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寸天
(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虽然网络文学已盛行日久,但学界对于网络文学的界定并不统一。有人认为,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多媒体演绎和超文本链接等手段表现的文学作品就是网络文学;也有人认为,以新兴媒体为载体、手段、依托,以网民为接受对象的有别于传统文学,比如博文、帖子等非传统文体,实时回复、实时评论和投票等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均为网络文学。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内容来源的维度还是从技术载体的维度来考量,网络文学是网络(技术)和文学(情感)相结合的,具有文学特质且不拘泥于传统的小说、散文、诗歌等体裁的一种文学艺术。
1993年,一些思念家乡和亲人的留美理工科学生借助专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ALLCHINESE.TEXT新闻组上抒写和交流想家的情感成了网络文学启航的原点。网络文学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伴随着电脑网络的延展普及和技术门槛的下降,网络文学以其独特的传播模式,在一定社会层面尤其是青少年层面迅速膨胀,彰显出无限磁力。基于始创者的理工科背景,网络文学技术结构模式全息开放、形象手段多媒体化、艺术形态流动不息、美学欣赏读写互动、作品信息资源共享等技术特质突出,形成了传播网络化、技术化、即时化、形象化及兼容性、外溢性等特点,在传播形态、传播层级、传播方式等方面泛化表现明显。
与网络游戏、网络新闻、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两微一端一号一抖一台”(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公众号、抖音、直播平台)等一样,网络文学是当下热闹喧嚣的网络文化中不可分割、富有特色且并行而立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大众文化的一部分,聚众特征、聚众效应明显。基于此,网络文学借助互联网这种分散式共享化传播系统,实现了史上创作者最大化和对传统的“祛魅”、对主题的“去中心化”、对主旨的“碎片化”,散发出浓厚的自由平等气息,给予人们越来越多的惊喜和鼓舞。李寻欢认为,自由,不仅是写作的自由,而且是自由的写作;平等,网络不相信权威,也没有权威,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权利。因此,网络文学及其衍生的短信文学、QQ文学、微信文学、微博(客)文学、码客文学等蓬勃兴起。可以说,除政治影响外,史上还没有像网络文学这样更广泛更让人愿意参与的社会土壤如此肥沃的文化存在。安妮宝贝在《告别薇安》中写道:“网上的朋友提议,也许可以一起合作写个剧本,是要关于网络的。……对于我来说,我喜欢这个文字游戏。再想象如果是一部电影,可以在里面填充一些什么。应该有帕格尼尼的小提琴旋律吗?或者是一个男人冷漠的脸。”[1]
正是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从来源的维度分析,网络文学是以“草根评论”的形态存在的,其表现出的社会性、亚文化性、平民性、动态性等强烈的草根文化特征为文坛带来了质朴、本真和清新之风,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社会学家、民俗学家艾君认为,草根文化属于在一定时期内由特殊群体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潮流,其实质是一种亚文化或副文化现象。网络文学是作为对主流文化的补充形式出现的,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文艺“愤青”越来越多,网络文学愈加发达,大有同传统文学共坐江山之势。可以预测,不久的将来,无论从作品数量抑或质量,还是作者数量抑或读者数量来考量,网络文学都会占据“半壁江山”,进而从补充式从属地位“登堂入室”到主导式主流地位。文学这个等级颇为明显、门槛颇高的圈子将会因网络文学的发达而被打破、拉低。虽然绝大多数网络文学,因其草根性被湮没于海量信息之中,被不断置顶出局或者被碎片化、个体化和微文本化,但毋庸置疑的是,网络文学相当到位和专业的草根评论却越来越多,其思想深度和文艺性堪比专才,这也正是网络文学虽为草根,但存在根基越来越稳固的主要根由。“是在传统文学语言范式中演变发展而来的新的文学语言形态,它不仅有着丰富的网络文化底蕴,也体现着微博客这一特定的新媒体语境中个性话语的自由性,显示出丰富多彩的语言风格,具有独特的审美特征。”[2]这个评价虽然针对的是微博客,但扩大至整个网络文学仍较为中肯。
