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笑
摘 要:十九大召开后,我国社会环境进入了新时期,公安工作也伴随着进入了新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公民的法制思维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愈加关注。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就要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信任,我们要从强化公安机关职责的履行、提高公安机关应对能力、完善警察权益保护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体制方面增强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信任。人民群众只有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产生信任,才会信任公安机关并自觉服从于公安机关执法,从而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关键词:新时期;公安执法;执法公信力
一、引言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格局”、“新形势”、“新征程”、“新成果”和“新发展理念”等词。十九大报告的“新”意味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同时此变化引领着公安机关工作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公安工作环境不断发展革新,公安机关针对执法公信力下降的解决方法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仍是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追求的目标。国家机关和法律授予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利,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中有力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赢得了人民的尊重和信赖。那么,新时期的到来也会给公安工作执法公信力带来了挑战。
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概述
(一)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内涵
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人民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认同,是社会对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反映。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的高低受到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感的影响,而这种信任感也关乎着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社会秩序的建设。
(二)公安機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执法权威
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对公安机关的权威起了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促进警民关系更加和谐,社会治安秩序更加稳定。但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辱骂和阻挠,甚至有袭警的情况,这种现象的出现绝大部分的原因是社会上存在一些民众对社会不满,对公安机关不能足够的信任和理解,以至于不愿配合甚至阻挠公安机关的执法进程。为降低这样的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公安机关要树立并增强执法权威。这种执法威信不是通过暴力获得的,而是公安机关通过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来增加民众的信任度形成的。如果社会公众发自内心的信任公安机关执法行为,那么公众就会尊重并且配合公安机关展开的执法活动,这样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2.公安机关执法地位得到有效巩固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这样能够确保法律保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但是公安机关也要特别注意正确使用权力,如果公安机关不规范使用权力,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就会丧失。近年来,一些受害者面对侵害时,选择沉默,选择和侵害人和解,而不是求助于公安机关,这种现象揭露了群众对公安机关极度缺乏信任感。公安民警要想使社会公众感受到公安机关用心履行执法职责,在执法过程中首当其冲要规范行使职权,这样在巩固公安执法行为正当性的底子上,才能有效提升公安机关在民众心里的地位。
3.有利于执法思想的内化
公安机关是建立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作用是其他部门难以代替的。政府保障与法律规范属性使公安机关获得最原始的公信力,也就是说过去的公安机关公信力只是大众对国家和法律制度的信任,不是内化的。在新时期,党和人民要求公安机关内化执法公信力,通过职权范围的执法活动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个过程需要公安机关逐步完成。在内化的过程中要求公安机关秉持廉洁、公正的思想来实施执法行为,这有助于公安机关向效率性、廉洁性、高效性发展。
三、新时期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相关问题分析
近年来,社会出现一些关于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负面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甚至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使得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度出现危机,新时期的带来,公安机关存在着以下相关问题。
(一)部分群众对警察职能的履行存在质疑
根据“四有四必”的规定,凡是人民群众的报警,人民警察就必须出警解决问题。但公安机关的职权是有限的,民警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行使权利,一旦超越职权范围,就是违法。然而由于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只知道“有事找警察”,认为民警必须解决他们的问题。一旦民警无法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就会对警察失望、不满。基层警察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人民群众要求帮助解决婚姻感情、经济纠纷和土地纠纷等问题,而当民警解释自己没有这项权力并同时告知他们到相关部门解决时,他们总会流露出不信任,并认为民警的行为是推脱和不作为,没有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
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过度期待。现实生活中违法犯罪行为显然是不可能被彻底消灭的,群众期待有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种想法与公安机关的执法目的不谋而合。但是有些群众一旦从媒体上看到有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他们首先认为是公安机关不作为,民警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他们完全没有把我国目前公安机关经费紧张、警械落后以及警力不足等因素考虑进去。最根本的原因是群众不能设身处地的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实质,不能从大局来理解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根本目标。
(二)公安机关媒体应对能力不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自媒体的出现,新闻报道渠道的扩宽,新闻发布门槛降低,发布主体参差不齐。传统媒体为了吸引民众的眼球,追求新闻效应,倾向性的报道事实,甚至不负责任的制造传播虚假消息,对相关涉警舆情进行选择性报道,甚至对个别案件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再加上公安机关宣传不到位,不能及时回应多数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解答多数群众的疑惑,导致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例如:2018年7月30日河北省委督察室副主任与民警的言语冲突;重庆宝马女司机打人事件等。
(三)暴力抗法,袭警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侮辱民警、袭警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处理侵犯警察权益的人员,对于侵犯警察权益的人,多采取教育的方式,这实际上是法律存在的漏洞。若继续放任不管,只会纵容钻法律漏洞的人变本加厉的侵害执法民警的权益。从2017年12月底到2018年1月初,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不断出现全国暴力袭警、暴力抗法事件。2017年12月25日,山东济南,醉驾司机李某某及其亲戚不仅阻挠民警执法,而且对民警和辅警展开人身攻击。2017年最后一天,湖南长沙,民警因公扑杀伤人狗后遭人肉搜索,甚至被上门恐吓辱骂。在河南开封,非法车主殴打辅警,甚至咬伤交警。在山东菏泽,一名妇女虐待、殴打交警并损坏执法设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当事人无理谩骂、撕扯、纠缠,却不能对恶意民众采取任何措施,警察的凛然形象自然而然的在这个过程中削减,威信力削减之后便是公信力的削减。
(四)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
