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见祥
(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上海 200444)
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到20世纪50—60年代,考古学经历了快速发展的过程。地层学、类型学、C14测年、聚落考古等考古技术和方法都已逐步成熟;考古学理论也迭代更新,进化论考古学完成历史使命,文化-历史考古学深入发展,早期功能-过程考古学锋芒初露,过程主义考古学呼之欲出。正如布鲁斯·特里格(Bruce G.Trigger)所说,“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在北美和西欧,考古学从一种看似心安理得的文化-历史学正统转向雄心勃勃的理论创新”[1]6。1960年,美国考古学家乔治·巴斯(George F.Bass)在土耳其格里多亚角沉船(Cape Gelidonya Shipwreck)遗址的发掘,标志着科学意义上水下考古学的诞生[2]。作为考古学的组成部分,水下考古学确立之初的这种学术环境,对其后续理论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本文拟结合水下考古学理论的已有研究成果[3-5],对1960年以来水下考古学理论的发展及其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予以简要总结、分析,供研究者批评、参考。
学科初创期,人员构成往往比较复杂,水下考古学亦然。从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看,20世纪60—70年代的水下考古从业者主要有4类:①受古典考古学训练的考古学家,如乔治·巴斯(George F.Bass)、彼得·斯罗克莫顿(Peter Throckmorton),以及巴斯的学生吉米·格林(Geremy Green)等。其工作涉及大量沉船遗址的调查发掘及相应的航海史、贸易史研究[6-7],同时还特别注意调查发掘、器物提取、水下通话、潜水安全等水下考古技术的改进与提高[8-9]。②博物馆主导和舟船民族志传统影响下的船舶考古学家,如肖恩·麦克格雷(Séan McGrail)、克拉姆林-皮特森(O.Crumlin-Pedersen)的部分早期工作。其成果涉及博物馆藏品建设,各地造船技术的起源、发展及区域传统比较研究等内容[10-11]。③具有设备和技术优势的业余爱好者,如雅克斯·库斯托(Jacques Cousteau)及其团队。其工作涉及设备发明、深海探索、海洋科普、海洋科幻、水下考古等诸多领域,内容繁杂而富有想象力、开拓性[12]。④受地质/地理学训练的学者,这一传统比较久远,远者如1854年8月24日地质学家阿道夫·莫尔洛(Adolphe von Morlot)已在瑞士湖居遗址开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水下考古发掘[13];近者如地理学出身的奥娜·弗罗斯特(Honor Frost)是黎巴嫩、叙利亚水下考古的先驱,其学术兴趣集中在海岸景观、港口考古和沉船考古,同时还主张开展遗址形成一般原则的研究和调查前遗址保存状况的评估[14],客观上成为后来水下遗址形成过程研究的先声。
上述人员对于水下考古学的认识不尽相同、观点时有交锋,但在各自主张领域都有奠基性的贡献,共同构成了水下考古学早期发展阶段的基本面貌。从学术史角度看,第①、②类人员在水下考古学早期发展阶段的代表性更强、影响力也更大。一方面,他们大都强调考古资料在研究中的优先地位,认为在做出进一步的假设之前要完成对考古资料的清晰认知,总体秉持了客观实证主义和历史特殊主义的态度;另一方面,为遏制、阻止盗掘盗捞,也为了丰富博物馆藏品、建立文化史框架,他们多采取了“抢先式发掘”(preemptive excavation)策略,倾向于全部或分区发掘(area excavation)遗物丰富的沉船遗址[5]。这总体符合考古学上“区域年表”传统和舟船民族志研究中的“区域-类型”范式,具有文化-历史考古学色彩。
首先,文化-历史考古学是在注重物质文化时代差异的西欧、北欧发展起来,考古学家表现出要将欧洲特定地区或整个大陆的历史从已知文献向前追溯的研究取向,1910年后注重物质文化地理差异的美国考古学也采取了文化-历史学方法,成为此时“区域考古”和“区域年表”式考古研究的有益补充[1]191-201,213-221。在考古学研究中,文化-历史考古学本质上是“时空”问题,这是说明和解释其他考古学问题的先决条件,直到今天,在考古学区系编年尚未开展或不够充分的地区,文化-历史考古学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研究任务。而这正是此时水下考古学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