从传播学角度看,网络文学以“超文本”信息检索的阅读形式打破了传统阅读方式和阅读习惯。作为一种特殊的修辞方式——链接修辞,超文本通过文本内外多重链接形成多重阅读路径设置,打破了阅读和写作间的界限,使读者可通过组合不同阅读路径来自由决定文本情节走向,塑造文本基本面貌,从任何方向都可无障碍地在“读者”和“作者”之间实现角色转换,读者可以无障碍地直接参与正在阅读的文本的添加、删减、修改,形成接龙式文学或互动式文学。作为非线性结构体,超文本以其开放性、离心式、解构式、祛魅化、去中心化特质和网状式、根须式、独木成林式等组织结构将传统文本“线式”阅读予以颠覆,读者不再按照作者设置的现行路径逐页、逐章、逐节、逐段、逐行乃至逐字顺下阅读,读者可以是作者,可以随意开始或改写现行故事,在传统文学中不能有的“妄念”在网络文学中可以恣意疯长。因此,冲出传统媒体藩篱的各路网络写手靠着自己不同的生活阅历、学科背景及职业身份、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借助网络平台恣意纵横,无敬无畏、无拘无束,使文学摆脱了作者身份限制和题材视野局限,在表达方式和阅读平台等方面获得了极大解放,既保持有如“清韵书院”“竹露荷风”等循规蹈矩的传统散文诗歌,更有如解构《西游记》的《悟空传》、解构《三国演义》的《水煮三国》等后现代主义的“解构高雅,解构深度,解构经典趣味”[3]的祛魅文学。
“多媒体就是利用多种媒介将文字、声音、图像、图片、动画、录像、数码摄影、影视剪辑等集于一体的信息处理技术。”[4]为了迎合读者猎奇心理,网络文学利用网络多媒体特点和Web交互性,以结点(Node)为基本单位,采取结点即“信息块”的形式,在文本的基础上,打破了视觉、听觉、阅读各媒介之间的鸿沟,形成了由文字、声音、图像、色彩等单一形式变为多媒体的甚至多维的传播形式。为了最大范围、最多渠道地传播和最大限度地抓取读者喜欢的信息,网络文学还将丰富的文本系统以分层链接方式进行包装,通过在关键词下划线的形式形成“文本中的文本”和“文本间的文本”导引,读者可通过点击下划线词语方式进入到新的文本,这种图、文、声、像、动画俱全和鼠标轻点即可实现链接的传播形式大大扩充了网络文学的读者范围,丰富了网络文学的内容,展现出网络文学依托网络技术将社会和技术发展结合成特有场域的最大优势和质的规定性。
基于网络技术,网络文学衍生出亚传播和亚存在,比如现在流行的微博、BBS、微信、码客、简书等。“新语体”就是网络文学的亚存在形式,这些“新语体”虽然不属人们惯常理解的文学范畴,但拓展了网络文学,是网络文学创作实践的新载体、新形式和新元素,对网络文学表达、阅读、分享一体化新传播机制的实现表现得最有活力,正像明清时期小说刚出世一样。公交车、公园、茶肆、餐桌旁有多少人在低头摆弄手机,网络文学惊人的阅读量,书店门可网雀的冷清场景,在不久的将来,文学界将会冒出像当年明清小说一样新的文学形式。“对世界观的讨论,是网络文学生态中非常重要的一环。”[5]网络文学正在试图征服世界。早就有人认为,网上发布和流传的网络文学可分为三种形态:一是非线性链接的超文本文学,二是多媒体文学,三是互动文学。“新语体”文学兼有媒体文学和互动文学两种文学形式。
1.付费阅读是网络文学传播的场域表现
人们通常认为付费阅读是“Business To Customer”(B2C)模式在网络小说产业中的延伸表现,“泛指通过线上或线下(通常是在线支付)的支付途径来阅读一些通常被运营商加密或隐藏的文字图像内容。”[6]国内最大的付费阅读网站是起点中文网。最早进行付费阅读尝试的是“读写网”和“明杨·全球中文品书网”等玄幻类文学网站。由于具有读者付费跟随阅读、作者不断更新、能形成当下现场感的阅读体验、读者具有很强的参与感现场感等吸附力、阅读“现金流”可见等显著特点,付费阅读使作者的写作愿望和读者的阅读兴趣不断地被刺激,付费阅读模式得到广泛传播。独特的超长篇幅连载小说在这种氛围下成为一道文学景观,尤其是玄幻类文学,由于阅读门槛低,内容精彩激烈,情节离奇,一直在网络上占据着长篇小说的热门榜单,拥有大批的网络付费读者。这种付费阅读的存在给网络写手们带来了不菲的收入。华西都市报和大星文化联合发布的2019年中国作家富豪榜显示,版税收入千万元级以上的网络文学有六位作家,分别是刘慈欣1800万、余华1550万、大冰1500万、当年明月1400万、陈磊1200万、龙应台1000万,即使排名第十四位的河北廊坊的苑子豪也入囊580万元。2020年12月1日,《网络小说作家收入排行榜2020前十名》中前三名的作家分别是北京34岁的唐家三少,版税11000万;四川德阳26岁的天蚕土豆,版税4600万;北京34岁的辰东,版税3800万。不少网络作家的收入令线下作家十分惊愕,网络文学付费传播模式存在空间广阔。传统文学作家纷纷将自己的纸质作品变成电子作品。目前,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5亿人,网络文化消费观念亟须提升的同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文学、抵制庸俗的网络文学已经引起了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无疑,这将有利于网络文学的形态发展。
