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丽 刘雅巍
(南京体育学院体育产业与休闲学院 江苏南京 210023)
不断强化体育公共决策咨询的供给、推进体育智库建设是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体育公共决策咨询的需求总是和社会治理能力、体育发展水平相伴相生的,但从供需关系来看,二者很难呈一一对应的关系。换句话说,体育决策咨询的供给不会主动地满足体育公共决策咨询需求的增长,要想实现体育公共决策咨询供需平衡,一方面需要推进体育智库内在实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需要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我国体育快速的发展态势不断催生日益增长的体育公共决策咨询需求。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民健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体育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备受社会关注,体育公共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变得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被定义为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律程序。其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三个法定程序都需要决策机构获取外部决策咨询,这正是体育智库存在的主要价值。随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公共决策咨询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
依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价值倾向性,从理论上我们可以将体育公共决策活动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侧重于科学化价值的决策,如科学训练周期计划的决策、运动康复方案的选择等;第二种是侧重于民主化价值的决策,如体育社团实体化改革方案的制定、章程的修改等;第三种是既适用科学化价值、又适用民主化价值的决策,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奥运周期备战方案的拟定等。目前,科学技术已广泛地渗透到体育领域每个角落,体育公共政策愈益涉及科学技术相关内容,适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公共决策范围大大增加。公共决策内部结构的这种发展趋势要求公共决策者不仅要注意公共管理专家的论证咨询,而且还要注意医疗保健、互联网、体育和教育等领域专家的参与,以及公众参与咨询。在决策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参与,发挥其“力量平衡”的作用,相当于权力的分散与制衡,这恰恰是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1]基于此,为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为国家体育科学治理积极建言献策,从2015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取消纵向课题立项改设决策咨询项目,充分利用体育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资源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支咨询。随着体育公共决策内部结构的变化,此类需求必然呈现逐年上升态势。
(一)体育智库决策咨询成果供需总量失衡。从总量上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智库当前的形势就是官办智库“大而不强”,民营智库“弱而无力”,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此外,体育智库分布区域不平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2]从运转状态来看,有的体育智库几乎处于“冬眠”状态,有的甚至名存实亡。通过文献检索发现,我国体育智库相关研究起步于2015年,到目前为止不足100篇文献,高质量文献更少。从对接决策咨询需求来看,现阶段体育智库咨询成果无法与体育实践需求对接形成有效供给,大量体育智库咨询成果碍于体育公共部门缺失渠道和平台等而无法实现,或“皇帝女儿不愁嫁”等优越心理作祟而“待字闺中”,咨询成果单纯地停留在字面上,咨询产品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二)体育智库公共决策咨询成果供需结构失衡。从体育智库咨询成果内容结构来看,我国目前的致命问题即为咨询成果以短视性、应付性研究为主,缺乏前瞻性、实用性研究,无法从根本上满足体育公共部门的战略性决策咨询需求。美国兰德公司认为,科学研究只有经过长期广泛深入地调研,才能帮助咨询者完成综合性强、复杂度高的课题,为决策者获得精确完整的信息及高质量决策方案奠定基础。从体育智库的层级结构来看,我国现有体育智库多隶属和服务于省级或国家级决策机构,市县基层体育智库建设严重滞后,决策咨询供给少,甚至是空白。从体育智库的专业化程度来看,“大而全”的体育智库是目前我国实现体育公共部门决策咨询需求的“利器”。而现阶段我国想要建设出有特色、专业化的体育智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体育智库主体来源结构来看,体制内的体育智库,如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学术团体、高校附属性体育智库等是我国体育智库体系的绝对主体,而囿于政策、经济和资源配置方面劣势,民间体育智库凤毛麟角,且发展滞后。相比之下,发达国家体育智库类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例如,目前美国共有4种类型的体育智库:学术型、合同型、政策倡议型和政党型。“木桶定律”告诉我们,正是上述这些短板决定了我国体育智库的公共决策咨询成果供给质量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体育智库的发展。
(三)体育智库公共决策咨询供需时空失衡。目前,我国体育智库建设面临的关键和首要问题是质量问题。首先,从时间上来看,许多体育智库决策咨询成果是需求在先、供给在后,研究者在研究时重心放在揣摩决策者的意图上,从而导致本末倒置,咨询成果是被动研究的产物,甚至咨询论证成为已出台政策的注脚,有为体育公共部门决策“站台”的嫌疑。二是从政策过程来看,体育智库的咨询成果更多是为决策者在问题界定、构建决策议程、决策方案设计和规划等决策前环节开展论证研究,提供决策咨询,而对决策做出后执行、评估和监督环节的政策咨询成果关注不够。这类决策评估和监督类智库及成果,随着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对此需求会越来越多。三是从空间上来看,“刻舟求剑”“削足适履”是我国体育智库决策咨询研究存在的普遍问题。大量咨询成果严重脱离我国地方体育发展实际,生搬硬套西方管理理论和观点,移植痕迹明显,常有“水土不服”现象。从理论到理论,无法做到“对症下药”,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满足地方体育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分体育智库仅从宏观层面进行决策咨询研究,忽视对地方体育行业发展微观层面的长期关注和追踪,既无法预测体育发展趋势,也不能归纳总结发展规律,从而导致无法为体育公共部门提供准确而完整的有效信息,所提对策建议“隔靴挠痒”,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开展有效治理,消除低效、无效供给。建立体育智库科学评价机制、体育智库准入和退出机制。无论是哪个层面的体育智库,都要以决策咨询成果为导向,建立相应的评价、准入和退出机制,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形成“适者生存,劣者淘汰”的竞争格局,实现动态管理。坚决注销长期处于冬眠状态的体育智库,杜绝有名无实的体育智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一批能真正提供决策咨询成果的体育智库。政府向体育智库提供的研究项目应当向各级各类体育智库平等开放,实行公开招标:同时,以结果为导向,依据决策咨询成果质量,对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实行动态调整。在评价体系上,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智库评价体系,从机制上促进体育智库决策咨询成果质量提升。
