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霞,吴 真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100872)
卢思道是由北齐入隋的著名作家,由于相关记载存在模糊之处,其生平史事也留下了若干疑点。关于卢思道的生平,倪其心《关于卢思道及其诗歌》(1)倪其心:《关于卢思道及其诗歌》,《文学遗产》,1981年第2期。、曹道衡《卢思道评传》(2)曹道衡:《卢思道评传》,吕慧娟,刘波,卢达:《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续编一),山东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437-446页。、祝尚书《卢思道年谱》(3)祝尚书:《卢思道年谱》,《卢思道集校注》,巴蜀书社,2001年,第224-239页。以下简称为《年谱》。已经做了较为全面的梳理。但卢思道的生卒之年、婚姻情况以及部分事迹仍有未厘清之处。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订补卢思道的部分生平事迹,并补辑若干佚文。
关于卢思道的享年,学界基本认同《隋书·卢思道传》所记五十二岁的说法(4)魏征:《隋书》,中华书局,2019年,第1573-1579页。。但卒年则有开皇元年(581)(5)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年,第2627页。、开皇三年(583)(6)倪其心:《关于卢思道及其诗歌》,《文学遗产》,1981年第2期。、开皇六年(586)(7)曹道衡:《从〈切韵序〉推论隋代文人的几个问题》,《中古文学史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560-569页。祝尚书:《卢思道年谱》,《卢思道集校注》,第224-239页。、开皇十年(590)(8)以萧涤非和王显为代表。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第312-313页。王显:《〈切韵〉纲纪讨论制定的年份》,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古汉语研究论集》(二),北京出版社,1984年,第34-48页。四说。其中,开皇三年和开皇六年两种说法影响较大。大体而言,学者主要利用史传上下文所载事件的年代或张说所撰《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进行推算。《隋书·卢思道传》记载其人生的最后几年:
于时议置六卿,将除大理。思道上奏曰:“省有驾部,寺留大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诚为未可。”又陈殿庭非杖罚之所,朝臣犯笞罪,请以赎论,上悉嘉纳之。是岁,卒于京师,时年五十二。(9)魏征:《隋书》,第1579页。
倪其心据此认为“是岁”即卢思道参与“议置六卿”这一年,并根据《通典·职官典》中隋朝在开皇三年(583)完成议置六卿的记载,认为本传所言“是岁”很可能就是开皇三年。因此,他认为张说所撰《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中卢思道卒于开皇六年的记载不合事实(10)倪其心:《关于卢思道及其诗歌》,《文学遗产》,1981年第2期。。祝尚书则根据《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中“隋开皇六年,春秋五十有二”的记载,认为“卢思道碑乃墓主玄孙卢藏用请张说所撰,唐初尚存南北朝重家谱之风,其谓卒于开皇六年,当信实可从”(11)祝尚书:《卢思道年谱》,《卢思道集校注》,第238页。。
