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探索

2022-03-18 05:39:04龙长海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蒙古国俄语法治

龙长海

(内蒙古大学 法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与国内法治一道,统筹推进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必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1]。要实现涉外法治,就必须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应该说,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时刻,为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国各法学院校面临的迫切任务。我国各法学院校应结合实际进行特色化培养,满足“一带一路”倡议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差异化需求。中蒙俄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六大支柱之一。我国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共建经济走廊,离不开精通俄蒙法律知识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可以说,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过程中,无论是对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制度的研究,还是对司法合作、涉外律师服务、公证合作等业务开展,都需要通晓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制度的涉外法治人才。通过培养涉俄罗斯和蒙古国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国经济走出去服务,防范和化解各种可能的风险,对保障国家向北开放战略的实现和我国在俄蒙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与俄蒙司法合作现状与涉俄蒙法治人才需求

(一)中国与俄蒙司法合作现状

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法文〔2015〕9号)明确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作用不可或缺”,要“积极开展与沿线各国的司法国际合作交流”。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实施办法,提出10条意见,切实找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2015年5月,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结合满洲里市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通道出境口的实际,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外案件接待窗口和涉外纠纷调解室,专门为涉外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2013年11月,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涉外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7件,审结70件,其中受理涉外案件12件,结案3件;2014年涉外庭共受理各类涉外案件60件,审结43件;2015年涉外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4件,审结153件;2016年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在原有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涉外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外民事、刑事案件,共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55件,涉外刑事案件3件。

2017年三部一办发布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3]是加强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标志。2015年、2016年内蒙古律师协会和满洲里市律师协会分别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律师协会、伊尔库茨克州律师协会建立了业务联系。内蒙古律师协会与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律师协会签署了友好合作意向书,满洲里市律师协会与伊尔库茨克州律师协会签署了法律服务友好协议。内蒙古律师协会与蒙古国律师协会的交流合作更为紧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计划到2021年在蒙古国设立8家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4]作为边境城市满洲里的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也与毗邻的俄罗斯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联系,从定期互访、互换法律政策信息、推动边境地区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合作和加强双方的律师培训等方面开展务实高效的合作。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公证的作用被越来越认可,需要国际司法协助时,公证特别重要。[5]中蒙俄三国公证行业,正在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大力推进三国公证业务的发展。俄罗斯涉外公证的数量呈现出增加的趋势。[6]黑龙江省于2016年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签订了《黑龙江省公证协会与阿穆尔州公证协会合作及相互提供法律援助协议书》。作为毗邻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的黑河市,积极拓展涉外公证业务。截至2016年11月,黑河公证处已经办理5万多件对俄的公证事项。2016年上半年,俄罗斯联邦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境内的几家公证处共计办理中国公民委托公证80多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副本与原件相符)、文件签名属实、股权转让协议、组织机构决议及其他多达500多件。[7]2016年6月,首届中俄区域合作公证论坛在黑河市举行,为中俄两国公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新的合作领域。内蒙古满洲里市公证处也积极开展涉外公证业务,随着与俄罗斯经济贸易联系的日益紧密,公证业务数量逐年增加,业务领域涵盖继承、抵押借款、委托声明、留学手续办理等。

(二)中蒙俄司法合作的问题与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的关系

我们在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开展司法合作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与缺乏高素质的涉俄蒙法治人才有关。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中,很多在俄罗斯或蒙古国务工的中国人,在国外发生了民事、刑事案件后,如果相对方也是中国公民,在不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回中国寻求法律救济。这种情况与案件当事人很难找到熟悉俄罗斯或蒙古国法律和语言的法治人才有关。这给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造成了案件取证难、判决执行难等方面的困扰。

从事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律师既要精通外语和专业,又要有国外实践经验,了解国外环境的涉外法治人才少之又少。[8]提升涉外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重要的是有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国际规则、精通语言和法律的涉外律师人才。此前,国家对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关注的重点更多集中在欧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及三大法系、七大法源,法律制度差异巨大。[9]这便决定了,必须以构成“一带一路”倡议的六大经济走廊为基本依托,培养多样化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提质增效,便需要“精通各国语言又精通各国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律师队伍”。[10]就涉外律师人才助力“一带一路”倡议而言,涉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律师队伍存在着缺乏熟练掌握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了解俄罗斯和蒙古国传统习俗,通晓俄蒙法律制度的人才问题。

