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凛,商 爽
复旦大学 a.党建研究院;b.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3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确把党的领导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取得伟大成就的“最根本”成因,着力强调: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1]1,取得了伟大历史成就、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同时,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十大历史经验之首,明确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65纵观《决议》全文,“坚持党的领导”是贯穿始终的“主轴”,全篇共有23处强调或使用“党的领导”一词,相关论述涵盖到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等各个方面,深刻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意蕴,概括说来,即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1]27。坚持党的领导的这一政治意蕴,具有深厚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制度逻辑。在学习《决议》精神之际,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制度逻辑与时代要求,对新时代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
党的领导是一个具有独特意蕴与深刻内涵的政治概念。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的思想内涵,必须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领导人的相关论述来把握。就其基本内涵和思想渊源看,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无产阶级运动、强调无产阶级领导权的过程中,对党的领导有着比较明确的论述,如1850年《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指出,无产阶级必须依托于无产阶级先进的政党对其进行引领和组织,才能发挥领导力量,强调“应该努力设法建立一个秘密的和公开的独立工人政党组织,同那些正式的民主派相抗衡,并且应该使自己的每一个支部都变成工人协会的中心和核心”[2]。在此意义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将党的领导主要界定在“引领与组织”上,将党的领导地位与作用主要界定在“中心和核心”上。列宁在指导俄国革命与布尔什维克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与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思想,将党的领导主要界定在“团结、教育和组织”上,着力强调“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3]474。
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按照列宁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坚持与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思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主要将党的领导界定在“引导、向导、带领与示范”上,强调“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4]。毛泽东关于党的领导的这一基本思想,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得到继承与发展,直至提出“领导核心”概念。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著名论断,强调“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5]。这一论断,将党的领导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密联系在一起。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领导地位与性质角度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6]20,并明确指出“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6]20的重大政治判断。
对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坚持党的领导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从根本上看,因先进性而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是这一理论逻辑的要义所在。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党的领导的根本依据。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在价值取向上,共产党不是与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在实践上,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上,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7]413。这一段话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特质;从根本上与整体上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是理论上、实践上、价值取向上的先进性的有机统一,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聚焦到“两个先锋队”与“三个代表”上。从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致力于把党建成为无产阶级先锋队,如中共二大《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群众党”[8]。在全面抗战前夕,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明确提出“两个先锋队”与“三个代表者”论断,其中“两个先锋队”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9]549;“三个代表者”即中国共产党“不但是工人阶级的利益的代表者,而且也是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代表者,是全民族的代表者”[9]547。在此基础上,中共七大党章明确把中国共产党界定为“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10]111,从此以后,这一规定始终为我们党坚持与遵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21世纪初,我们党又与时俱进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党的先进性与代表性思想。从党的十六大至今,《中国共产党章程》都将党的性质定位在“两个先锋队”与“三个代表”上,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0]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与《决议》,在强调党的先进性与代表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与强调“三个绝不”,即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11],这“三个绝不”进一步反映了党的性质与根本宗旨。
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性与根本政治立场,才能从理论逻辑上说,判断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2]。也正是基于党的领导的理论逻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结论性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行!”[11]这一理论逻辑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先进性与先锋队、人民性与代表性、群众性与纪律性、责任性与使命性等,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政治特质。只有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的理论逻辑,才能在思想、政治上形成坚持党的领导的理论自觉与政治自觉。
《决议》明确指出,“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1]8;同时深刻指出,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65。 这两大政治结论深刻说明,坚持党的领导既具有深厚的历史逻辑,也具有深刻的实践逻辑;而且从党的百年发展看,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是相辅相成的,充分体现在百年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实践之中。
从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看,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1]3;从此以后,救亡图存、“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1]1,就成为近代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期盼与愿景。为了“救亡图存”,中国人民奋起反抗、仁人志士奔走呐喊,各种主义、各个阶级、各种政治力量纷繁登场,从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到“辛亥革命”,尝试与穷尽了各种救国方案,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但也“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1]4。正是在“山重水复疑无路”境况下,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人民从“十月革命”道路中看到了救亡图存的新思想、新力量、新道路、新希望。正是在救亡图存的艰辛探索中,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1]4。在此意义上看,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政治产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历史选择;在各种救亡图存方案失败之后,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从坚持党的领导的实践逻辑看,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党的初心使命、坚持党的理想信念,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1]1-2。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与这一基本结论,既深刻揭示了一百年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实践逻辑,也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历史逻辑。因为从根本上看,一百年来,坚持党的领导的理论、实践、历史进程是相辅相成的;一百年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进程,就是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历史进程,就是落实与实现党的领导权、坚持与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创造伟业的历史进程。