再者,自1960年开始对水下考古学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乔治·巴斯本人具有古典考古学教育背景,曾参与20世纪50年代末希腊早期青铜时代勒纳(Lerna)遗址的发掘,他本人也曾坦承发掘土耳其格里多亚角青铜时代沉船,即是其古典考古学兴趣的延伸[16]。在巴斯的水下考古生涯中,这一教育背景对其学科认识和研究倾向也具有比较直接的影响。
“二战”以后,古典研究式微,虽不再仅专注于艺术与建筑,而更加强调贸易与技术,但古典考古学本质上依然遵从文化-历史考古学取向,甚至有时还被看作“一种搜寻材料的技术”[1]221-222,377。这也能够解释古典考古学家乔治·巴斯,一方面始终认为“考古学家开始亲自潜水并领导水下项目”是20世纪水下考古学最为关键的进步[17],十分善于吸收前人的发掘方法,在发掘方法、水下通信、摄影测量乃至深海考古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先驱性贡献;另一方面他更强调对水下遗址进行全面、彻底发掘,对局部式、抽样法发掘缺乏兴趣,对遗址形成过程等重要问题也少加措意。这是乔治·巴斯与美、英此时已经兴起的过程主义考古学最为重要的区别,这种差别对水下考古学后来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乔治·巴斯、吉米·格林正适应了当时国内的学术环境,对中国水下考古发展面貌的形成发生过作用[18]。迄今为止,中国的水下考古仍然以各类沉船、水下文物点及相关研究为主要内容①参见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部资料《中国水下文化遗存概览》(截至2016年),2017年5月。,如南海I号宋代沉船、绥中三道岗元代沉船、南澳I号明代沉船、小白礁一号清代沉船等都是著名的沉船考古案例。
无论对专业领域还是学者个人来说,确立伊始的水下考古学积极争取考古学研究的主流地位,努力塑造水下考古学的良好形象十分重要。这些努力主要从研究与保护2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如同乔治·巴斯在土耳其格里多亚角沉船遗址所做的那样,要向考古学界证明和展示水下发掘可以按照陆地考古的标准进行,水下考古具备精细化作业的潜力;另一方面,水下考古界要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水下考古学的目标,尤其是要澄清与猎宝者、打捞者的区别,要与水下/海洋猎宝、盗捞行为作坚决的斗争[19]。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英国《沉船保护法》(1973年)、澳大利亚《历史沉船法》(1976年)已经以区域性的禁入措施保护沉船,但此时全面发掘、积累资料是水下考古学的主要诉求和主流方式,水下文化遗产也只能以航海史、造船史、贸易史主题的博物馆收藏、博物馆展示为主要的保护利用方式。此外,1961年和1981年分别对瑞典瓦萨(VASA)号战舰、英国玛丽·罗丝(Mary Rose)号战舰实施整体打捞,本质上也是水下考古学前述诉求和方式的重要表现,并对整体打捞、精细发掘、异地保护、整体展示的可行性进行了有效示范,成为后来水下考古发掘、保护、展示的一种特殊方式。
奥娜·弗罗斯特在1962年就已注意到了水下遗址的形成过程问题,英国剑桥大学的基思· 马克尔瑞(Keith Muckelroy)在1975—1980年间将其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进一步确立下来。众所周知,剑桥大学是过程主义考古学的重镇,格雷厄姆·克拉克(Grahame Clark)具有早期功能-过程主义特点,稍晚的戴维·克拉克(David Clarke)、罗伯特·查普曼(Robert Chapman)已是成熟的过程主义考古学家。作为剑桥大学考古学系的学生,马克尔瑞受到这一学术思潮的强烈影响,其影响深远的《海洋考古学》即是受戴维·克拉克委托撰写,并列入了克拉克《考古新研究》 (New Studies in Archaeology)系列丛书。马克尔瑞在戴维·克拉克《分析考古学》《空间考古学》研究方法及《考古学:纯洁性的丧失》“5种理论体系”(沉积前和沉积理论、沉积后理论、发掘出土理论、分析理论、阐释理论)的影响下,强调统计学等数理方法及空间分析等技术手段在水下考古中的应用[20]。他通过《分散沉船遗址调查的系统方法》(1975年)、《历史时期沉船遗址的历史和考古数据整合:肯那默兰》(1976年)、《英国历史时期沉船遗址及其环境》(1977年)等系列成果,确立了水下遗址形成过程研究的学术地位,而其集大成之作《海洋考古学》(1978年)则提供了理论解释的完整框架[21-24]。
