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信息收集与使用问题分析

2022-03-23 17:13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疗信息

申 峰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郑州 451191)

医学是通过科学或技术的手段处理人体的各种疾病或病变的学科[1]。人们借助医学来满足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追求过程中,会产生多种类型的医疗信息,而对于个人医疗信息的收集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也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权。健康权是公民以其身体的生理功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2]。如何规范个人医疗信息的收集与使用、保障患者对个人医疗信息的知情和同意、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异议、完善对个人医疗信息的保护与救济,是本研究的基本思路。

1 个人医疗信息的收集与使用

为了保护人体生命健康并规范与之相关产生的各种活动,我国涉及个人医疗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条例主要有《民法典》《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戒毒治疗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

1.1 个人医疗信息的收集 个人到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前,一般都会办理各医疗机构的就诊卡,首先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进行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过程中又会产生病历、各项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资料等信息,血型、基因信息、病理切片等个人生物信息也会在诊疗过程中经检查获取。尽可能完整、全面的医疗信息可以使医疗机构采取适宜的医疗诊治技术,取得良好的疗效,帮助患者尽早康复。医疗服务的伦理性、高风险性、无形性、差异性、不确定性、不可储存性以及不可逆转性等特征决定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3]。各医疗机构通过掌握患者每次的就诊信息,梳理患者的电子病历、医嘱、检查检验报告、开药用药情况等信息,可以形成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患者医疗信息资源库可以说是每个医疗机构独特的、核心的信息资源。

1.2 个人医疗信息收集存在的问题 目前患者到不同医疗机构就诊需要重复办理就诊卡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患者到不同的医疗机构寻医问诊,第一件事就是要办理实体就诊卡或者关注医院公众号实名注册办理电子就诊卡。老人、幼儿如有慢性病或易生病等情况需要经常就诊的,这些患者家中都会有好几个不同医疗机构甚至同一机构的就诊卡。患者虽然是来挂号问诊看病的,但与医疗机构和医师实际已经形成了医疗合同关系,就诊卡信息不能互联共享,病历信息需要反复建立,检查检验需要重复进行,容易形成就医信息壁垒,给患者寻医问诊带来不便和不必要支出。针对就诊卡泛滥使用不便的情况,国家卫生信息化“3521工程”要建设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使每位居民都可以拥有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一张健康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如果居民健康卡推广使用顺利,将可以有效解决患者就医重复办卡、重复检查、病历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促进各医疗机构提质增效,有效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创新实现医疗机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同发展。

1.3 个人医疗信息的使用 个人医疗信息的使用范围较广,主要使用于以下方面:①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收集个人医疗信息首先用于构建本机构的患者医疗信息资源库建设,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往公立医院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逐利模式已经在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医疗机构尤其是公立医疗机构需要通过加强患者医疗信息资源库建设,做好个人医疗信息的数据分析、对比和审查,对医疗诊治全流程进行组织变革,加大内部协调协作力度,改进医疗诊治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增强医学科研实力。既降低患者寻医问诊成本,又降低自身运营成本,并可依照国家相关要求切实转变依靠药品和医用耗材盈利的模式,通过医疗服务创新推动自身持续发展。医疗机构在开具各类医疗证明、患者转诊转院证明、医疗保险报销证明等证明,在提供各类公共卫生服务,在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患者教育时需要使用个人医疗信息。医疗机构在进行疾病诊断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实验性临床治疗、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验证、基因诊断和治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器官移植等方面需要审慎使用个人医疗信息。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戒毒治疗等情况中产生的个人医疗信息进行及时报告。②卫生技术人员:个人医疗信息作为医疗、教学、科研开展的珍贵基础信息资源,执业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除了同上面叙述医疗机构对个人医疗信息的使用外,卫生技术人员在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时都会使用到个人医疗信息作为研究材料。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方面,江苏省[4]已连续多年在卫生高级专业资格评审中对病案进行审查来考核临床技术人员实践能力。③患者及家属:患者及家属使用个人医疗信息主要用于跨区跨医疗机构就诊、医保报销、商业医疗保险理赔、医疗鉴定、工伤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病假证明、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事故误工费理赔、法医鉴定等方面。

