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丹
(中共农安县委党校,吉林 农安 130200)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国农业产业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对农业产业化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农业产业化趋势下,政府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需要转型,农业产业化政策是根据市场需求与社会环境变化而进行调整与改进的过程。
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村产业化经营的中流砥柱,能够有效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现代化发展以及以联农带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部分地方的龙头企业陷入了生产经营上的困境,停产限产和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有扩散或加剧的迹象,一些企业遭遇了亏损、破产清算、失信违约以及摘牌等情况。这种现象增多首先是受到宏观环境的影响,龙头企业需要面对明显上升的国内外风险,导致企业运行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显著升高,经济下行压力对产业需求增长和企业资金流通的消极影响持续增加,提高了龙头企业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内外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明显提高,国民收入增速减缓,使得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发展制约明显增加。此外,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对不同地域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因此,对龙头企业拓展产业需求和资金循环的消极影响有加重的趋势,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风险增大,银行限贷惜贷,加速回收旧贷,使原本运转良好的企业也有资金链断裂的困扰。宏观环境风险隐患仅是龙头企业自身和行业属性的潜在风险,当前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转型相对滞后,主要是由于缺少对以下两个因素的考量。
一般情况下,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对季节性资金需求急,比如购买农产品原材料等。然而,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小、成长缓慢、利润微薄、资金回收周期长、缺乏资金支撑等问题,使得其融资困难,进而容易出现违约失信和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大部分的龙头企业都有自己的厂房、设施,但通常是采用租赁土地的模式开展生产活动,所以,无法通过土地资产升值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另外,一些龙头企业的资产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估价和处理。缺乏足够的有效抵押品,使龙头企业陷入了融资困境。大部分的龙头企业为了节约用地、用水和用电的费用,选择将企业建立在乡村地区,甚至有的龙头企业为了节约用电成本,利用峰谷电价政策,以晚上开工为主,这就增加了吸引人才的难度,从而影响企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了经营风险出现的可能。
目前,我国龙头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较窄,主要是由银行提供的间接融资方式来解决。在银行贷款中,以短期借款为主,较少长期贷款,尤其是民营企业。因而,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缺少长期稳定的保障,更难满足固定资产投资等长期资金的需求,使“短债长用”成为了普遍现象。随着龙头企业的转型和农村产业的融合,其对流动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的需求量显著增加,对长期且稳定的流动资金需求也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会加剧其资金链断裂和违约等风险的出现,而且很容易迫使其使用民间借贷来偿付短期借款和到期债务,增加了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并导致企业经营亏损。
另外,很多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很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成本猛涨,效益下降。同时,由于地理环境和流通渠道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相关农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供应受到影响。另外,随着我国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管制力度的提高,使龙头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上升,而且会使其在技术和设备上更新换代上出现更多的资金需求,容易使其运营陷入困境。另外,动物疫情、环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也是影响龙头企业运营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有的企业在生产和管理上墨守成规,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缺少开展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紧迫感。一些龙头企业对于不断升级和分化的社会消费需求以及企业发展缺乏前瞻性,导致产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产业链短以及无效供给过剩等问题出现,企业的产业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较弱,资金回收困难,这主要是由于缺乏对龙头企业的激励和制约。
近年来,一些大型企业盲目追求规模扩大和经营领域,甚至通过股权质押或民间贷款等方式进行快速融资,导致其短期融资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的资金使用能力,导致风险失控。一些龙头企业甚至放弃原有的核心业务,转而从事房地产投资、基建、粮食代储等领域,或试图从股票市场套现快速增加收入,因此出现了严重的债务纠纷,出现了偿债困难、信用风险和经营损失等问题。
目前,国家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多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在认定和监测方面,有关部门始终强调要坚持标准和质量,引入竞争淘汰机制,要求龙头企业具备综合实力强和联农带农积极作用的条件。然而,从整体上看,存在竞争淘汰机制偏弱的问题,一些地方对龙头企业发展重视数量,反而忽略了对质量、创新以及带农联农作用。这不仅会极大地影响到龙头企业的发展质量,而且会极大地阻碍其在推动农业产业化中的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的风险控制与制约机制较差,不但容易使其经营风险增加,而且容易造成区域性、群体性的“塌方效应”。一些龙头企业本身生产和运营状况良好,但是由于担保而背负着沉重的包袱,使其在运营中出现了困难,甚至出现了信用危机。一些大型企业参与了多家公司间的连续担保,造成了严重的偿债困难和失信风险,极易影响到区域营商环境、区域农业产业链以及农民增收形势。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龙头企业不仅为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在带动农民就业、发展产业、基础设施乃至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农业强农民富。新时期的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龙头企业持续发挥引领作用,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链条的现代化建设中起到推进作用。龙头企业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也是坚持以农为本的关键实践者。通过正确的指导,支持龙头企业对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积极作用,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根本要求。相关部门需要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下,充分考虑到龙头企业的产业属性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国内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思路,适当提升龙头企业的政策地位,推动农业产业化支持政策贯彻落实。