马克尔瑞基于丰富的水下考古实践和对海洋环境特殊性的考虑,在《历史时期沉船遗址的历史和考古数据整合:肯那默兰》中首次建立了沉船遗址形成过程的模型图,并区分出抽滤效应(extracting filters)和搅拌作用(scrambling devices)2种基本过程(前者是指因漂散分离、原址破坏和当代打捞活动从沉船中移除材料的过程;后者是指留存原址的遗存因受沉没过程和环境影响而重新排列的过程),给水下考古学带来一股新风。戴维·吉宾斯(David Gibbins)和乔纳森·亚当斯(Jonathan Adams)认为:马克尔瑞第一次将“中程理论”(middle range theory)带入水下考古领域,有意识地在船舶与沉船、经验数据与考古解释之间架设桥梁[3]。这项研究成功开创了水下遗址研究的新范式,有效提高了水下考古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理论性。正因如此,有研究者指出:尽管乔治·巴斯早在1960年便穿上潜水服,亲自指导了土耳其格里多亚角沉船遗址的发掘,并于1966年出版了《水下考古学》(Archaeology Under Water)这一重要著作,但1978年马克尔瑞《海洋考古学》的出版才首次将水下考古学提升到理论高度[25]。
1980年,天才的马克尔瑞殁于潜水事故,时年29岁[26]。他的逝世给这一领域留下了近10年的空白。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英、美、澳的水下考古界才重拾对沉船遗址形成过程研究的兴趣,并对马克尔瑞的模式原型进行深化、调整。一方面,更加重视文化和行为因素对遗址形成的影响,强调在研究沉船遗址形成过程时,需要考虑更广泛的文化行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影响。其中,马丁·吉布斯(Matin Gibbs)提出的沉船遗址形成的“灾难响应模型”(the disaster-response model),为全面理解沉船事件之前、期间和之后的文化行为提供了一个可以扩展的结构,并将文化行为与自然过程相结合,较为全面、系统[27]。另一方面,更加重视研究的预测能力和可验证性,主张从物理、生物和化学变化过程出发,建立可量化的沉船解体模型,以研究沉船的沉积和腐蚀速率问题[28]。在深海考古中,通过研究沉船(尤其是快速沉没的钢铁船只)遗物的数学分布,提出基于声学遥感数据的遗址分布方程(the equation of site distribution),以更好地理解深海沉船事件乃至复盘海战等灾难性事件过程[29]。由此可见,通过对遗址形成过程的强调,地球物理探测数据已经成为建立水下考古学“中程理论”的重要工具。2016年,马修· 基思(Matthew E.Keith)编辑出版的《水下沉船遗址形成过程》(Site Formation Processes of Submerged Shipwrecks)是遗址形成过程研究最为集中的表达,显示了水下考古学中这一专门领域的勃勃生机。
这一趋势首先出现在美国。早在1972年,乔治·巴斯就在德克萨斯农工大学(TAMU)成立了国际航海考古研究所(INA),被视为“德州皇冠上的一颗明珠”,但1997年之前INA很少在本州乃至美国本土开展水下考古工作[30]。1980年之前,美国的水下考古主要涉及大陆架上淹没的史前遗址,对年代比较晚近的历史沉船并未严肃对待。此时,在路易斯· 宾福德(L.R.Binford)、迈克尔·希弗(M.B.Schiffer)等人的影响下,美国考古学已总体采取了过程主义立场,本质上反对文化-历史考古学,为沉船人类学研究的出现奠定了学术基础。
1977年,过程主义考古学家理查德·古尔德(Richard A.Gould)在剑桥大学见到了基思·马克尔瑞,受其影响对水下考古学发生兴趣。他基于自身学术背景,1981年在美国新墨西哥州首府圣达菲组织召开“沉船人类学”会议,旨在提倡将沉船当作一种人类学现象来理解和研究;1983年题为《沉船人类学》(Shipwreck Anthropology)的会议文集出版,代表性作者除古尔德本人外,还有拉里·墨菲(Larry Murphy)、帕蒂·沃森(Patty J.Watson)、马克·里昂(Mark P.Leone)等[31]。这是美国,乃至世界水下考古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有人将其视为水下考古学理论的“哲学分水岭”[5]。他们结合5大湖区(Great Lakes)、切萨皮克湾(Chesapeake Bay)、纳拉甘西特湾(Narragansett Bay)、海龟国家公园(Dry Tortugas)、百慕大群岛(Bermuda Islands)等北美、中美地区的水下考古工作,建议“以调查代替寻找”,强调系统取样的重要性;“以局部代替整体”,强调避免全面发掘,应以区域方法(regional approach)研究沉船的海洋适应和区域传统;“以明确的研究计划代替含蓄的研究计划”,强调通过假设验证、实验考古、民族考古等手段,从个案向一般扩展,以发现诸如人类航海等行为的通则,认为沉船遗存可以为人类行为的研究提供独特的信息和思想[32]。例如:墨菲针对沉船原因提出“再多一次航行”(one more voyage)假说,认为“造船和船舶使用群体的经济压力越大,对船舶进行的维修就越多,最终船舶的使用寿命超出了合理报废时限”,即勉强进行的再一次航行是导致沉船事件的重要原因[33]。1894年沉没于墨西哥湾的凯瑟琳(Catharine)商船,建造于加拿大,服务英国20年,转售挪威后在役4年,至少经过5次修补,被看作“墨菲假说”的一次验证[34]。
