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特征与演迁逻辑

2022-03-24 10:16黄鑫权
关键词:话语权网络空间话语

黄鑫权

(贵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史党建研究中心,贵阳 550025)

伴随着网络使用率的快速提升和新兴媒体客户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作为人们精神生活、思想交流的重要平台,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要阵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网络意识形态作为关涉政治安全的重要方面纳入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议程,置于极端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进入移动自媒体时代,新媒体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使得虚拟化、网络化成为当下人们生存方式的新样态。不同性质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相互交融、碰撞、激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网民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学界专家学者从理论层面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郑元景认为,网络意识形态的虚拟隐蔽性、自由性、非理性、多元性等变革特性,重新调整了话语权力的分配,形塑了意识形态话语权私域与公域冲突、话语权竞争、话语权解构与重构的新语境①郑元景:《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及其提升策略》,《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张志丹指出,不同意识形态话语权碰撞对抗冲突、网络媒体和网络语言新特性、权益话语博弈激烈等风险因素,导致了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解释力不足、掌控力缩小、引领力减弱等问题②张志丹:《新媒体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危局、误读与突围》,《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王晓菊等从话语互动、话语内容、话语模式、话语情境四个方面探讨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逻辑③王晓菊、朱喆:《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逻辑及其提升策略》,《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3期。;程军年从文化主权视角建构了网络空间中的“核心—边缘”互动理论分析框架,阐释了“颜色革命”中网络作为“孵化器”“助推器”所发挥的政治能量,提出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风险管控的文化“突破口”以及防范化解重大意识形态风险的举措①程军年:《基于文化主权视角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研究》,《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但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变革思维不仅彰显于理论变革,更体现在对实践问题的强烈关照上”②王永贵:《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逻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3期。。从实践层面讲,还需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从传统向现代演迁的逻辑理路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有效规避各种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风险衍生和溢散的涟漪效应,进而不断提高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主流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引领力和凝聚力。

一、意识形态话语权网络化建构的特征

意识形态话语权网络化在意识形态工作的实践和理论中实现了统一,这种统一经历了由话语权的传统形态到网络形态的逐步转变。在传统形态中,话语权建构主要通过现实、实体、线下三个维度得以实现,呈现出实践性、实体性和单一性等特征。在现代网络形态中,话语权建构主要呈现出线上线下的高度融渗、实体关系的良性互动、现实虚拟的深度融合等特点。

(一)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三个维度

1.现实生活实践的抽象建构。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主要是立足人们的现实生活实践,抽象出能动的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的传播发展过程中建构相应的话语权。此类话语权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话语权的建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既非学理性的研究,又非教条主义或形式主义,能够在话语权建构的同时体现宣传和渗透的功能,广泛地贴近民众并反映民众的生活特点,在日常生活中被民众普遍认同并接受。二是话语权的实现在贴近生活的同时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是抽象理论逻辑与具体实践逻辑的完美结合,在实践中抽象出来的意识形态理论具有浓厚的实践主义色彩,能够在被民众广泛接受的同时给予其美的享受与思想启迪,达到实践与美的有机统一。三是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形式具有简单化、单一化的特点。受传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意识形态话语权大多通过文本或口号的形式实现。虽然其在实现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感化和渲染作用,但难以灵活地发挥意识形态话语权本身所具有的掌控作用,也难以引起绝大多数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共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第41页。。事实上,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实现,被各阶层民众认同,成为民众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抽象理论逻辑和具体生活逻辑的统一。

2.实体之间的单向信息传递。从实体的角度来看,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与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意识形态构建来进行信息的传递。这种实现方式主要体现为单向传播,在人与人、人与物的意识形态传递过程中突出表现为“接受”与“被接受”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导者具有绝对的优势和权威,对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掌控也具有充足的把握。但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升关涉的对象毕竟是具有思维的个体,个体能否接受“独白”式的意识形态还取决于其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意识形态理论是否具有广泛接受性,即是否被民众接受或认可。因此,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必须使个体在实践中参与进来,充分发挥个体的主体性,通过平等参与、民主讨论等形式将千差万别的个体纳入意识形态话语权主导者的决策中来,最终在话语权主导者的引领下形成与主流价值观念相符的价值理念、道德品质和思想观念,不断实现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升的有效性。

