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亮威 于 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0)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PCT 申请的审查大致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的审查会给出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意见,进入国家阶段的PCT 审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该专利是否可授权进行审查。
在国家阶段的PCT 审查中,对该专利的检索是必不可少的环节[1-3],如何制定合适的检索策略,对后续的审查至关重要。在PCT 审查的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一是由于申请人期望获得最大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往往用更为上位的表达方式概括出较大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客观上可能会导致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二是申请人在意见答复时,往往会对对比文件未公开内容、对公知常识的认定结合启示进行争辩,在意见答复观点中也常常存在如用较为下位的说明书实施例和对比文件进行区别比对,但实际上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与说明书实施例所限定的方案并不等同,对比文件无法评述说明书实施例限定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对比文件可评述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因而,如何制定合适的检索策略和审查策略,以高效地完成PCT 申请的审查工作,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用于波束操控的具有嵌入式相机的基座CN201980051300.3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操作电子物品监视(EAS)系统的基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由耦合到所述基座的相机捕获至少一个第一图像或视频;分析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图像或视频,以检测人员的存在并确定检测的人员相对于所述相机的位置;由用于所述基座的所述EAS系统的系统控制器,基于被检测到存在的人员的确定位置来确定所述基座的天线的第一波束指向方向;以及由所述系统控制器根据所述第一波束指向方向来操控所述天线的读取波束,以使所述天线的场方向图的主瓣覆盖询问区的第一区域,所述第一区域包括所述确定的位置。
1.1.1 案例一的发明理解。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和核心技术手段在于电子物品监视系统,在商店出入口的相机捕捉到有人员存在并确定出人员所在位置时,控制EAS系统的天线波束感应范围包覆人员并对该人员进行追踪,从而利用这种相机检测到有人才触发EAS系统的控制方式,降低了EAS系统的功耗。
1.1.2 已有检索结果和申请人主要争议点分析。①查询已有的检索结果,包括国家审查情况和同族审查情况。本案已有的检索只包括国际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意见,其他的同族并未给出检索结果。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了可评述本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X 文献,US2015/269818A1。该对比文件公开了成像设备102 用于观察人在其视场内的相对位置和移动,人的移动包括顾客离开商店、顾客正在行走的方向,摄像机的成像设备捕获的环境的视频来动态修改天线阵列RFID 读取器波束扫描图案。因而,国际初步审查意见中认为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核心发明构思和核心技术手段。②查询申请人对检索结果和审查意见的意见答复,判断对比文件的可用性。申请人指出,对比文件没有公开根据人员位置控制EAS 波束读取空间包围覆盖人员所在位置,对比文件的构思在于,利用视频图像辅助RFID 系统获取人员位置,RFID系统在有人员或人员接近时提高RFID 的读取频率,对比文件没有涉及RFID 对读取方向的调整进行人员跟踪,这实质上与本申请对EAS读取方向的调整进行人员跟踪的发明点和核心技术手段相比是不同的。
1.1.3 针对已有检索结果和申请人意见陈述的检索策略制定。通过了解申请人的主要争议点,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核心区别在于,本申请是在检测到人员位置后须控制EAS波束的读取空间包覆人员所在位置,并对人员进行跟踪,对比文件是在检测到人员存在后提高RFID的读取频率,对比文件未公开上述技术手段,且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不同的(本申请是要对人员跟踪,对比文件并不涉及)。
