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茜,姚 昊
(1.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上海 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 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 上海 200062)
随着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已由改善外部环境向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逐渐转移[1]。多元主体“共治”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点,是构建良好大学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在多元参与主体中,学生作为大学内部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是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共治”格局的主要力量。从全球教育治理视角来看,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趋势,如美国大学学生代表可通过决策会议的途径以提议、讨论甚至表决的形式参与大学治理[2],北欧大学的学生可参与大学发展战略规划的起草制定[3]。近年来,我国在政策保障和实践创新层面也在不断加强学生对大学内部治理的参与。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要完善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众多高校也在不断创新学生参与机制,如设立校长助理、学生会和学生议事会等。
但就实践现状而言,我国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从研究层面来看,有研究通过实地调查指出:在参与层次方面,超过50%的学生认为当前学生参与属于表层参与,参与层次的深度明显不足;在参与程序化方面,接近40%的学生认为学生参与中存在“唯领导主义”现象,仅有9%的学生认为当前的参与是有序进行的;在参与领域方面,近80%的学生实际参与领域为教师教学评价,而多数学生的期望参与领域为大学战略规划制定、大学章程建设、学生规章制定以及教学相关改革等,因此学生的实际参与领域亟待扩展[4]。
从大学章程规定层面来看,许多大学在章程中对学生的民主参与权进行了明确说明。例如,《同济大学章程》规定,学生拥有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实践在制度层面的重要依据,能够反映大学治理的基本状况。从上述章程的文本内容可以看出,高校对学生参与的相关规定在内容上比较笼统,对参与路径与操作机制等的说明还不够细致。因此,在学生参与实践中,章程还无法很好地发挥指导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学生主体地位的虚化,使得学生主体在与大学内部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制衡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总之,相关研究数据与政策文件规定等均表明我国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仍存在许多障碍和挑战。为从根源上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影响因素进行系统探析。
国内外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影响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在学生层面,自身局限阻碍了学生参与治理[5];(2)在文化和理念层面,传统文化观念、高校办学理念和参与制度设计理念等因素对学生参与行为具有一定影响[6];(3)在制度、法律与机制层面,大学内部行政体制集权、相关法律不完善、制度设计主体单一、执行方式僵化以及运行过程忽视学生权利等弱化了学生的参与主体地位[7],“角色模糊”是影响当前学生代表在学生组织中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因素[8-9];(4)在参与价值与功能层面,参与价值的获得激发了部分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学生在参与过程中能够提高其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能力,锻炼其批判性思维[10-12]。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参与现状描述、参与机制设计和参与路径挖掘,仅从经验层面初步探讨了学生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鲜有对影响因素的系统分析,缺乏基于调查数据的实证依据。对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能够有效增强现有研究的解释说服力,有助于引导高校在实践中优化学生参与机制设计,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基于此,本研究以计划行为理论为指导,运用扎根理论,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三方面构建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其进行实证检验,进而从学生主体参与层面为提升大学治理效果、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实证依据。
计划行为理论(TPB)是Ajzen在理性行为理论(TRA)的基础上,引入“感知行为控制”变量而提出的[13]。该理论认为,个体行为意愿是影响行为最直接的因素,行为意愿主要由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3个核心变量决定。其中态度展现了个体内在相关因素,主观规范体现外部环境的作用,感知行为控制表达个体对行为特征的感知程度[14]。TPB理论自提出后被广泛应用于行为研究领域,对行为研究具有较好的预测力与解释力。
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深受外部环境因素与内部主观意愿的影响,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特定行为。因此,本文采用计划行为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三方面系统探析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以进一步对学生参与行为进行理论剖析与阐释。
1.理论模型