1.4 个人医疗信息使用存在的信用问题 ①个人医疗信息不能共享:由于居民健康卡的使用仍在推进中,患者的个人医疗信息在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仍然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药占比”“耗占比”的指标转变成合理使用指标后,各医疗机构在居民健康卡还没有全面投入使用,个人医疗信息没有共享的情况下,会产生“以检补医”现象,各医疗机构也会重复收集、建立患者个人医疗信息,并在具体诊疗过程中对各种检查、检验报告不互认结果,对患者进行重复检查、过度检查,这就容易造成因诊疗诊断方案不同、诊疗效果不同而引起医疗纠纷。而在国家卫健委加快推进建设的医联体内部,医联体内部转诊流程和标准不明确,转诊手续繁琐;上下级医院之间信息不够通畅、报销困难等问题导致患者对双向转诊的支持率低、满意度低[5]。这主要由于医联体建设初期各级医疗机构由于规划资源整合不到位,标准规范不统一等问题,造成个人医疗信息不能共享进而给患者带来使用不便,既影响患者对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的认可满意度,又影响医联体自身的规划发展建设进度和对分级诊疗的推广。②个人医疗信息违法违规使用: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曾以《雇人住院为哪般》为题报道过个别医保定点医院,拉着“无病或轻症”老人办理虚假住院手续,骗取医保资金。为了骗取高额商业保险,通过伪造癌症组织进行病理切片检验的骗保案件也屡有发生。而为了休假而购买假病历请病假,“代开病假”更是都能成为产业链。个人医疗信息违法违规使用现象需要卫生执法机构加强监管,从根源上堵住各种漏洞。③个人医疗信息泄露:医疗市场因为其特殊性,个人医疗信息泄露会给患者造成严重的影响,利益问题是绕不开的话题。得慢性病的老人会接到药品保健品的推销电话、癌症患者会接到特效药的推销电话、婴儿刚出生的父母会接到“一条龙”的母婴保健用品推销电话、需要辅助康复治疗的患者会接到康复器械产品的推销电话。当个人医疗信息泄露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时,我们不可能说这只是个别人的素质问题,说是营销人员的精准营销。大数据时代如果没有精准获取个人医疗信息哪里来的精准营销,这是对个人医疗信息的严重侵权行为。个人医疗信息泄露的另一种情形是患者的病历资料、隐私和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患者被骚扰、诈骗甚至精神受到伤害而影响日常生活,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新冠确诊患者个人流调信息被泄露的事件一再发生,不管是哪一方“人肉”任何人的信息并发布出来,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权。④个人医疗信息丢失:个人医疗信息丢失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医疗机构保存、管理不善,造成个人的病历相关原始资料缺失,影响患者对自身病案信息的使用。随着医院信息系统(HIS)的普遍应用,电子病历的内容越来越全面完整,患者的各种生物信息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也都可以随时调用查看,个人医疗信息丢失的问题应会得到逐步解决。

2 个人医疗信息的知情和同意

通过对个人医疗信息的收集、使用的简单梳理,一方面,我们发现医疗信息涵盖的范围比较广,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会对个人造成极大影响。为了突出医疗服务的效果,某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医疗美容机构会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患者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在植发、割双眼皮、隆鼻等医美手术中用所谓的手术效果对比图变相做广告。此外,医疗机构内部因管理不严、缺乏职业道德教育,造成不尊重患者隐私的情况时有发生,医生在带教过程中未经患者同意任由实习生对患者私密手术部位拍照,医生朋友圈出现的手术图片等都违反了职业道德,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另一方面,个人医疗信息的应用范围也比较广,实验性临床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基因诊断和治疗、医疗器械临床试用验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器官移植等均有一定风险性或对隐私要求较高,有时不仅需获得患者乃至家属的知情和同意方可进行。在进行以医疗、教学、科研为目的医学活动中引用的患者病历、检查图像等信息也应获得患者的知情和同意,并在确保隐私和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3 个人医疗信息的异议

3.1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因为医疗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医疗过错,诸如体检报告单将患者性别写错、诊断内容与患者性别明显不符、用药错误、临床基本操作错误、植入医疗器械登记错误、医疗费用计算错误等问题,都会造成个人医疗信息的不准确,使患者延长治疗时间、影响患者费用结算和医保报销结算、影响后续转诊就诊信息不准确,严重的医疗过错甚至会引起医疗事故。以上问题的存在会加大患者的不满情绪,引发医疗纠纷。因个人医疗信息不准确引发的医疗纠纷需要医疗机构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医疗服务开展的全流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加强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因个人医疗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异议,减少医疗纠纷。

