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慧 陈星宇 马小东
摘 要:2021年,国务院扶贫办表示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坚守脱贫攻坚的胜利果实。利用科技巩固脱贫成果是防止返贫精准化的重要支撑,技术巩固成为预防贫困地区返贫并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创新的主要“引擎”,更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承接的“润滑剂”。在巩固脱贫成果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技人才多元主体进行协作,形成合力,从而达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带动脱贫地区致富的目的。不同主体在巩固脱贫成果联动系统中的结构决定了其受到的规则约束及可利用资源状况的限制。在此结构下,不同主体彼此间不易产生有效合力,非联动状态下导致不具整合性的行动,加上参与防返贫行为动机的差异等方面原因,造成了行动的碎片化。因此,本文以吉登斯的“结构—行动”理论为视角,构建科技巩固脱贫成果行动系统模型,以研究结构化下科技防返贫多元主体的碎片化行动并发现困境,从而提出实现精准预防返贫以实现持续脱贫的对策。
关键词:“结构—行动”理论;科技扶贫;精准化;防返贫;联动
本文索引:王丽慧,陈星宇,马小东.<标题>[J].商展经济,2022(05):-152.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今后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扶贫工作重心将由减贫转向巩固提升,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各地政府开展了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会议,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利用科技巩固脱贫成果是后扶贫时代的重要环节,致力于通过帮助引导脱贫地区人民准确了解并合理开发资源,学习现代化农业发展技巧,持续提高技术积累,从而迅速响应国家防返贫行动,坚守脱贫致富成果。由此可见,科技帮扶是提高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实力,促进防返贫长效性的有效途径,更是帮助农民自身更新,增强内生动力的“永动机”。
在脱贫攻坚时期,为激活科技扶贫功能,政府开展了诸多专项扶贫行动及举措。例如,2009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科技特派员长期围绕当地产业科技需求形成了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模式。2016年,由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务院扶贫办多元“行动者”共同实施的“科技扶贫行动”,均对科技扶贫行动进行部署,形成了精准化科技扶贫的局面。特别是2020年,脱贫攻坚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政府始终将科技作为扶贫精准化的重要方式。因此,以科技巩固脱贫成果更应得到关注,这是个复杂的系统,只有多要素协同、机制重构,通过整合才能使系统良好的运作。由此可见,发挥科技功用,实现精准化管理,并在社会结构下形成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模式,对有效进行新时代科技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1 理论视角
安东尼·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提出了“结构—行动”理论,他认为行动与结构是相互包含的,并将“结构”理解为行动的规则和资源,既对行为产生制约,又是行动的前提,提供行动动机并产生行为后果,强调了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下,政府的高效治理及政策执行均有赖于多元主体的参与。科技巩固过程复杂,多元主体联动行为能协助政府在繁杂的环境及结构中,实现有效精准巩固脱贫成果。主体、资源及环境等要素间的结构联系密切,不同结构层次会导致行动主体的不同反应,行为动机也会随环境产生变化。因此,可将利用科技巩固脱贫成果看作以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高校、科技特派员等主体为基础,以所处环境及科技手段为支撑,以规则和资源要素为条件,以帮助脱贫地区人民防返贫、激发科技持续挽救产业的内生动力为目标,要素间相互依赖、主体高效帮扶构成的平衡结构系统。
具体而言,若要实现科技巩固扶贫成果,必须进行合理的布局才能实现精准预防,做到常态化。科技巩固脱贫成果联动包含多元行动主体,由于人的行动是一种不断持续的行为流,行动者的所有行动都以“行动自我的分层”为基础。他们通过诸如科技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科技帮扶等方式参与到帮扶行动中。科技帮扶参与主体的共同目标就是从多角度、多形式对巩固脱贫成果行动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最终帮助脱贫人口持续提高内生动力,减少返贫。但是,由于参与主体结构的系统性及所处结构地位不同,参与主体在行动中均会受到行动规则和资源的约束。此外,不同主体行为动机及帮扶手段不同,联动中为实现帮扶精准化,不仅需要关注行动主体动机的激发、行动的理性化,还要积极反思以有效解决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参与行动主体的结构层次及行为,探究在“结构—行动”视角下多元主体参与科技巩固脱贫成果行动的碎片化困境,形成合力实现精准巩固路径的分析依据。
2 结构化理论下帮扶主体碎片化行为困境
林南在《社会资本》提到,当多个行动者共同参与某项行动时,可能会产生联合,局部均衡将会变得越来越难以维持。这就意味着当多元主体在参与通过科技巩固脱贫成果行动时实现协同,联合帮扶的局部合作将会呈现碎片状。正如科技帮扶行动,在系统的结构化下,多元主体参与必然会在帮扶过程中产生行动的碎片化现象。
2.1 政府帮扶精准识别模糊,无法产生规模效益
政府是科技帮扶工作的主导部门,政府部门所处的主体结构,决定了其拥有制定科技帮扶政策、规则、对资源进行管理并明确帮扶地点及项目的权力,同时具有行动的权威性。在进行科技帮扶时,尽管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但是也只是巩固脱贫成果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还需要整合诸如企业、科技组织、非政府组织、科技人才等社会力量配合行动。