从根本上看,“党的领导问题,归根到底是领导权问题,领导权决定革命的前途和命运,领导权决定一切”[13]。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在强调“党是阶级的先进觉悟阶层,是阶级的先锋队”[14]基础之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中掌握领导权,才能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3]474。在全面执政以后,列宁紧密结合党的执政权来强调党的领导权,强调“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3]624。列宁关于党的领导的上述思想,将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权、党的执政权紧密联系起来,对中国共产党具有深刻影响。
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按照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在领导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百年奋斗中,始终重视党的领导权;一百年来,坚持与加强党的领导都始终是紧紧围绕党的领导权而展开的。
在不同历史时期,因为政治形势与政治任务、党的地位与环境不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基本领域、基本方式也有所不同,对党的领导的认识客观上也有一个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纵观一百年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全面实践,明显呈现出以下实践轨迹: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领导客观上存在一个从“组织引领工农运动”到“对工农联盟的领导”、再到根据地建设中“一元化领导”的发展过程。在这一历史时期,党的领导的实践轨迹大致如下:在建党初期,主要强调组织领导工人运动、学生运动与农民运动、“援助工人阶级”[15]。在中共四大,开始提出加强对革命运动的领导,指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的重要性。从土地革命时开始,在武装革命与根据地建设过程中,我们党开始加强党的领导、直至提出与实行党的领导“一元化”,如1942年《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指出,“党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16]423,要求在“每个根据地有一个统一的领导一切的党的委员会”[16]423。在中共七大,我们党开始强调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求党要成为“革命的领导核心,特别是联系群众的领导核心”[17]。在解放战争时期,通过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党的领导,在横向上基本形成了党、政、军、民,各团体、各组织向同级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纵向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随着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巩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在这一历史时期,坚持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轨迹大致如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整党整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与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实行“党委对口领导、分口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1954年,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赋予党的领导“法定地位”,中国共产党通过行使执政权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地位。在1956年中共八大以后,通过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等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政权机关与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着力强调“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18]。在此基础上,1962年,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19],着力强调党的全面领导。
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领导客观上存在一个从“改善党的领导、党政分开”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发展过程。在这一历史时期,坚持、改善、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轨迹大致如下: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反思“十年文化大革命”基础上明确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20]故在改革开放初期,坚持党的领导主要聚焦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改善党的领导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把党的领导界定在“政治领导”上[21]31,把党政分开作为“党的领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21]32,着力推行党政分开与政治体制改革。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苏东剧变的经验教训和国内外形势,我们党开始着力强调坚持、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要求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22]。从党的十六大开始,明确把党的领导界定在“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23]26上,要求“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23]38;同时,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新要求,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23]26。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与“四大危险”更加凸显,党的建设的形势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在党的领导方面,客观上“存在不少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问题,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特别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口是心非、擅自行事”[1]27。面对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着力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并且有针对性地指出,“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个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24],强调“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25]。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党的领导全部实践,“打铁必须自身硬”成为一个基本政治共识,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时代特色,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成为新时代的主旋律;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1]29。
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个要求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24]。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当下,要坚持与加强党的领导,都必须坚持正确的领导原则、依靠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因此,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必须正确认识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制度逻辑与内在要求。
从根本上看,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运作起来的有机统一的无产阶级先进政党。所谓民主集中制,按照毛泽东的说法,那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26]57;“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十六字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核心要义。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27]因此,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现行党章明确规定了六条,概括说来,一是“四个服从原则”,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是选举原则,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派出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是最高领导机关原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四是上下级组织沟通与相互监督原则,要求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要相互沟通工作、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六是要求既要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也要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28]。从根本上看,党内民主集中制的这六项基本原则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而非彼此孤立的。民主集中制的这六项基本原则,既从整体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集中统一性的根本要求,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新时代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29];只有如此,才能在党内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30]。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与全面执政过程中,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拓展运用到“红色政权”建设中,使之成为红色政权建设的根本组织原则。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31]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民主集中制历史性地成为国家机构组织运行的根本原则。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2];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33]在此意义上看,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又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这使得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党内制度体系与国家制度体系具有了内在的同构性与协调性[34],使得民主集中制原则成为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遵循的根本组织原则与领导制度。