本研究以“双一流”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运用半结构化访谈法,对12位在校大学生开展访谈以获取研究文本数据,并通过扎根理论三级编码分析法构建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在开放性编码阶段,本研究通过对访谈资料贴标签—发现类属—命名类属—发现类属的属性和维度[15],经过多次整理分析后得到共34个概念化类属,用字母A表示概念化类属;在主轴编码阶段,本研究通过对34个概念化类属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到内在动机、外在补偿、参照群体、外在压力、自信程度、参与能力、参与环境以及组织支持共8个范畴化类属,用字母B表示范畴化类属(见表1)。
上庄乡在羊舍的选址方面主要结合饲养规模与未来发展进行科学合理有效规划。通常当地羊舍建设在距离其他养殖场超过1 000 m的区域,而且也远离主干道道路和居民区至少800 m以上,保证周围环境方便运输且不会出现交通堵塞问题。另外,上庄乡也将羊舍地址选择在地势较高且气候干燥的地区,并建立便捷的排水网络,以满足冬暖夏凉的温度要求,同时准备一定面积的运动草场,为羊群自由采食饲草、自由活动创造有利空间,也降低了养殖成本。而在羊场附近具有干净的水源,从此地引水为羊舍进行充足供水。在羊舍内部为每一只羊都准备好水槽、料槽与盐槽,同时还配备移动和固定2种料槽[2]。
表1 主轴编码
在开放性编码与主轴编码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重组、整合与分析,进一步提炼出“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这一核心类属,在计划行为理论的指导下,归纳提取影响因素的二级维度,构建了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模型。各影响因素的具体内涵以及与参与意愿、参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如图1。
图1 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模型图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本研究对该理论模型进行阐释说明。第一,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态度是个体对执行某特定行为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估。Phillip Phan将态度划分为内生态度与外生态度,内生态度是指由个体的个性、爱好等内部特质导致的个体对某项行为的评价倾向;外生态度是指由独立于个体之外的因素刺激导致的个体对某项行为的评价倾向[16]。因此,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态度包含内生与外生两个维度,即分别对应影响因素模型中的内在动机与外在补偿。第二,计划行为理论将主观规范定义为个体在决定是否执行某特定行为时所感知到的外在环境的压力。当前学术界普遍将主观规范划分为示范性规范与指令性规范两大类[17],在影响因素模型中分别对应的是参照群体因素与外在压力因素。第三,计划行为理论认为,感知行为控制是个体在决断是否采取某一行为时感知到的该行为达成的难易程度,包含自我效能感和控制力两个因素,前者指个体对完成行为能力所持有的信心,后者指个体对完成行为所需资源的控制程度[18]。其中,自我效能感对应的是模型中的自信程度因素,控制力对应的是参与能力与参与环境两类因素。第四,由于计划行为理论能解释部分社会个体的行为取向,但不能完全解释个体行为的差异性,因此,行为意愿和行为之间可能存在调节变量。基于对质性资料的分析与理解,本研究将组织支持因素视为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意愿和其行为之间的调节变量。
2.研究假设
进一步对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依据计划行为理论,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内在动机、外在补偿、参照群体、外在压力、自信程度、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对参与意愿有正向影响。
H2: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有正向影响。
H3:组织支持对学生在内部治理中参与意愿向参与行为转化的过程有正向调节作用。
图2 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影响因素结构路径图
本研究根据计划行为理论量表编制原则,在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了问卷的调查维度以及具体选项指标。量表共涉及内在动机、外在补偿、参照群体、外在压力、自信程度、参与能力、参与环境、组织支持、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共10个维度变量。依据计划行为理论各变量的具体内涵设计问卷中各测量指标题项,具体测量内容见表2。
表2 各维度指标的测量内容
本研究选取上海市“双一流”高校在校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具体涉及理工类、师范类和综合类3种类型的高校。研究采用线上、线下发放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上海市“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情况展开问卷调查。在剔除无效问卷后,共获得样本403份。问卷首先调查了被试对象的个人信息,如性别、年龄、专业、政治面貌等;然后采用Likert 5级量表测量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以及各项参与影响因素。
研究首先对样本的人口统计学特征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3)。
表3 样本人口统计学特征表
为检验问卷的可信度与有效性,在作实证分析前需要对问卷进行信效度检验。首先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使用Harman因子检验,分析结果表明,第一主成分的方差解释量是32%,小于40%,因此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进一步通过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sα)来检验量表的信度,该系数大于0.9,表明问卷各维度一致性程度较高。运用正交方差最大法,对问卷的题项进行因素构成的主成分分析,得出KMO统计量为0.867,样本分布球形Bartlett卡方检验显著性小于0.001,总解释率为54.75%,解释效果较好,说明问卷具有较高信度。
继而通过验证性因素分析进一步对各测量题项的题目信度以及各维度的组成信度和收敛效度进行检验[19]。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见表4。其中,测量题项标准化因子载荷值(Std)均大于0.6,且各测量题项路径系数均显著(Z>1.96),表明各测量题项具备较高的题目信度;多元相关平方系数(SMC)均大于0.3,组成信度(CR)均大于0.7,测量指标对潜在变量的测量符合其自身特质;平均变异萃取量(AVE)均大于0.5,表明各维度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收敛效度。上述结果表明,验证性因子分析(CFA)计算结果支持前述探索性因子分析(EFA)的结果,所有指标均优于建议值,表明问卷所有题项具有一定的信效度,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量表拟合度较好。