3.自上而下的线下纵向管控。从线下的角度来看,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形式主要是金字塔式的纵向权力结构以及由此而来的简单化和管控的便捷化、平面化、命令化。传统意识形态的管理体制高度集中,决定了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与实现过程必然通过自上而下的模式进行,且集中体现为通过文件发布或命令传达等单一封闭的途径进行。这种方式虽简单便捷,但无形中拉大了意识形态工作者与民众的距离,无法充分发挥主流意识形态“最大公约数”的效用,难以使意识形态工作贴近生活、深入人心,加之线下意识形态工作缺乏互动性的特征,民众只能通过单一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从而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深层意蕴难以被民众理解和掌握,无形中拉大了主流价值观念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实际距离,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单一封闭的特征不断呈现。

(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三重特征

“网络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是这个时代最鲜明的印记。”①路媛、王永贵:《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边界及其安全治理》,《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是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化时代的新形式。作为思想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表达的形式,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是利益诉求、道德价值观念、非理性网络暴力表达方式的综合。这种新形式的话语权与传统意识形态话语权不同,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1.线上线下的融渗转换。线上融渗集中体现为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介进行虚拟或非面对面的交流,这种交互式的实践充分展示了大数据时代应有的特征。在此背景下,意识形态的建构主要是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电子信箱等与大众进行快捷沟通而实现的。这种方式很好地发挥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递功能,既在拉近与民众心理距离的同时不断弘扬主流意识形态的正能量,使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全媒体时代党和政府传递的主流价值观念,也为相关部门准确掌握民众的需求提供了有效的对话平台。“意识形态的运作与维持需要通过民众的积极认同才能实现。”②刘鑫淼:《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化理论创新中的“国家形象”构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在线上灵活沟通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线下实地考察调研,面对面地解决民众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阶层利益关系,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从而达到线上线下的高度融渗。

2.实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互联网方便快捷、低门槛进入,时效性强、参与度高,成为社会成员获取信息、分享资讯、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③王路坦:《错误思潮冲击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时代境遇》,《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从实体的角度来看,线上线下相互沟通模式能够为政府和民众搭建一个民主讨论、平等参与、畅所欲言的交流平台,打破传统意识形态自上而下的命令传达模式,赋予民众通过多种渠道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互动性、平等性的特征,实现了政府与民众的无缝对接。同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交流平台,更好地落实了政府的网络信息公开责任,使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程序、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都公开透明,有效畅通了民众利益诉求的实现路径,让民众在政府网络治理过程中享有一种被重视的主体认同感。

3.现实虚拟的同频融合。从现实与虚拟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现实的实践与虚拟的网络存在本质的区别。网络世界中的“文化表现抽离了历史与地理,变成主要由电子传播网络中介与观众以多样化的符码和价值互动,而最终汇集于数字化的视听超文本(hypertext)之中”①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576页。。在网络社会,一切交流都通过信息的传递来实现,网络空间的信息传递通常是流动的传递。另一方面,“虚拟”建立在对现存客观世界真实反映的基础之上,“虚拟”本身并非“虚无”,恰恰相反,它是现实生活的一种外在延续。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②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第534页。。如今,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与实现已经成为治国理政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发展现状。反过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发展成果和水平又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与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般来讲,社会总体发展程度越高,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就越趋于完善;而如果社会总体发展程度较低,那么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就会较难实现。

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的新趋势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是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空间的投射性延展和位移。随着资本逐利本性引致的消费主义文化的广泛传播,利用资本影响力建构的隐蔽的、旨在潜移默化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无形”链条在网络空间中布展开来。尤其是在充满变革、风险、不确定的现代社会中,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网络化的趋势,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利益固化藩篱,以及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使得系统性、普遍性和根本性的深层矛盾逐渐浮出水面,在网络传播开放性、扩散性、多元性、隐匿性、碎片化的作用下,对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争夺面临着极大挑战。