古尔德通过研究1588年西班牙无敌舰队和1940年不列颠海战沉船遗存,试图建立沉船及其遗物分布状态与战斗行为间的联系,用以说明处于极端防御和孤立压力下战斗人员行为的考古学特征[35]。基于人类学的视角,此类研究更多地注意到人类行为、社会背景等因素在沉船中的作用,具有行为考古学、社会考古学(或船舶社会史)的某些特点。近20年后,古尔德立足海龟国家公园、百慕大群岛的水下考古实践,在《考古学与船舶社会史》中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总结和阐述[36],对水下考古遗存(沉船、船货等)社会意义的强调,随之也对港口考古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37]。
此外,持此立场的水下考古学家也非常重视水下考古区域调查,十分关注马克尔瑞开创的水下遗址形成过程研究。例如:在磁力仪和声呐设备的支持下,1980—1982年间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德雷克湾(拉里·墨菲指导)都已出现水下考古区域调查的作业方式;1997年詹姆斯·德尔加多(J.P.Delgado)主编《水下和海洋考古学百科全书》,书中区域调查方法、遗址形成过程部分即由拉里·墨菲执笔[38]。
克林·马丁(Colin Martin)说:“一艘船是一个浓缩社会,一个技术缩影,是其特定时代和相关组织所特有的掠夺、商业或军事活动的表达”[39]。舟船研究由此可分为舟船技术与船舶社会2个范畴,都与文化、社会具有密切关系。舟船技术方面,肖恩·麦克格雷、克拉姆林-皮特森基于考古资料、航海/舟船民族志资料和实验考古手段,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力开展舟船技术复原和船体重建等跨学科研究工作,现已成为舟船研究中蓬勃发展的核心领域[40-41]。船舶社会也是由来已久的研究主题,过程主义、后过程主义考古学对其都有所关注。马克尔瑞指出:船舶是“封闭的社会”,沉船遗址中除船体构件、工具属具及货物外,还可能存在与船员乘客有关、能够反映出其所在环境及生活方式的遗物,这些遗物涉及等级制度、船员性别、船上饮食、航途娱乐乃至衣着等不同层面,是以男性为主导的、高度专业化航海体系的物化表现[42]。在这个意义上,船舶是漂浮的“社会”,是相应社会的“镜像”反映。因此,也有研究者参照陆地上的聚落,将沉船视为“航行的聚落”[43]。乔纳森·亚当斯认为:前述船舶社会的等级、性别观念更多来自西方视角的偏见,“镜像”反映论、男性主导论也面临新的挑战,实际情况要远比想象更为复杂。具体到船舶本身,其具体配置彰显了功能和社会内涵以及相关的劳动分工、权力和地位,空间组织揭示出人们对健康、死亡、财产和隐私等问题的态度,这些问题以各种方式与更广泛的社会组织和活动关联,其中反映出的社会态度和行为规范支撑着最初船舶建造时的目标和需求[4]。这说明,船舶社会的研究十分复杂,要基于考古材料对舟船空间、船上生活予以全方位的研究、评估和重构,直接将船上生活与更广泛社会进行简单类比,会面临相当多的研究风险。乔纳森·亚当斯的看法十分强调文化因素、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已具有后过程主义考古学的浓厚色彩(详见后文“船体象征意义研究”)。目前,水下考古和海洋史学界对于舟船技术与船舶社会的研究,总体上已开始超越单纯的技术-功能观点,更加关注其中隐含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具体研究则涉及船上肉食来源、水手豢养宠物、性别与海难求生等诸多主题[44-46]。
1980年前后,水下考古学迎来理论方法上的首次重要变化,区域性调查、采样式发掘、遗址形成过程研究、船舶社会研究提供了关于水下文化遗产的新数据、新角度、新认识。此类研究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考古学解释的有效性,还可加深对遗址环境、考古背景的理解,这对遗产保护、展示和阐释都很重要。在继续完善博物馆展示的同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也开始对“原址保护” ( in-situ protection)、区域化保护以及沉船内涵的精细化展示日益重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2001年)出台后,“原址保护”成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的优先选择,考古遗址形成过程研究还成为水下文化遗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决策依据[47]。
