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致远 肖爱民 王淼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的新发展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创新性发展的时代精华。其中,共享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内涵,可以概括为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四个方面。探析揭示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视域中的共享发展理念内涵,对更好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最终理论旨向,是实现整个人类的解放和每个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而每个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以共同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为基础和前提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矢志于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在社会成果的共享方面,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不断推进全民共享发展的历史进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党纲就明确提出要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铲除资本制度”,使生产资料“归社会共有”的主张。[1]在革命的实践中,坚决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作革命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全体中国人民的全民共享奠定了根本基础和条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明确大力发展生产力并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而共同富裕,就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指出,少数人富起来而大多数人仍处在贫穷状态,这不是社会主义,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最大的优越性。他反复强调,贫穷、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都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财富是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致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目的,就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江泽民同志曾多次提出要让广大人民群众 “共同享受”到改革开放中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2]胡锦涛同志也强调和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曾多次提出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全体人民的主张,并根据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系统提出了新发展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发展过程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判断改革发展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就是人民是否“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4]。他认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和我党坚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
全面共享,是就共享的内容来说的。共享不是对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建设成果的共享,而是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建设成果的全面共享。
关于全面共享,马克思曾作出过论述。就政治领域的共享而言,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所实施的一系列原则时指出,普选权真正的目的是实现由工人阶级组成的公社对公职人员的选举,从而由工人来承担所有的政治职务,因此其蕴含了真正民主制的萌芽。就经济领域的共享而言,马克思提出,在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后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参与管理生产过程以及对劳动产品的分配。就社会领域的共享而言,马克思对人民在劳动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有的权益都进行过思考和论述。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在有限条件下力求让人民的权益在各个方面都能够实现,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经济、政治等方面权利的共享。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中国人民全面共享社会发展成就拥有了稳固坚实的制度基础,奠定了全面共享发展成就的坚实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后,面对现实国情,邓小平同志对全面共享问题展开了思考。他指出,在经济方面,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政治方面,要坚持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使其共同享有最广泛的民主。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共享的全面性,在满足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方面群众合理地实现各自利益和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鲜明提出“五大发展”新发展理念,并在解决社会发展存在问题的过程中,论述了他的全面共享的主张。习近平同志极为注重人民对权利的共享,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好人民在各方面的权益,即通过制度安排、依据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权益,使人民平等地全过程地全面享有民主权利,确保人民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平等享有。同时,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曾多次指出,要对此多加考虑,为人民的生活谋利和解忧,要为人民在教育、工作、收入、社会保障、医疗、居住、环境等方面全方位地提供条件,实现人民对它们的全面共享。
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共建共享原则。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成员共同创造出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成果,并且这些成果应由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对于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恩格斯也是极为赞同的,他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成果应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5]。显然,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共享是建立在共建基础上的共享。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说明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指出,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6]。习近平同志对此也曾多次予以了论述。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坚持共享发展,就必须坚持人民是发展的目的、依靠,“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7]。这表明,共建是达到共享的途径,共享既是共建的前提也是共建的结果,即只有在共建的基础上和共建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共享。
共建共享理念,充分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立场。共建共享理念正是在对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及其对于历史发展作用原理的深刻理解把握和科学运用的基础上形成的,即要想实现共享,就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奉献热情,形成社会主义建设人人参与和人人尽力的良好局面。
共建共享理念,蕴含着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发展认识论和方法论。一方面,共建是共享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要想分蛋糕,先得制做出蛋糕,也就是先要共建。如果没有共建,就不可能有社会成果的产生,那么共享便无从谈起。所以,要以共建促进共享,共享的程度也会随着共建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得到增长。另一方面,共享是共建的目标和归宿。共建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共享。如果只强调共建而忽略共享,只重视做蛋糕而不去公平地分配蛋糕,不利于激发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不但要通过共建把蛋糕做大,而且还要通过共享把蛋糕分好,把共建与共享统一起来,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共享推进共建,促进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共建热情,形成共建与共享之间的良性循环、和谐统一。
渐进共享,指的是共享的渐进性规律特征。从共享发展实现的进程来看,要经历一个由低级至高级、由不均衡至均衡的过程,其具有渐进性的规律特征。进一步而言,共享发展是不可能同时得到全面地实现的,并且在社会的发展达到很高水平时也会存在着共享程度的差别。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之后,人们才能合理地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社会财富和实现个人发展的充分社会条件。这表明,即使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受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物质条件的制约,共享发展也不可能一下子得到完全彻底地实现,而是要经历一个在范围和程度上不断变化的过程。马克思的上述思想,被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和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力推进了国家工业化,建立了我国现代化的国民经济基础,发挥了根本制度优势。但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出现了不顾现实发展阶段而搞“大跃进”的急躁冒进错误,实践表明这是对生产力的破坏。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倾向,工人干多干少一个样,必然导致生产效率降低。对此,毛泽东曾指出,社会主义仍然要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工作的需要进行物质分配,绝不能搞绝对平均[8]。邓小平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规划了“三步走”的渐进发展战略部署。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他同时指出了“先富——后富——共富”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道路。这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实际作出的科学判断,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不均衡性决定了只能是“不平衡——均衡——新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发展过程。由此可见,共同富裕是一种价值性选择,也是一种过程性选择,其中深刻地包含着共享的渐进性意蕴。对此,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曾强调,共享发展理念实质上就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体现。而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还将长期处于这个阶段,因此“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9]。他认为,只有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与社会共享程度,才能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持续地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