(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内在规定性与外部张力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内在规定性是网络意识形态本身所呈现的一种状态,即网络空间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成为话语权利和话语权力争夺的主战场和前沿阵地。从网络本身的特质来看,其作为新兴时代的产物,应当在改变社会生产关系的同时,与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追求趋于一致,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创设一种自由、平等、公正的环境,其所具有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可为人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网络环境容易受到资本的影响,偏离甚至改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方向,成为资本谋求利益的“牺牲品”,为拥有资本的社会“网络精英”阶层所控制。这些所谓的“网络精英”阶层通常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或忠实“追随者”,一旦被动员起来,往往会对既有的意识形态造成一定的冲击,使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网络空间中呈现出与主流价值观相悖的外部张力。对于这一现象,国内外诸多学者将其高度概括提炼为“精英动员”。有学者认为,“网络精英”通常利用其掌握的资源优势主宰网络话语权的走向或分布,有意识地组织或发动“追随者”掌控网络话语权,包括左右对事件真相的陈述、对事件内容的定性等。这种对网络话语权的掌控不仅能引起大众的共鸣,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还会改变人们对事件最终真相的认识,使其沿着“精英”设定的路线和目标发展,最终达到“精英”的既定目的。由此可见,在网络表面的“自由”和“平等”下掩盖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主要表现为资本拥有者凭借其优势深刻影响着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本身的走向,折射出资本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的隐形博弈。

(二)网络空间成为话语权利争夺的主战场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利”主要指人们在网络中合理表达自身主张、意愿、情感和思想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主要通过话语表达的形式实现。在开放的网络空间中,网络主体平等地享有表达自身观念的自由,但不可否认的是,话语主体的主张和要求在当前网络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是带有争夺性的,这种争夺充分体现在话语表达权利与其所隐含的深层利益上。话语表达权作为话语主体合理表达自身主张的一种权利,应当具有话语主体性。这种主体性集中体现为话语主体不受他人或物的限制,在网络中能够自由、平等地表达与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对应的观点或主张,并对相关内容负责。但从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呈现的情况来看,话语主体自身应有的表达权往往会受到他人的限制,无法真实或客观地表达自身的观点,其话语表达往往会受到一定利益集团或群体的支配、控制和影响。从宏观上看,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在实践中总是由一定阶级、社会集团掌控,其话语从组织、发起到未来的走向都有明确的目的性,话语所承载的思想和价值理念服从并服务于一定阶级的经济基础,最终代表着一定阶级的利益。因此,对话语表达权利与其所隐含的深层利益的争夺是相辅相成的,表达是为了一定的利益,而为了实现既定的利益又不可避免地在网络空间中争夺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权。由此,话语表达权的争夺往往成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利争夺的主战场。在话语表达权争夺的过程中,各阶层或社会集团的话语权表达必然要尊重或代表相应话语权利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使其成为忠实的话语“粉丝”;也必然要代表整个话语的整体走向,维护好网络话语本身所代表的阶层利益。

话语表达权是建构相应的国家机器、形成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力、保障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在争夺过程中处于劣势和弱势,其他利益集团便会趁虚而入,运用强大的话语体系或网络舆论左右原有的话语走向,影响甚至改变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导地位,最终影响整个国家经济基础的建构。习近平就此深刻指出,互联网是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主阵地,“这个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这部分人我们不去团结,人家就会去拉拢”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325页。。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党的权利和利益与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是一致的。因此,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体现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在意识形态话语权利争夺过程中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确保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才能在抵御西方意识形态话语“西化”和“渗透”的过程中,有效规避西方的“指手画脚”,确保我们的话语体系按照党和国家所预期的方向顺利前进,进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三)网络空间成为话语权力争夺的主战场