卢思道既可参与开皇三年之事,已可证明开皇元年说不成立。实际上,开皇三年和开皇六年两说也难以立足。曹道衡已经根据《隋书》所载卢思道堂兄卢昌衡的卒年和享年信息逆推开皇三年说之谬(12)曹道衡:《从〈切韵序〉推论隋代文人的几个问题》,《中古文学史论文集》,第560-569页。。而张说所撰《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当作于唐中宗景龙四年(710)(13)唐中宗景龙四年(710)也即唐睿宗景云元年(710),当年唐中宗驾崩,唐睿宗即位。熊飞:《张说集校注》,中华书局,2013年,第1195-1205页。,当时卢思道已经去世一百余年,即使卢藏用提供了卢思道的基本人生履历,也未必较官方的记载准确;《隋书》纪传部分成书于唐太宗贞观十年(636),此碑的撰成年代也晚于《隋书》七十余年;而且,此碑的存世文本实际辑录自《文苑英华》,也无法排除在流传过程中发生讹误的可能。因此,碑文所记卒年未必准确。
于是,部分学者又回归史传的记载,指出“议置六卿”与“陈殿庭非杖罚之所”并非一事,并考订后者的确切年份,以此推断卢思道的卒年。萧涤非和王显就根据《隋书·刑法志》的记载,认为此事发生于开皇十年(590),卢思道也参与了高颎、柳彧等人的进谏活动,当卒于是年(14)萧涤非指出:“《本传》所云‘是岁卒于京师’者,当为开皇十年也。”但并未细致地分析。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第312-313页。王显持相同的观点,王显:《〈切韵〉纲纪讨论制定的年份》,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古汉语研究论集》(二),第34-48页。。但上述观点的影响力远小于开皇三年和开皇六年两说,未得到学者的一致认同。近年,张雨更是持反对意见,认为隋文帝在殿庭杖决大臣之事未必集中于开皇十年前后,而且高颎等人在开皇十年的谏言意在去除殿内的笞杖,而卢思道却建议以赎代笞,两事并不直接相关(15)张雨:《〈切韵〉成书缘起与长安论韵时间再探》,《唐史论丛》,2018年第26辑。。
然而,考索《隋书·刑法志》的相关记载,可以确认卢思道“陈殿庭非杖罚之所”与高颎、柳彧等人的进谏活动实为同一事。据《隋书·刑法志》,开皇年间,隋文帝经常在殿庭杖笞甚至杀人,而群臣在开皇十年时方才组织了两次集体进谏活动。从这两次集体上谏的曲折程度来看,隋文帝其实十分不情愿,只是迫于压力才无奈废除笞杖。仅仅过了两年,隋文帝又再次开始在殿庭杖笞甚至杀人。因此,开皇十年之前,卢思道不太可能以一人之力就说服隋文帝。而且,开皇元年制定的隋代律法中已经有“杖刑”和“笞刑”两种刑罚,并有九品以上的官员犯罪均可以铜赎罪的规定。卢思道所言实际是劝隋文帝不要直接在殿庭处罚犯事官员,而是将其交给有司处理,依隋律规定以铜赎罪。因此,卢思道“殿庭非杖罚之所,朝臣犯笞罪,请以赎论”的建议,实际与群体进谏的内容相关,张雨的反驳并不成立。
此外,尚可以补充一条证据。《隋书·音乐志》载:“先是高祖遣内史侍郞李元操、直内史省卢思道等,列清庙歌辞十二曲。令齐乐人曹妙达于太乐教习,以代周歌。其初迎神七言,象《元基曲》,献奠登歌六言,象《倾杯曲》,送神礼毕五言,象《行天曲》。”(16)魏征:《隋书》,第390页。据此,卢思道曾与李元操等人奉命创制隋代宗庙歌辞,以取代北周的歌辞。《隋书·音乐志》记载,开皇二年(582)颜之推和郑译先后上书请求制作隋代雅乐,但直到开皇七年(587)仍然未有创制。隋文帝因此大怒:“我受天命七年,乐府犹歌前代功德邪?”(17)魏征:《隋书》,第373页。一般而言,乐府中,歌颂祖先功德的任务主要由宗庙歌诗承担。据此可以推断,直到开皇七年时,隋朝仍在使用北周的宗庙歌诗,卢思道等人创制宗庙歌辞之事应该在此之后。
