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2018年5月,张某在深圳市宝安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19年,张某想在深圳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根据相关政策她已没有购房资格。为取得购房资格,张某于2019年3月和前妹夫李先生登记结婚。随后,张某向朋友拆借资金385万元,并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员工邓某在龙华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
经过一番折腾,张某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第二套房。为尽快偿还购房资金,她在邓某的建议下向某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张某配偶的征信不符合条件,其无法申请贷款。
眼见着还款期限快到了,张某十分着急,于是邓某提出为其伪造与他人的结婚证。张某决定冒险一试,并向邓某提供了结婚证原件,配合其造假。其后,张某凭着假结婚证及相关贷款材料,成功申请到385万元的经营贷款。
事后,張某和邓某的行为败露,2021年4月先后被警方抓获。警方经查询银行贷款档案发现,在张某的贷款申请材料中,除了上述假结婚证,另有两份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两份伪造的电子缴费凭证及虚假的电子购销合同、公司租赁合同、收入证明。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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