近年来,多次涉警腐败案件发生,如“虞关荣涉黑案”、“皇家一号案”,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如在2019年查处的虞关荣涉黑案中,案件结束后有浙江省公安厅总队原队长阮文广、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朱伟静等人牵扯虞关荣涉黑案中,他们本应该奋斗在打黑除恶、为民除害、服务人民的第一线,却跟黑恶势力互相牵扯,变成涉黑势力的保护伞,虽然这只是公安机关内部极少数人员的腐败,却对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这些都是由于对民警执法监督不到位引起的,公安机关虽然受内外的执法监督,但是内外部监督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外部监督只是一种形式,其内部权力分散。处理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时,这些权利不能有效进行。同时,外部监督找不到合适的平台参与监督。其次内部监督由于受多部门的监督存在一些弊端,例如过于分散的权力监督机制导致职责不明晰,容易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往往遇到问题时,领导临时决定,主观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执法监督效率。
四、新时期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相关措施
(一)强化公安机关职能的履行
公安机关要将“权力有限、社会无限”的执法理念深入执法过程中,同时要让公众意识到公安机关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有限的。这样,公安机关就可以全身心投入职权范围的案件,脱离非警务事物。公安机关要拒绝非警务活动才能更好的履行法定职权以及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首先通过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防止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参与其他非警务活动,认真履行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其次公安机关要在规定的场合参与被指派的非警务活动;最后公安机关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不能直接代替其他执法部门执法。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要明确参与非警务活动的目的是保护公共财产和公共安全不受外部侵害。
(二)提高公安机关媒体应对能力
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是警民沟通的桥梁。实践证明,良好的公安机关宣传工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能够打通公安机关和民众的沟通渠道,激发民警工作热情,提高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当前,公安宣传工作需要大量的宣传人员来应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公安机关要扩宽活动形式,通过警务开放日、新闻发布、警务信息通报、视频提示等形式,增加群众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从而增加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的信任。同时,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做好英雄模范的宣传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1.增强新闻媒体宣传
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公安机关的正面宣传力度,展现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形象,以提高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要规范舆论引导,降低非法袭警、暴力违法的現象,为公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对公安机关工作队伍中的英雄模范加强宣传,使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渗透到公众意识中,进而使更多的公众理解和支持警察的执法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时效性,特别是法律节目在大众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利用这种形式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使民众能够更加理解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人员。
2.规范舆论引导
规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是舆论的主要引导力量,因此,如果媒体出现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的虚假报道和宣传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要追究新闻媒体和记者的法律责任,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完善警察权益保护制度
为了保证警察执法为民,需要为警察执法提供法律保护,可以防止袭警、辱警事件的发生,从法律层面保障警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提高警察权威,维护警察形象。
1.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在我国最具法律效力的刑法是打击社会违法活动最有效的法律,人民警察需要刑法来为自己的执法行为保障,因为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不可预料到的危险,危险系数极其高,而这个职业又要求民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牺牲自己的利益,所以公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危险不能让自己来单独承担。如果不能很好做好民警自身保障,民警就会不敢做事,久而久之群众对公安机关信任度下降。要想改变这个局面,我们需要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名的责任追宄制度。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认定为袭警罪,国务院根据法律授予公安部制定袭警察的处罚相关细则,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增加详细规定。
2.扩大警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警戒权的规定不够详细,操作性差。因此,警察不敢使用警觉,因为他们害怕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警觉的后果。因此,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往往受到犯罪分子的侵害,这在一定程度给公众留下了警察软弱无能的印象。
因此,人民警察法应当明确规定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具体情况,适当扩大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范围和增强警察使用武器的决策权,防止警察因害怕使用武器和警械的后果而害怕在执法中合理使用武器,并从害怕自卫教育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分子时果断进攻,战胜敌人。
(四)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制度
为了解决公安机关公信力弱化的问题,需要健全我国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体系,监督公安机关制定和执行决策的过程,从而保证公安机关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也能保证这些科学的决策落到实处。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民警行为
结合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抓住执法办案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制定实施各项制度规范,形成执法办案体系,规范和制约警察执法办案行为的全过程。
2.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除侦查手段和工作纪律保密外,要及时公开一切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将一切警务活动都能在阳光下进行。同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特别是群众监督,增强监督的独立性。
3.建立完善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对基层所队的执法水平的考察应遵循科学、公平的原则。新的执法质量考核体系应当把群众的满意度情况、化解群众纠纷情况、社会治安防控情况、舆情动态掌握情况考虑进去。要从以前仅依靠法律规定的硬性执法工作考核方法转向动态考评和内外考评。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稳定在新型考核机制之上,实现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五、结语
目前,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不满意评价影响服务型公安机关的建设,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影响因素和解决方法非常广泛,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大量参考文献,发现影响公信力因素,从而提出增强公信力的举措。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仍然需要建立法制,要采取多种措施,树立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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