在分析出已有对比文件并不合适,且获知申请人的相关意见答复后,笔者明确了本申请的进一步检索点在于,根据采集图像确定人员位置,根据人员位置控制EAS 波束读取空间包围覆盖人员所在位置,最终要实现对人员的跟踪。进而对上述检索点进行检索式的构建和表达,将检索的重点集中在图像和RFID、EAS 系统的联动关系,并更关注可能的对比文件需具备RFID、EAS 系统的读取方向会随着人员的移动进行动态方向调整,结合本申请的领域为商店EAS、RFID 系统的防盗,得出如下检索式和检索结果:DE102013114511A1:280 VEN,(pd(20180806)and((g08b13/ic)and((image+ or cam⁃era+)s(RFID or EAS)))。
1.1.4 检索结果分析。该对比文件应用于对商场的带有RFID 标签的物品监控,包括在销售区域的出口区域中的通道的两个相对设置的可转动支撑的天线装置2,天线装置2 上设置有RFID 测量场,天线装置2 支撑的RFID 测量场和3D 摄像机关联配合,根据3D 摄像机采集的图像数据发送给数据处理装置可确定人员位于何处,并且将RFID 测量场移动到人员所在位置,以便准确地读取由人员携带的RFID 标签,根据人员的位置,调整RFID 测量场的主瓣方向、位置到人员所在区域,以读取人员所带的RFID 标签。这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和核心技术手段是相同的,且能实现随着人员位置变化对人员的跟踪,为有效的X文献。
1.1.5 案例一给出的通用的PCT 检索策略的启示和借鉴。①准确理解发明构思,重点关注本申请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核心技术手段。②正确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特别是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是由于PCT 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了寻求最大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较为概括且上位,无法准确反映核心技术问题和核心技术手段。此时的检索策略可先围绕核心技术问题和核心技术手段构成的核心方案整体进行检索,在完成核心方案的检索后,针对较为概括且上位的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检索,以避免遗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③关注同族和国际审查情况,并关注申请人的在前意见答复的主要争议点。对于同族和国际审查情况,可作为参考,但不能盲从,要借鉴有效的对比文件和有用的审查意见,在通过分析认为对比文件无效或者不充分时,要及时进行进一步检索;对于申请人的在前意见答复的主要争议点,其相对于对本申请方案的进一步阐述,要充分理解申请人指出的关键点和理由,可为进一步检索提高检索思路和策略。
抽屉抽拉引导件CN201880100083.8 权利要求1:用于支撑抽屉的抽屉抽拉引导件,所述抽屉在家具主体中能够沿所述抽屉抽拉引导件的延伸方向(3)线性运动,所述抽屉抽拉引导件具有能够附接到所述家具主体的主体导轨(10),能够附接到所述抽屉的抽屉导轨(70),以及在所述主体导轨(10)与所述抽屉导轨(70)之间传递力的能够线性移动的中央导轨(30),布置在所述主体导轨(10)与所述中央导轨(30)之间的至少一个传递负荷的内部托架(20),布置在所述中央导轨(30)与所述抽屉导轨(70)之间的至少一个传递负荷的外部托架(60、65),以及用于使所述中央导轨(30)的运动与所述抽屉导轨(70)的运动同步的同步装置(40);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装置(40)至少包括第一和第二轮副(45、46),所述第一和第二轮副(45、46)具有与彼此连接的一个或多个同步轮,所述第一轮副(45)的第一同步轮在导轨(10、30、70)之一上滚动,在附接到导轨(10、30、70)的部件上滚动,在托架(20、60、65)之一上滚动,或在附接到托架(20、60、65)的部件上滚动,所述第二轮副(46)的同步轮在另一导轨(10、30、70)上滚动,在附接到所述另一导轨(10、30、70)的部件上滚动,在另一托架(20、60、65)上滚动,或在附接到所述另一托架(20、60、65)的部件上滚动,所述同步装置(40)包括传递构件(50),所述传递构件(50)能够相对于所述主体导轨(10)、所述中央导轨(30)、所述抽屉导轨(70)和所述轮副(45、46)线性地且自由地移动;并且所述第一和第二轮副(45、46)的同步轮分别在所述传递构件(50)上滚动。
1.2.1 案例二的发明理解。通过对本申请说明书分析,得出本申请的发明点和核心技术手段:包括固定轨道、中间轨道、抽屉轨道,固定轨道、中间轨道之间设置齿轮、齿条组成的抽拉引导件,中间轨道、抽屉轨道之间设置齿轮、齿条组成的抽拉引导件,中间轨道内部还设置齿条、齿轮组成的传动机构,并与上述两个抽拉引导件分别连接,最终实现固定轨道、中间轨道、抽屉轨道通过抽拉引导件和传动机构的水平同步运动,从而实现抽屉抽拉引导件的不同抽拉长度的调节。
1.2.2 案例二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读。通过对权利要求1 保护范围分析,其并没有限定出上述发明点和核心技术手段,具体为:权利要求只是限定了固定轨道、中间轨道、抽屉轨道之间包含有抽拉引导件,功能上限定了传递机构可实现水平移动,但并没有限定抽拉引导件、传递机构各自的具体结构和相互之间的连接关系,从而从权利要求1中无法得出传递机构解决了什么针对性技术问题、产生了何种针对性有益效果,以及采用了何种主要技术手段。
