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程
(吉林大学 文学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大众文化在西方的演变,始终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在科学技术文明的不断发展中来到了一个信息化社会。工业的发展、信息革命的变换,促成了一种文化形态的产生,即大众文化。
当前,大众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载体和形态,成为大行其道的文化风景。马克·波斯特按照媒介信息传播方式的变化,把媒介分为面对面的口头媒介、印刷的书写媒介和电子媒介。人类文化的传播主要经历了口耳相传时代的传说文化、文字印刷术时代的纸媒文化、电子媒介时代的新媒体文化三个发展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来,关于大众文化的研究在学术界备受关注。而明确提出大众文化并对其进行深刻讨论,当从法兰克福学派与伯明翰学派之间的争论与对话开始。
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批判,是当代大众文化批评理论的源头及重要理论基础。对大众文化最早进行批判的是法兰克福学派成员本雅明,他在1936年发表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文对机械复制技术导致传统艺术氛围丧失表现出深刻缅怀。他认为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个人创造物与意识形态的结晶”,具有复制所无法获得的“此在性和现在性”。当艺术品可以通过复制来获得时,复制便改变了其原有的价值,而具备了资本主义商业活动的众多特性[1]。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工业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使信息呈现“瞬间性”特点,这造成了“一切取决于时间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现代人不再去致力于那些耗费时间的东西”[2]。因而,一切如同传统形式的艺术行为都会被机械复制的艺术取代,如摄影、电影。“被复制的艺术作品成为构思出来以供复制的艺术作品,比如,一张摄影底片,可以冲印出无限数量的照片,要确定哪一张是权威的,已然是毫无疑义的事情”[3]。他将机械复制生产的艺术品称为商品或产品,使大众文化作为一种与传统文化和高雅文化相“异己”的文化形态而进入后来法兰克福学派学者的视野,引起了他们的充分重视。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保留了本雅明的“艺术至上”思想,在《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一文中首次提出“文化工业”概念。他们认为,“文化工业本应是进步的技术统治的启蒙,变成了一场大骗局,成为束缚意识的桎梏,阻碍了自主的、独立的个性发展”[4]。
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批判,主要集中在对大众文化的非文化性的批判以及对大众文化的非大众性的批判。现代经济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促成了大众文化的流行,也使其缺乏本身的个性和风格而成为文化商品,最终成为控制欺骗大众的文化工具。与法兰克福学派相对立的英国伯明翰学派则从平民主义和大众立场出发,采取与精英主义完全不同且对立的文化立场,体现出一种积极性。
伯明翰学派早期代表者约翰·费斯克在《解读大众文化》一书中认为,文化是人民自身的文化,“它只不过将某一民族国家的文化生活重新放到大众当中,而不是放在高雅趣味中”[5]。“大众文化是一种群众的文化,它被文化工业强加到那些无权者和被动者身上,而这文化工业的利益直接对立于这些群众的利益”[5]。大众是一种“下层族类”身份,总处在社会权力关系的弱者一端,“大众文化是由大众而不是由文化工业促成的”[5]。进而,威廉斯亦矫正了法兰克福学派过于浓厚的批判色彩,为大众文化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威廉斯认为促使大众文化变成“文化工业”的现代技术只是一种传播手段,是需要大众接受和作出反应的,“人们的心灵世界是由他们的整个经验所塑造的,没有经验的确认,资料传送也不能被传播”[6]。威廉斯强调受众对大众文化的主动性、能动性和批判的接受能力。斯图加特·霍尔丰富了威廉斯提出的受众概念,他在《电视话语中的制码与解码》一书中提出:“话语的意义生产与传播存在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相对独立的存在”[7]。而最重要的阶段就是受众对文本的“解码”阶段,只有“解码”才能获得文本真正的意义。霍尔对受众的这次郑重授权,树立了受众的权威性,使大众文化脱离了绝对霸权形态,赋予其传播及生产主体的地位。
伯明翰学派使大众文化不再是圣殿中的高雅之物,而成为日常生活中普通大众都能触及的文化形态。法兰克福学派在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高雅文化)之间砌出一道藩篱,而伯明翰学派模糊甚至消除了精英文化(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界限,赋予大众文化新的表达方式和极强的娱乐性、生动性、参与性和互动性,承认了普通受众对传统大众文化的满足和欣赏。
