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素 谢庆立
19世纪二三十年代,来华宣扬教义的传教士印刷宗教小册子,在中国沿海城市传播。这些印刷品是西人突破中英之间交流障碍的重要工具。对此,笔者着重探究在中西文化差异的背景下,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翻译《大英国人事略说》小册子过程中的跨语际传播实践。笔者发现,为达到宣传通商贸易的目的,这本小册子建构了一个混合着商业贸易利益、外交权益和法律观念的话语实践网络,成为在华西人争取“对华传播西方”话语权的一次耐人寻味的尝试。
1831年,时任东印度公司大班的马治平(Charles Majoribank)撰写了一篇名为Brief Account of the English Character(《英国人国民性格简述》)的英文文章。该文原文刊登于1832年7月18日的《广州纪录报》(The Canton Register),作者在正文前附加了一段文字(编者按),指出这篇文章是为反击清政府官员在大街上到处张贴和散发丑化外国人形象的标语(揭贴),纠正大清民众对“红毛英吉利”国人的负面印象。[1]
文章宣扬英国人乐善好施的高尚品格,指出英人在广州遭受的贸易不平等待遇。时任东印度公司翻译的传教士马礼逊将该文译成中文——《大英国人事略说》,由英华书院印刷成小册子,单册16页。1832年,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胡夏米(Hugh Hamilton Lindsay)与普鲁士传教士、翻译兼医生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等一道,乘坐亚美士德号(LordAmherst)沿中国东南海岸向北搜集情报,沿途所到之地散发这本小册子。正是这趟旅行,让小册子阐述的论点从普通民众传至大清朝廷,获道光皇帝亲批。
这本小册子篇幅不长,有研究者认为它可能是英国人最早“渗透”大清国民间和官方的宣传品。[2]《大英国人事略说》是第一本从普通民众中开始传播的英国宣传品,随后传入官员之手,官员进献给皇帝。小册子在大清权力阶层之间流通,实现了覆盖大清社会的信息传播,包括民众、官员和大清皇帝,成为非官方渠道的中外交涉文本。
笔者认为,当时在清政府对民间出版印刷令行禁止的背景下,小册子优先于报纸在民间流通有其必然性。“具有传播效力的报纸,首先在那些中央权力薄弱或统治者比较宽容的地方兴盛起来”。[3]相较于报纸,从传播形式上,小册子携带方便、内容主题精准、不容易被发现、便于隐藏传阅,它更适合在19世纪早期的“广州体制”下,充当西人的传播媒介。早在17世纪的欧洲,以宗教和政治分歧为特征的环境中,小册子通过加强一种话语来掩盖社会冲突和延续社会分化,构成唤起公众舆论的一种手段,发展为重要政治媒介。[4]小册子有广泛的传播覆盖面,常围绕特定的话语实践网络进行阐述,被用来影响人们的看法。
在华英人与大清开展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小册子提供了一个可以宣泄对立意见的交流空间。郭士立描述这本小册子在沿途民众中的受欢迎程度,“英格兰的小册子(《大英国人事略说》)的名声,像野火一样在沿海地区传播开来,民众争抢着恳求获得一份”。[5]
在沿海地区,郭士立等人面对各种地方方言,遇到交流障碍时,小册子作为一种非口头传播形式,充当了合适的交流媒介。尤其是相当于“自我介绍”的《大英国人事略说》,恰好满足了传播受众——广州以北的民众和官员,对于从未接触过的英国人的好奇心和信息需求,郭士立称赞这份宣传品,“在以往促进双方友好交往的方式中,从未有过如这份小册子的流通效果”。[6]
《广州纪录报》的编辑对这本中文小册子取得的与大清揭帖间抗衡的效果和实现的传播意义,倍感欣喜。在此之前,“我们任由一帮堕落和无原则的人摆布,比如这里的官员,他们会向上级官吏扭曲我们的形象,实现自我利益。因此,皇帝获取有关外国人信息的渠道(除不实的渠道外)变得非常少”。[7]编辑称,通过中文小册子这一新闻媒介,西人可以直接向公众发声、传递正当信息。过去,“我们唯一的一次尝试是去年著名的‘呼吁书’,这次尝试中,新闻媒介作为辅助手段与大清公众直接交往,引发民众强烈的兴趣,取得巨大成功”,“在大清国,就像在大多数其他国家一样,新闻印刷是最有效的沟通使者”。[8]《广州纪录报》编辑称赞《大英国人事略说》小册子的传播形式为其争取到信息沟通的权利,符合英人在华利益。
