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征 耿亚鸽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
锅炉定期检验是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1]。 工业锅炉是指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 热水的锅炉, 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 MPa 的锅炉。 对工业锅炉的外部检验是指在锅炉运行状态下,对其使用管理状况进行的检验。
笔者统计了某地市近五年(检验日期从2016年1 月1 日到2020 年12 月31 日) 共计813 份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并对统计结果进行了总结、分析,以期对工业锅炉的外部检验工作提供指导。
在813 份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锅炉有40 台,占检验锅炉总数的4.9%,具体分类如下:
a.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锅炉类别划分,包括承压蒸汽锅炉38 台、承压热水锅炉1 台、有机热载体锅炉1 台;
b. 按照锅炉燃料种类划分, 包括燃气锅炉16 台、燃油锅炉2 台、燃煤锅炉13 台、生物质锅炉4 台、余热锅炉3 台、电加热锅炉2 台。
锅炉外部检验的重点是使用单位在锅炉使用管理过程中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落实情况的检验[2]。 根据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要求[1],锅炉外部检验一般从锅炉管理和资料审查、锅炉安装环境和承重装置、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辅助设备和系统5 个方面进行。
将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40 台锅炉上发现的193 项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图1),可以看出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占外部检验发现问题总数的近一半。
图1 外部检验发现问题统计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40 台锅炉在锅炉管理和资料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有49 项, 占问题总数的25.4%,这些问题分别描述如下:
a. 未建立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和记录。存在的这类问题有27 项, 占问题总数的14.0%。 根据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章的相关要求,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水(介)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8 项制度,和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锅炉停炉保养记录7 项记录。
b. 司炉工无证或证件超期。 存在这类问题的锅炉有15 台,占锅炉总数的37.5%,占问题总数的7.8%。 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锅炉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是锅炉外部检验的重点内容, 在检验时若发现这类问题,应作为安全隐患提出并上报。
c. 锅炉运行状况异常。 存在这类问题的有3项,占问题总数的1.6%。 问题包括锅炉满水位运行、锅炉异常正压燃烧等。 锅炉满水位运行时,会使蒸汽湿度增加,降低蒸汽品质,如果蒸汽大量带水,可能使蒸汽管道发生水击,甚至损坏用汽设备。 锅炉正压燃烧原因可能是烟道堵塞或者引风机功率过小,一方面会恶化操作环境,另一方面还可能诱发其他事故,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解决问题。
d. 上次检验报告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存在这类问题的锅炉有2 台,占锅炉总数的5.0%,占问题总数的1.0%。 上次提出问题未整改,反映出锅炉使用单位责任意识淡薄,对锅炉管理和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发现的这类问题应及时上报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e. 锅炉注册信息有误,部分信息与锅炉资料不一致。 存在的这类问题有2 项,占问题总数的1.0%。注册信息有误可能是使用单位上传锅炉资料时疏忽, 也可能是注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粗心,应对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40 台锅炉在锅炉安装环境和承重装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0 项,占问题总数的5.2%,这些问题分别描述如下:
a. 锅炉铭牌缺失。 存在这类问题的有1 项,占问题总数的0.5%。 锅炉制造完成后一般会在明显的位置装设有金属铭牌,铭牌上载明了锅炉的基本信息和监检标志。 锅炉铭牌是锅炉合格证明的重要依据,对于铭牌缺失的应联系原制造单位补办或出具证明材料。
b. 锅炉房设置不符合要求。存在这类问题的有6 项,占问题总数的3.1%。 问题包括锅炉房与工人作业车间共用一室、锅炉仪表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锅炉房门为向内开启、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锅炉房无消防设施、有机热载体储油槽与锅炉之间无防火墙等。 在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2.1 条中规定[3]“锅炉的安装位置和锅炉房应当满足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 ”在GB 50041—2020《锅炉房设计标准》4.1.3条中规定[4],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在GB 50041—2020《锅炉房设计标准》4.2.5 条中规定[4]“锅炉间、贮油罐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
c. 安装环节遗留问题。 存在这类问题的有3项,占问题总数的1.6%。 问题包括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油气分离器安装位置过低,未按图纸要求安装在整个系统的最高处;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内多处采用了钢质平焊法兰;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储油槽和膨胀槽采用了玻璃管式液位计等。在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1.4.4 条中规定[3],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当选用突面、凹凸面法兰或者榫槽面法兰。 这是由于高温下有机热载体会有较强的渗透性,而泄漏往往就发生在阀门和法兰连接等处,因此应采用密封性能更好的突面、凹凸面或者榫槽面等连接型式。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40 台锅炉在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7项,占问题总数的8.8%,这些问题分别描述如下:
a. 锅炉手孔方面,存在问题的有2 项,占问题总数的1.0%。 问题主要是锅炉手孔处存在渗漏。 如果长期渗漏,将会造成密封面及其附近受压元件金属产生腐蚀, 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应及时停炉并修复处理。
b. 锅炉管道方面,存在问题的有2 项,占问题总数的1.0%。问题包括主蒸汽管道法兰连接处密封面泄漏、锅炉蒸汽管道使用镀锌钢管且采用丝扣连接等。 对于渗漏问题应及时停炉并修复处理,蒸汽管道采用镀锌钢管不符合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第2.3 条选材的相关要求,应联系有资质的锅炉修理单位及时更换。
c. 锅炉阀门方面,存在问题的有4 项,占问题总数的2.1%。 问题包括给水管上止回阀损坏、排污阀损坏、排污阀锈死及排污阀渗漏等。 锅炉止回阀主要是为了避免给水泵突然停泵时管道中产生水击或倒流,从而破坏给水泵,对于损坏的止回阀应及时更换。 排污阀损坏或渗漏,会影响锅炉正常排污,有时甚至会造成锅炉缺水[5],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d. 分汽缸方面,存在问题的有2 项,占问题总数的1.0%。 问题包括分汽缸基础未固定、分汽缸上法兰连接处渗漏等。 分汽缸未固定可能会产生振动,影响管道系统应力分布等,应及时处理。对于法兰连接处渗漏问题,应及时修复。
e. 膨胀指示器方面, 存在问题的有3 项,占问题总数的1.6%。问题包括未按规定安装膨胀指示器、膨胀指示器损坏、膨胀指示器指针缺失等。膨胀指示器是用来监视锅炉集箱等厚壁部件在升降压过程中的膨胀情况的,通过它可以及时发现因点火升压不当或运行不良引起的设备变形,防止产生裂纹和泄漏等。 对于膨胀指示器上存在的问题应予以修复。
f. 锅炉保温层方面, 存在问题的有4 项,占问题总数的2.1%。 问题包括炉墙外保温铁皮损坏、集箱保温层部分破损等。 锅炉保温损坏一方面会影响锅炉能效和部件安全,另一方面会造成锅炉周边作业环境变差,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40 台锅炉在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有89 项,占问题总数的46.1%,问题描述如下:
a. 安全阀方面,存在问题的有21 项,占问题总数的10.9%。问题包括安全阀超期未校验、安全阀阀瓣锈死及安全阀未安装排汽管等。 安全阀是锅炉的重要安全附件,其作用是当锅炉压力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排出蒸汽,防止压力继续升高,以保证锅炉和用汽设备的安全。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应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应当铅封并安装校验标签。 为了防止安全阀阀瓣锈死,在用工业锅炉的安全阀应当定期进行排放试验,如果发现已经锈死,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为了防止安全阀起跳时排出的蒸汽(或热水)伤人,安全阀应安装排汽(或排水)管,并且通过安全地点。
b. 压力测量与保护装置方面,存在问题的有23 项,占问题总数的11.9%。 问题包括压力表超期未检定、 压力表刻度盘上未划出指示红线、压力表连接管上未安装三通旋塞或旋塞锈死、压力表损坏或指示不清晰及两只压力表显示压力不一致等。 工作压力是工业锅炉运行控制的重要参数,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应按照有关规范定期检定,并且在压力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 主要是为了冲洗压力表和防止管路堵塞, 应定期打开压力表连接管上的三通旋塞,进行排放试验。
c. 水位测量与保护装置方面,存在问题的有43 项,占问题总数的22.3%。 问题包括水位表与锅筒之间无阀门或阀门锈死、水位表与锅筒之间连接管堵塞或泄漏、 水位表上无高低水位指示标志、水位表存在虚假水位或指示不清晰、水位表损坏或未投用、锅筒两侧水位表指示不一致、未按规定安装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或装置失效以及未按规定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或装置失效等。 水位表是锅炉的重要仪表之一, 可以监视锅炉水位动态,以便控制水位在正常范围之内,如果发现损坏或指示不准,应及时查找原因或更换。为了及时警示锅炉操作人员,还应在水位表划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d. 有机热载体锅炉未按规定安装温度测量装置或超温报警装置,存在问题的有2 项,占问题总数的1.0%。 有机热载体锅炉介质对温度特别敏感,一旦超温可能会发生裂解变质、油品结焦,造成传热恶化或锅炉泄漏,从而引发火灾或锅炉爆炸。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40 台锅炉在辅助设备和系统方面存在的问题有28 项, 占问题总数的14.5%,这些问题分别描述如下:
a. 更换的燃烧器无相关资料。存在问题的有2 项,占问题总数的1.0%。 问题包括无型式试验报告、无与锅炉匹配的证明材料等。 燃烧器的这些问题可能是出现在安装环节[6],也有可能是环保原因后期进行的更换。 在2017 年原质检总局曾发布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规定由锅炉使用单位选配燃烧器时,使用单位应当确认所选配的燃烧器符合锅炉制造企业规定的配置技术要求。
b. 承压蒸汽锅炉未按规定安装锅水取样器。存在问题的有10 项,占问题总数的5.2%。有些锅炉使用单位在最初安装锅炉时[6],为节省前期成本和投入,采购时刻意不选锅水取样器,这会影响锅炉运行时水质分析工作, 应及时修复安装。
c. 有机热载体锅炉未按规定安装油品取样冷却器。存在问题的有2 项,占问题总数的1.0%。在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1.4.9条中规定[3],有机热载体锅炉系统至少应设置一个有机热载体的取样冷却器, 液相系统宜装设在循环泵进出口之间或者供应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气相系统宜装设在循环泵进出口之间。
d. 水质化验结果显示水质不合格。存在问题的有14 项,占问题总数的7.3%。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可能是锅内加药处理不规范、锅炉排污不及时及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等。 锅炉水质不合格将会造成锅炉结垢、锅炉运行异常等,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大面积材料损伤,甚至爆管等事故。 对于这些水质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排除。
3.1 根据工业锅炉外部检验统计, 超过10%的使用单位存在未建立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和记录的问题。 检验单位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示使用单位按照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监察机构在日常检查中也应予以关注。
3.2 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时,司炉工无证或证件超期是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重要原因,约占隐患锅炉总数的37.5%。 这个问题应作为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3.3 通过锅炉外部检验报告统计可以看出,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占外部检验发现问题总数的近一半。 这些恰恰是监测锅炉运行参数和预警联动的仪表或附件在外部检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 发现问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