卢思道等人创制的歌诗主要被用于“迎神”“献奠登歌”“送神”三个环节,其中“迎神”和“登歌”两个环节明显与北周的不同。如北周宗庙歌诗曾受南朝雅乐的影响,改称“迎神”为“降神”(18)何靖:《南北文风交融与北周郊庙燕射歌曲新变》,《文学遗产》,2021年第2期。、献奠时所用乃是《皇夏》之乐,而不用登歌(19)魏征:《隋书》,第368-369页。。而“迎神”和“登歌”两个环节却与完成于开皇十四年(594)的隋代雅乐中的宗庙祭祀环节相对应(20)魏征:《隋书》,第397页。。由此可以推断,卢思道等人创制宗庙歌辞时,隋代宗庙祭祀环节已经基本确定,但是所用乐曲并未制作完成,所以才会有“象《元基曲》”“象《倾杯曲》”等情况。鉴于开皇七年以前隋代雅乐制作几乎毫无进展,直到开皇九年(589)十二月,隋文帝再次下诏修撰雅乐时才有所成(21)魏征:《隋书》,第379-389页。。因此,卢思道等人创作宗庙歌辞之事,当发生于开皇九年十二月之后。这也说明,直到开皇九年年底,卢思道仍在人世,当时他正在内史省当值。第二年,也即开皇十年,在内史省工作的卢思道也一同参与了群体进谏活动。
综上,在目前已有文献基础上可以推知,卢思道最早只能卒于开皇十年(590),享年五十二岁。考虑到古人年龄按虚岁计算,可以逆推卢思道当生于东魏孝静帝元象二年(539)。
传世文献中仅有两处与卢思道婚姻有关的记载。其一,《北齐书·袁聿修传》载:“皇建二年,遭母忧去职,寻诏复前官……未几,迁司徒左长史,加骠骑大将军,领兼御史中丞。司徒录事参军卢思道私贷库钱四十万娉太原王乂女为妻,而王氏已先纳陆孔文礼娉为定,聿修坐为首僚,又是国之司宪,知而不劾,被责免中丞。”(22)李百药:《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第564-565页。皇建二年(561),袁聿修以母丧去职,不久就起复为司徒左长史,时间当在皇建二年到太宁元年(561)之间。皇建二年孝昭帝驾崩,武成帝即位,并改元太宁,因此皇建二年和太宁元年实际是同一年。当时袁聿修的下属,时任司徒录事参军的卢思道私自挪用四十万库钱,打算聘王乂之女为妻。因王乂已经先与陆孔文约为婚姻,卢思道此次求婚以失败告终。卢思道父亲卢道亮的生卒年信息难以确知。道亮之弟道裕卒于北魏神龟二年(519),年四十四(23)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051页。。由此逆推,道裕当生于北魏承明元年(476),道亮既是兄长,当早于此年出生。由此粗略估算,卢思道出生时,其父道亮已经至少六十三岁。思道既是老来子,其父又隐居不仕,家境应该不会很富裕。
其二,《北史·冯子琮传》载:“又专营婚媾,历选上门,例以官爵许之,旬月便验。顿丘李克、范阳卢思道、陇西李胤伯、李子希、荥阳郑庭坚并其女婿,皆至超迁。”(24)李延寿:《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2012页。据此,卢思道似乎是冯子琮的女婿。又《北齐书·袁聿修传》载:“初冯子琮以仆射摄选,婚嫁相寻,聿修常非笑之,语人云:‘冯公营婚,日不暇给。’”(25)李百药:《北齐书》,第565页。据此,冯子琮选择高门子弟作女婿,当在其仆射任上。据《北齐书·后主本纪》记载,武平二年(571)二月,冯子琮从吏部尚书改任尚书右仆射,并死于当年七月。当时,卢思道约三十三岁,正是适婚的年龄,按《北史》的记载,卢思道似乎在此时成为冯子琮的女婿。