随着中蒙俄三国人民交往的日益增多,三方公民买房、置业、结婚、求学、经商等事项逐渐增加。这对中蒙俄三国公证业务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涉俄罗斯和蒙古国公证业务方面看,主要存在公证书的翻译质量问题。如果公证书翻译不准确,导致丧失法律效力;公证书翻译不规范,导致有效性遭受质疑。对俄罗斯和蒙古国进行涉外公证时,存在公证人员对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制度了解欠缺、对公证政策和特殊要求不清楚等问题,导致有些公证书在俄罗斯和蒙古国的适用效果打折扣,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三)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随着中蒙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中蒙俄三国民众发生纠纷的可能越多,越需要高效、公正地解决。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有懂得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制度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笔者在调研过程中,遇到过一个俄罗斯人在中国发生的刑事案件。这起案件,单从法律的角度看,并不复杂,却在俄罗斯国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阿列克谢是俄罗斯公民,在满洲里市从事货车运输工作。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阿列克谢在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纪某的指挥下,未下车查明情况,驾驶货车倒车与另一货车碰撞,造成正在另一货车前作业的工人田某被夹在两辆大货车之间肝胆破裂死亡。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共同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但由于被告人阿列克谢的妻子在俄罗斯网络上发帖求助,备受俄罗斯人的关注。阿列克谢的妻子在网络上发文称,被害人田某的家属要求上百万元的赔偿,她寻求与满洲里市毗邻的后贝加尔边疆区律师的帮助,律师开出十万元人民币的高价代理费。阿列克谢的妻子在网络上发文说:“我们从来都没有这么多的钱!”并对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俄罗斯的网友也有大量评论,说法五花八门。[11]从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看,该案通过达成和解协议得以解决。被告人阿列克谢赔偿被害人家属19万元人民币,被判处驱逐出境。但该案不得不让人思考,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问题。

“一带一路”倡议的大力推进,为我国如何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提出了现实课题。“由于不熟悉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及国际贸易规则,一些经贸合作项目经常为法律问题所困扰,产生了不必要的代价和损失,我国海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12]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中国在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投资、贸易受到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的限制而导致的损失非常严重,打击了中国投资者到俄罗斯和蒙古国投资的积极性,影响国家向北开放战略的顺利实施。大庆贝加尔湖水业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市的贝加尔湖畔投资建设水厂一案就是例证。在中方企业取得俄罗斯方面的所有合法手续并投资三千多万元人民币后,因遭到部分俄罗斯人的抗议,被俄罗斯法院判决违法。这给中方投资人造成巨额损失,引起中国投资人对俄罗斯投资环境的担忧。2008年俄罗斯通过的《战略领域外国投资法》,更是对在俄罗斯资源领域的投资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造成多起中国对俄罗斯企业的收购业务被叫停。蒙古国对待外资的态度也极为暧昧。蒙古国《投资法》对外国国有法人投资有诸多限制。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需要特别重视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法律。不论承认与否,经济要想走出去,法律制度必然需要走出去。[13]充分利用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法律制度维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问题。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司法部也“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14]2020年4月17日,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指出,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方面存在着“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14]

二、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与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探索,我国法学界已经对涉外法治人才得出了较为公认的评价标准。“涉外型人才应当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准和在国际事务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在国际交往中传达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立场、维护中国利益、并能够在国际场合自如交往的优秀人才。”[15]外语水平、法学功底和解决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是评价涉外法治人才的三个标准。按照上述标准,我国法学院校已经开展形式多样的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一)涉俄蒙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

我国现有的涉俄罗斯和蒙古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联合培养型”“实验班型”和“特色课程引导型”三种。

