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琴琴 毛晔 张清妍
(1.南京审计大学工程审计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2.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江苏 南京 211815)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是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与国家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公共工程[1]。工程建设的开放性、主体多元化及新技术运用等特点使得重大工程复杂性日益突出。面对我国重大工程管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前所未有的挑战[2],亟须转而探寻与人、社会和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并要求重大工程在全生命周期中承担和履行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重大工程社会责任(Megaproject Social Responsibility,MSR)是指重大工程各利益相关者在全生命周期内,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3]。关注重大工程社会责任可以有效提升工程的可持续性和工程绩效。反之,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缺失则会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环境污染和破坏、地方矛盾冲突等,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4]。重大工程社会责任已成为影响重大工程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5]。与此相关的研究也逐渐引起学者们的重视。但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目前针对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研究多聚焦于重大工程的主要和直接参与者,而忽略了利益相关者异质性和社会责任多维性的特点。公众是重大工程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也是其目标受众,在重大工程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以往研究中受到的关注有限。基于此,本文通过对172个重大工程开展问卷调查,试图探索公众诉求和公众参与同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关联。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公众诉求和公众参与对重大工程社会责任履行有正向影响;公众参与正向中介公众诉求和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关系。
重大工程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建设组织(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单位等)和公众,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具有异质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利益相关者参与重大工程时各自的目标并不一致,甚至彼此目标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并且在重大工程全生命周期中随着工程进展各利益相关者自身的利益诉求也可能发生变化,各利益相关者在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须承担和履行各自的社会责任,因而重大工程社会责任在其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呈现出多维复杂性和互动交叉性,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相互协调、促进和融合。重大工程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关键在于协调各方利益诉求,并使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达到均衡。
公众诉求是公众有意识有组织地表达对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平等问题的关注和强烈的要求。在重大工程的初始阶段,政府和公众是能产生显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公众福祉是重大工程发起的重要出发点,公众的利益诉求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重大工程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作为重大工程的主导者,政府在进行重大工程决策时需要考虑和做出合乎社会发展和公众福祉的规划,为回应公众的利益诉求进行社会资源配置,开展工程活动,并承担发展经济、带动就业、改善环境等社会责任。在重大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阶段,政府主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工程行为符合相关法令,并协调工程建设方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尽管在工程立项之初制订了完善的计划,但重大工程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各自的逐利使得工程目标的实现过程难以按既定轨迹运行,重大工程施工过程或运营阶段不可避免地会对当地的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往往会偏离初始时期公众对重大工程的期待。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公众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公众越来越关注由重大工程引起的环境、社会问题[6],公众对重大工程的影响也愈加显著。当重大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相关民众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或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时,公众会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7]。公众诉求会给重大工程相关方和政府造成压力,也促使政府和工程实施或运营组织在政策或措施上做出调整,使得偏离的工程活动重新回到健康、安全、公平的轨道,这种“纠偏”的过程正是重大工程相关方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推手。
