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化传播中,社会资本往往突破权力边界,形成权力资本的转换和制衡。在网络空间的公权私用和私权公用中可以看到,在一定条件下,网络权力资本的社会化甚至会消解国家化。
关键词:社会化传播 社会资本 权力边界 转换 制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人类大量的活动迁移到网络空间。与传统媒体时代以大众传播主导不同,在网络社会中出现了包括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传播方式在内的更为复杂的社会化传播。本文通过传播现象探讨网络社会中的网络赋权和社会资本,进而深入讨论社会化传播中的权力问题。
一、社会化传播与社会资本
互联网时代形成了社会化传播为主导的传播场域,信息是通过社交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进行传播的,这些节点上的人和机构既是用户也是媒体,正如克莱·舍基所说的人人时代,它有一种无组织的组织力量。而互联网技术赋以每一个节点或者每一个人同样的权利,但它却具有不一样的权力。彼得斯认为:“媒介并不只是各种各样的信息终端,它们同时也是各种各样的代理物,各自代表着不同的秩序。”[1]我们先不讨论它们代理或代表什么,先来看看隐藏在其背后的是什么东西。
“社会化传播是指在互联网连接的虚拟与现实的空间里,任何个体和组织都会形成传播行为,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和传播工具的关系转换,进而引发社会资本流动和各种传播活动。”[2]由此可见,在这些节点背后的是社会资本,可以说,在社会化传播的背后是社会资本的流动,那么是什么促使社会资本流动呢?
彼得斯指出:“数字媒介的意涵主要不在‘意义’,而在‘权力’和‘组织’。”[3]显然,促使社会资本的流动的是其背后的“权力”和“组织”。这个“组织”是指媒介组织。基于互联网所构建的媒介组织我们把它叫做新媒体,目前新媒体主要有两种媒介组织形态:自媒体和媒介平台。而在这些媒介组织的背后则是各种权力的作用,既有互联网一般用户(自媒体)的私人权力,也有互联网企业(平台)的经济权力,还有互联网监管者(政府)的公权力,这些权力一方面共同构成社会资本流动的动因和动力,另一方面它们之间的博弈构成错综复杂的权力结构,进而影响社会化传播,在社交网络中或暗潮涌动或引发裂变。这里要指出的是,各种权力的产生、作用和对抗还受到整个社会系统的影响,受到社会道德、国家法律、宗教文化、科技自然等媒介外部因素的制约。
从这次疫情中的公共传播和危机传播,我们发现许多传播现象已经不能单纯用大众传播理论来解释了。包含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传播形式在内的社会化传播已经形成,我们发现用户节点背后的多种作用力,有自媒体的,有政府的,还有各种利益集团的,在病毒式的社会化传播中形成此消彼长的合力。我们发现用户并不完全是个体行為,还有群体性行为和国家行为,公域流量与私域流量共同汇成极其复杂的网络舆情。
从受众到用户的变化,皆因传播环境和媒介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从大众传播演变到社会化传播。正如南希·K·拜厄姆在《交往在云端: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一书中所说:“社会形成论和驯化理论各自的重点并不相同,但它们一致认为技术与社会的影响是双向的。”[4]人与机构借助新媒体影响社会,同时社会也通过新媒体反过来作用于人们。而这个双向的社会形成过程中,形成了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网络。那么,这种新型关系和社会网络是如何形成或构建的呢?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拜厄姆探讨了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阿莱克斯·彭特兰探讨数据驱动的智慧社会,曼纽尔·卡斯特尔则关注这些关系和驱动背后的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社会化传播的背后是新的权力结构,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到底有哪些权力?它们又是如何构建和相互作用的?
二、社会网络中的权力边界
在社会化传播中,权力还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和技术权力。如以权力主体来分,则可以分为公权力和私权力,公权力代表公众利益,是为公众服务的,而私权力代表个人利益,是为私人服务。但在社交网络中这些权力的边界往往是模糊的,受各种因素影响权力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会出现公权私用和私权公用这两种情况。
私权公用并不都会有正面效果和积极作用的,比如谣言、虚假信息等一些虚假的或恶意的传播。再如特朗普的推特账号,往往是私权公用。众所周知,推特和脸书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特朗普拥有8800多万粉丝的推特账号实际上拥有很大的社会资本,一旦它不受约束为所欲为的话,加上总统身份加持,它是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动员力或破坏力的。2021年初因美国国会发生暴乱,美国各大社交平台几乎同时封杀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自媒体账号,特朗普进入“社会性死亡”。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有权力对一位美国总统“公开处刑”?