“联合培养型”以黑龙江大学(以下简称黑大)中俄学院为代表。2011年6月,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大学共同成立中俄学院,以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中俄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所需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该学院设有法学专业,从2011年开始招生,每届招收30人左右,已招生9年,共有6届“法律+俄语”毕业生。黑大中俄学院“法律+俄语”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在于人才培养方案由中俄双方的两所院校共同制定。学生考入中俄学院后,不仅学习中国法律,还要学习俄罗斯法律。在教学管理上,既有中方人员,也有俄方人员。学生不仅学习法律课程,还加大了俄语课程的学习力度。具体开设《俄语实践》《俄语阅读》《俄语口语》《俄语视听说》《俄汉互译》等俄语专业课程。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大学为中俄学院派出法学教师,直接用俄语讲授俄罗斯法律课程。该学院法律专业有40%多的学生攻读研究生,包括保送、出国和国内考研,有一半的学生选择去俄罗斯读研。黑大中俄学院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俄白乌公派留学专项基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等支持学生到俄罗斯深造。从中俄学院的人才培养看,2011级、2012级、2013级和2014级本科生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经过两年的硕士学习,每届均有2-3人攻读博士学位。部分学生在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等俄罗斯高校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实验班型”培养模式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为代表。2017年9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法律+俄语”实验班,2017-2019年共招收60多名学生。实验班的特色在于将本科阶段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与俄罗斯语言文学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采取单独规划、独立授课形式进行特色人才培养。[16]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开设“法律+俄语”实验班与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联合培养法治人才有一定相似之处,都强调对法学知识和俄语的掌握,但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黑大法学院“法律+俄语”人才培养模式的重点在于学生掌握完整的国内法学知识体系,俄语只是作为特色课程被添加进来。而黑大中俄学院在给学生授课过程中,部分法律课程直接由俄罗斯法学教师讲授,既强调培养学生的俄语能力,也强调学生本科阶段对俄罗斯法律的学习。

“特色课程引导型”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学院校为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涉外法治人才采取的模式。内蒙古的不同法学院校,采取了不同的培养模式。内蒙古大学(以下简称内大)法学院在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增加《俄罗斯法律概论》《蒙古国法律概论》课程,供感兴趣的学生选修。这些课程为学生将来成为涉俄罗斯和蒙古国法治人才打下基础。这些课程由熟悉俄罗斯法律制度和蒙古国法律制度的教师执教。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法律系也为学生开设了《蒙古国法律概论》课程,以引导学生对蒙古国法律制度的关注,为学生学习蒙古国法律制度奠定基础。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法律系也积极探索涉俄罗斯和蒙古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该院涉俄罗斯和蒙古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对本科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公共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课程,为期一年,学生可自主选择。这可以为学生奠定语言基础。选修基里尔蒙古文课程的,主要是中学阶段采用蒙古文授课的学生。由于内蒙古和蒙古国蒙语的互通性,学生掌握基里尔蒙古文较为便捷。该院法律专业的学生,除学习基里尔蒙古文外,均学习公共俄语课程。经过一年公共俄语课程的学习,该院继续鼓励学生学习俄语。鼓励有意愿到俄罗斯深造的学生辅修俄罗斯语言文学获取学士学位。为提高学生到俄罗斯深造的可能性,该院开设了《俄罗斯法律概论》《法律俄语》课程。该院法律系学生已有10余人在俄罗斯攻读硕士学位,其中1人获得俄罗斯政府奖学金并在圣彼得堡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人硕士毕业后在俄罗斯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上述三种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不约而同地为国内的法律专业学生到俄罗斯或蒙古国继续深造奠定基础。比较而言,“联合培养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学生,到俄罗斯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更高。

(二)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升涉俄罗斯和蒙古国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笔者在国内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部分师生进行了访谈。从调研情况看,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涉俄蒙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不大,法学专业学生以国内就业为主。上述三种涉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以“联合培养型”到俄罗斯去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人数最多,但从黑大中俄学院人才培养数据看,每届招收30名学生,也只有6人左右到俄罗斯深造。大部分学生本科毕业后,仍然在国内就业。从内大法学院开设《蒙古国法律概论》的实践看,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每届也就是7人左右。内大满洲里学院法律系的毕业生,到俄罗斯或蒙古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数极为有限。这就出现了国家重视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而学生选择学习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第二,学生语言水平问题。从对通过“特色课程引导型”和“联合培养型”到俄罗斯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中国学生的访谈看,俄语水平是大家一致关注的问题。在俄罗斯,学习法学专业的外国留学生数量极少。因此,俄罗斯法学教师上课的进度基本是根据俄罗斯学生的水平确定的,对在俄罗斯攻读学位的中国学生而言,尽管在国内学习了俄语,并且在俄罗斯经过一年的预科学习,但俄语水平不高且法律专业术语较多,导致听课压力非常大。在俄罗斯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俄语是法律知识的载体,如果俄语水平不高,必然给学生的学习造成极大的困难。