对公众诉求的回应是重大工程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一般而言,社会公众与政府或上级政府沟通(如信访举报制度)提出诉求,政府出于对公众负责和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要求而响应公众诉求,进而考虑和推动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履行[8]。这其中公众诉求渠道的通畅是促进重大工程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重大工程出于压力或动力满足或部分满足公众要求而履行社会责任,并以此作为对公众诉求的回应。从这一互动过程来看,公众诉求推动了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履行。目前多地政府将施政的满意度纳入政府人员考核标准,而有效回应公众诉求是施政满意度的重要构成指标,政府人员的考核压力促使政府提升对公众诉求的响应程度,客观上更多地履行社会责任[9]。
由此可得:
假设1(H1):公众诉求与公共工程履行社会责任正相关。
如果说公众诉求仅仅停留在公众有意识和有组织地表达关注和强烈要求[10],那么公众参与则是在一定的参与机制下将诉求转化为实际行动,发挥“自下而上”的推动作用[11]。重大工程中的公众参与是指特定社会群体对重大工程决策、设计、实施等过程介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系列活动。常见的渠道包括听证会制度、市长热线、开放日等。公众以直接参与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促使重大工程相关方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当公众利益与工程进展发生冲突时,在利益多元化格局下政府有责任居中协调工程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制度化机制引导和鼓励公众将诉求转化为具体的公众行为来参与决策和实施,解决公众诉求中关注的问题。公众在政府引导下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磋商谈判,直接参与问题的解决并形成共同意志,这种求同存异使得社会责任的履行过程更具有可接受性。公众参与可以避免群体性事件,也可以通过参与使影响重大工程决策更加合理并兼顾公众的合法权益,增加决策的可接受性[12]。公众诉求是公众参与的内在动力,重大工程公共决策过程是参与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其结果体现了各方利益的均衡,政府相关部门就决策结果给予公众有效回应,这一过程形成了对重大工程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和动力。当公众参与程度更高时,来自公众诉求的压力就提升到更高的层面,促使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也更加提高。
首先,公众在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运营等阶段,通过听证会、公众协商等方式参与工程,决策部门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则可以更准确地理解各方观点和意见,及时掌握公众的动态信息,促进科学决策以实现工程的预期公共效益,重大工程各利益相关者共同为工程目标(包括社会公共目标)努力的过程也包括了各方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加大公众参与有利于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13]。其次,重大工程成本收益的获得者和承担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这种分离使得重大工程各利益集团为寻求自己的最优解而漠视和侵犯公众的合法权益,受限于信息瓶颈和高昂的监督成本,对重大工程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很难仅依赖于中央政府。公众作为直接受害者和最前沿的利益相关者将会是最有效的社会监督主体。公众会因为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实时关注工程进展情况,对重大工程立项、实施、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自然环境问题、社会事务问题等进行监督和反馈,督促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履行。从现实情况来看,仅依赖工程“良心”和政府的行政命令来要求重大工程承担社会责任是不够的,公众参与监督对重大工程是压力也是动力。最后,重大工程本身往往也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工程与社会公众、环境等都有紧密的联系。从工程共同体的角度,其社会责任的主体也具有多元性,工程建设单位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主体和工程实施者,需要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参与和配合才能真正形成社会责任履行的闭环。从重大工程信息管理的角度,原本由分散的民众掌握的信息经公众参与得以集中并传递给重大工程,而重大工程中的政策和相关信息则通过回应公众诉求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掌握和理解,缓解双向的信息不对称,促进重大工程重新对社会责任履行问题进行更为全面的决策。
由此得到:
假设2(H2):公众参与和重大工程履行社会责任正相关。
假设3(H3):公众参与在公众诉求和重大工程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本研究概念框架见图1。
图1 概念框架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研方法搜集一手数据。原始问卷设计完成后进行了小样本预测试,根据反馈结果修改并确定了正式的问卷。同时,问卷还将因变量和自变量在位置上进行了适当分隔,减弱共同方法偏差的影响。通过强调匿名和保密性、使用中性措辞及反向题项等措施,降低社会称许性偏差的影响。
在确定正式问卷后,共发放4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62份,有效回复率为40.5%。从受访者所属工程参与方分布情况看,承包商占比为72.2%,项目管理(监理)方占比为16.71%,业主占比为11.1%,与重大工程参与方的实际分布情况大致相当。受访者平均年龄为34.5岁,大学本科占86.4%、硕博士占11.1%,包括企业高管、企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45.7%的受访者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从年龄、学历层次、岗位级别、从业年限等反映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信息来看,受访者对本研究中涉及的问题都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相关知识了解较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数据的可靠性。此外,从受访者所在工程规模来看,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程占比为37.0%,5亿元~10亿元的工程占比为16.0%,符合重大工程的投资规模。为了排除无应答偏差,将有效样本公司与无应答公司进行了比较,发现公司规模与年龄方面都不存在显著差异。
本研究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各变量均采用成熟量表。
测量自变量(公众诉求)的5个指标是:
(1)工程对工程造成的社会影响的关注。
(2)工程对工程的经济效益的关注。
(3)工程对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
(4)利益相关者认为社会责任是当今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5)利益相关者期望工程参与方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
