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 兰 靖,徐 雨 祥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西走廊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小聚居、交错杂居是我国民族分布格局的基本特点。民族地区乡村在自然地理环境、居住分布、社会结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呈现出边缘性、分散性、民族性、多元性、滞后性、脆弱性等共同特征。同时,部分民族地区乡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关涉国家安全、地缘关系和顺等,具有风险、复杂、国际、敏感等特性。由此,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比其他地区乡村更艰巨。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始终将国家现代化建设作为全党的意志,并将自身建设与现代国家互联互构。因此,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根本取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第一要务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关键是党的建设这个致胜法宝。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与形成,既来自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和治理效能,更来自各族群众衷心拥护和美好生活的获得感,“是历史发展逻辑与民心政治逻辑的必然要求”[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实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族地区乡村主要分布在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①,民族苏木是我国农村区域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民族地区历经新中国70多年的发展,乡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整体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呈现出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安定团结、民族关系和谐的良好发展势态;实现了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完全统一、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和有效治理;民族地区乡村迎来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和繁荣状态。例如,西藏自治区和平解放70年来,各民族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贯彻实施治藏方略,“人均住房面积近40平方米,15年公费教育全面实现,人均预期寿命由1951年的35.5岁增加到71.1岁”[2]。历经新中国七十多年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民族地区乡村各族群众已经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由落后、贫穷、封闭到进步、富裕、民主、开放,各民族向现代民族发展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走向,既不是对中国传统“田园牧歌”式母版的接续,也不是对现有发达国家现代化治理模式的复制,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目标与现实、国家与社会辩证作用的现代化”[3],需要强大的动力和政治保障才能确定现代化方向,而党的建设是这个议题的核心。
1921年,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成立,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新方向得以开辟。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证明,党始终把国家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作为使命,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领导者和代表者。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在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始终将自身建设置于国家各项政治制度建设的首位,党的建设不仅关乎党的生命力永葆,更关系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和前途命运。“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4],是新时代赋予党的建设根本任务。
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逐步实现现代化,是一个顶层设计缜密、政策统筹到位、制度安排稳妥、工作部署全面和有效实施的过程化体系,而这一过程体系的核心是党对农村的领导,关键是党的建设。用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和党的建设效能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和高效实施,维护广大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动力充沛和政治保障有力。
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各民族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民族发展质量纵向提升的决定因素。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现阶段并长期的基本国情,各民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受制于生产力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相较于其他地区,影响民族地区和各民族发展的矛盾因素更突出:一方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性落后于全国水平,区域内各民族内生性结构优化、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条件改善等使其发展速度和质量不对称,脱贫巩固与促进共同富裕的后发优势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历史遗留和现实因素交互作用下,以宗族为代表的地方性势力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有序开展,乡村黑恶势力对群众利益的危害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乡村文明建设、各民族安全感等造成严重影响;第三方面,民族地区在地理空间分布上,部分地处边疆,涉及的问题多具复杂性、敏感性、涉外性等,“三股势力”以及境内外反华势力活动的重点地区,对国家安全、民族统一等带来重大挑战和隐患。
所以,建设好党组织,把党的领导全方位、全领域、全环节贯穿于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将党的建设的优势成效转化为化解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领域重大问题的效能,为民族地区乡村发展和治理现代化强基固本。
乡村治理是对乡村社会公共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和解决的过程,体现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决定乡村治理现代化成效与目标实现,必须“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红线[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5]。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迫切需要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凝聚改革共识、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实现乡村振兴等实践中,通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善治能力。党的执政能力稳固和领导水平提升的关键动能是党的建设。
(3)大规模试验工程。目前,生物能源的炼制工艺已逐步完善,但还集中在实验室水平。需要建立大规模的试验工程来检验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并从中发现实际问题,进一步解决问题,便于未来微藻生物能源的工业化应用。
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的执政地位和先进性决定党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引领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加强党自身建设的目的是巩固民族地区农村执政基础和提高引领发展的本领。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不断整合和优化党的制度优势,引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党的根本性建设是政治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总布局的首位。农村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6]。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保持政治定力,在思想上坚决不封闭僵化、不走邪路、回头路,不跑偏方向。通过党的政治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到一以贯之执行党的决策不走样,确保新时代党关于乡村建设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权威性不折扣,使党的各项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增效、提质,杜绝形式主义,克服官僚主义,提升以村委为核心的党组织在经济发展、公共安全、服务群众、民生诉求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对同各种危害社会安全、损害各族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不良风气斗争的勇气和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这个大“肌体”中的小“细胞”,政治任务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建设道路,引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政治方向。