第三,到俄罗斯和蒙古国深造学生的社会融入问题。中国和俄罗斯、蒙古国的文化环境不同,中国学生到俄罗斯和蒙古国后,存在一个适应的过程。部分学生反映,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国学生到俄罗斯和蒙古国之后,有文化冲突,面临着如何尽快融入俄罗斯和蒙古国社会,尽快了解这两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现实问题,避免因文化冲突造成的麻烦。

第四,处理跨国法律事务的能力问题。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的涉俄蒙法治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法律制度,熟练掌握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也需要将自己掌握的上述两种能力付诸实践,解决中蒙俄三国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这也是我国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计划要达到的目的。这种能力并非仅仅在法学院校中就能培养出来,熟练解决中蒙俄三国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需要司法实践的磨炼。当前培养的涉俄蒙法治人才,恰恰缺少这方面的能力。这是在访谈过程中,访谈对象反映的问题。

第五,开设《俄罗斯法律概论》和《蒙古国法律概论》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内蒙古部分法学院校开设了《俄罗斯法律概论》和《蒙古国法律概论》课程,但师资力量不足,缺少实用的关于当代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制度的教材,一直是未能解决的问题。尽管内大、内蒙古财经大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都开设了《蒙古国法律概论》课程,但从事这门课程教学的,只有三位教师,这三位教师联合为学生讲授擅长的领域。这就导致了课程缺乏系统性问题。同样,能够熟悉俄罗斯法律制度,系统讲解当代俄罗斯主要法律制度的教师极度匮乏。

三、提升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议

我国法学院校应该在现有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别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一)正确引导学生选择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从调研结果看,学生在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到俄罗斯和蒙古国深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数量并不大。但是,这仅是对现有的涉俄罗斯和蒙古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查结果,并不代表在校法学院(系)的学生没有到俄罗斯和蒙古国学习的意愿。笔者在内大满洲里学院针对该学院的学生进行过是否愿意到俄罗斯留学的调研。就“学院探索‘专业+俄语’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几年实践,已经有部分非俄语专业学生去俄罗斯攻读研究生,你是否也有这方面的打算”这一问题,参加问卷调查的学生有604人,其中有155人回答“可以想想,但不知怎么去”,有111人回答“感兴趣,希望有机会去俄罗斯读书”。两项加起来,共有44%的学生有去俄罗斯提升学历的意愿。这一数字已经为数不小。毕竟,到俄罗斯或蒙古国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目前还不是我国海外留学的首选。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推进,中蒙俄各项联系日益紧密,中国和俄罗斯及蒙古国的高等教育合作更加频繁。培养懂得对方语言,了解对方传统、文化,并能掌握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必然是确保“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的关键。处于本科阶段的学生,还很难有明确的职业发展规划。44%的学生有去俄罗斯学习的意愿,数量已经不低。作为法治人才培养基地的法学院校,应该为学生讲解国家的对外政策,让学生将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有较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和较大的学历提升空间,鼓励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毕业后到俄罗斯或蒙古国留学是完全可行的。在引导学生按照“法律+俄语(基里尔蒙古文)”的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时,应该考虑,单个学校到俄罗斯或蒙古国继续攻读法律专业的学生数量有限,但将各学校按照这种模式培养的涉俄蒙法治人才的数量加在一起,且连年计算,这种类型的涉外法治人才数量还是非常可观的。需要关照那些不去俄罗斯或蒙古国深造学生的现实需求。在推广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做好法治人才的培养工作。不能仅仅为了特色而特色,更不能因突出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而不顾大多数法科学生在国内就业的现实,而本末倒置。这需要加强课程设置,既要适应国家战略培养涉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法治人才,更要兼顾大部分以在国内从事法律职业为目标的学生的利益。

(二)提升涉俄蒙法治人才的外语水平

熟练掌握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是学习好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的基础。学生普遍反映到俄罗斯留学后存在语言障碍问题,我们必须在国内为那些计划到俄罗斯或蒙古国深造的学生打好语言基础。一是推进公共俄语课改革。内大满洲里学院建院以来就坚持给学生开设公共俄语课程,已经坚持了十多年。当然,从学生和部分教师的反馈意见看,公共俄语的授课效果还需提高。公共俄语的改革,要从学生使用的教材做起。选用对非俄语专业学生适用的教材,推进公共俄语的教学工作。二是推进公共俄语授课的模式改革。通过公共俄语授课模式的改革,增强对非俄语专业学生的吸引力。适当增加教授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的外教数量,让学生尽早接触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提升学生学习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的兴趣。三是在学习一年公共俄语课程之后,给有继续学习俄语意愿的非俄语专业学生开设俄语选修课,提高俄语水平。四是宣传并鼓励法学专业学生辅修俄语专业。通过俄语二学位的学习,提升非俄语专业学生的俄语水平。五是鼓励法学专业的学生去俄罗斯学习语言预科,实现本科毕业就到俄罗斯攻读硕士学位的目标。内大满洲里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这一模式,部分学生通过学院的帮助,实现了到俄罗斯直接攻读硕士学位的目标。这既切合了学院坚持的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也提升了学生的升研率,符合当前中俄、中蒙合作对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需求。