“权力”与“权利”相辅相成,“权力”基于“权利”并为权利服务,拥有“权利”是掌握“权力”的前提和基础。在网络信息化进程中,谁拥有相应的“权力”,谁就主导了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也因此造成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权力之争”。毋庸置疑,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包含“话语权力”的成分。网络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力”,是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导者遵循互联网规律和逻辑表达规范,在网络时空中“宣传灌输”与“传播推广”符合自身利益的思想舆论,进而管束、感染、教化其他群体或个体并使其成为强大的网络力量。这种力量实质上是一种话语表达和操控能力,支配着话语种类选用、语义转化、语体诠释、语境阐释以及基于此的“说理”“讲故事”等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开展的各个环节,直接影响“话语权效”的实现,并在形式上表现为权威思想舆论的网络话语控制系统。具体来讲,这种权力集中体现在话语主体传播权、话语主题设置权和话语载体使用权三个方面。

1.话语主体传播权的争夺。话语主体传播权是提升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前提。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应当包括传播者、传播讯息、传播载体、受传者和受众反馈五个基本要素。一方面,互联网拓宽了话语表达的渠道。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的去中心化特征日益明显,作为数字世界主体的网络公民也被赋予了更多平等的表达权,表面上实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平权化,直接导致了人们对其他传播要素的忽视。另一方面,互联网丰富了话语传播的媒介。不同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媒介,网络媒体传播效果和网络资源量成正比,对网络舆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也不尽相同。由此,传播权成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的重要环节,尽管表面上各主体在互联网空间都能享有相同的表达权,但是基于最终利益的考虑,各大媒体仍然从传播权的角度牢牢掌握相应的网络资源。

2.话语主题设置权的争夺。在新时代网络空间中,话语主题设置时间的先后与设置内容的“夺目”程度十分明显,争得话语设置的优先权,意味着获得话语设置议程的优势,虽然不能决定事件真相的走向,但能够影响民众对事情的价值判断。当前,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为了争夺话语主题的优先设置权,西方敌对势力通常制造出一些带有欺骗性的伪命题,企图达成“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干扰人们对事件的真实判断。虚构这些伪命题的直接用意是否定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的伟大贡献,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丑化、妖魔化中国共产党的形象,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达到阻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步伐的目的。因此,新时代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话语主题的设置。我们必须在争夺话语主题设置优先权的同时,主动驳斥干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虚假观点,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毫不动摇,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价值支撑。

3.话语载体使用权的争夺。话语载体使用权是提升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方面。随着大众网络意识的崛起,互联网也迎来了话语载体运用的大众化时代。近年来,社交应用移动化和全民化趋势持续增强,已经成为网民消费碎片化实践的主要渠道。然而,科学技术无国界,科技公司却有国界。信息技术发展拓宽了互联网话语渠道,表面上使民众拥有充足的获得感,实质上却掩盖了霸权主义的横行和网络话语权集中化、不平等的事实。这种不平等还充分体现在话语载体的使用上。1997年以来,隶属于美国商务部的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拥有对互联网域名系统(DNS)的主要控制权,导致整个世界互联网都在美国政府的控制之下。美国一方面大谈特谈“互联网自由”和中国黑客成为“世界网络最大威胁”;另一方面却通过把持互联网载体的使用权秘密进行网络渗透和信息搜集,即对网络载体的使用者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强有力的监控,并对通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符合自身利益的加工,通过载体的非正当使用左右舆论的价值走向。事实上,以苹果、微软、因特尔等为代表的西方大型跨国互联网企业,因其产品的世界范围垄断而笼络了全球的大批用户,并潜移默化地通过网络渠道输出和渗透西方的价值理念,对产品拥有者的思想和观念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和冲击。

新的历史条件下聚焦我国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权力运行,一方面,要在运用全媒体构建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过程中牢牢把握网络话语主体传播权、主题设置权和载体使用权,在权力争夺中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而牢牢占据网络意识形态控制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机制,使“权利”的实现和“权力”的运行拥有良好的保障机制,实现现实与虚拟的完美融合,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必须牢牢依托社会现实,紧紧依靠人民和服务人民,通过其影响力和公信力给人民传递更多的正能量,使全体人民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面对新技术带来的舆论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要把握大势,做到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我们要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使主流媒体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让正能量更强劲、主旋律更高昂”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第317页。。