2.“免费”阅读商业模式助推网络文学发展
自2018年始,百度投资的七猫小说、趣头条旗下的米读小说、字节跳动所属的番茄小说掀起了“免费”阅读商业模式的巨大声浪,虽名为“免费”,其实质是通过穿插广告业务,衍生网上购物业务,仍然实现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商业获利,这种模式促进了网络文学的发展,但能走多远还未可知。
3.“阅读挣钱”模式使网络文学吸引了更多读者
近两年,网络文学伴随着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热炒“阅读挣钱”模式,目前,受到了广大阅读者无论男女老少的广泛喜欢,众人在挣“币”换钱的同时,促进了网络文学的更广泛传播。这种以利促传播的模式能持续多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阅读者对“挣钱”欲望的持久性,而不是网络文学的可读性。
虽然“纯文学”的精英本位文学在网络世界仍然存在,但其存在模式发生了变化。一是以网络为创作平台,以“纯文学”为创作动机;二是将传统文本复制到网络传播平台上,实现精英本位文学的网络化;三是将传统文学以镜像或其他电子版的形式上传到网络平台形成电子书籍。无论是哪种模式,作为传统文学的坚守者,其文或褒或贬皆遵循典型、高雅、深度等传统审美标准和由历史逻辑主流话语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坚守“言有尽而意无穷”的艺术体验和审美追求以及“文以载道,诗以言志”的社会责任感。同网络文学追求主体的零散化、中心话语的消解、深度模式的削平、历史理性的颠覆、距离感的消失、自我的充分释放相比,传统精英本位文学独守着“风景这边独好”的孤傲式精神家园。
网络文学活得很从容、很洒脱,也很不恋旧,但自身的生态环境却并不总是良好,令学界对其前途担忧。
1.网络文学发展结构不平衡
为了追求盈利,不少网络文学作品出现了不恰当的赘长和虚胖,比如一些长篇连载小说动辄就是上千万字,数百万字的小说乃为平常。文字不多的诗歌、散文、中短篇小说由于缺乏“现金流”而“生产”动力明显不足。显然,网络文学发展存在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人通过《辽宁文艺界》杂志发出警告:文艺作品作为商品,它的生产过程、流通过程都需要遵循经济规律。而艺术规律同经济规律是一个对立统一关系,忽视哪个方面,都要受到惩罚,所以,网络文学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需要得到业界必要的重视。
2.网络文学缺乏深刻性
线上发表的自由随意性和审核的“低门槛”使戾气、黄色、低俗泛滥,随心所欲的挥写、漫不经心的表达、情绪化的宣泄、装腔作势的做作、插科打诨的调侃、无病呻吟的抒情乃至肉麻的吹捧、粗鄙的谩骂、词不达意的表达、无底线的西用等成为网络文学的通病,创作的精致和深刻严重缺失。由于缺乏一起成长的新生代同辈评论家,评论界与创作界“代沟”明显,介入式分析缺乏,批评的范式缺少,导致网络文学目前碎片式、微文本和个体批评泛滥,网络文学评论的体系、框架和模式亟须形成。由于多数网民是抱着消遣放松的心态上网的,“以技术智慧替代艺术规律,以游戏冲动替代审美动机,以工具理性替代价值理性”[7],对网络小说的心理需求远大于艺术需求,皆不愿做鉴赏批评式阅读,因此,网络文学全文整体结构和精心谋篇的创作价值观弱化,精英意识衰败,启蒙理性退潮,仍被不少人拒之“文学”门槛之外,不被列入文学殿堂。复制、模仿、拼凑、置顶、链接等手段的普及,使一些受欢迎的原创作品很快被质量不高的新帖从当前页面踢走,不少网络文学生命犹如昙花乍现。
3.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面临困境
以抄袭、非法复制和传播未经著作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或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等为特征的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行为,常常因为著作权人难以确定、侵权行为的发生难以知晓、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侵犯方式多样、侵权举证倒置、“大数据版权保护制度滞后导致网络文学版权保护落后”[8]等原因导致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维权界定难度较大。