中国共产党百年理论与实践充分证明:“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35]因为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建立与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形成健全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一领导制度体系,具有对内、对外的统一性。只有具备了健全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才能保障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权。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36]6-9。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这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涉及党内、党外两大领域。其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四个方面的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党内关系,主要聚焦在党的自身建设上;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则主要针对的是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关系,主要聚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
对党内而言,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键是要健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这是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的关键所在,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坚持、不能含糊和动摇的重大原则。中国共产党百年理论与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事业就不断取得胜利;离开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就必然弱化,党的事业就必然会遭受挫折。具体而言,新时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涉及党内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党委会制度、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等各个方面,要求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好“两个维护”、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基本党内法规。
对党外而言,坚持与加强党的领导制度,主要聚焦在健全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上。具体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根本与基本政治制度,也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包括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36]5。之所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关键就在于坚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这从根本上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既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也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生动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如果中国出现了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不仅我们确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37]因此,健全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领导制度,其一,从整体上看,必须立足我国国体、政体与基本政治制度基础之上,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科学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来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落实。其二,必须正确处理党—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既要完善党领导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与企事业单位等党的领导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36]7,也要“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各个方面,还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36]8,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其三,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36]8。
从根本上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统一的组织体,无论是对外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都主要是以一个组织整体而言的,然而,在党内,却有个人与组织之别、上级与下级之别、全党与中央之别。因此,对全党、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而言,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并不能简单地把坚持党的领导的整体要求套用到党员个体与各级党组织上,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36]8,这主要是从全党与中央层面讲的;如果简单套用到地方党委与基层党组织上,绝对不合适,没有哪个地方党委、哪个地方干部、哪个基层党组织能够说“领导军队”。
因此,对党员干部与各级党组织而言,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必须立足民主集中制、结合党内组织体系与党内关系等,来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在整体与部分、个人与集体、上级与下级的具体性与差异性。其一,根据党的组织体系与组织层级,各级党组织大致可以划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等三大层级,这三大组织层级承担的政治责任、发挥的领导作用有所差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性要求,主要是从全党与中央层面讲的,具体到各级党组织,则需要深入学习、具体理解。其二,从整体意义上看,各级党委均承担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然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党委会的基本工作原则与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会的基本议事规则。因此,无论是在管党治党还是领导地方工作方面,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党委委员的分工责任等并非等同,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在三者身上的体现也必然有所区别。其三,新时代强调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全面性和重点性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全面性与重点性之间的关系,绝不能“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对各级党委而言,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所强调的工作方法,尤其是“学会‘弹钢琴’”的党委工作法,即“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38],今天看来仍有重要现实意义。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理论与实践,坚持党的领导既有历史必然性与历史逻辑,也有现实必然性与制度逻辑;既有深厚的理论依据与理论逻辑,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实践逻辑。对坚持党的领导而言,理论与实践具有统一性,历史与现实具有一脉相承性。深刻总结百年来坚持党的领导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可以得出正反两方面的基本启示:一方面,从根本上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权来源于无产阶级领导权,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在执政与全面执政以后,党的领导权必然要拓展到执政领域,使党的执政权与领导权相辅相成。从政治本质上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因此,在执政与全面执政以后,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实现党的全面领导,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也是历史的、实践的、现实的必然。另一方面,党的政治本质决定了,在任何历史时期,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与全面领导,都绝不等于党“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在任何时候,实现党的领导,都需要科学的实践体制、机制、路径与方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经指出,党的领导权要靠“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39]去赢得;在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6]899。这一思想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坚持与发展,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1982年《宪法》明确指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最主要的是靠党的思想政治领导的正确,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40]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1]19,必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6]37。总之,从根本上看,如何正确处理政党—政权—人民之间的关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等三者的有机统一,这始终是全面执政后党的领导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在新时代,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有助于以史为鉴、继往开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只要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就一定能够确保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向前进”[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