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一方面,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不仅需要继承、发扬,更需要在实践中创新制度化保障体系,构建新时代村民自治、社会主义法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的德治思想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新体系,润泽乡村社会,增速民族地区乡村从乡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变。另一方面,以新时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为行动指南,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为本质要求,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党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重要部署的领悟能力和实践能力,“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6],建立在对新农村建设工作、乡村社情、群众民意的准确掌握和预判上,夯实党的建设在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思想基础。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嵌入在乡村社会结构与变迁之中的政治社会过程。”[7]当前,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紧扣时代新课题,不仅要解决好群众“富口袋”的巩固和发展问题,也要解决好“富脑袋”的管长远的群众思想意识问题。在工作实践中寻办法、探路径,紧密结合治理工作实际,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步跟进,实现同频共振。民族地区农村党组织的思想建设,要在总体上掌握新时代创新理论,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8],引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和七十多年执政兴国经验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8]民族地区乡村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实现全面小康,各民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站在现实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应时提出乡村治理现代化,推进乡村现代化发展新里程。
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把组织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地位来抓好抓实,紧密结合国家改革、发展、稳定战略大局与乡村振兴、治理现代化实践,有效解决和应对民族地区乡村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和风险。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既要坚持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也要根据民族地区实际资源禀赋,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党的建设的制度和方法,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
实现乡村振兴、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础,是乡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9],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职责,规定了其作为基层领导者和管理者代表党对群众负责。
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把抓好党的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党的建设,不仅明确党组织的领导职责,而且履职尽责。首先,增强全过程民主、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到位、专业化本领过硬、政务公开透明、廉洁执政,更好地保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其次,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把握领导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很重要。计划、组织、指导、控制是管理功能,领导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管理者必须计划、组织和控制,管理者必须既要知道如何去管理,也要知道如何去领导。具体来说,统筹规划和整体布局发展方向,善于把国家决策部署与本地区实际结合起来,研究和完善政策举措,更好促进发展高质高效,促进共同富裕。再次,关乎各族群众民生领域的难事、繁事、揪心事等,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党组织善于在实践中改革思维和创新方法,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补短点,规避管理与领导作用不平衡问题,真正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职责。
党支部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主心骨作用。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一方面,在创新思路、方式、方法上动脑筋下功夫,明确组织建设目标与任务,使党员思想、行动与党支部的统一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注重通过党组织建设,带动党建文化与乡村传统优秀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化新农村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化党组织在乡村群众中的影响力,使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良性运行。另一方面,制约党组织应有的功能发挥,影响党的决策贯彻实施、党员干部作为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等问题的建设。同时,扩大党组织覆盖率,积极吸收青年、妇女、“社会贤达”等群体中的优秀成员作为党组织新鲜血液的补充,使党组织始终充满凝聚力和向心力。第三方面,把乡村有限的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综合治理合力,弥补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不足的问题。第四方面,服务乡村发展大局,切实解决党的建设与乡村发展“割裂”的“两张皮”问题,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领导发展的优势,把党的组织力具体化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政治领导力、各民族群众的凝聚力、社会团结的号召力、振兴发展的推动力,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协同发展,实现有效治理。
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围绕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命题,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标准加快建设。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据其基层政权性质,对标乡村小环境、国家内环境、国外大环境深刻变化的实际,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在不断地学习中持续增强工作的超前性、预判性和科学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关键是围绕民族地区乡村各族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强化服务职能,特别是在提升乡村振兴、乡村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基础交通进一步改善等方面,坚决抓住问题,解决问题,持续加大历史遗留和疑难棘手问题的解决力度,并建立相应的服务绩效评价、服务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中使党的建设提质增效。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要紧贴民族地区乡村实际、遵循发展规律,“要着力防止和克服唯书唯上的盲从思维、因循守旧的惯性思维、守成求安的惰性思维、固步自封的狭隘思维,在解放思想中打开思路”[10],增速提质创新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挚”[8],这是新时代党对民族地区干部队伍政治标准的明确。大力培养和任用各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充分体现各民族平等、各民族当家作主,是促进各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关键。
民族地区特别是农村“两委”干部队伍整体性存在政治领导力不强,管理水平较低,专业化程度不高,文化素质较弱,创新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理想信念、政治领导力、文化素质、专业化水平、工作精神状态等,决定民族地区乡村发展速度和振兴质量,关系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与否。“干部政治领导力是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创新理论的真理来说服群众、团结群众、感召群众、影响群众的本领”[1];干部的文化素质、专业化水平、工作精神状态是党的方针政策具体落实、抓好具体事务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的能力。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培训,将政治思想、文化理论、专业知识与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将在地学习、教育、培训和外出交流、学习结合起来,提升党员、干部“懂治理、能治理、敢治理、善治理”[11]能力。
“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4]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运用定量的硬指标和定性的软指标相结合对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构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质量绩效评价制度”。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质量评价需要把党组织自身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与社会治理(村民发展、社会公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统一纳入研究和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定量评价对标设计的评价指标,采用社会学研究的测量工具,获得客观的评价数据结果,定性评价是基于个人认知、经验、态度、主观感受等进行综合主观评价,协同定量和定性方法有机统一,评价结果体现科学、公开、公正、民主。绩效评价结果不仅作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与检视党建工作得失的标准,而且作为可持续调控机制促进党建质量提升。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当前,民族地区乡村党组织的建设在规划决策和贯彻执行两个环节整体性重视较强,评价调控环节普遍操作较弱,影响民族地区乡村党的建设绩效水平。建构党的建设质量绩效评价制度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指标体系,从而为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质量提供应有的客观评价依据。
【注释】
① 苏木,来源自蒙古语(蒙古文:cym,古代梦姑姑军事建制),是一种高于村级的行政区划单位。苏木在中国内蒙古自治区,1954年以后是一种介乎旗及村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即乡级行政区,并没有具体的人口指定,另外对于汉、蒙以外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还有相应的民族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