欧洲很早就形成了景观研究传统,且已影响到考古学。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景观考古学受后过程主义考古学影响,从单纯关注人地关系扩展到文化记忆、社会认同、社会秩序、社会变迁等多个角度[48]。在水下考古领域,挪威的克里斯特·韦斯特达尔(Christer Westerdahl)于1978年提出“海洋文化景观”(maritime cultural landscape)概念[49],1992年又进一步明确其研究框架,推动水下考古学研究产生范式转移。韦斯特达尔认为:海洋文化景观要摒弃海洋与陆地考古学的界线,采用跨学科、综合性阐释方法开展研究工作,特别强调沉船遗址、滨海遗存、自然地貌、口述传统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航线、设施、船名等)所构成的景观网络的综合分析[50]。“海洋文化景观”成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对水下和海洋考古学的发展逐步产生深远的影响[51]。
1995年后,海洋文化景观研究开始受到后过程主义考古学影响,更加关注史前文化景观的认知理论、近代早期水手和渔民的仪式景观等新方向,即更加强调海洋文化景观的结构、认知和象征意义[52]。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界还从视角转换、文化阐释、主体地位等方面对海洋文化景观研究进行了深入反思,逐步确立并凸显海洋的能动性,有望进一步推动海洋文化景观研究走向深入。例如:加布里埃尔·库尼(Gabriel Cooney)等主张转换视角,要从海洋看陆地,要将海洋看作“海景”(seascape),以弥补“景观”(landscape)的不足,更为强调陆海交汇地带的特殊性、重要性[53];戴维·斯图尔特(David J.Steward)认为没有海洋文化就谈不上海洋文化景观,要加强海洋文化研究,主张推动海洋文化景观研究超越描述和方法论层次,从而进入文化阐释阶段[54];坎贝尔·彼得(Campbell,Peter B.)受思辨实在论(speculative realism)、物本主义(objectoriented ontology)的影响,则主张将海洋看作超对象(hyperobject),认为海洋是具有自身能动作用、广阔地理空间和时间尺度的实体,向海洋文化景观等人本主义支持下的认识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55]。
船体的结构与设计既是船体功能的具体展现,也是象征意义的重要载体。马克尔瑞指出:“在新石器时代早期至公元19世纪的所有前工业化时期的社会里,舟船乃是人类制造的最庞大、最复杂的‘机器’”,并认为舟船表现为机器、军事或经济体系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等级制度或风俗习惯的封闭社会3个属性。作为实用的船,它是当时社会技术发展的顶峰,涉及社会的技术能力、组织能力、经济能力、军事能力等诸多方面[42]。
乔纳森·亚当斯(Jonathan Adams)则认为:舟船的前述任何属性都包括了象征意义,这是其功能和配置的固有部分。作为象征的船,它是漂浮的意识形态、社会思想及工艺传统的表达,要全面理解舟船的生产、使用和象征意义,需要将其作为“文本”解读,即阅读船舶(reading ships)。例如,在1628年瓦萨号(VASA)沉舰艉部,瑞典国王阿道夫·古斯塔夫二世的形象置身于众多神灵、神话英雄和圣经领袖之上的雕刻设计,即为瓦萨战舰建造运营、权力来源极好的意识形态象征物[3],这类研究成果颇丰。1995年,克拉姆林-皮特森和赛伊(B.M.Thye)编辑出版的《船作为史前和中世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象征》,就涉及船舶作为尸体和陪葬品容器、丧葬仪式的象征性构成,以及沼泽泥炭堆积所见船只作为仪式供品等不同情形,此类船舶实物在北欧、西欧和埃及的考古学研究中受到较多的关注[56]。
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多和比较研究的开展,舟船作为符号的多元化意义阐释已经成为水下考古学的重要研究主题,所涉区域也愈加宽广。东南亚沿海、群岛和太平洋岛屿区,海洋与死亡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受到学界关注,舟船成为有序社会群体的重要隐喻,其象征意义在丧葬习俗和岩画艺术中广泛存在[57]。加里曼丹岛尼亚洞穴区凯恩·希丹遗址(Kain Hitam)船只遗存与当地“亡灵之船”(ship-of-the-dead)仪式所具有的复杂关系,就是很好的例子[58]。
