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招标投标公平公正性的进一步思考

2022-03-23 23:20
建筑施工 2022年8期
关键词:评标工期投标

车 勇

上海市黄浦区建筑建材业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 200001

1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背景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为探索新的经济发展道路,招标投标模式在我国兴起,并在建筑行业逐步推广与应用。80年代中期,专业招标投标机构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招标投标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为保障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招标投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招标投标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2000年,我国首次颁布实施《招标投标法》,从此招标投标工作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真正意义上在全国范围内将招标投标工作纳入法律监管体系,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与流程,约束了招标投标中不正当行为[1-4]。

2 招标投标的意义

2.1 激发市场活力

建设工程采用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激发建筑行业市场活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在行业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同时,有利于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转型发展,形成以提升管理水平、发展创新技术为导向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全行业的共同进步。

2.2 促进经济发展

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单位竞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发挥市场竞争在建筑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提高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参与率,促进全行业的施工技术水平提升与发展。

2.3 打击不良市场竞争

招标投标制度的确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筑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招标投标。特别是《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与不断完善,有效地清除了非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促进了全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2.4 降低招标单位成本

招标投标制度的存在,有利于整合建筑市场资源,提升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筛选效率,降低招标单位的筛选成本。同时赋予招标单位较大的自主权,能够根据自身实际、工程特点、经济成本等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从而保障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

3 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制度经过不断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然而,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并非完美无瑕,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有待改进。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主力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从项目审批立项后开始介入。作为出资方,业主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5]。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参与方,自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始后,即处于被动地位,其合法权益经常无法得到保证。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1)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无条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市场供需结构不平衡,为了中标,施工单位普遍压低投标报价,致使正常盈利无法得到保障。

3)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要求极其苛刻,如:工期较短、付款不及时、建设单位指定专业分包单位和主要材料设备等,为保证中标,施工单位不得不认同。

4)招标文件中的各类奖项要求与经济奖励不匹配。

5)部分建设单位拖延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却拒绝承担资金成本。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的,往往要求后墙不倒、如期完工,却不提赶工费用。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控制,甚至会对行业公平、公正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招标投标工作,将公平、公正充分贯彻到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良性竞争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优势,为促进行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6]。

4 招标投标工作完善建议

《招标投标法》经过多年的实践,于2017年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其目的在于将招标投标活动形成规范化模式,确保国家、社会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进而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提升项目质量[4]。

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要件,招标文件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确保能够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使招标投标单位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推动建筑行业形成可持续发展。

4.1 赋予建设单位(招标人)一定权利

招标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策、投资,因此建设单位依法享有所建项目的管理权、使用权。在进行图纸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在合理范围内提供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多套比选方案,并于设计文件中详细注明。明确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便于施工单位进行准确报价,同时能有效减少项目后期建设过程中的歧义与纠纷,提高诚信经营的施工单位的中标可能性,对于提高项目质量有着积极作用。

4.2 明确实质性响应判别标准

在现今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对于施工单位极其不利:一是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已经较短,施工单位无法进一步压缩;二是施工过程中难以预知的偶然因素较多;三是施工单位竞争优势无法通过所报工期体现。因此,在确定招标文件中的工期时,必须科学、慎重,不仅需要考虑工期长短,更要考虑质量与安全。

合理的工期能够大幅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和隐患。盲目压缩工期会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难以把控,大大增加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风险和隐患,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工期的不断压缩也会进一步挤压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让施工企业在本就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举步维艰,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损害。因此,招标文件中工期只能作为建议,不能作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判别标准。

4.3 中标人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材料及设备供应

在当今市场环境中,建设单位对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和主要材料、重要设备的供货途径和渠道可能都留有伏笔,往往会指定专业分包单位和主要材料、重要设备,这不仅侵犯了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也会干扰正常的施工组织。