测量中介变量(公众参与)的4个指标是:
(1)公众在该工程立项过程中参与程度。
(2)公众在该工程设计过程中参与程度。
(3)公众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程度。
(4)公众在该工程运营过程中参与程度[1]。
测量因变量(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的指标涵盖经济、法律、伦理、政治这4个维度。经济维度有5个指标:
(1)工程成本控制状况。
(2)工程工期控制状况。
(3)工程质量状况。
(4)新技术及创新。
(5)工程技术指标及功能需求。
法律维度有3个指标:
(1)遵守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
(2)行业内公平竞争。
(3)国际同业标准履行。
伦理维度有4个指标:
(1)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浪费。
(2)员工安全与健康。
(3)污染防治。
(4)生态环境保护。
政治维度有3个指标:
(1)创造的就业机会。
(2)公益活动的开展。
(3)与社区的互动程度[5]。
控制变量包括以下3个指标:
(1)组织规模(即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全职员工的数量多少)。
(2)海外投资情况(1=是,0=否)。
(3)工程规模(1=5000万元~1亿元;2=1亿元~5亿元;3=5亿元~10亿元;4=大于10亿元)。
进行量表的信度和效度分析。指向所有潜变量的内在一致性系数均大于0.7,可以认为本研究采用的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在KMO和Bartlett球形度检验中,KMO的值为0.866,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5的Bartlett球形检验,且潜变量的收敛效度均大于0.5,区别效度满足构念平均提取方差值的均方根大于与构念的相关性值,本研究所采用量表的效度较好。
由表1数据可见,4个变量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在可接受范围内。同时,测算出的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与公众参与的相关系数为0.402(P<0.01),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与公众诉求的相关系数值为0.435(P<0.01),公众参与和公众诉求相关系数为0.445(P<0.01)。可见,MSR绩效与主要研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显著。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Person相关系数表
表2显示了回归分析的结果。在模型1中仅包括控制变量。为检验公众诉求和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关系,在模型2中,将公众诉求作为自变量纳入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公众诉求正向影响重大工程社会责任(β=0.440,P=0.000),H1成立。为检验公众参与和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之间的关系,在模型3中将公众参与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公众参与正向影响MSR(β=0.419,P=0.000),H2成立。从表1可知公众参与和公众诉求的相关系数(0.445)显著(P<0.01),表2中模型3显示公众参与正向影响重大工程社会责任(β=0.419,P=0.000);在控制公众参与后(模型4),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不再显著(β=0.404,P=0.090),但公众参与依然显著正向影响MSR(β=0.114,P=0.000)。这说明公众诉求对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直接影响虽然不显著,但通过公众参与的间接影响显著,公众诉求为完全中介变量,H3成立。
表2 重大工程社会责任、公众诉求和公众参与的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原始数据,实证探究了公众诉求和公众参与对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建立了中介效应模型。研究表明,公众诉求程度越高,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越好;公众参与程度越高,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越好;同时,公众参与在公众诉求对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的影响中有显著的正向完全中介作用。
公众诉求可以有效驱动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其原因是公众认为重大工程的实施可能会给社区、自身利益、环境等带来负面影响,或者可能不符合价值观,因而通过各种渠道把意见和建议传递给政府、业主、承包商等各方,并通过各种方式的行动促使其重视以往有意或者无意忽视的有违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问题。这样一则可以推动政府对相关政策、立项管理的适当调整,二则可以督促业主、承包商等参与方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中加以优化,从而提升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
既然公众在提升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中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业主等工程参与方、公众都应当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从各自角度采取行动,发挥公众诉求的正向驱动作用,提升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绩效,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当公众诉求和公众参与渠道不顺畅或者诉求得不到妥善回应和处置时,不仅影响重大工程本身的实施,而且还有演化为公共危机的可能,所以应当提高透明度、畅通并拓宽公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对重大工程政策、立项、规划等情况充分知情、充分表达,还要对公众诉求及时反馈、妥善处置。作为业主、承包商等工程参与方,要充分认识到公众诉求对工程成败、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摈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尊重公众利益和价值观,做好工程前期调研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尽早与公众沟通到位,通过完善自身工作,确保公众诉求得到回应。作为公众,应当充分认识到作为重大工程的利益相关者,重视自己的利益、价值观、责任和权力,主动关心、了解工程情况,积极提出诉求,并通过在工程公示期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听证会和沟通会等常态机制以及其他法律范围内允许的行动来保障自身权益,促进重大工程相关主体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