政府通过科技进行预防巩固,重在精准有效,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和部署十分关键。因此,科技幫扶需要结合贫困人口现状,因地制宜,提供符合脱贫人口实际能力的具有可持续性的技术,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及科学性。政府通过技术扶持支柱产业是关键,但对巩固脱贫成果的阶段性现状缺乏精确把握,导致扶持技术所需高昂资金及资源无法持续帮助原本的贫困人口,使产业再次凋零,出现地区人口生计困难等问题产生,不仅无法有效开展技术帮扶,还无法实现规模效益。此外,政府缺乏对技术脱贫后期每个阶段的准确评估,不能满足多层次的科学需求,由于政府部门与其他行动主体间的合作不畅,导致技术研发配置需求更新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际脱节,极易碎片化。
2.2 企业帮扶精准管理艰难,企业帮扶懈怠
科技型企业基于生存需要,对盈利的理性选择决定了其在帮扶行动中会产生保利大于帮扶的选择。因此,理想状态下,只有保证企业在帮扶过程中不亏损甚至盈利,才能激发企业的帮扶动机。现实社会中,企业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会将帮扶与公司项目结合,产生带头示范作用。但由于政府处于引领地位,只关注帮扶成效,未考虑市场因素,导致面对相关项目产生的问题时,帮扶资源不足以充分带动技术帮扶项目的发展,企业在获得有限资源后进退两难,很难使企业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获利及发展,严重打击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因此,企业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便会产生为节省资源实现帮助脱贫户防返贫承诺,避免其新技术学习出现困难,而转为减弱项目科技研发资源,变身产业帮扶项目,失去了科技帮扶中贫困户自救的意义。另外,若企业在帮扶过程中经营不善,则会影响帮扶效果,起反作用而出现返贫。
2.3 科技人才精准帮扶低效,科技与乡村产业缺乏有效对接
科学技术的创新性及实用性,是科技巩固脱贫成果的支柱,提供科技的主体为公益性科技研究院、高校、企业自主研发机构等组织中的科技人才,包括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实践的科技特派员。第一,科技人员属于研究院所,在此结构中,“理性经济人” 假设决定了其进行科技成果创新的同时,也关注因创新成果带来的自身职业发展,自身趋利性导致科研人员在进行研究时更注重成果理论,尽管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但忽视技术在防返贫实践中的实用性则无法亲贫化。第二,部分脱贫地区的基础教育薄弱,人口素质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弱,农户对新技术的学习存在抵触情绪。科技特派员在缺乏经费支持和服务意识的情况下,以自己的标准断定行为的有效性,不顾技术对其是否高深就进行“大水漫灌”,缺乏精准性,没有做到帮扶地区实际需求与科技的有效对接。
由此可见,多元主体没有充分发挥巩固脱贫成果联动系统的结构优势,在被规则及资源束缚下,倾向于“本我”的选择,缺乏有效合力产生碎片化行动,彼此间关系弱化,影响了科技巩固脱贫成效。
3 科技巩固脱贫成果精准化的对策建议
3.1 提高科技帮扶合力,增强帮扶精准性
政府在开展科技帮扶项目时,无法找到地区脱贫后依然存在的支柱产业中的关键问题,原因在于没有发挥系统中其他主体的作用,缺乏帮扶关系中的角色定位,缺少动力协同与整合,更缺少深入一线的主体。因此,政府应首先鼓励各参与主体深入脱贫一线实地调查,明确问题及时弥补科技短板。其次,精准识别是精准施策的着力点,只有跟进脱贫地区的真实动态,才能解决帮扶中随时出现的问题。最后,关注科技帮扶资金与资源投入的问题,多方引资,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最大限度地向脱贫户释放资源拉动,避免技术的长久扶持因脱贫户无力承担而难以推进。由此,政府部门与参与主体只有形成合力,多层次监督,根据自身优点提供帮扶支撑,才能增强项目的针对性,精准识别实际问题。
3.2 推进科技帮扶机制市场化,鼓励企业行动反思性监控
企业对帮扶项目的参与动机必然与其所获利益有关,否则无法调动其积极性。因此,首先,政府应对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减免税等方面的政策让利,调动企业参与帮扶的积极性。其次,由于企业处于市场环境中,因此要注重通过市场手段发挥企业在科技帮扶中的作用,企业的功能不仅包括技术,还包括市场行为。政府通过推进市场化科技帮扶,支持企业发展与其业务相关的技术产业链,形成企业与乡村的合作,以提高企业帮扶行为动机,增强参与意识。最后,为避免企业帮扶懈怠常态化,政府应强化企业进行行为反思性监控,监督企业进行阶段性的行为反思性监控,即企业监控自身帮扶过程中的活动流,同时可以横向监控,从而在竞争性的科技帮扶项目中,增强引领意识,增进政企间的合作。
3.3 强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乡村振兴
为避免科技创新人才提供技术的非现实性,实现科技成果亲贫化,政府应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组织就技术成果亲贫化问题进行双向沟通,及时反馈科技帮扶实际状况,使科技成果与乡村实践形成有效回应。政府在提出亲贫化要求后,需要给予扶贫技术人才相应的激励机制,增强其服务意识。为确保科技特派员因人制宜,保证巩固脱贫成果的精准性,第一,政府应将科技特派员把返贫福利与帮扶绩效挂钩,传授技术的群众认可度作为评判成效及绩效评估的重要标准,提高特派员的服务意识,避免 “大水漫灌”式教学而忽视脱贫群体对新技术的吸收能力。第二,政府应鼓励特派员进行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创业,加强政策資源倾斜。积极支持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振兴乡村经济,提供产业技术相关的科研资源,从而为自身发展进行精准技术支持。
4 结语
在科技巩固脱贫成果联动系统中,多元主体的参与是实现精准预防返贫的重要部分,更是科技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的创新。帮扶过程中,政府虽处于主导地位,但在整个系统中只是一个构成部分,巩固实践只有与其他主体共同协作,及时协商发挥各自优势,才能形成合力,实现精准帮扶、防止返贫的目标。此外,各参与主体必然基于一定的行为动机,由此建立参与主体间多赢的利益共享机制,才能激发主体行动活力,提高精准预防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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