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聪 蒋云杰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
随着我国干部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对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审计越来越严格,标准也越来越高。要想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提升,当务之急就是要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程序得到逐步完善,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得到有效保证[1]。因此,在对领导干部所在的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过程中,要遵循以审计为基础的评价原则,使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能够得以客观、真实地呈现,以此作为干部审查评定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由此可见,本着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电力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
经济责任审计指的是对企业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评价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对企业负责人做出的成绩予以肯定,又要界定其经济责任,其主要依据是国家法律和法规。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是审计机构的评估人员或者审计机构按照全面、完善而严密的各种专业操作程序、运用客观科学的方法,通过一整套系统、完善、周密的内部考核与评价制度以及审计指标体系,对被审计企业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的活动。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是时时刻刻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任何企事业单位来说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电力企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能源保障企业,其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电力企业中加强对企业主要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思想建设,强化其增强遵守党风党纪的意识,做新时期廉洁自律的干部。在当今物欲横流的时代,社会物质生活极为丰富,外部的社会环境对每个人都充满了诱惑,在这种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之下,只有领导干部抵御外部环境刺激的抵抗力增强,才能抑制个人私欲的膨胀,避免在种种诱惑之下踩踏党规党纪的警戒线,增强自身抵御诱惑的能力[2]。
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电力企业的领导干部来说,更应该在工作中廉洁自律,加强自身的约束能力,切不可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因为这不仅关乎个人的前途,更是国有企业形象的代表。因此,在电力企业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企业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一种有效防范手段。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这使得在对于被审计企业以及企业领导干部的评价考核中,经济效益的考量指标占据的考核地位越发突出。因此,在激烈的竞争背景下,对电力企业领导干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重要工作,在考核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企业领导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进而促进电力企业领导干部执行力和决策力的提升。
电力企业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比较强的工作,在审计的过程中,应首先对企业中主要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加以了解,便于在审计的过程中,加强其针对性和目标性,也便于对企业资产的收益及损失情况提前做初步摸排。然而,当前依然有很多企业的领导干部存在着对经济责任审计不重视的情况,思想意识淡薄,从而出现一些领导干部对于本身责任和义务的权限认识不清的现象,比如,在某些电力企业中,由于有些领导干部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具体的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顾及自身的权限和职责,随意对企业内部的重大工作战略进行决断,并且在做出决策之前并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也没有正确评估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权限,更没有把经济审计放在重要的位置,因而导致其做出的决策不合乎章法、不合乎规定,这与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或相关规定是相背离的,这种情况难以避免地会导致这些决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进而会导致在相关部门对该电力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时常会出现找不到对应负责人来承担责任的现象,因而导致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陈账、烂账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有效发展。
我国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从之前的领导干部在离任之前所执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基础上脱胎而来的,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到现今,很显然有些内容及方法显得过于陈旧了。如今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生了改变,我国当前所采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是以领导干部在其任期的审计为主、而以离任的审计为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3]。在对电力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经常采取的方式是在任期间内的轮流审计制度,即按照审计制度规定,对任期满一定年限的领导干部进行轮流审计并做出评价。然而由于电力企业的发展速度很快,领导干部之间的变动也相对频繁,加之工作结构随着调整而经常发生一些变化,因此供电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跟不上企业发展变化的形势,这就使得当前审计的方式和方法也显得有些滞后,并且很容易出现重复审计或者是审计过度的问题。
在电力企业中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其审计的范围是针对主要相关责任人,尤其是对企业主要领导者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重大经营方案的决策和规划、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国家电网的规划和建设、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建设情况以及职工的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审查和考核。从这个角度来说,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其实质上是对电力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的考核机制,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一切按照制度、章程落实和执行企业的各项决策,确保企业有效、有序地稳步运行,更加促进企业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4]。