大众文化的发展经历了传统的口语文化传播、近现代社会的印刷文化传播、电子时代的互联网媒体传播,时间跨度已然超过一个世纪,而以计算机、互联网为代表的“第三次产业革命”也只是从20世纪80年代左右开始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互联网为大众文化传播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参与互动的主要途径。互联网产生、发展、变化之神速,令人目不暇接。因此,在互联网发展仅几十年的过程中,对网络时代大众文化的概念界定仍然没有定论。有的学者将网络大众文化看作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当人们的吃穿住行、交友等日常活动都按照网络的方式进行,自然就形成了网络生存方式,也就是网络大众文化”[8];有的学者认为网络大众文化是一个较抽象的概念;还有学者认为网络大众文化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传播技术,“网络文化是指借助计算机网络所从事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活动的社会文化现象”[9]。在国外学术界,曼纽尔·卡斯特在《信息时代三部曲》一书中指出网络文化传播促进了社会信息科技的进步,亦将其转化为交换与消费的形式;尼葛洛庞蒂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阐述了网络大众文化与受众之间的关系,认为“网络文化是一个分布很广、松散的、选择性的空间”。
可见,网络大众文化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它的出现造成了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各个方面的重大变革,进而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价值选择等方面的重大改变。
网络大众文化不同于传统媒介文化,它是对传统文化传播的综合和突破。“互联网可以囊括传统新闻媒介的一切表现形态和特点,同时具备它们所不具备的一切特点”。它的开放性、虚拟性、多样性、平等性、草根性、共享性、及时性、交互性等都是网络大众文化区别于传统大众文化的地方。根据法兰克福学派的观点,网络时代的大众文化不乏庸俗化、媚俗化、低俗化等通俗文化特征。
网络大众文化的低俗化是自互联网产生以来不断盛行的一种变异现象,主要指一味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渲染色情暴力、专重感官刺激等不良倾向。低俗文化在网络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众的健康心理和价值导向,正如麦克·唐纳所言:“大众文化是一种低级的、琐碎的文化”。据调查,某大型门户网站某天的新闻首页上,“娱乐音乐”栏目共有8条消息,其中5条有低俗倾向;“文化读书社会”栏目有7条消息,其中4条有低俗倾向;“世态万象”栏目有15条新闻,其中7条与性有关[10]。海量的网络信息充斥着低俗化内容,把低俗作为吸引网民的噱头。随着2016年“网络直播元年”的到来,网络直播、网络短视频迅速走红并不断受到网民的关注,直播短视频平台上的低俗化倾向愈演愈烈。如“嘿秀”短视频平台上,女主播在直播房间公开脱衣服,引诱观众打赏;“炉石”平台主播直播飙车,引起严重车祸;“虎牙”直播平台主播因在直播中公然篡改国歌曲谱,并以嬉笑的方式演唱国歌而被责令整改;“斗鱼”网络平台主播因公然将南京大屠杀等国家重大事件作为笑料而被有关部门封禁查办。打架斗殴、低俗恶搞、扰乱公共秩序的直播活动频繁出现于各直播平台,更加剧了网络大众文化的低俗化倾向。
网络直播、短视频低俗化现象的本质是由文化工业的商品属性决定的。让·鲍德里亚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将消费与信息合成一种符码系统,这种无意义的浮动的网络,操控和制约着大众的思想行为,并形成全面的文化霸权”[11]。网络主播通过猎奇式表演获得网民“打赏”,并从中获利。只有提供受众喜爱观看的内容,才能吸引眼球并赚取足够的利润。消费主义思潮注入网络大众文化后,强调网络大众文化应满足人的兴趣、感官、本能欲望,满足受众对“狂欢”和“低俗”的追求,从而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营造网络上的“消费社会”。
庸俗,泛指平庸鄙俗、不高尚。网络大众文化的庸俗化主要体现在新闻从业人员及网络新闻内容一味地迎合读者需求,导致新闻内容平庸俗套,甚至追求低级趣味。从文化的角度切入观察,庸俗化的价值观念总是以机会主义心态、实用主义做法、投机取巧的方式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网络大众文化现象,庸俗化频繁在各类媒体的标题中出现。例如,“18岁女高中生名下豪车别墅,在父母逼问下才说出原因”,标题对读者产生强大吸引力,难免使读者联想到文章与“二奶”“情妇”内容相关,但打开链接才发现实际内容是教大家如何赚钱、投资,而“豪车别墅”等字眼只是滥摆噱头而已。某报纸刊登的新闻标题“女学生面对记者泪流满面”的报道经网站转载后,题目变为“南京女大学生的哭诉:一部手机让我付出贞操”,新闻内容却是女孩为了救病危的母亲,不得不做老板的情人。这些新闻标题将“女性”“性”作为引人注意的引导方向,对部分内容夸大其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不平等的性别关系。此外,一些不良网络媒体为了制造“大新闻”,充分发挥想象力,编造一些实际并不存在的细节。例如:“解放军新式装备配发,杀伤不了敌人却能有效保证战斗力”,这则新闻中的“新式装备”其实是一种睡袋,却与“装备”“战斗力”“杀伤”等字眼挂钩,难免让人觉得小题大做。这些假新闻、伪科学、标题党制造了网络新闻标题的庸俗化,是对传媒社会文化传承与宣传功能的一种亵渎。
“新闻标题的拟制不仅要囊括新闻本身所承载的主要内容和新闻发布主体的经济利益,还应该注意到新闻的社会效应和社会教化意义”[12]。网络新闻作为大众媒介的一种,具有很强的社会导向作用,引领人们的思想行为、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同时能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网络新闻盲目追求点击率而逐渐趋向庸俗化,将新闻的传播功能和娱乐化功能本末倒置,背离了传统大众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这是网络大众文化需要警醒之处。
所谓媚俗,就是千方百计地迎合部分特殊受众的观点。从文化角度来看,媚俗也属于文化范畴。媚俗的网络大众文化不仅破坏大众文化批判的基本规则,并且掩盖事实真相,转移受众视线。