小册子的传播是西人在大清寻求交流平等的一次小小胜利。西人对抗大清的信息抗衡本身也有着历史演进的脉络,力图通过彰显中英国家之间信息平等的原则来维护其商业利益模式,运用媒介的力量,在群众中塑造英国人的形象并传播他们的价值观,以改变通商贸易不平等冲突赖以存在的文化环境。《广州纪录报》对这本小册子的传播受众,以及将会取得的传播效果充满期待。但是,相比于西人对此所持的积极乐观态度,清廷官员和皇帝又对小册子传播的内容做何反应?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中记载,自1832年起,有关《大英国人事略说》小册子的奏折,官员和皇帝只关心夷船到访目的,未对其内容有详细讨论,都将小册子归为图利的贸易诉求,款式谬妄难解,内容不被接受。6月20日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的奏折称,“该船有胡夏米甲利略通汉语,即向巡船声称,伊等并非匪人,因恳求交易而来,今蒙晓谕,伊等已经悔悟,不敢再求买卖”。[9]可见,清廷对胡夏米等人极力游说和扩大沿海贸易持全盘否定态度,并断定胡夏米一行已臣服于朝廷意志。
西人寄予厚望的小册子,确实引发清廷官员和皇帝的关注,然其内容并未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其中原因值得探讨。
从Brief Account of The English Character(《英国人的国民性格》)的标题可知,小册子本意为向大清国民介绍英国人。马治平在文中宣传英国人在远洋贸易过程中的民族精神和进取心,他们不畏艰难险阻把英国货物带来大清,为两国人民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等。该文内容看似偏离“英国国民性格”主题,实则体现了作者马治平的真实意图——借介绍英国国民性格之名,游说中英双方互通贸易之广泛益处,力证英国来华贸易并无侵略意图。文章后半部分,细数英国人在华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呼吁大清皇帝为其伸张正义,开展双方友好交往。清廷收到的小册子,是马礼逊翻译的中文译本。马礼逊将英文版翻译成《大英国人事略说》,英文和中文内容并非一一对应。译者马礼逊与大清交往20多年间,长期处理与华商务外交交涉信函,他不仅了解东印度公司在华通商状况,也擅长在两种文化冲突时,寻找主方语言和客方语言之间的缓冲地带,创造对等关系,既忠于英文原文和资助人,又可以向传播受众传递契合其价值观念的信息,达到跨语际传播效果。鉴于Brief Account of The English Character和《大英国人事略说》之间,涉及跨语际实践的喻义,下文将分析相关议题话语在中英版本对比中的传播议题和传播效果。
在一项针对携带抗生素耐药性基因的鸟类开展的研究中,科学家对比了两群生活在不同地点的企鹅的肠道微生物多样性。悉尼大学的研究人员希望对携带抗生素耐药性基因的鸟类展开比对。结果发现,企鹅所在处的人类越多,体内携带的这种基因就越多;企鹅生活得越偏远,体内这种基因就越少。
马治平在原文第五段表达了对中英双方友好交往的希冀,并告诫“惟总不可忘记英国之美名之贵体等意”。就此愿景,马治平提出两点改善在华处境的诉求:
英文原文:When Chinese subjects arrive in England,or in any other part of the English dominions,they live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s,which are equally administeredto them with the natives of the country.Their wrongs and injuries are all equally redressed.