1.2.3 针对已有检索结果、审查意见和申请人主要争议点的审查策略制定。参考已有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意见、申请人的意见答复和权利要求修改。国际检索报告给出的对比文件1(CN102770047A)已公开了中间轨道之间设置齿轮、齿条组成的抽拉引导件,中间轨道、抽屉轨道之间设置齿轮、齿条组成的抽拉引导件,固定轨道、中间轨道、抽屉轨道可实现水平同步运动,主要区别仅在于,中间轨道还设置有传动机构进行水平移动调节,并与两侧抽拉引导件连接。申请人在接收到对比文件1 和国际初步审查意见后,并未对权利要求有较为实质的修改,且意见陈述认为传递机构未公开,并重点描述了传递机构所解决的问题和技术效果,可实现中间轨道在不同方向、不同长度的更高自由度的水平移动调节。
笔者通过对上述审查意见和答复意见的分析,制定了合适的审查策略:①对比文件1 未公开的中间轨道设置传动机构进行水平移动调节,并与两侧抽拉引导件连接,并不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需要给出相关的对比文件;②申请人提到的本申请传递机构解决的问题和技术效果,按照当前权利要求1 限定的保护范围,无法体现出这些功能;③本申请当前权利要求1 和本申请核心技术手段相比,还缺少较多核心手段的限定(如包括抽拉引导件、传动机构的具体结构配合方式、连接方式),后续审查中,除注意权利要求1 的创造性问题外,还应注意权利要求1 限定的保护范围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1.2.4 审查过程分析。笔者对该案进行了初步审查,针对审查策略中提到的①,把握未公开特征的实质为:中间轨道具有传动功能,以此作为检索点构造检索式,检索到对比文件2(CN106724189A)公开了中间轨道设置传动机构进行水平移动调节,并与两侧抽拉引导件连接,且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1 存在结合启示。对比文件2 的具体检索过程如下:CN106724189A:22 CNTXT,(a47b88/ic)and((齿轮s 齿条)and(((中央or 中间)4d 轨)s(传动)))。
针对审查策略的②③,申请人可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特征与本申请还存在区别,对比文件1、2 的结合存在障碍等角度进行争辩,笔者可从权利要求实际限定的保护范围和本申请的核心方案并不完全对应,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特别是针对区别设置)解决对应的技术问题是否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等角度进行考虑和答复。
1.2.5 案例二给出的通用的PCT 检索策略的启示和借鉴。①准确理解发明构思和核心技术方案,并准确理解出权利要求实际限定的保护范围;②准确比对本申请权利要求方案的特征和对比文件方案的特征,确定是否存在区别设置,明确出区别设置对于方案整体而言解决了何种问题,这种区别设置是否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如果不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索,而不能简单地用常规技术手段评述;③对申请人的意见答复的理由要慎重考虑,PCT 申请的申请人意见答复中常存在用较为具体的说明书实施例内容,来争辩权利要求中较为上位且概括的保护范围,此时的审查策略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权利要求保护了什么范围,具体实施例限定的是什么范围,两者的差异是什么,不能将不同保护范围的方案进行对等;④在有授权前景的PCT 案件中,除考虑具备创造性外,在授权时应特别注意拟授权文本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以形成完整且保护范围恰当的权利要求。
本研究从PCT 申请的实际审查角度出发,对如何制定PCT 申请的检索策略和审查策略进行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对进入国家阶段的PCT 申请检索中,需要考虑该申请已知的检索结果,主要包括国际检索报告的对比文件、国际初步审查意见中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分析、进入其他国家局(包括美局、欧局等)国家阶段后检索到的相关对比文件和对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意见,同时还需要结合申请人的相关意见答复、主要争议点、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以评判这些已有的检索结果是否可用,如不可用应从哪些角度进行进一步检索,以及预期申请人的修改方向进行进一步针对性检索,以提高PCT 申请的检索效能。
②在PCT 申请的审查过程中,需要准确理解方案整体,准确理解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准确对对比文件公开内容进行准确的事实认定、合理评估区别特征是否真正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多篇对比文件结合是否存在结合动机和结合启示、申请人在意见答复中的理由是否有理有据(此时应准确把握权利要求的实际保护范围进行评估,不能过宽或过窄地理解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③对可能拟授权的常规领域的PCT 申请,除要确定权利要求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外,还要重点关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以保证授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恰当且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