水下考古学范畴内的殖民考古主要属于殖民地历史考古学,这与15—16世纪以来西方大规模殖民扩张具有密切关系,物资、人员、思想和航运是这一主题经常涉及的内容。在伊恩·霍德、詹姆士·迪兹(James Deetz)、迈克·香克斯(Michael Shanks)、克里斯托弗·蒂利(Christopher Tilley)等一大批具有后过程色彩考古学家的影响下,这类研究特别关注物质文化的意义与情境。
澳大利亚的马克·斯塔尼弗思(Mark Staniforth)、英国的弗吉尼亚·德利诺-马斯格雷夫(Virginia E.Dellino-Musgrave)是较有影响力的代表,他们聚焦资本主义、殖民主义、消费主义背景下的物质文化,努力将社会视角和事物“意义”引入水下考古学研究[59-60]。例如:马克·斯塔尼弗思从数量(quantity)、种类(variety)、类型(type)、质量(quality)等维度,通过对澳大利亚悉尼湾、威廉·索尔特豪斯、詹姆斯·马修斯、艾灵顿4条沉船的系统研究,最终建立了消费品分析的理论方法模型。其研究揭示,船货及其类型的选择涉及区别于当地土著人群、确立在世界上的位置、建立社交网络等不同的考虑,单纯的功能主义视角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研究指出:消费社会作为更广泛殖民过程的一部分,其物质文化可被视为一种象征性的语言,考古学研究要关注隐含其中的使用情境、文化规范、事物意义,这有利于从文化层面更好地理解殖民地社会。此类研究超越了澳大利亚水下考古学中具有统治地位的描述和功能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描述和功能主导下的澳大利亚历史考古学和世界水下考古学提供了新的视角[61]。
1990年以来,尤其是在2000年前后,水下考古学从单纯的描述性方法向物质文化研究转变,更为重视考古遗存的文化和社会意义[62]。2001年,《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推动“原址保护”成为优先选择,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展示随之获得了更为快速的发展。水下博物馆、海难纪念地、沉船保护区(沉船墓地)、水下考古径、海洋遗产径等保护理念和实践成果更为因地制宜、灵活多变。同时,水下文化遗产的阐释对周边环境、伴生资源、周边陆地遗产、公众日常生活等遗产关联和文化社会因素更为关注,积极倡导“陆海同构”的区域性、综合性保护方式,以全面阐释自然和文化因素的历史演变及其与当地社会的关系[63-64]。总体上看,这种变化与水下考古学理论方法的变迁大体同调、同步。
水下考古学的特殊性主要由遗存环境和相应的技术系统所定义,在理论方法层面与考古学保持着相近的变化韵律,先后经历文化-历史考古学、过程主义考古学、后过程主义考古学等重要变化。这种变化为水下考古学带来了新的观察视角和阐释工具,但不能笼统看作是发展阶段的线性替代,很多情况下更是补充完善和丰富发展,是累积式的进步,需共同发挥作用。综合前文,水下考古学理论方法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变化时机和节奏大体一致。这说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演进固然与其自身的理念深化、技术进步,乃至资源、环境、法律等相关领域的参与有关,但水下考古学与水下文化遗产作为天然同盟,彼此之间的理论关联和因果互动值得进一步关注。换言之,水下考古学理论方法的变迁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演进表现出了一定的“源流”关系。
中国的水下考古事业自1987年算起已发展了35个年头,在沉船考古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要成绩,区域调查、遗址埋藏、船舶社会(沉船聚落)、滨海聚落等关联领域也积累了阶段性成果。但无论从早期师法乔治·巴斯、吉米·格林,还是从今天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现状观察,中国的水下考古学总体上可归入文化-历史考古学范畴,并将继续深化、完善。理查德·古尔德曾指出“对水下考古学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它不具备陆地考古已有的可靠性”[65],此类问题在中国水下考古调查、发掘中同样存在。因此,在坚持既有优秀传统的同时,充分了解、借鉴相关理论方法的合理内涵,也是提升中国水下考古学可靠性、科学性、系统性的一条途径,这对提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阐释水平也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