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及其思想述评

2022-03-22 10:41夏海
月读 2022年3期
关键词:韩非重罚法家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他直接的思想资源是先秦法家的不同派别,主要是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和慎到之势。间接的思想资源则是道家思想,“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在道家思想中,韩非推崇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而对庄子“虚己而游”的人生哲学不感兴趣。同时,韩非善于从对立面中汲取思想资源,他反对儒家和墨家,却默默地吸收融合了儒家积极入世的思想和墨子崇尚功利的理念。任何一位思想家,不仅能够批判对立面,而且能够学习借鉴对立面的合理因素。只有善于学习借鉴对立面的思想,才能真正成为一名思想家。韩非正是这样一位思想家,所以能够集先秦法家之大成和终结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从而形成以法为本、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法家理论体系。韩非的思想属于实用型的政治哲学,不像道家那样以整个宇宙为研究对象,也不像儒墨那样以整体社会为研究对象,而是以政治为研究对象,专注于治国安邦和治平天下。

法是韩非思想的最高范畴,集聚着韩非所有的政治理念和方法举措。韩非认为,法是政治统治的唯一手段,“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韩非子·心度》,以后凡引用《韩非子》一书,均只注篇名)。具体而言,法是一种“编著之图籍”的法律条文,是一种“设之于官府”的统治工具,是一种“布之于百姓”的行为规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

法治的核心是赏与罚,“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奸劫弑臣》)。在韩非看来,赏与罚的依据在于人性好利恶害,“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八经》)。赏与罚有着不同功能,赏的功能是劝人向善,罚的功能是止人作恶,“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通过奖赏,使有功之人地位高,竭力之人赏赐多,尽忠之人名声好,以达到天下大治,“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守道》)。赏与罚不能走形式、做样子,而要厚赏重罚。只有厚赏重罚,才能调动人们为君主效劳的积极性,“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八经》)。韩非经常把赏与罚相提并论,总体而言卻是个重刑主义者,认为重刑能够巩固君主地位,保证社会安定,“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奸劫弑臣》)。赏与罚两者比较,罚比赏更有作用,所以要重罚少赏,“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君主不仅要重罚少赏,而且要轻罪重罚。轻罪重罚有利于“以刑去刑”,防止民众犯罪,“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饬令》)。

重罚少赏是立法的原则,而执法的原则是一视同仁,信赏必罚。在韩非看来,执法要重视教育,“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不仅教育民众要守法,而且教育群臣要守法,“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有度》)。即使君主,也要依法办事,“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外储说右下》)。执法要重视公平,“概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国者,不可失平也”。公平要做到赏罚得当,“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誉所罪,毁所赏,虽尧不治”。公平要避免私怨和私恩,实现“以罪受诛,人不怨上”,“以功受赏,臣不德君”(《外储说左下》)。韩非反复强调:“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货赂不行。”(《八说》)执法最重要的特征是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尽管韩非的执法平等是在君主专制前提下的平等,是有限度的平等,却是政治思想理论的重要进步。

术是韩非思想的主要内容,也是后人非议最多的部分,“法家者流,以法绳天下,使一本于其术”(《崇文总目叙释·法家类》)。韩非虽然以法为基础建构理论体系,在思想内容上却更加重视术在政治统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术是专为君主设计的统治手段,“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难三》)。意思是,术是藏在君主胸中,用来应付各种各样的事情而暗中驾驭群臣的;用术时,即使君主宠幸的亲信也不能听到,更不该让满屋子的人都知道。韩非之术有两层含义,一层是课能术或形名术,意指君主考察选拔官吏的方法;另一层是权谋术或治奸术,意指君主驾驭群臣、防奸止奸的各种手段,其特点是“不欲见”,不宜公开。相对而言,法比术公开透明,术隐蔽而神秘;课能术比权谋术的透明度要高,权谋术更加隐蔽。韩非认为,术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人性好利恶害,君臣形成了不同的利害诉求,“臣主之利相与异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孤愤》)因而君主就不能信任臣下,不能相信臣下有忠心诚意,只能用术驾驭臣下,迫使臣下不得不忠。君主如果无术,无论怎样用人,都会失败,“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八说》)。

术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术是君主驾驭群臣的手段,法是官吏管理百姓的依据。在韩非看来,术与法更多的是联系而不是区别,当有人问:“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韩非认为不能这样比较和评价,因为术与法都是君主治理国家必须具备的东西,两者缺一不可,就像人饿了需要吃饭,寒了需要穿衣,吃饭和穿衣都是维持生命必须具备的东西,“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当有人问:“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韩非认为术与法必须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治理好国家,才有可能称王天下或统一天下。韩非以申不害辅佐韩昭侯十七年为例,指出韩国不能称霸称王的原因,在于申不害有术无法,“故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申不害不注重法令的统一,导致奸臣在新法与旧法之间谋取私利,对冲了用术带来的益处。商鞅辅佐秦孝公变法却不能成就帝王之业,在于商鞅有法无术,“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当有人问:“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韩非认为,申不害和商鞅的缺点不仅在于没有把术与法结合起来,而且在于申不害之术和商鞅之法自身也不够完善,“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定法》)。韩非不主张简单地用申不害之术和商鞅之法,实质是要采用他所倡导的法,更要采用他所倡导的术。