然而,在当前电力企业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很多企业过度重视考核指标的完成,而忽视非考核指标的完成,从而出现考核指标与非考核指标分离的情况,这种情况导致的后果就是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实现短期内考核指标的完成而采取一些不正当、不合理的手段,对经济责任审计环节进行人为地干预,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考核机制失去了公平性和权威性,因而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管理体系虽然几经改革和创新,但还是不够成熟和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越来越突显其重要地位,国家对于电力企业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电力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也随之在发展中不断创新,服务流程变得越来越清晰化和简洁化,这就使得原本一些已经运行较为稳定、成熟且规范的评价考核体系还要面临着重新调整和设置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此调整运营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审计工作的标准评价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只能对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方面做到相对规范和客观的评价,而其评价本身却需要审计人员凭借专业技术、职业能力和经验做出判断,这些受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的审计评价还不能被取代,因而使得评价活动具有很强的个人主观色彩,存在一些评价事项在进行佐证时缺乏应有的证明材料,还有些审计工作人员在评审的过程中,对参与审核的事项在没有进行充分查证的前提下,几乎全盘照搬被审计单位递交上来的材料,比如年终总结或述职报告等,这就难以避免地造成审计结果的失真,给评价结果带来了很多安全方面的隐患。
在对电力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由于对于审计的评价目的缺乏明确的认识,因而极容易造成审计评价内容“眉毛胡子一把抓”,把重点放到了全面评价被审计者的评价上,这就超越了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范畴,使得原本是经济责任的审计,变成了扩大化的政治思想和党政廉政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在评价报告中体现诸如“任职期间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了巨大贡献”“任期内被评为党建先进个人称号”“在任职期间廉洁自律,发挥领导带头的表率作用”等等,这些评价太过于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
对于一些企业的领导缺乏对审计评价工作的重视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于企业的重大影响,进而扭转不重视的态度。为了使被审计企业的相关领导层对审计工作认识得更加清楚,要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明确被审计电力企业的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对电力企业中的经营收益和损失情况进行切实的调查[5]。审计部门可以结合国家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所做得比较重大的决定执行情况能够监督到位,从而充分发挥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电力企业的新发展和新变化,这就需要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而进行审计方式方法的更新,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系统化的审计评价体系。首先,在审计评价中,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做到全面客观的审计核查,并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企业内部重大问题的各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价,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同时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企业资产管理等审计工作做出全面的审计评价,突出审计的目的,及时更新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式,从而使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更加科学和高效。
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很多方面的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电力企业中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还涉及至关重要的安全生产问题,容不得一点儿疏忽,必须高度重视。基于此,为了使电力企业安全有效的运营和生产,就必须首先制定出完善的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合理性。由于电力企业中的审计内容多样,因此,在对领导干部考核时,不能采取片面的考核指标,而应该将企业的长远发展的指标融合进领导干部的审计考核中,例如,审计部门在对基层供电企业中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考核时,不能只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财务方面进行审计,还要通过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其工作中潜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以此通过审计评价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力企业的发展和运营。
对于电力企业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在执行落实的过程中切不可随意发挥,必须严格围绕审计人员的责任范围以及规定的审计内容展开,不可跨越界限对一些非必要的审计内容做出评判,更不可以对没有经过审计内容或者尚未查实的项目做出审计和评价。审计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全面剖析论证,以此对被审计电力企业的领导干部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
按照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评审的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不可在没有理论依据的前提下随意做出审计和评估[6]。在对电力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对被审计企业的财政支出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企业经济运营状况、领导干部的责任分析等提出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评估建议,使企业领导者能够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做出下一步的工作规划,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评价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审计评估的内容以及审计评估的程度等要掌握好尺度,确保既不越界又能达到评审的预期效果。同时,在评估的环节中,必须使评估的结果有足够的审计依据作为支撑,对于没有审计报告、证据不足、依据错误的情况坚决不进行评估。需要指出的是,审计人员绝不要由于没有检查出问题便认为是自身工作没有成效,便将被审计单位的一点儿小事情进行夸大化处理,将某些没有查明清楚的或者缺乏实际依据的情况写入审计报告中妄加评价,这是不可取的,也是应当避免出现的情况。在此必须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审计证明而又必须从审计中引用的数据,要注意标明资料来源,以表明是没有经过审计证实的结论。
综上所述,在对电力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相关部门应对电力企业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遵循定性定量的原则进行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价,以此作为对电力企业领导干部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廉政情况考察的重要依据,其实质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综合考核和监督机制,以此促进企业形成良性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