(三)推进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的配套课程改革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涉俄蒙法治人才,运用所学知识处理跨国法律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的利益,仅有外语和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必须为学生开设必要的配套课程,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尽早熟悉俄罗斯和蒙古国国情。在国家扩大开放的现实下,涉外法治人才实际上需要更多学习和了解国外的知识,甚至对所有的当代大学生而言,“需要比他们的前辈了解更多有关国际事务、国外文化的知识”。[17]因此,培养涉俄蒙法治人才,必须有针对性地突出对俄罗斯和蒙古国的课程设置。这种特色化的课程设置是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现实需求一致的。大学教育中,很难让学生去了解所有的国外知识,我们能够做到的是有针对性地培养国别法治人才对具体国家国情知识的学习能力。一是在人才培养方案允许的范围内,开设与俄罗斯和蒙古国相关的特色选修课。在坚持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增加俄罗斯和蒙古国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方面的选修课程,为学生到俄罗斯和蒙古国学习和从事与俄罗斯和蒙古国有关的职业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二是增强与俄罗斯和蒙古国高校的交流合作,助力特色人才培养。提升与俄罗斯和蒙古国合作院校的层次,提升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院校对学生的吸引力。三是利用内蒙古紧邻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地缘优势,为学生在大学期间便接触涉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法律事务提供便利。让学生尽早接触涉俄罗斯和蒙古国的法律业务,提升学生对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认同,吸引学生到俄罗斯和蒙古国继续学习,提高涉俄蒙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

(四)加强涉俄蒙法治人才的师资队伍建设

第一,引进师资时,要考虑法学院校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的特点,优先选择符合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资。第二,继续鼓励现有教师到俄罗斯和蒙古国高校进修。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对教师到俄罗斯和蒙古国高校学习进行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支持。第三,吸引高水平的俄罗斯和蒙古国教师到学院任课,确保俄语和基里尔蒙古文教师的授课质量。对外教要有考核和监督机制,做到授课纪律和授课效果双保证。第四,加强国别法律研究,培养涉俄蒙法治人才。在当前的法学学术评价中,引用率成了法学刊物的硬指标。刊物为提升引用率,采取了选题制,一般非选题内的文章很难发表。涉及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制度方面的论文,感兴趣的刊物特别少,导致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员,科研成果发表困难。很多从事俄罗斯和蒙古国法律制度研究的教师,不得不转向国内法律问题的研究。这也影响了对国别法律问题研究的持续推进,影响了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应从学术评价指标方面破除限制国别法律研究的制度障碍,从长效机制上破解制约国别法律研究深入推进的难题。

(五)拓宽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规模的路径

从对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的调研看,尽管国内部分高校开展了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但到俄罗斯和蒙古国深造的学生数量还非常有限。为此,还需拓宽涉俄蒙法治人才培养路径,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扩大涉俄蒙法治人才的培养规模。一是将国内俄语专业学生送到俄罗斯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从调研结果看,国内很多高校的俄罗斯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本科毕业后,到俄罗斯留学,很多人选择的并不是俄语专业,而是法律专业。这其实是学生自主选择了涉俄法治的职业路径。在下一步的教学和外事工作中,应该有意识地帮助俄语专业学生到俄罗斯留学并引导专业选择,让这一模式从自发变成自觉。二是提高俄罗斯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辅修法学的积极性。要通过俄语系学生辅修法学,强化涉俄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综合性大学应该充分发挥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拓宽涉俄蒙法治人才的培养路径,要加强宣传,争取更多的俄语专业学生选择攻读法学专业的学位。三是鼓励俄语专业学生报考国内法律专业研究生。俄语专业学生,除部分考研时选择了俄罗斯语言文学专业外,还有部分选择考取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要继续鼓励俄语专业学生的这种选择,实现涉俄蒙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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