网络大众文化的媚俗化最直接地体现在明星热点事件中。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受众对名人私生活的窥探、热衷、挖掘、批判心理愈来愈强烈。2014年至今,最受网民广泛关注的头条新闻便是明星私生活热点事件,娱乐明星的私生活新闻被频繁置顶在微博热搜排名或各大网络客户端平台上。明星热点事件新闻使网民热情高涨,而各种网络语言暴力也井喷似地爆发。网络受众作为个体,按照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其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本我”是与生俱来的,由“唯乐原则”支配。正是“本我”的“唯乐原则”因素,导致受众心理有接受媚俗化传播的欲望,并在“沉默的螺旋”旋涡中徘徊。
促进网络文化建设,已成为信息时代人类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内容。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建立现代传播体系”,要求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进行融合,强化互联网思维。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提出,文化自信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战略目标的“第四个自信”,而网络文化传播便是提升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途径。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深入阐述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强调一方面要运用信息革命成果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另一方面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和建设,已成为弘扬和谐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笔者就如何促进网络大众文化建设,提出几点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专门制定和完善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近百部与互联网、网络大众文化有关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条例内容较单一,范围较窄,并没有突出网络大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网络暴力、网络反腐、网络直播等方面也应被纳入立法制度中。在网络大众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当将法律制度作为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可靠保障。书面的制度保障需要动态的行政执法才能有效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针对传播网络色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现象加强执法力度,才能真正扫清网络大众文化的发展障碍。
人与网络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物的关系。互联网虽然不完全是现实世界的拟态,但其一切行为的发生都源于人。因此,“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构建网络大众文化道德治理格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思想、观念、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耻感文化、守仁行义、贤良淑德、礼仪道德对网络道德治理有着极强的引导价值,然而传统的道德观念在网络大众文化中被逐渐淹没。部分网络女主播用软色情语言和行为满足受众的窥探欲,严重偏离了优秀传统性别文化中女性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价值观念;部分男主播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往往采用恶俗、低级的方式进行网络表演,严重磨损了高大、威猛、勇敢、坚毅等男性本该有的气质。因此,我们应从建立网络道德规范着手,将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精华转化成网络大众文化的时代精神内涵,为营造清朗、向上、具有道德感的网络空间提供精神基础。
美国传播学者W ·Jame ·Potter认为,“媒介素养是我们对媒介信息的洞察能力,我们用技能和现实世界来建构我们的知识结构,并在知识结构上建构这种洞察力”[13]。媒介素养不仅包括“使用和解读媒介信息所需要的知识、技巧和能力”[14],也包括“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置身于网络媒介化生存的文化情境,具有媒介素养的网络人应该具有实践性批判能力与批判性实际操作能力,以正确、建设性地运用大众传媒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进步。传媒工作者的网络媒介素养决定着媒介产品在议程设置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决定着人们对网络媒介产品的意义理解以及批判反思能力。在网络与媒体相互促进发展的时代中,网络新闻传播具有双向性特征。网络平台的受众反馈使媒体人与观众建立了传者与被传者的关系,这意味着受众的言论更加自由,媒体人的价值倾向随着受众的喜好而改变,网络新闻的选择性更加难以把控。网络平台上的媒体人更多关注的是新闻热度,并未在意网络新闻播出给人们带来的正面价值影响。因此,提高媒体人的网络媒介素养,增强其对新闻信息价值的判断能力,加大对互联网领域管理者的网络大众文化治理培训力度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