3.2 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很大程度上是双方信息获取不对等,患者不了解医疗诊疗全过程且怀有较高期望值,医疗效果如果不认可便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而产生的。医患纠纷一直以来是一个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医患纠纷如果能够排除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仅是由于患者的不满而引起的话,对于个人医疗信息的争议也会比较大,个人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医疗机构在保证患者个人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才能为在医患之间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之间有效地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佐证。

3.3 个人使用 患者及家属使用个人医疗信息主要用于跨区跨医疗机构就诊、医保报销、商业医疗保险理赔、医疗鉴定、工伤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病假证明、死亡证明、生育证明、事故误工费理赔、法医鉴定等方面。由于医疗市场的特殊性,为了满足人们对健康权利的追求,医患双方形成了具有特殊性的合同关系,患者及家属后续对个人医疗信息的使用大部分也还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患者及家属在上述使用个人医疗信息过程中产生异议,仍然会引发医疗纠纷或者医患纠纷,此时的医疗、医患纠纷就可能不仅仅存在于医患之间,而是会引发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保险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相关鉴定机构之间的纠纷,既增加了调解难度,又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4 个人医疗信息的保护与救济

通过梳理和分析个人医疗信息在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基于个人医疗信息的特殊性、隐私性和对解决争议的重要性,本文对于做好个人医疗信息的保护与救济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4.1 规范个人医疗信息数据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6]指出:“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医院信息系统(HIS)的普遍应用,使得收集使用个人医疗信息更加便捷、开展医疗服务效率更高、复诊随访效果更好、监管审查更加直观。规范个人医疗信息数据处理,保障数据安全,要做到电子病历的书写变动记录全程可追溯和可核查,电子病历的书写、医嘱、用药使用等情况必须确保记录和变更记录过程处处留痕,只要有变动系统就要自动记录变更内容、时间、变更人等信息,同时确保对电子病历的使用权限可控。此外,原始病案信息也要确保书写准确无误,资料完整无遗失遗漏,个人医疗信息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共同规范使用、保存完整、不得随意篡改、保护隐私。

4.2 完善个人医疗信息的知情同意规定 各医疗机构应遵守《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相应条款的规定,完善医疗服务活动开展全过程对个人知情同意的制度保障。个人医疗信息具有的特殊性、隐私性、差异性,每一份个人医疗信息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都是宝贵的独特的资源。医疗机构通过对个人医疗信息资源库进行数据分析、对比,加强内涵建设,通过提质增效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个人医疗信息资源库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色,增强优势专科医疗诊治能力,优化病种结构和收入结构,优化运营流程,减少药材耗材费用占比,提升床位周转率,既降低了病患的人均问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又促进了“经济效益”的优化增长。

只有做好了个人医疗信息使用全过程的保护,完善个人医疗信息的知情同意规定,才能使医疗机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良性发展。确保在使用个人医疗信息进行医疗、教学、科研时有使用授权,尤其是在实验性临床治疗、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验证、基因诊断和治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器官移植等使用场合还要做好个人医疗信息的隐私保护。

4.3 加强个人医疗信息产生争议的救济 对于个人医疗信息产生争议的救济,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医疗市场的特殊性,充分保障好各方的合理利益诉求,尽最大可能地化解矛盾和纠纷,通过以下途径加强救济:①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综合成本最低的一种救济解决方式,如果医疗机构和个人之间能够正视争议的存在,并以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姿态积极解决争议,医患双方因沟通或者理解不一致造成的争议,协商解决是很容易达成一致的,医患双方在出现争议时都应优先考虑。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卫生行政监管职能时,其实是可以及时发现各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内部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将有可能出现的个人医疗信息争议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的。对于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个人医疗信息争议总还是会存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应在争议双方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时,做好“把关人”的角色,公平公正地做出相应行政裁决,裁决的科学、公正、权威性也有助于救济解决争议。③法律途径解决:当以上几种方式还是无法有效解决个人医疗信息争议时,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来救济解决纠纷。

5 小结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对维护人民健康的坚定决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实施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7]发展战略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通过相关重大专项行动,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随着宣传引导的深入,全民健康素养的水平也会得到很大提升,人们对生命健康权益的持续追求也促使医疗机构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时,个人医疗信息借力大数据应用范围会越来越广,由个人医疗信息扩展而形成的个人健康档案将会在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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