三、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演迁逻辑

在当代中国,“互联网+意识形态”发展模式已然是大势所趋。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手机网民规模达10.29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比例高达99.7%。①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202/P020220407403488048001.pdf,访问日期:2022年7月25日。毋庸置疑,互联网已成为新时代舆论传播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载体。但是,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并非走上了“康庄大道”,事实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依然复杂。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互联网赋予我们观念突破、技术便利等权利的同时,其所衍生出的“网络权力”也在极力扩张,尤其一些“网络私权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暗流涌动”,促使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逻辑发生了多种层次的演迁和转换。

(一)话语主体模式的转型:从“阵地争夺”走向“话题抢夺”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升级,移动平台、社交网络、大众媒体等全方位集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已然将广大人民群众置于大数据时代的全媒体环境之中。在互联网接入使用稳步持续优化、网民规模迅速扩大的发展态势下,形成于互联网普及应用初期的话语“阵地争夺”模式受到了冲击,互联网话语权力因应时代需要发生转型。以往大型的网络企业以得天独厚的“地利优势”便可享有话语权的优势地位,掌握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动权。然而,大数据系统中存在的各类庞大数据库与其卓越的分析能力以及网络信息传播的整合性、实时性、开放性和交互性的全面增强,大大弱化了“阵地争夺”模式话语权对网民思想观念所造成的影响,以非主流意识形态及部分反主流意识形态为代表的“话题抢夺”模式随之兴起,突出表现为话语设置优先权的争夺。如在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公布事件真相前,传统媒体、自媒体和“大V”们迅速跟进,合力将整个事件演变成了对“女司机”的舆论审判;当警方根据行车记录仪储存的视频信息公布案情真实情况后,舆论媒体又迅速从“舆论审判”演变到“集体致歉”的奇观。在同年7月的“问题疫苗”事件中,网络舆论短期内迅速升温并引爆整个网络,“政府不作为”“公检法穿一条裤子”等声音充斥着整个网络空间并使事件的影响力持续发酵,尤其是部分反主流意识形态趁势而起,利用事先“设置”好的“议程”,把政府官员拉入舆论风波的中心,不怀好意地引导舆论朝着“仇政府”“仇官”等反动方向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当事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由此暴露出的“话题抢夺”已充分体现了提升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性。类似“范冰冰逃税门事件”“昆山砍人案”“高铁霸座男事件”“洁洁良事件”等突发公共群体事件都充分表明,“话题抢夺”在公众舆论走向问题上扮演着关键角色。

在“话题抢夺”的环境中,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使用表现为“更自由,但也更为集中”,并呈现出对社会热点问题、突发政治事件等话题的较高关注度。同时,自由、开放、虚假和非理性的网络话语背景也使“话题抢夺”斗争更加复杂,政府权威需要与众多互联网舆论展开博弈与竞争,才能完全掌控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实现破除谣言和最终的话语认同,达到正确引导互联网舆论的目的。

(二)话语客体状态的转变:从“自在”走向“自为”

“自在”状态即主体顺应事物自然发展的状态,具有较强的自发性,这种“自发性主要表现为用价值观消解理论思维,或者抬高价值观、贬斥思想理论,这实际上是对我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干扰和背离”①侯惠勤:《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方法论研究》,《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2期。。“自为”状态是指主体根据事物发展的趋势而做出符合自身需求和目的的行为的状态。对于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来讲,在互联网普及之初,受传统媒体的影响,新媒体对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传递通常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消极性,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和设置也完全顺其自然,表现为非目的性和较弱的引领性,致使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引领力不强,加上网络空间内充斥着各种反马克思主义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潮,致使人们的话语表达极不稳定,常常表现出迷失、疑惑之意。但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沉淀,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趋于“稳定”和“理性”,并渐进地由原先不自觉的“自在”状态转变为有意识的“自为”状态。这种状态的转变与西方反社会主义思潮影响的叠加作用,已经对我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构建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成为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国梦的阻滞因素。