表4 各维度的验证性因子分析(CFA)
依据以上探索性因子分析、信度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以及收敛与区别效度分析的结果,本研究所设计的量表结构与实际数据的拟合度较好,适合对假设模型进行进一步的结构方程模型(SEM)检验。利用AMOS进行数据拟合并检验结构方程模型,以极大似然法(ML)作为模型估计方法。模型的拟合度指标见表5。在总模型拟合度指标中,CMIN/DF=2.304,RMSEA=0.080,CFI=0.915,TLI=0.927,所有拟合指标均优于建议值,整体结构模型拟合指标通过检验。此外,为呈现不同组织支持氛围下的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模型影响关系的异质性,研究进一步检验组织支持的调节效应,将组织支持划分为低组织支持模型(Group 1)和高组织支持模型(Group 2),分组模型均通过拟合度指标检验。
表5 模型拟合度指标检验
对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的作用路径假设检验结果见表6。该表包含了自变量、因变量之间的假设路径的路径估计系数(Estimate)、标准路径系数(Std)、标准误(S.E.)、检验统计量的临界比值(C.R.)以及路径系数的显著性水平(P值)的检验结果。实证结果显示,在参与态度层面,内在动机对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Std=0.542,P<0.001),且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最高,但外在补偿对参与意愿并无显著影响;在主观规范层面,参照群体对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Std=0.265,P<0.001),外在压力并无显著影响;在感知行为控制层面,自信程度(Std=0.338)和参与环境(Std=0.287)均对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01),就影响程度而言,自信程度的影响高于参与环境的影响。就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的影响而言,路径检验发现,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有较高的显著正向影响(Std=0.654,P<0.001),表明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具有较高的解释力。
表6 结构方程模型总模型路径检验
为检验组织支持在模型影响中的调节效应,按组织支持得分的中位数对此次参与问卷调查的403名受访者进行组别分割,将其分为低组织支持组(Group 1)和高组织支持组(Group 2)。将组织支持处理为二分类变量,以此进一步探究组织支持变量的调节作用(见表7)。
表7 多群组结构方程模型路径检验
在低组织支持下,外在补偿、参照群体、外在压力、参与能力与参与环境对参与意愿的影响均不显著,而在高组织支持下,外在压力与参与能力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高组织支持组别的结果与上文所作的SEM总模型路径检验的显著性结果是一致的。由此可以看出,组织支持的高低确实会影响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全过程。
在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几对作用路径中,低组织支持下内在动机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估计系数为0.312,而高组织支持下内在动机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估计系数为0.564;低组织支持下自信程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估计系数为0.212,而高组织支持下自信程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估计系数为0.245,高组织支持下内在动机、自信程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更为明显。而这一影响在参与意愿向参与行为转化的过程中更为明显,低组织支持下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的影响估计系数为0.661,而高组织支持下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的影响估计系数达到0.912,这充分显示了组织支持变量在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过程中的重要调节作用。
为探索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开展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
第一,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影响因素中内在动机、参照群体、自信程度、参与环境均对参与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内在动机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最高,学生的参与意愿能够高度解释其参与大学治理行为。其中,内在动机、参照群体以及自信程度是学生参与行为的内部影响因素,参与环境是外部影响因素。研究结论表明,内外部环境的层次、类型与优劣深刻影响着学生的参与意愿,相比于参与外部环境,参与内部环境在学生参与行为决策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第二,外在补偿、外在压力以及参与能力对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意愿影响不显著。从外部补偿的角度来看,该结果表明,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主要受到内在驱动力的影响,并不是为了得到外部奖励、荣誉等,这从侧面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自我尊重的需求愈发凸显。但在与受访者进行深度访谈时发现,确实有部分受访者提到了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获得荣誉及物质奖励等目的,笔者认为这一偏差主要是受到资料的收集方式的限制造成。在尚未与被调查者建立深厚信任关系的问卷调查阶段,被调查者不太容易将比较内隐的外部补偿动机表露出来,大家更愿意树立为学校建设贡献力量、行使学生权利的参与形象,这也是深度访谈法的优势,即充分挖掘受访者内心的真实想法。