从法学层面来看,当前,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面临三大困境:一是侵权成本低。侵权方只需要极少资金,甚至不花钱就能够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侵权盗版,通过点击转载赚钱。二是侵权范围广。通过便捷、高效、普及甚广的网络,侵权者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将所侵权的网络文学作品公之于大众。三是侵权认定难。由于存在“法不责众”、举证倒置等原因,我国法律目前针对网络文学版权侵权还没有明确规定,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加强法治管理尤其版权立法与执法保护管理、明晰法权责任是网络文学健康持续发展的时下吁请。不过,虽然没有专门的关于网络文学的法律法规,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却都需要网络文学创作者和阅读者来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还有《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1986号)、《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等。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近年来,各省市出台关于网络安全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广东省为例,相继出台《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广东公安网安部门信息安全检查细则》《关于继续深化我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1〕124号)、《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2〕38号、《关于加强我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粤信办〔2012〕3号)、《联合开展信息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制度》等。建立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是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建和谐网络环境是每个网络参与人的义务。
4.网络文学泛传播负面影响
学者齐美国认为,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运行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为人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了便利性,但是其也形成了良莠不齐的文化,故而会对人们产生诸多的不良影响[9]。学者徐登喜也认为,一些法律意识淡薄和缺乏知识储备的网络文学创作者在涉及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创作时存在一定的“越界”现象,这会对青年读者产生误导,造成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紊乱[10]。其实,网络文学的负面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影响人们的判断力。由于大量的网络信息筛选过滤不够,需要人们自己根据个人能力去分类甄别,由于视野、认识、年龄及经验的差异化,可能会导致一定的负面或不良影响。另一方面,造成价值冲突。网络文化的开放性、自由性、低门槛性,极易使人受到非主流信息误导,尤其是西方一些非社会主义思想的渗透,将会导致国人“三观”扭曲、错位。因网上造谣、辱骂等行为导致集体主义观念淡化乃至犯罪等极端事件时有发生,对人们精神领域造成较大冲击。对心智尚不成熟、情绪容易冲动的青少年的消极影响更为明显,青少年沉迷网络文学影响生活和学习,伤害自我和他人的事件屡屡出现。网络传播的技术性以及工具性特征,也容易让人产生“依赖症”,沉迷于网络虚拟世界之中难以自拔,导致伦理道德的丧失。作为新时代的一种文学形式,网络文学要承担起以正确的三观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改革创新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