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执行机制或通过鼓励当地政府建立季节性农产品收购风险补偿,以保证其商业可持续性,在稳定龙头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同时,根据规模要求,提高对其农产品季节性收购的信贷支持。督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比重,与资金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强化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建设,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同时,可以在加强金融差异化监管的同时,鼓励和督促银行加大对龙头企业的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并针对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推出创新信贷产品。通过股权、债权、过桥资金、增信服务等形式,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转型升级进程快但存在融资困难的龙头企业。在财政等扶持实体经济方面,适当放宽准入条件。要鼓励各地政府在建设新的土地、尤其是乡村改造等方面,按规定的最低比例,扶持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在扶持龙头企业方面,要从重点扶持企业到重点扶持地区农业产业化和辐射带动方面。要打造具有全局战略性的农业产业链,带动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发展,也可以采取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现代农业产业联盟的形式,建立政府支持政策,支持政策主要包含采购优先政策、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以及用地优惠政策等。采用以奖代补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节庆和创建品牌等活动,促进企业拓宽营销渠道,切实提高企业的带动作用。
当前,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监测标准较低,从长远角度来看,需要提高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检测标准,加大对现有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和淘汰力度,对农业产业化转型严重迟缓和效果较差的企业进行淘汰,并吸纳更多的优秀龙头企业。为了提高省级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积极性,可以在“退一补一”办法的基础上,提高补充比例,通过探索专家评审制度,推行在全国范围内的替补策略,通过不断吸纳优秀的龙头企业,提高企业间的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速度和农业经济发展速度。针对已经吸纳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可以指定阶段性要求,要求企业将重点放在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和产业链价值提升等方面。通过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尤其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引导龙头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行业协会的社会诚信底线,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评价标准,对被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的龙头企业,予以淘汰。针对已然出现违约失信情况的龙头企业,需要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以及龙头企业建立三方合作模式,共同商讨化解失信问题的措施和方法。鉴于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龙头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为延缓龙头企业退出对当地就业和地区发展造成的冲击,可以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调整过渡期、适度增加贷款还期等措施,缓解龙头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根据农业相关行业的特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制度化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
随着龙头企业的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被弱化的越来越明显。为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激励、约束和风险防范,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建议开展领军龙头企业评选工作。领军龙头企业评选认定标准应当显著高于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鼓励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引导,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强化农业的配套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外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部分龙头企业出现了停工停产、经营乏力以及市场规模下降等情况。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滋生,对龙头企业维持稳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扶持龙头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最佳途径是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降低因疫情采取临时措施对龙头企业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就业等不利影响。另外,针对疫情反复且相较严重的地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延长到期贷款期限的方式,缓解在不良市场情况下龙头企业的发展压力。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降低对龙头企业的还款期限要求和还款金额,避免因过大的还款压力导致龙头企业缺少流动资金,致使资金链断裂,企业缺少维系产能的支撑,最终导致企业破产等情况发生。通过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从客观上讲,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若干问题,包括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环境治理、食品安全防护以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龙头企业在治理以上问题的时候,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针对严重的问题提高重视度和紧迫性,在保证企业稳步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加以解决。虽然,龙头企业存在着以上问题,但不可全盘对其进行否认。另外,相比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企业,龙头企业的规模大、实力强,容易导致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以及动植物疫病等安全问题受到媒体或网络的影响被放大,受到舆论影响,可能会提高龙头企业的舆情风险。因此,需要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对龙头企业发展的正面报道,在媒体和报道中总结并推广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与中小微涉农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分工合作做法,总结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的经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模范作用。
综上所述,实施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的重大战略规划,是推动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实现农业改革的必然选择。通过提高龙头企业对中小微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小农户的引领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转型进程加速,助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