但是,从年龄来看,武平二年时,卢思道不太可能就娶冯氏女为妻。据《北史·冯子琮传》记载,冯子琮的长女是武成帝第四子齐安王高廓的王妃。史书未记载高廓的生卒年信息,但根据武成帝第三子琅琊王高俨死于武平二年,时年十四的记载,可知齐安王高廓此年也至多十四岁。冯子琮长女的年岁应与高廓相仿,其他女儿的年龄只会更小。因此,武平二年时,卢思道已经三十三岁,而冯氏女大概率未到适婚的年龄。最可能的情况是,当时冯子琮历选高门子弟,约为婚姻,准备等待冯氏诸女到了适婚的年龄后再完婚。但是,仅仅数月后,冯子琮就被赐死,卢思道当年实际并未与冯氏女完婚。卢思道入隋后在《北齐兴亡论》文中抨击冯子琮夫妇“鬻爵卖官”,称冯子琮为“二凶”之一,以冯子琮选拔之人为“凶愚子弟”(26)祝尚书:《卢思道集校注》,第159页。。祝尚书已经指出,如果卢思道已经与冯氏女成婚,于情于理都不当如此指责岳父母,并称自己为凶愚子弟(27)祝尚书:《卢思道年谱》,《卢思道集校注》,第238页。。由此观之,卢思道在冯子琮死后很可能就已与冯氏女退婚。
近年出土的开皇六年《李倩之墓志》落实了卢思道妻子的身份。此墓志志尾谱牒记载:“女昭相,适给事黄门侍郎范阳卢思道。”(28)周晓薇:《贞石可凭:新见隋代墓志铭梳证》,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64-67页。据此,卢思道的妻子是李倩之的女儿李昭相。根据《北史》李倩之(29)《李倩之墓志》所载“李倩之”的事迹和世系与《北齐书》所见“李蒨之”一致,可以断定“李蒨之”即“李倩之”,下文统一称“李倩之”。和李行之传记,卢思道是李倩之舅舅的孩子,也即卢思道与李倩之是表兄弟,李昭相是卢思道的表侄女。卢氏和李氏世代通婚,卢思道赠李倩之的弟弟李行之诗“潘杨有世亲”(30)祝尚书:《卢思道集校注》,第28页。指的就是卢、李两家世代通婚的事实。根据史传和出土的唐代卢氏家族成员的墓志,卢思道仅有卢赤松一个儿子(31)胡可先:《新出墓志与隋唐诗人卢思道、卢藏用家族的考察》,《厦大中文学报》,2014年第1辑。,应该是李昭相所生。
卢思道在入仕前曾因提前泄露《魏书》内容被责罚(32)《卢思道评传》认为关于卢思道泄露或者诽谤《魏书》之事,《隋书》和《北史》的记载互有出入。卢斐反对的是《魏书》将其祖先附于卢玄传之后,而卢思道的祖先正是卢玄,应该不会对此不满。此外,卢思道与魏收以及杨愔都关系匪浅,他受罚的原因大概只是提前泄露内容,而非诽谤。此论可从。曹道衡:《卢思道评传》,《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续编一),第439页。,此事当发生于北齐天保五年(554)。据《北齐书·魏收传》记载,天保五年魏收先后呈上《魏书》纪、传和十志,但朝廷并未立即公布。卢思道《孤鸿赋并序》称自己在志学之岁,也即十五岁时从乡里来到邺城。根据上文对卢思道生卒年的考证结果,天保五年时卢思道正好十五岁。因此,泄露《魏书》内容之事当在天保五年,当时《魏书》已经被上呈朝廷,且处于未公布的状态。次年,卢思道在邺城师事邢邵并向魏收借书,说明他与魏收素有交情。所以卢思道虽未入仕,却可以直接通过魏收先行接触到《魏书》。卢思道提前泄露《魏书》的部分内容,因此受到责罚。因为这件事,卢思道于四年之后,才经杨愔举荐入仕。