2.借助体制,疏通渠道,实现供求平衡。在提高决策咨询成果数量和质量的同时,体育智库还要建立咨询成果供给与咨询需求对接的后续跟踪机制。体育智库不仅要关注决策咨询成果能否得到政府部门的批示、表扬与奖励,更要关注咨询成果被采纳,进入决策、形成政策、转化为应用的后续环节,做好咨询成果的转化链、应用链建设和维护工作,提高智库决策咨询成果的转化率。建立和完善体育智库决策咨询成果主动转化机制,主动面向社会推介决策咨询成果,主办或承办专题研讨会、公益活动和政策解读活动等,提升智库及其咨询成果的公众知晓率以及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体育智库应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向不同受众宣传智库咨询成果,提高知名度,提升影响力。
1.在体育智库的层次结构上,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体育智库体系和决策咨询成果供给体系。首先,加强高层次战略性公共决策咨询的体育智库建设。诸多关系国计民生且备受社会关注的政府体育决策社会影响大、决策风险高,亟须高端体育智库提供相应的知识与思想支持。[3]因此,须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新型体育智库为核心,以长期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咨询研究为根本,以优化高端体育智库决策咨询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导向,提高站位,减少“快餐式”研究。其次,加强面向市县基层的体育智库建设。市县基层体育管理部门决策者在执行上级决策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决策自主性,实现基层决策科学化同样需要有效的智力支撑,尤其是市县基层体育管理部门处于中央与基层的结合环节,是国家体育治理体系的节点部位。决策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强、决策覆盖面广,对基层的影响比较直接,需要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产品与服务供给渠道。结合基层具体情况,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市县体育智库建设,建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体育智库合作与服务机制。
2.在类型结构上,大力发展专业化体育智库,突出中国特色。体育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立足于我国体育的最大实际,在广泛咨询和专业论证的基础之上注重“错位竞争”“差异发展”,扭转以往对“大而全”的盲目追求,在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体育政策建议、重大体育赛事备战等特色专业领域建立“小而精”的专业体育智库。体育公共政策的制定如果不是建立在广泛咨询、专业论证的基础上,没有社会共识作基础,往往受到公众质疑,导致政策实施受阻。[1]
面向体育公共部门正在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建设,将重点转向决策后的决策评估和监督环节,开发新型的体育智库咨询产品和服务。在体育管理实践中,我们缺乏科学的重大决策评估,难以有效实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作为第三方机构,体育智库在重大决策的后评估甚至是监督中大有可为。推进体育智库咨询环节向决策中、决策后延伸,是体育智库决策咨询创新的重要方式。
3.在体育智库的行政隶属和性质结构上,坚持培育和发展民间体育智库。同官方体育智库、半官方体育智库相比,民间体育智库在公共决策咨询中具有重要的差异化功能和发展优势。社会民间体育智库提供的咨询成果,既有利于促进体育公共决策科学化,也有利于反映社会公众对体育公共决策的态度和意愿,保证决策咨询成果的多元化,从而推进体育公共决策民主化。我国体育公共部门应该为不同类型的体育智库能够在我国共生共存、角色互补提供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对研究机构提出的决策咨询建议应该持更加开放的态度。目前,民间体育智库是我国体育智库体系建设的突出“短板”,为了避免“木桶效应”,我们应从财政、行业规范及法律地位等多方面对民间体育智库进行扶持,拓展公共决策咨询产品和服务的新供给源,建立多元化体育智库体系。
1.推进体育智库研究选题与决策咨询需求的无缝对接。在研究选题方面,体育智库立足于体育公共决策需求,为有效杜绝“被动的”“无效的”和“论证性质的”研究选题,保证高质量开展针对体育公共事务问题的“务实的”前瞻性的咨询研究。体育智库要与政府决策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主动向决策部门征求智库研究选题,及时掌握决策部门的决策需求、咨询热点。在内部管理方面,体育智库探索要成立选题专家小组,吸纳决策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对每个决策咨询选题进行充分论证,提高智库研究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重视体育智库课题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当今社会,权力、关系乃至金钱已经成为影响决策的顽疾,而体育智库则应成为真正依靠智慧影响决策的开拓者。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提高体育智库决策咨询成果的公信力。体育智库要加强立足本土性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的调研制度,把调研质量作为体育智库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周密的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与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新型体育智库的迫切需要。体育智库若想提高咨询成果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还需引入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工具。
3.推进体育智库成果管理、组织模式和发展理念的变革。在智库成果管理方面,执行严格的评审机制。将研究成果的评价主体,从单一的政府评价转变为政府、同行、社会和市场评价的综合体,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立不同的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地体现评价体系的专业性、客观性和中立性。[4]须建立全国性、区域性的体育智库协会或者联盟等平台组织,整合分散的智力资源,“抱团取暖、共谋发展”,发挥聚合效应以提高体育智库整体影响力,减少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在发展理念上,中国特色体育智库应秉承“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强调公共性和服务性,争取社会的广泛接受和深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