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炳
近年来,“执行力”一词走红。
何谓执行力?就是把愿望变成行动、落到实处、见到效果的力度。按一些干部常挂嘴边的话,就是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各项工作的规划计划,思想认识清楚不清楚,执行态度坚决不坚决,落实行动迅速不迅速,取得成效明显不明显。可见执行力应是把正确决策尽快尽好地落到实处的能力,追求的是建设性,为什么冠以“破坏性”?因为,在执行上级指令中,造成破坏的现象,时时皆有。但用错了“法”,所产生的破坏性,却非必然,而是执行者昏昏然而为、欣欣然而成。有些干部自以为“政治正确”,常常“理直气壮”地我行我素。
当前“破坏性执行力”的表现五花八门,不断翻新。比如,盲目执行、野蛮执行、取巧执行、瞒骗执行,搞形式主义、唯上主义、哄骗主义,一刀切、一锅端、一阵风等等。
常见的是“三手”现象:
一是出手太快。凡事急于求成,对领导的讲话、指示,搞“突击性歼灭战”“跳跃式登高峰”,甚至“兵马”刚动,就催报“战果”。其结果,有的是“萝卜快了不洗泥”,粗制滥造;有的是虎头蛇尾,起动很快,但难以收尾;有的是违规作业,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事故不断,浪费惊人。干事速度快一些好不好?当然好。但快是有条件和限度的,如果事前不作谋划准备,超越客观许可的限度,必然“过犹不及”。
二是下手太重。奉行“高压之下出政绩”的哲学,把压力与动力划等号,凡事不管大小、轻重、缓急,一律使蛮力,下重锤。办事,要催、逼、吓,把“严厉苛求”当作“雷厉风行”,后果是常常把小事闹大,好事办坏,造成上下级、干部与群众之间不同程度的矛盾。
三是伸手太长。权力是有界限的,行政权力是法定的。有些人信奉“扩张是权力的内在动力”论,一旦权在手,便往四处伸。向上尽吹拍之能事,凡是上司指示,不論对与错、理解与否,都是率先响应,高歌猛进,而且总要过点头、曝点光;对下,不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而以上级认可不认可、喜欢不喜欢为原则。上级不了解或关注度小的大事要事轻轻放过,上级知晓和重视的小事紧抓不放,有点进展便夸大宣传。甚至对自己权限外但有关联的事,也越权干预,抢先上报,给团结协作推进工作增加了困难,造成了干扰。
现在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时期,如何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提高治理能力,使决策更加及时、更加科学,执行更加精准、更加有效,已成各行各业领导机构的重要课题。决策,需要集思广益,准确判断,避免少数人拍脑袋,“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唯上、唯虚、唯心,仓促出台,造成失误;执行,需要吃透两头,上头,决策的意义和目标,下头,基层群众的希望和要求。应有精心的实施计划、组织安排,特别要避免“表演型执行”,看起来轰轰烈烈,实则空空洞洞;“泛泛型执行”,措施大而化之,缺乏针对性;“强压型执行”,执行者对决策不认同或不认识,又未进行事前学习、统一思想,便采取了用鞭子“赶羊入水”的方法,效果适得其反,等等。总之,这一切的关键在于干部,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刻不容缓。
(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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