关于卢思道的入仕时间,《年谱》以为是天保五年三月之前。这是因为《年谱》误将卢思道的卒年定为开皇六年,因此逆推天保五年时卢思道大约二十岁,正与《孤鸿赋序》“年登弱冠,甫就朝列”,《劳生论》“中冠之后,濯缨受署,缰锁仁义,笼绊朝市”的记载相一致。实际上,卢思道是经尚书左仆射杨愔推荐才解褐司空行参军的。据《北齐书·文宣帝纪》的记载,杨愔开始担任尚书左仆射是在天保八年(557)四月。《年谱》也承认这一点,因此将卢思道任司空行参军的时间系于天保八年,但又认为天保五年时卢思道已经入仕,只是并无职事,直到天保八年方才授官(33)祝尚书:《卢思道年谱》,《卢思道集校注》,第228页。。但是,从“解褐”“甫就朝列”等用语来看,可以确定卢思道二十岁时方才解褐。据上文考证,卢思道应该卒于开皇十年,天保八年时,只有十九岁。因此,卢思道入仕当在天保九年(558)时。
卢思道任司空行参军的同时,也长期兼任员外散骑侍郎,并在中书省当值。根据隋代阳玠《谈薮》的记载,北齐时,卢思道曾出使陈朝,并与陈朝的接待官员在宴会上对诗联句(34)阳玠,黄大宏:《八代谈薮校笺》,中华书局,2010年,第101页。。南北朝时期,互聘时派出的官员和负责接待的官员大多有“散骑”官号(35)王友敏:《南北朝交聘礼仪考》,《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据此,卢思道出使陈朝之事应发生在这一时期。
《年谱》认为,北齐废帝乾明元年(560)前后,卢思道因为泄露中书省机密出为丞相西阁祭酒。考《北齐书·孝昭帝纪》,乾明元年三月,废帝下诏任命常山王高演为大丞相,这是北齐首次任命大丞相。当年八月,高演即位,是为孝昭帝。因此,卢思道任丞相西阁祭酒只能在乾明元年(560)三月之后。卢思道在此任上,与并州司马王晞有所交游(36)李延寿:《北史》,第890-891页。。
《年谱》并未考订卢思道任太子舍人和司徒录事参军二职的具体年月,只笼统地定于皇建元年(560)到天统中(约567)。实际上,卢思道在孝昭帝尚任大丞相时为丞相西阁祭酒,孝昭帝即位后,卢思道大概率要在短期内迁官。《北齐书·孝昭帝纪》记载,皇建元年十一月高百年被立为太子。皇建二年(561)十一月时,孝昭帝驾崩,武成帝即位。因此,卢思道任太子舍人只可能在高百年当太子时期,也即皇建元年十一月到次年十一月。上文已言,约在皇建二年到太宁元年(561)之时,卢思道挪用库钱时就已经任司徒录事参军。挪用库钱事发后,卢思道被免官。总结而言,卢思道在乾明元年(560)到太宁元年(561)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已经历任丞相西阁祭酒、太子舍人、司徒录事参军三职,每次任职时间均很短,最后还因犯事被免官。这与卢思道本传“每居官,多被遣辱”的记载一致。张说所撰碑文也言:“凡更臣三代,易官十七,再降,一免,二去职,八平除,擢迁者四而已。”(37)熊飞:《张说集校注》,第1196页。究其原因,大抵如本传所言:“自恃才地,多所陵砾,由是官途沦滞。”
卢思道在开皇年间的行迹,史书记载最为模糊。倪其心对开皇元年(581)九月到开皇二年(582)正月卢思道入高颎幕府、回京接待陈使之事已有可信的考证。王显、张雨等学者对卢思道与刘臻、李若等人论韵的时间也做了不同的考证(38)王显:《〈切韵〉纲纪讨论制定的年份》,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研究室:《古汉语研究论集》(二),第34-48页。张雨:《〈切韵〉成书缘起与长安论韵时间再探》,《唐史论丛》,2018年第26辑。。除此之外,尚可以补充几点。
开皇二年正月,卢思道被选中接待陈使,一是因他刚从伐陈的前线返回京师,二是他在北齐时已有出使陈朝的经验。此外,还有其他更为重要的原因。据隋代侯白《启颜录》的记载,徐陵聘隋,隋文帝以徐陵辩捷,于是访求可以酬对的朝官,“当时举思道,文帝甚喜,即诏对南使”。可见,卢思道被选中接待陈使,是因为他口才出众,而他也确实凭借精彩的口才力压徐陵,赢得了“众皆大笑,徐陵遂无以可答”(39)侯白:《启颜录》,中华书局,2014年,第20页。的效果。
