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峰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最基本的人文伦理。啃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向为社会公德所不齿。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第二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入选,以《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从法律的角度为啃老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通过法律引导年轻人养成正确、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这看似是一个法律问题,其深层次是个社会问题。从生命性本身而言,每个生命个体都有其独立的人格,在成年之后,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非依附于老人,成为长不大的巨婴。从监护人的角度来讲,已经完成了生命庇护的应尽义务,不再需要为此履行任何责任。这也是法律制定的基本依据。从个人的发展角度来讲,从事任何职业都需要以建立强大的独立人格为基础,以自我负责为前提。这无疑都与啃老所透射出来的人格属性相背离。
从现实意义来讲,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都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而获得。通过奋斗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应该成为一个正常人的基本生活轨迹。中国人生逢盛世,国家提供了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和保障了大量的创业机会和基本就业机会。只要爱岗敬业、辛勤付出,满足生活所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何至沦落到啃老的地步?同时,我们也要理性地区分和看待老人對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在生活和事业上的资助。面对社会竞争的巨大压力,在某一特殊时期,确实需要一定的经济缓冲。但切莫把长辈的关爱视为理所应当。长贫难顾,帮一时,帮不了一世。自强不息、发奋图强才是正道。“中国正迎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未来几十年,中国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国人应为此骄傲与欢欣鼓舞。与其在啃老这个问题上思虑,不如投身于时代的洪流当中,留下自己的生命足迹,赋予生命以内涵,赋予人格以厚重,赋予时代以创造。
从社会关系来讲,每个人都在家庭、工作、社会、国家中扮演多重角色,家庭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分量。良性的家庭关系造就了社会和谐的基础。养儿育女、养老送终,这是人类生命延续自然形成的良性规律和机制,保障着整个社会大的体系的合理运行。显然,啃老造就了一种畸形的社会关系,阻碍着社会的正常进步,必须予以纠正。
啃老是当下中国众多社会问题中的一个。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于国、于民、于精神、于物质都是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啃老成疾、啃老成仇甚至啃老成殇的事件,无不在敲响警钟。这不仅仅是一个个家庭关起门来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来关注,需要以社会机制、法律形式来加以保障和引导。然而,这也只是迈出了第一步。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的青年人就业机会不足,教育体系当中人文教育的缺位,老人防护感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同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该补课的补课,该完善的完善,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