从外在压力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群体的心理特征使其并不愿意在学校领导与老师的束缚下被动参与,其寻求的仍然是一种基于内生性动力的积极主动式参与。从参与能力的角度来看,在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现实情境中,可能存在学生参与能力与参与意愿不匹配的情况,即部分具有较强参与能力的学生群体可能存在着较弱的参与意愿,而部分参与能力较欠缺的学生群体又拥有强烈的参与意愿,这种不匹配也是导致当前大学内部治理中学生参与现状有待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组织支持对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行为具有重要的正向调节作用。首先,组织支持发挥了重要的载体作用。在低组织支持下,外在补偿、参照群体以及参与环境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不显著,但在高组织支持下,三者对参与意愿则表现出显著影响,这表明要激发学生的参与意愿,组织支持建设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次,组织支持对学生的参与行为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相比低组织支持,高组织支持下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的内在动机、自信程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以及参与意愿对参与行为的影响都更为明显,这表明组织支持展现了学校对学生参与主体地位的肯定,对学生参与的心理建设与维护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首先,高校应培育学生参与的内生环境,多方位激活学生参与的内在动力。学生参与的内在动机、参照群体、自信程度以及参与能力等因素是学生参与治理的内生环境,与学生个体紧密相关。内生环境的优化一方面依赖于学生自身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依赖于学校等组织对其精心培育。在激发内在动机层面,高校要看到学生的责任感与民主意识等表层要素背后的深层动力,进一步认识到学生参与治理和学习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尽量协调学生学习与参与治理两者之间在时间、精力层面的冲突,适时引导学生全方位发展,真正激发学生的参与内生动力。在参照群体层面,高校可通过树榜样和学案例等方式形成学生参照群体的模范带头效应,进一步提高大学内部治理在学生群体中的参与普及度。在自信程度层面,一方面学生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锻炼与提高,另一方面高校可以为学生搭建多样化的锻炼平台,给予其充分的锻炼机会,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自信。此外,参与能力是学生实施参与行为的基础,基于当前学生参与能力与参与意愿暂未形成协同发展态势的现状,学校要坚持统筹协调能力和意愿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能力强意愿弱和意愿强能力弱两类群体进行重点培育,进一步引导学生的高质量参与行为。
其次,高校需科学构建制度体系,优化学生参与行动框架与结构要素。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引下,高校应基于大学章程进一步构建微观制度体系为学生参与治理提供操作指南。例如,在大学章程中完善关于参与制度的规定,进一步解决当前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不强的现实问题[20],推进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落到实处,实现国家政策法律与高校具体制度执行的有机统一。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优化学生参与治理的行动框架,营造规范化与民主化的参与环境,最大程度保障学生的有理、有据、有序、有效参与[21]。行动框架涉及参与环境类属下的参与范围、参与渠道、参与权利、参与路径和参与反馈等结构性要素。例如,在参与范围上,进一步明晰学生参与边界问题,明确规定哪些学校事务能够吸纳学生参与以及哪些事务不适合学生参与。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参与能力和学生参与学校治理事务的性质,进一步设置学生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的分层参与机制,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参与层级,实现学生的内涵式参与。在参与渠道上,高校应适时拓展渠道类型,创新参与平台建设,利用好新兴媒介等手段。在参与权利上,要从横向层面的权利广度与纵向层面的权利深度两方面着手,在保证参与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学生权利范围,保障学生的实质参与。在参与路径上,高校可以依托多样化的学生组织平台,也可以用好大学的最基本组织单元——班级,在学生组织与班级日常管理中落实学生参与基本制度,增强学生参与的规范性与秩序性。在参与反馈上,要通过多元层级表达机制将学生意见与诉求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主体,确保学生意见与诉求得到有效回应,保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最后,高校要继续加强组织支持建设,消解“行政化”现象对学生主体性的抑制。首先,高校应进一步在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中简政放权,践行“放管服”理念,实现大学治理重心的下移。就学生主体而言,学校要给予学生充分的参与自主权与行动选择权,打破学生参与行为僵化的局面。高校要改变大学治理过程中的行政化结构,消解这种结构对学生主体性的抑制,使学生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主体身份得到认可,通过建立与学生主体的平等合作关系,将命令式的强制参与转变为积极自主的主动参与。就学生组织而言,高校应更新对学生组织的管理模式,实现管控模式向引导模式转变,特别是涉及学生利益或行为的事务应当交由学生组织自我治理,充分释放学生组织发挥效用的空间。其次,构建学生与学校之间平等对话的机制,提升双方在对话过程中的价值感与获得感,彰显学校对学生参与主体的认同。最后,学校要在资源投入、资金支持、能力塑造上给予学生充分的培训与指导,教师群体要切实承担起培育学生独立和民主意识的责任,深化学生对参与主体角色的理解,提升学生参与的投入度。此外,高校还应通过合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吸引学生参与治理,在具体实践中根据激励机制的作用原理,结合学生不同的参与动机进行精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