她,经济困难却坚强打拼的样子深深吸引了朱恒福。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说,实际上朱恒福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任某很快成为他的情人。就这样,朱恒福一直在“供养”两个家庭,可仅凭他自己的正常收入显然无法维持两个家庭的日常开销。出于对金钱强烈的渴望,朱恒福不断以身试法,他一边和特定关系人共谋受贿,一边利用职权为儿子铺路。
2015年上半年,与朱恒福相识的老板卢某所在公司进行股改并增资扩股,卢某找到朱恒福,提议让他以公司内部职工的价格购买股份。朱恒福便与他的“好友”何某商定,由何某垫资并为朱恒福代持200万股股份。2016年,朱恒福再次以内部员工价购买200万股股份,总价324万元,由何某代持。
2019年,任某的一个朋友找到她,希望她能和朱恒福说说情,帮自己公司在一个设备招标项目中走走后门。任某和朱恒福说了这件事后,朱恒福非常上心,在他的鼎力帮助下,该项目成功中标。为了感谢作为中间人的任某,她的朋友给了100万元中介费,任某欣然收下。这件事朱恒福也知道,但是他觉得任某拿点好处费不算什么大事,也就没有阻止。
在为任某谋取不法利益的同时,为了维系与儿子的父子情,朱恒福也开始积极为儿子“谋出路”。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某保险有限公司老总姚某告诉朱恒福,等他儿子留学回国后可以直接去姚某公司上班,年薪四五十万元。“我觉得太显眼,就拒绝了。”朱恒福坦言,“可我也有意无意向姚某透露希望他能多多留意,帮一帮我儿子,姚某也一直记着。”2016年底,姚某向朱恒福说:“领导,公司有个股东要转让50万元股份,我可以回购后安排转让给你儿子,也给他一份保障。”朱恒福觉得自己亏欠儿子太多,应该帮他赚点钱,让他生活得更好,就顺水推舟让儿子拿了50万元股份。
2019年11月,朱恒福的好友何某被组织留置。得知该消息后,朱恒福并没有第一时间向组织坦白自己违法违纪的事实,直到朱恒福好友圈里的几个大老板接连被组织调查,朱恒福才感到了些许不安。可惜的是朱恒福即使在这个时候也没有想到向组织主动坦白,而是选择和其他人建立攻守同盟,共同对抗组织调查,并开始转移非法所得的财产。
2020年4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朱恒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发现,2009年至2019年,朱恒福利用担任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和浙江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价购股、由他人支付购股款、直接收受现金等方式,收受何某、浙江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等8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万余元。2020年7月,朱恒福被“双开”,检察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审查起诉。9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恒福涉嫌受贿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留置期间,朱恒福经常想起自己的母亲。“每次回老家看母亲,她总是和我说,做人千万不要翻身忘本,当官就要当个清官。我以前总觉得她唠叨,现在想,母亲清苦一辈子,却能把道理想得那么明白,我却执迷不悟,想着升官又发财,以致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想起已经85岁高龄的母亲,想起支离破碎的家庭,朱恒福百感交集,泣不成声。
在看守所,朱恒福终于悔悟:“我自欺欺人地编造了一些理由,企图掩盖事实真相蒙混过关,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以致铸成大错,后悔莫及。”这时的朱恒福才明白,自己不过是违法所得的“保管箱”“搬运工”,只要涉及贪腐、以权谋私,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对朱恒福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院长周庆主审并担任合议庭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美鹏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表示,被告人朱恒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受贿敛财的工具,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破坏了国有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令人惋惜。
2021年4月7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恒福利用担任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和浙江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产品销售、用地性质变更、土地开发与转让、业务承接和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88.70万元。法庭一审对被告人朱恒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受贿赃款及孳息合计人民币1443.1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審判决后,朱恒福认为,自己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属实,具有立功表现,故提起上诉。2021年9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其给予从轻处罚,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除朱恒福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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