政府往往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制私权力的滥用,但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社交媒体管理变得十分困难,原有的法律法规难以支撑对网络的有效监管。比如我们制定了制止谣言传播的法规,但问题是我们如何定义“谣言”?我们需要根据现实变化做出新的司法解释,我们更要针对社交媒体的传播特点和权力机制进一步制定出更为合理的法规。然而,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极其复杂的网络生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总是显得滞后。由于法规的制定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对权力进行管控的相关法规总是显得力不从心。
在社会化传播的某个传播活动中,各传播主体在各种权力的驱动下相互作用,形成复杂多变的权力博弈。根据熵增原理,熵增过程是一个自发的由有序向无序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一传播系统中会不断地打破权力的平衡,往往由有序向无序发展,这样就会在网络社会中形成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出现乱象和弊端,严重的会出现骚乱和动乱。然而,每一个传播活动或媒介系统都不是孤立的,都是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之中,在社会道德规范、国家秩序管控的约束下,这些无序会转向有序,尽管这个有序是相对的暂时的。在媒介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能量交换影响着权力的作用、转换和博弈。
在权力博弈中社交平台的地位举足轻重。平台与媒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内容是由用户提供,而它只为用户提供服务。先撇开主流与价值不说,媒体与平台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如彼得斯所说的“基础设施型媒介”,它是“社会秩序提供者”,而社交或者连接是它的主要功能。
美国是如何管制互联网平台的?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称:“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用户不被视为第三方内容的发布者。”意思是如果用户在Twitter或Facebook发布了违规内容,平台不会被起诉。这些公司可以为平台内容自行设定或松或紧的审查标准。《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的第二部分还提到,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用户无需为以下事项承担法律责任:限制获取提供者认为淫亵、肮脏、过度暴力、骚扰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内容所自愿采取的行动。因此,社交平台可以屏蔽一些阴谋论或煽动暴力的内容,不会被内容发布者起诉,这就是平台的权力。那么社交平台是怎样运用他们的权力的呢?下面我们对特朗普“社死”这一事件进行分析。
三、特朗普“社死”的起因
2021年1月6日,美国参众两院确认选举人团投票结果的联席会议,因现任总统特朗普支持者闯入国会大厦引发大规模骚乱而被迫中断,抗议示威者破窗而入在国会内与警察发生冲突。在美国国会暴乱过程中,有5人死亡。这一事件震惊美国社会,美国各界尤其是权力机构和社交平台迅速做出反应,FBI抓人就不用说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美国的社交平台(包括在美的社交平台)几乎在同一时间集体封杀特朗普,此事让世界一片哗然。不仅在推崇言论自由的西方国家觉得困惑,我国新闻传播学界也有各种解读,但很少有人对此事进行深入分析。
社会性死亡是2020年的网络流行词,其含义多为在公众面前出丑的意思,已经丢脸到没脸见人,只想地上有条缝能钻进去的程度,被称之为“社会性死亡”,和另外一个网络用语“公开处刑”的含义比较接近。其实还有一种解释,就是当一个人在社交媒体上消失,也就是说不能在社会化传播中发声,这种网络社会中的“死亡”也可以视为社会性死亡。特朗普被社交平台封杀也是这种情况,人们称之为特朗普“社死”,我们首先还原社交平台及平台服务商的这个集体行动。
根据以上搜集和整理出来的资料,我们有以下发现:
一、社交平台及平台服务商采取了统一行动:对特朗普的账号进行封号,对相关的社交软件进行下架。
二、封杀理由都是基于特朗普煽动暴力的风险评估,对其违规行为所采取的断然措施和处罚。
其实严格来说特朗普作为美国总统还不能算真正的“社会性死亡”,事后特朗普还是可以在白宫官方账号上发表平抑暴乱的演讲视频,履行其总统的职责。但是作为个人用户的特朗普账号在网络上消失了,也可以說这个拥有8800多万推特粉丝的特朗普“死”了。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必须把此事置于美国社会的制度框架和现实环境中去分析。
四、美国社会的权力博弈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此外,还有一种权力被称之第四权力。“第四权力”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关于新闻传播媒体在社会中地位的比喻。它所表达的一种社会力量:新闻传播媒体总体上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种社会性权力,对这三种国家权力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但这种简单比喻也经常受到人们的质疑。我们知道,西方社会的媒体也是可以被操控的,它并不一定代表公众的利益。
美国公权力的构成十分复杂,既有美国两党的政治权力,也有金融寡头的经济权力,还有美国公众的道德权力。当达到某个临界点,这些权力就会产生共振并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社交平台并促使其做出一致行动。特朗普就是在这种合力作用下进入“社死”,特朗普有8800多万粉丝的推特账号实际上拥有巨大的社会资本,他煽动的反建制的社会情绪已经触动了美国社会的基本盘,于是社交平台在各种权力的共同作用下,不得不联手制止其社会资本的流动。
当社交平台发展到足够大足够强的时候,它就不仅是媒介平台,也不只是传媒生态,而成为基础设施。当社交平台成为基础设施,那么就谁也离不开它,无论是寄居其上的自媒体或是管理它的政府。