在奉诏郊劳陈使、因母忧去职后不久,大约在开皇三年(583)左右,卢思道起复为散骑侍郎,奏内史侍郎事。在开皇十年卢思道去世前,他或许也曾以散骑侍郎之职,跟随隋朝使团前往陈国。《启颜录》记载了卢思道到达陈国境内后出色的表现(40)侯白:《启颜录》,第24-25页。。卢思道曾多次出使南朝,张说《齐黄门侍郎卢思道碑》高度赞扬了其在南北交聘中的表现:“公国华人望,光照邻邦,故所居之朝,应对宾客,修词抗议,允执其中。故青琐黄缣,异代咸掌,大名之下,岂诬也哉!”(41)熊飞:《张说集校注》,第1196页。
卢思道有文集三十卷,后大多亡佚。明代张燮和张溥各辑有卢思道集,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六朝文》的《全隋文》、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的《全隋诗》,分别辑录了卢思道的诗和文。祝尚书重新辑录卢思道的诗和文,并为之作了校注,较先前诸辑本,增加《齐文宣帝挽歌》一首(42)骆玉明和陈尚君根据《诗式》辑补《齐文帝挽歌》一首,实际上,齐文帝应该作齐文宣帝。骆玉明,陈尚君:《〈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补遗》,《文学遗产》,1987年第1期。。但考稽典籍,仍可以补辑卢思道两篇佚文和若干佚句。
据赵明诚《金石录跋尾》,卢思道曾撰《宇文神举碑》。赵明诚《金石录跋尾》言此碑除碑主及其曾祖、父亲的名字,以及碑主死因之外,他的官职和事迹基本与《周书·宇文神举传》一致(43)赵明诚:《金石录》,齐鲁书社,2009年,第210页。。又据《周书·宇文神举传》和《隋书·卢思道传》的记载,北周宣政元年(578),卢思道参与同郡祖英伯、卢昌期等人发起的叛乱,本当伏法。宇文神举令卢思道写作露布,后者援笔立就,宇文神举爱惜他的才华,保他一命。卢思道因此与宇文神举相识,并在宇文神举去世后为其撰作碑文。因宇文神举在平定范阳之乱后不久即被周宣帝鸩杀,此碑当作于宣政元年,卢思道迫于压力不得不隐瞒了宇文神举真正的死因。
卢思道至少还撰写过《华阳公主碑》和《兰陵王碑》。这两方碑文在南宋时尚存,贺铸曾亲见。根据贺铸《题华阳公主碑阴》诗序所记,华阳公主即北魏孝文帝的孙女元秀艳,后嫁给北齐神武帝之弟高琛为妻。此碑刊刻于北齐建国后,由卢思道撰文,姚淑书丹(44)王梦隐,张家顺:《庆湖遗老诗集校注》,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9页。。据此,卢思道很可能在天保初年(约550-555)撰写了此文。又根据贺铸《题兰陵王碑阴》诗序的记载,碑主即北齐文襄帝之子兰陵王高长恭,此碑刊刻于武平五年(574),由兰陵王的故吏张仲遵等人张罗刊刻,卢思道撰文(45)王梦隐,张家顺:《庆湖遗老诗集校注》,第80页。。此碑尚存,原石存于河北磁县兰陵王墓,碑阳基本完好,碑阴文字磨泐严重(46)北京图书馆金石组:《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8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5页。。