直译:当清国人抵达英国或住在英国附属国,清国人受到和英民一样平等(equally)的法律保护;犯下错事和遇到伤害时,得到平等(equally)的正确对待。
小册子译文:或遇清国人到英国各地方,皆准之安住,似英民一般,故无人敢欺之害之,而未蒙官吏伸其冤也。
原文中,“equally”(平等)重复出现两次,可见马治平对在华“平等”权利的渴望。“equally”(平等)价值下的权利,在西方文化中,具有两层意义:“一是法律层面的,受法律保护的人人平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二是具体的权益上升为个体的自主性,并认为其‘正确’或‘正当’,对平等权利的诉求,带有强烈的‘理应’‘正当’这些明确的价值判断。”[10]英文原文的诉求正是从这两个层面展开,这段表述还将“平等”上升至国与国之间交往层面的正确性和正当性。言外之意,来到大清国,英人也应当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传统封建社会,“中国人经常把‘权利’和‘权力’混为一谈;在西方则存在另一种混淆,这就是‘权利’和‘正确’互相纠缠”。[11]大清封建制度下,“平等”议题中关乎的权利问题,只有在权力金字塔顶层的人才配拥有,西方语境下的“平等”,对大清朝严格的权力等级观念来说,无异于触犯了大忌。更何况,身为“蛮夷”的外国人有何资格与大清王朝探讨权利。此等诉求早已注定小册子的传播受众不可能认同其诉求背后的观念。
在封建法制体系中,允许在阶级层面挑战身份等级制度权力的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中的“同”字,该字是依附在权力等级之下的政治话语,并无体现“权利”正确性、正当性之含义。中文语境中的“同”字与马礼逊采用的“与……一般”弱化了英文原词的权利属性。在中英两种截然不同的语境和知识体系中,“平等”和“与……一般”表达出相差甚远的关涉权利和权力的观念意识。
此外,大清的防夷章程严令西方与之交往时,应遵循宗主国与朝贡国之间的等级关系。现代外交中的平等理念与大清朝贡制度的等级观念有着不可调和的根本冲突。马礼逊深谙此道,在跨文化和跨语言的话语政治中,将英文原文中“权利”的现代性通过翻译建构为大清喻义“权力”的政治词语,避免与大清既有观念发生冲突,利于达到传播效果。
此外,在殖民时代自由主义话语体系下,“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and equal civil rights”(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和享受平等的公民权利),欧洲这一价值原则只在对待殖民地奴隶问题上才会妥协。在西方殖民统治的话语中,只有殖民地的奴隶不能享受法律赋予的平等保护和公民权利,身为西方列强的英国在现代外交中,怎可忍受其国民在大清如奴隶般不被法律保护?这里,马治平的立言之本,是一套关于欧洲人的自然权利和殖民统治的伤害话语,也是欧洲文明话语的一部分。[12]英国主张与大清国地位平等的基本逻辑,与大清“华夷有别”有根本的矛盾冲突,自然不难理解为何大清官员和皇帝会批示其“谬妄难解”了。
在两种文化的中间地带,马礼逊建立了“同……一般”和equally(平等)两词对等的语义,重塑了原英文话语语义,并力争向汉语文化靠拢。马礼逊在处理跨语际实践时,并非都采取转译的策略,比如在涉及西人关心的另一个核心议题——商业贸易。
《大英国人事略说》小册子的核心内容是贸易往来。英文第四段开头直述来华目的,英文原文:“The object and endeavor of the English in China have always been to carry on a pacific and amicable intercourse,but their anxiety to do so has,on several occasions,been frustrated.”