不少人认为特朗普“社死”有碍言论自由,这些人往往拿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来说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号称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但其实它只是一个指导性原则,实现还要依靠具体的法律条文。然而,互联网由于发展很快,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十分不完善,因此互联网企业有很大自由裁决空间,例如互联网平台根据其自己设定的平台规则、用户协议就可以随意删帖封号,而用户在注册社交媒体账号时,必须同意这些条款才能使用。如此“言论自由”,彻底撕下了西方言论自由的伪善外衣,也再次印证了言论自由并无绝对。在任何国家均有界限,任何人的言论都不得触碰国家安全和伦理道德的底线。
欧盟、法国、墨西哥等多国官员都公开质疑互联网平台是“数字寡头”、“硅谷暴君”,呼吁加大对其制衡的力度。不少学者和媒体人士也表示,硅谷大佬垄断网络世界生杀大权,这实在让人不寒而栗。默克尔等西方国家首脑因美国棱镜门事件而担忧的互联网权力问题,反映了资本操控舆论的现实与隐忧。你们可以对特朗普这么做,当然也可以对其他国家领导人这么做!世界各国通过特朗普“社死”更加意识到网络主权的重要性。
其实,美国的言论自由一直是实行“双标”的,比如他们对待阿桑奇,对待Tiktok,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围剿。甚至还可以运用美国的全球贸易规则把这种权力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如驱使加拿大扣押和起诉孟晚舟。那么,利用推特和脸书这类全球性的社交平台,让某个国家领导人“社死”也是有可能的。社交平台这种社会干预完全可以影响到国家安全和社会舆论。
五、权力资本的转换与制衡
基于典型案例的分析后,我们再从权力资本的转换、制约和制衡三个维度进一步讨论网络社会中的资本流动和权力作用。
(一)权力资本的转换:技术与政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会中的权力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使得权力越来越难以驾驭,使得政府在原有法律框架内难以掌控它。诚然技术应用从来都是从属政治经济,服务于意识形态。谣言、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等互联网公害显然需要整治,但是如何能准确的定义它们呢?比如说谣言与传言的边界在哪里?网民的情绪宣泄如何达到网络暴力的程度?掌握定义权的立法机构往往力不从心,不少不法之徒也正是利用法律的空隙来作恶,但是管控过严也使得互联网经济失去活力,政府一直在发展与治理的纠结中艰难摸索。权力资本就在技术与政治的双重作用下不断地进行转换,公权力与私权力的相互转换,商业资本与文化资本的相互转换,而政治则是背后的推手。
(二)权力资本的制约:法律与伦理
对于权力资本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对私权力的滥用,比如特朗普利用个人账号做一些违背国家意志和躲避司法监管的事情。在他选举失败之后,用自己的推特表示拒绝下台并煽动民意,此时美国法律的执法是跟不上的,在美国弹劾总统是一套复杂的程序和漫长的过程,根本来不及阻止他。此时只有社交平台的迅速行动能够让他立马禁声。没有证据表明六大社交平台开会来做出统一行动的决定。笔者认为这是基于美国的社会文化力量,社交平台代表美国社会希望恢复正常秩序、维护国家稳定的良好愿望不约而同做出的决定,也就是说大家都不希望美国大乱,所谓“公道自在人心”,这个人心就是民心,是一种超越法律的社会伦理道德。笔者在《伦理应该成为互联网治理的基石》一文中提出:“互联网伦理是互联网治理的基础,互联网治理是互联网伦理的镜子。我们要通过伦理研究来推动互联网治理。”[5]我们要意识到对网络社会的权力制约,最直接有效的当然是法律手段,但也不应忽略伦理道德的力量。
(三)网络空间的制衡:参与和博弈
由此,我们看到在社会化传播中资本的迅速流动、权力的不断转换,那么在这个社会网络空间里如何达到权力的制衡呢?我们要看到,一方面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同,在网络空间的权力资本流动过程中,公众(网民)能够更加广泛参与,参与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媒介组织,即社交平台。社交平台上的用户是个体的集合,体现更多的公众意愿。借助平台的再中心化功能形成一种无组织的组织力量。
另一方面,在国家(政府)、公众和利益集团各方权力的博弈中,我们看到技术、政治、法律、伦理等起到赋权的作用。有的时候是某一因素起主导作用,或经济或政治;有的时候则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如特朗普“社死”就是一种合力所导致的。而整个权力制衡机制则因社会发展、国家战略以及国際关系而异,一时我们还难以找到可循的规律。
马克思从人的社会性和人类社会化出发研究政治权力的社会化。在一定条件下,网络权力资本的社会化甚至会消解国家化。当网络社会崛起时,这种消解作用日益凸显,这便形成国家化与社会化的权力博弈。纳什均衡认为,在博弈中存有这样的局面,对于每个参与者来说,只要其他人不改变策略,他就无法改善自己的状况。那么,在所有的参与者中哪一个权力最大呢?可能大家都认为是国家权力,问题是国家权力又是如何使用的呢?但不管如何使用都要经过媒介,按照彼得斯“媒介即存有”的观点,互联网和社交平台作为基础设施越来越发挥出不可小觑的作用。
注 释:
[1][美]约翰·杜翰姆·彼得斯.奇云:媒介即存有[M].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1.
[2]谭天. 构建社会化传播理论的思考[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8(4):44.
[3][美]约翰·杜翰姆·彼得斯.奇云:媒介即存有[M].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9.
[4]南希·K·拜厄姆.交往在云端: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51
[5]谭天,曾丽芸.伦理应该成为互联网治理的基石[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增刊):68.
谭天: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新媒体研究所所长,中国社科院新媒体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央视CTR媒体融合研究院专家、广州华商学院特聘教授、未来媒体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