当前,我国网络民众的话语表达欲显著增强,突出表现为大众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并积极致力于获取政治信息、表达政治态度和诉求以及参与公共事务讨论,这与互联网的社会虚拟性、生活渗透性、身份隐匿性以及网络连接的便利性密切相关,形象表现为网络话语客体的存在状态从“自在”向“自为”转变。网络自媒体兴起并迅速发展壮大,借助这些网络载体,所有网民均可将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件作为内容予以传播,成为意识形态信息的发布者、接收者和改造者。传播主体、传播媒介、传播者与受众关系等急剧变化,最终引发了传统大众传播机制的变革。同时,我国网络覆盖范围扩大、连接速度提升、使用费用降低,既为互联网普惠化发展彻底铺平了道路,也使得网络平台成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能施加意识形态影响的工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话语客体用户规模的扩大、网络使用时长的增加等,我国网络监管机制的发展出现滞后性,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不力,如人工、技术审核速度跟不上内容发布速度而导致部分虚假、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充斥网络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各种西方社会思潮和非主流意识形态言论趁虚而入,不断扰乱人们的判断,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传递的思想受到严重挑战,引起了高度警惕。诸如普通网民“抱怨”式的发言升级到刻意为之的攻击言论,有关中国道路、国家政策、中国革命史等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雷锋典型系虚构”“狼牙山五壮士非壮士”等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给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带来了严重冲击。这直观地反映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斗争的严峻态势,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话语空间建构的转换:从“完整叙事”走向“碎片传播”

“完整叙事”即人们基于客观事实对事件的完整阐述,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在传统的话语体系建构中,话语建构主体常常基于客观事实对事件进行完整、统一、全面的阐述,使人们能够全面地了解事情的主旨和内容,对事件有综合、全面的认识。这种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一方面具有全面的效果和渲染作用,能够产生一定的舆论效果;另一方面也因为过于全面宏大而难以使民众把握主旨思想,使民众在碎片化的空闲时间中无暇全面领会和把握,难以引起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共鸣。而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数据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使得网络受众的注意力资源成为较为稀缺的资源,话语传播的交互性、分众化日益明显,传统完整叙事已经难以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博人眼球的只言片语却被人们捕捉并大肆渲染,使传播的内容趋于碎片化。“碎片化”的传播因其内容包罗万象和交互性强的特点瞬间满足了网民碎片化的需求和表达的愿望。然而,某些网络新闻企业沉浸于追求增长速度,对内容质量疏于管理,使网络“大V”“公知”等有机可乘,不断在网络空间中发布非主流意识形态甚至反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严重影响了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同时,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一些文章被“标题党”肢解成与原意完全不同的话题,在网络空间中被随意转载并附以恶意评论,使事件在“碎片化”传播的同时极大地对主流舆论造成误导。因此,在“碎片化”传播形成一种强大态势的同时,其传播方式已经成为话语权争夺的焦点。

从客观上看,“完整叙事”的发展将随着历史的潮流不断地与人民和时代相结合,也将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而发展,不断突破传统的范畴。“碎片传播”虽然在网络信息化时代具有一定的网络特点,但也必然需要突破“碎片”的状态而趋于一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否则将违背历史发展的潮流,甚至会被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成为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传播途径,严重影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强国建设的不断推进。

总体来讲,因应时代变化和技术发展准确识别意识形态话语权网络化的建构特征,科学把握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的新形势,深入理解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演迁逻辑,对筑牢网络意识形态的阵地意识、建构完备的网络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至关重要,关系到未来社会发展的整体走向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提升过程中,要坚持技术发展和创新,不断争得话语主体传播权、主题设置权和载体使用权,不断增强话语表达能力、主题创新能力、载体拓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影响力、引导力、整合力和感染力,切实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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