直译:英人来中国的目的和所做的努力是为了与中国和平友好交往,但他们这样做的愿望,时常受挫。
此句在马礼逊的中文译本中消失了,缘何英人“来华目的”内容被删译?首先,马礼逊自然清楚原文“交往”指“贸易交往”。中国传统社会,国民被分为四等“士农工商”,商人的地位最低。利字当头的商,在封建王朝,自古不受待见。若自持美好品格的英人来华的目的仅仅是改善通商环境、扩大贸易,如此重利,不免自相矛盾,引发大清读者反感。删译是为了迎合译文文化的社会价值取向,争取文化认同。
另一个向大清价值观念靠拢的例子,“the English,whose only object was to conduct a commercial intercourse in tranquility,and to obey the Imperial laws.”该句字面直译应为,“英国人的唯一目的是平静地进行商业交往,并遵守帝国的法律”。马礼逊翻译为“英国人特愿照例买卖,公道贸易,纳饷而已,何奸情之有哉”。
马礼逊同样删译“唯一目的是商业往来”,并把焦点转向贸易时遭遇的不公平待遇。然而,马礼逊并没有忘记身为东印度公司翻译的使命,在涉及通商对大清民众的益处时,他着重笔墨邀请“商人”出场。
英文原文:They bring the manufactures and productions of remote countries,and receive in exchange those of China.By this means the subjects,both of the Chinese and British Empires,are enriched,industry is greatly encouraged,and men are rendered happy and useful members of society.
小册子译文:英国船所带进口的系远国之土产之制造各物,所带出口者系华夏之茶叶等货。如是华、英两国商人发财裕国,且贫民有功夫做得饭食,为良人度日,享此福矣。
句中subjects本意“百姓”,该词在原文中在第三段its subjects和第七段Chinese subjects中出现,马礼逊均照原意翻译为“英民”和“清国人”。只有此处的subjects,马礼逊译为“商人”,这里突出商人对国家的贡献——发财裕国。“Men are rendered happy and useful members of society.”通商贸易“使人们幸福,且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做对社会有用之人是西方观念里人的社会价值,马礼逊将此句改译为“贫民有功夫做得饭食,为良人度日,享此福矣”,将通商贸易的益处融入农耕社会“民以食为天”和“度日享福”的传统价值观念,迎合汉语文化。
在中西贸易议题中,马礼逊试图化解的中西文化冲突,反映出大清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工业革命后英国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理念和价值的差异。这些差异,经过译者马礼逊转译、删译,让原本对大清社会陌生的内容,可以被读者了解。《大英国人事略说》这本小册子标记了近代中西交流发轫期,西方现代性理念进入大清,面对当时尚且强势的中国传统文化,西方现代性努力妥协和融入的原始过程。
当西方的现代观念与中国传统观念发生交会之际,许多词汇从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发生意义演变。原本不具有对等关系的中文词汇,在经历了对西方现代性观念意义的选择性吸收、消化和重构,旧词新意被发明出来。《大英国人事略说》中,马礼逊将英文原文中的两处“law”都翻译为“法律”,而非大清律法的“律例”一词。这不是马礼逊第一次用“法律”一词替代“律例”对等西方的“law”。近代以来,马礼逊在《华英字典》中首次将西方文明语境下的“law”与“法律”对等互译,指代中国古代律法的“律例”。“律例”的特征为“重刑轻民”,民事案件常以刑罚手段裁决。古汉语“律例”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刑罚的依据,“律例”即为“施以刑罚的规则”,而西方“law”的语义还涵盖了约束普通行为规则的权威性,即法律还应具有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观[13],由此延伸出一国之法保护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等普世价值。现代性观念被注入中国传统词汇中,“法律”的新词义开始走向法制近代化观念。
《大英国人事略说》中“法律”一词第一次亮相在“the law of England”,而“law”第二次出现时,“法律”的中文译词消失了。“They live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laws”,直译为“他们(在英国居住)受到法律保护”,马礼逊将整句话略译为“皆准之安住”。“安住”二字,将中国传统观念中平安的“安”字对等为“受法律保护”的含义,弱化了西方“law”对于普遍人权的语义内涵。
小册子在大清经历的这场非官方渠道的传播旅行,展现了西方现代性观念进入大清之初,在政治、经济和法制观念方面,与大清固有的封建观念之间的冲突。它反映了19世纪30年代初,中西观念之间的对抗,同时也注定了小册子无法实现西人期待的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