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枝
古今中外能够被称之为哲学巨匠的非常罕见,古希腊的柏拉图则是当之无愧的哲学大家,其师承苏格拉底,并教出了亚里士多德这样的一个被称之为“百科全书式”的学生,其哲学思想承上启下,名动天下。人们称当今世界的思想源头之一就在古希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三大哲人的存在。在柏拉图的哲学世界里,正义是一个极为关键的概念,其在很多场合都进行过强调与解读——这当然是用当下的概念对当时的场景进行的描述。在《柏拉图对话集》中,在《理想国》中,都有很多关于正义的阐述。可以说,作为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地位的古希腊伟大哲学家柏拉图,其正义的思想构成了柏拉图最为重要的著作《理想国》的主旋律,而具体的表现,则在于其对正义三个问题的说明、正义观的四种不同回答、实现正义的三种手段和正义的实证分析这几个方面。[1]
统编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中册中的《人应当坚持正义》,则节选自《柏拉图对话集》中的“格黎东篇”(标题为编者所加)。文中对于正义以及人应当坚持正义等进行了深度阐述,与其它文体格式不同的是,这里是借助于对话的形式来阐述的,相比较而言,这种形式在阅读的时候更容易产生代入感,也就是更容易站在文中角色的角度去思考相关的问题,理解相关的观点,这也就奠定了进一步深度解读的基础。
应当说正义是每一个人或者群体的追求,因此正义一定是面向“人”的正义。如果忽视了人这样一个主体的存在,那么正义是没有意义的。当然这里还需要厘清一点,那就是面向人的正义,一定是面向多数人的正义,如果只关注少数人而忽视了多数人,那么这样的正义也就不成其为正义(当然,这一观点本身又不是绝对的,下面第二点再阐述)。提出这个观点是因为考虑到正义可能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一个人或者群体处于不同的立场,那么其正义观可能是有所不同的。
这种情况下,在追求正义的时候,其实就考验着人的智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完全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虑正义,那么这种正义就会发生偏差。在文中,苏格拉底和格黎东关于该不该越狱这样一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站在格黎东的角度,苏格拉底是应当越狱的,这是因为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原本就是不合理的;如果完全站在苏格拉底私人的角度,其实也可以得出这一结论,但是也正是苏格拉底偏偏不认同这个观点,其理由是既然是法律宣判的,那就应当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就是尊重法律,尊重法律就是尊重多数人的观点。正是因为苏格拉底执着的认同这个观点,所以他才愿意自愿赴死。
当然这里还有比较深刻的逻辑,比如说格黎东在劝说苏格拉底的时候,也提出了一些属于自己的理由,比如说假如苏格拉底不逃走的话,那么其他人就可能会误会格黎东吝啬金钱而对朋友见死不救,而苏格拉底也有可能会落一个不顾子女、不尽父亲义务的骂名,同时还成全了敌人。应当说这些逻辑都是成立的,是客观存在的。
但是苏格拉底依然不为之所动,其最基本的逻辑就是“你对我的关怀如果合乎正道,那是非常可贵的;如果不合,那就越关心越难从命了”。“正道”成为苏格拉底判断是非的重要标准。很显然在苏格拉底看来,这个正道是大多数人的正道,而只有坚持这样的正道,才能实现心中的正义。这无论是对于他人而言,还是对于苏格拉底自己而言,这才是真正的正义,才符合内心的期许。从这个角度来看,接受了这一观点的柏拉图,其正义实际上就指向心灵和谐。[2]也就是说只有能够实现心灵的和谐,那才是应有的正义。
心灵和谐的主体自然是人,因此正义一定是面向人的正义。
柏拉图借助于苏格拉底与格黎东的对话,阐述了自己的正义观,认为正义一定通往人的心灵和谐,这一观点至今仍有极强的启发意义。站在个人的角度,追求自身心灵的和谐,实际上就是在追求“对灵魂的有利”,这是古希腊一种非常朴实的哲学思想,也是近代文明的摇篮;当然苏格拉底或者说柏拉图所追求的,不只是对自己个人灵魂的有利、心灵的和谐,同时他们也关注他人,也就是说一件事情或者一个想法,能够对自己或者他人的灵魂是有利的,那么这样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进一步讲,当苏格拉底认定了正义是有利于灵魂的时候,其才会进一步思考怎样做才是利于灵魂的。所以在文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话:
那些思想严谨的人,曾经多次断言在人们的意见中间有些必须高度重视,有些不必理会,像我刚才说的那样。……请你考虑一下,你认为我们该不该说,我们不必尊重人们的一切意见,有些意见要重视,有些就没有必要,也不必听从所有人的意见,有些人的要听,有些人的不必听?你以为如何?这话说得不对吗?
此处,苏拉提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完全不只是自己,而是在追求一切人的意见,在追求人的一切意见。这既符合上面所强调的正义必须面向人,同时也在明确一点,那就是当意见能够适应所有人的时候,这样的意见才具有普适性,才是真正的正义。其后,柏拉图对于这一认识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其从“人”的角度上升到“国”的角度,思考一个理想国应当有的特质。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国家就应当是正义的国家,而国家的正义应当来自于人的灵魂的正义,国家的正义通过哲学家的至善得以体现。于是最终可以发现,柏拉图追求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得以合二为一、理性正义与德性正义相依相随、天赋正义与人为正义和谐相融。[3]
其实有了这个观点之后,也就理解了苏格拉底的选择,他认同“那个过去为苏格拉底所服膺的道理”,即使在“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也不应当发生改变;同时,当正义在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也不应当完全听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一个运动员应该听从医生的意见,而不是众人的意见,否则就会损害他的健康”。从这个角度来看,正义又具有绝对性。
以上两点的阐述,将正义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表现了出来,这种矛盾恰恰说明了正义的复杂性。也给当下的人们一个重要的思考:当我们在追求正义的时候,我们在追求什么?当我们在追求正义的时候,应当如何追求正义?
这是一个跨越历史时空的问题,站在对历史故事占有的角度来思考正义观,还应该紧扣苏格拉底所提出的那个问题,即“是不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容许故意做不正当的事?是不是在某某情况下可做,在别的情况下不许做?……是不是做不正当的事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做此事的人都不可避免是邪恶的、可耻的?我们要不要这样说?”这些问题直指正义的本质,对其思考与回答可以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正义观。即正义总是在任何时候、面向任何人的心灵的和谐。
由此也可以认为,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柏拉图借助于苏格拉底与格黎东的对话,引导我们开始真正地探讨什么是正义以及如何才能够达到正义的问题。[4]通过这些问题的探讨,正义在人们的心中不再抽象,正义观成为每个人心中应有的心灵的和谐。如此,正义也成为面向每一个人的心灵的归宿,只有当一个社会存在着正义观的时候,正义才会眷顾其中的每一个人。而当正义与人形成了这种关系的时候,正义才获得了生命力,人才会因为正义而获得真正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