势是韩非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将势比作君主的威和力以及虎豹的爪牙,君主一旦失去势力,就会失去国家;虎豹一旦失去爪牙,就会受制于人,“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今大臣得威,左右擅势,是人主失力。人主失力而能有国者,千无一人。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当使虎豹失其爪牙,则人必制之矣。今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人主》)。

韩非强调势的重要,是因为“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如同劲道不足的弩因为有风之势,才能把箭射到高处,“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难势》)。短木因为立于高山之势,才能俯视山河,“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下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千斤重物因为有舟船之势,才能浮在水面运行,“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人世间更是如此,“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功名》)。尧是一位圣王,如果没有权势,在奴隶中进行教化,没有人会听从,一旦南面而王,就能令行禁止,“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难势》)。孔子是天下圣人,鲁哀公是一个不高明的君主,由于没有权势,孔子只能臣服于哀公,“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孔子不是因为仁义而臣服于哀公,“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五蠹》)。

韩非将势分为自然之势与人设之势。自然之势是固定的,而继承者有贤与不肖之分,贤人得势,则势治而国家平安;不肖者继承,则势乱而国家动荡。继承者贤与不肖,非人力所能控制,只能听凭于命运,“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韩非一般不关注自然之势,而重视人设之势,“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人设之势是以法为教与以吏为师的有机结合,概言之,就是以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坚持人设之势,就要反对贤治,势治与贤治矛盾而不相容,“夫贤之为道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贤与无不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难势》)。

韩非力主君主专制,树立独一无二的权威,占据至高无上的权势,“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一方面从形上之道论证君主必须专制集权,认为道是万物的根据,“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道产生万物,“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参名异事,通一同情”。意思是,道普遍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它根据对事物的考核而给予它们不同的名称,让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和死亡。考察万事万物的名称各有不同,而以道观之则没有实质区别。然而,道与万物不同,独一无二而又支配一切,道的独一无二必然要求君主专制,君主专制集权就是体现道的本质规定,“故曰: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另一方面是运用比喻说明君主必须专制集权,就像一个鸟窝不能有两只雄鸟,否则就会争斗不已,“一栖两雄,其斗喭喭”;一个家庭不能有两个人同时尊贵,否则家务事就会难以作出决断,“一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俩不能同时主持家务,否则儿子就会无所适从,“夫妻执政,子无适从”(《扬权》)。

法家的命运是悲剧性的。先秦法家人物大多不得善终,商鞅被车裂,吴起被射死,李斯腰斩于咸阳。历史上崇尚法治的人物也都名声不佳,魏太祖曹操“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却被指为乱世奸雄。宋朝改革家王安石被认为是奸邪,连政敌司马光都看不过去,“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二年》)。明朝生前改革比较成功的张居正死后即被抄家,险遭开棺鞭尸。更为“悲催”的是,历代君主和统治阶层对于法家思想是默然于心,娴熟运用,表面上却拒之千里,耻于言谈,“自汉而后,显弃申商之名,而阴用其术者多”(清陆陇其《松阳讲义》)。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法家的悲剧命运?历来都从道德情感方面加以研判,认为韩非峻急偏执,法家刻薄寡恩,“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史记·太史公自序》)。如果从理性思辨的角度分析,法家的悲剧命运实则是由其理论缺陷造成的,主要表现在只有实用性,没有信仰性;只有工具理性,没有价值理性;只有经验性的体悟,没有超验性的价值追求。任何思想理论尤其是政治哲学,都必须把信仰作为实用性的灵魂,把价值作为工具的罗盘,把超验性作为经验性的指导原则,就像儒家思想中的“仁义”原则、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原则和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中的“德性”原则。只有具备信仰和价值的理论,才会得到大众的认同,在历史长河中彰显旺盛的生命力。韩非不认同仁义治国,主张疗治乱世用猛药,投以虎狼之剂,“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奸劫弑臣》)。这就抽去了法家的灵魂,把法家思想变成了冷冰冰的逻辑演绎和棋盘推演,使人恐惧而不寒而栗。法家的悲剧命运揭示了一个真理:人永远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选自《韩非与法治》,中华书局)

本书是夏海先生继《论语与人生》《老子与哲学》《孟子与政治》之后,又一部关于先秦诸子研究的力作,是对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及其思想的系统研究,兼具普及性和学术性。本书特点有二:其一,作者并非只论韩非及其思想,而是将韩非置于春秋战国的时代背景下,系统梳理韩非思想的形成过程及特点,其中包括韩非与孔孟思想的比较,韩非对先秦诸子思想的吸收,韩非对法家代表人物如商鞅、申不害、慎到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等等。从而为我们呈现了集法、术、势于一身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形象。其二,书中对比关照中西文化关于人性、法治、民本与民主的不同看法。在改革开放的宏大背景下,进行中西比较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可以古为今用,而且可以洋為中用,推陈出新,再创中华文明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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