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榖梁赤
[经①]初税亩②。
[传③]初者始也。古者什一,藉而不税。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④。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
[经]冬,蝝⑤生。
[传]蝝非灾也。其曰“蝝”,非税亩之灾也。
[经]饥。
(原文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春秋榖梁传译注》)
【注释】
①经:春秋经。
②初税亩:以亩计税。有文字记载的中国古代征收田赋的开端。
③传:榖梁传。
④井田:以里为单位,将其划成井字形。周朝时的井田为九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余下的分给八户农民,为私田。
⑤蝝:尚未生出翅膀的蝗虫。
【译文】
[经]初税亩。
[传]“初”是开始的意思。古时候抽取十分之一的收获,是指要农人将公田里的收获全部上交,却不向私田收税。“初税亩”的做法是不合乎正道的。古时候长、宽各三百步的土地为一里,称作“井田”。所谓“井田”,就是说,一共九百亩地,其中公田占一百亩。私田的庄稼长得不好,就责备管田地的官吏;公田的庄稼长得不好,就责备农人。文中说“初税亩”,就是责备鲁宣公取消公田,然后丈量土地,按田亩的实际数字抽取收成中的十分之一作为税,以为将公田给了农人,他们就会把这些土地当作是自己的一样,去尽力耕作了。古时候,公田为八户人家所共有,他们筑房、挖井、垒灶,以及种植葱、韭菜等日常蔬菜所需要的土地,都是从公田中取得的。
[经]冬季,生出了蝝。
[传]“蝝”并不是灾害,文中记载“蝝”,并不是实行了以亩计税制度后所引起的灾害。
[经]发生饥荒。
【简析】
本文选自《榖梁传》,是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中国古代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左传》简单判断按田亩征税,不符合礼法。过去的井田制所征收的粮食不超过进献的规定,“初税亩”这么做是用来增加财物。正好这年冬天鲁国发生了侵食谷物的虫害与饥荒。《春秋经》中“冬,蝝生,饥”这几个字,《左传》更是用“幸之也”来做论断,言下之意是认为施行“初税亩”的这年冬天鲁国便发生了虫灾,造成了饥荒,乃是上天的警示。《春秋经》之所以将“蝝生”与“饥”连同记载,是在庆幸鲁国没有造成更加严重的灾害。《公羊传》比《左传》的反对之词更甚:首先定性说《春秋经》记载“初税亩”三个字就是为了批评这种赋税改革,然后将鲁国施行初税亩等同于“大桀小桀”那种贪婪暴君、赋税过重的行为,最后强调这里特别记载“蝝生”就是专门为了警告世人“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显然,《左传》和《公羊传》都认为这是鲁国变易古制,遭到上天谴责。唯独《榖梁传》完全否定了发生虫害与推行初税亩有关,因为蝝是还没有长出翅膀的蝗虫,在冬季也无农作物可食,事实上已不构成灾害。虽然《榖梁传》也认为“初税亩”的做法不合乎正道,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不迷信灾异的进步科学观以及将自然现象与人文变法明确区分开来的进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