目前的建设项目中,总承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土建部分的工作内容,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由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作为总承包施工单位,仍然需要承担安装、装修阶段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但这些阶段由于是工程立体交叉施工的关键时期,消防、安全等隐患风险较大,因此总承包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较高,处于不利地位。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应从法律层面加以完善,赋予施工单位对承接项目专业分包单位的自主决定权,促使安全、质量等法律责任能够真正落地。

4.4 建设单位实行优质优价

在当今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质量等级要求存在奖罚不对等的现象。如果施工单位未能达到相应质量等级要求,建设单位即扣除部分工程结算款作为处罚;对于完成要求的,建设单位往往不会给予相应奖励。这种做法不利于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从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等造成消极影响。

当下,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是全社会、全行业的共识。在招标投标及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应做到奖惩相当,鼓励施工单位创优,对质量达标的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奖励。

4.5 规范施工单位报价

投标报价中需要综合考虑量、价、费、税,其中工程量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税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因此,在投标报价中,价格的确定和费用的计取就成了重点和关键。单价的影响因素较多,工程建设期间人、材、机等的正常消耗,以及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和规格都会对单价造成影响。除此之外,市场价格的波动也是单价确定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投标报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施工单位的诚信度。个别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将主要材料的消耗量调整到非正常的水平以降低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的总价看似相对较低,一旦中标,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诸多问题或合同纠纷,给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功能效果的发挥都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4.6 发挥专家才智,提升招标投标公正度

现行评标办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项目中工艺特殊或技术要求较高时,实行技术标与商务标2次评分,技术标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评分,并淘汰不合格的废标,商务标评审阶段再次打分,2次得分最高者即为该项目中标者。另一类是针对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筛选,技术标合格的进入商务标评审,由计算机根据评标办法确定“合理低价”,高于“合理低价”的最低价即为中标价。纵观上述两类项目评标过程,专家在技术标评审阶段扮演重要角色,能通过筛选,淘汰存在明显缺陷的技术标。但在商务标评审阶段,机器评审取代了专家评审,评审办法较为死板,无法灵活处理个别施工单位的不合理报价,影响到诚信施工单位中标。在商务标评审阶段充分引入专家意见,对于提升招标投标公正度有着重要意义。

4.7 评标过程纳入诚实信用要素

建筑业的高速发展推动了施工技术的高速迭代更新,绝大多数工程建造过程技术难度已经降低。因此,商务标的报价对于中标与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诚实信用因素。一是提高评标委员会的话语权,充分考虑并验证施工单位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背景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存在虚假信息的应当视为蓄意为之。二是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进行仔细审查,对于故意调低材料消耗量以降低总报价,利用品牌、型号未明确而故意压低材料设备价格且明确低于要求等级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投标报价予以修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将其作为废标处理,并将其纳入失信档案[7]。

4.8 惩戒失信企业

当今社会征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难以生存。然而,对于专业方面的诚信甄别难度依然较大,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利用政策的漏洞进行不合理报价,从而获得利益,损害其他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有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将铺设面层材料的消耗量调整到1.0以下。作为专业单位与人员,应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一旦出现,应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投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型号不明确的情况,如果某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存在显著差异,应当要求其对报价进行说明,并明确表述该报价所选用的品牌、型号和规格。一旦该投标单位以此投标报价中标,此单价不允许再进行调整,对于中标单位要求变更或调整,应将该行为视为不诚信行为,并纳入失信档案。

4.9 优化现行评标办法

现行评标办法中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规则,由计算机计算得到“合理低价”,最后取高于“合理低价”的最低价作为中标价。该方法其实将所有有效的施工单位的商务标投标报价进行关联组合,因此如果其中一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发生变化,也将影响到“合理低价”的计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各投标单位价的相互猜测,压缩施工单位利润空间,无法展示施工单位的能力和优势。因此现行的评标办法亟待改进,若不如此,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对行业发展也会产生损害[8]。

5 结语

总而言之,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完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全行业良性竞争的局面,对行业发展与市场稳定有着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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