上文所言《李倩之墓志》也很可能出自卢思道之手。卢思道十六岁时曾专门向刘松学习写作碑铭文,根据前文所述,说明他有较为丰富的碑铭创作经验。墓志文与神道碑文在文体上有相近之处,卢思道完全有能力胜任。加之卢思道在齐、周、隋三代都以文才知名,又是墓主李倩之的表兄弟兼女婿,因此李家人很可能会委托卢思道为李倩之撰写碑文。此外,《李倩之墓志》中有批评北齐文宣帝的文句,如“齐文宣威侮五常,沉湎酒德,告人良士,多遇其灾”(47)周晓薇:《贞石可凭:新见隋代墓志铭梳证》,第64页。,与卢思道在开皇年间所作的《北齐兴亡论》中对文宣帝的批评完全一致,如“爰及中年,以万乘之贵,为长夜之饮”“自余名士良臣,非罪遭命,淫刑以逞,不可殚言”“刘、曹以还,逮于僭伪受命称帝,未有若斯之惨者也”(48)祝尚书:《卢思道集校注》,第159页。。这些批评文宣帝的语句,当是卢思道对北齐灭亡原因的反思之一。据此文本内证加之常理判断,《李倩之墓志》也当是卢思道所撰。此志于2014年出土,原石现存安阳市博物馆。
据《隋书·经籍志》记载,卢思道曾撰《知己传》一卷。章宗源根据胡应麟的说法,认为此书在明代时尚存(49)章宗源:《隋经籍志考证》,中华书局,2021年,第424页。。但宋代以来的公私目录皆不著录此书,明代传本的卷数也与隋志所录的不同,各典籍中也未见此书佚文,故胡应麟所见的《知己传》很可能出自伪托,未必是卢思道原作。
卢思道曾撰《西征记》,此书未见著录。李德辉《晋唐两宋行记辑校》分别根据《封氏闻见记》和《太平寰宇记》辑录佚文二条(50)李德辉:《晋唐两宋行记辑校》,辽海出版社,2009年,第66页。。今可据唐代释道宣《广弘明集》补辑一条,其文大意为:“姚兴好佛法,罗什译经论,佛图遍海内,士女为僧尼者十六七,縻费公私岁以巨万。帝独运远略罢之,强国富民之上策也。”(51)释道宣:《光弘明集》,《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第133页。这一说法也见于卢思道《后周兴亡论》:“以释氏立教,本贵清净,近世以来,糜费财力,下诏削除之,亦前王所未行也。”(52)祝尚书:《卢思道集校注》,第196页。此处所言大举灭佛之帝当指周武帝,则《西征记》当作于建德六年(577)周武帝平齐之后,因从邺城前往长安是向西而行得名,主要记录途中的见闻。
上文已经考证,约在开皇九年(589)年底到开皇十年(590)时,卢思道曾与李元操一同创作隋代清庙歌辞十二曲。这些歌辞一直沿用到仁寿(601-604)年间,直到被牛弘和许善心等人的新作取代。这些歌辞现在已经难以考稽。又根据侯白《启颜录》,卢思道曾和庾知礼一起作诗,庾知礼已经完成而卢思道尚未完成,因此庾知礼问:“卢诗何太春日?”此处“春日”借用《诗经》中的“春日迟迟”语典,意在讽刺卢思道作诗速度慢。卢思道应声答道:“自许编苫疾,嫌他织锦迟。”(53)骆玉明和陈尚君《〈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补遗》一文误将此当作庾知礼佚诗,当改正。又辛德源曾对卢思道说:“昨作《羌妪诗》,惟得五字云:‘皂陂垂肩井。’苦无其对。”卢思道立马接上:“黄物插脑门。”又据《谈薮》记载,卢思道出使陈国时,曾与接待人员联句。有一个人讥刺北朝人道:“榆生欲饱汉,草长正肥驴。”卢思道马上援笔续作:“共甑分炊米,同铛共煮鱼。”(54)此佚诗逯钦立已辑录,但祝尚书《卢思道集校注》漏收,姑附此。总结而言,在前人辑佚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补辑了卢思道所撰《兰陵王碑》《李倩之墓志》两篇碑志文,《宇文神举碑》《华阳公主碑》两篇碑志文篇题,并《西征记》留存文本一则,佚诗两句。这些篇题和作品的发现,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卢思道的创作情况,而且凭借它们,我们还看到了北朝本土文人积极创作碑文和墓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