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晓 黄骅市财政局
新《预算法》是国家财务管理改革的重要落脚点,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旨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良好发展。以更高的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对相关资金的科学灵活配置,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更透明、公开,精细化水平更高,更好地贯彻“十四五”统筹发展规划,保证我国财政的健康运行状态。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后简称《预算法》)是在1995年实行的旧版本《预算法》基础上首次修订的,其中,旧《预算法》的部分内容得到了修整,以下是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相关要求:
首先,是关于全口径预算的要求。所有收支纳入预算是新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要求,其目的在于有效扩大预算编制范围,以此来进一步减少事业单位内部的非固定机动资金,避免存在在预算方案之外的不合理之处,取消全部的预算外资金资源,有力打击非规范收入,切实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贪污腐败问题[1]。
其次,是对预算体系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的明确要求。除了涉密项目之外的各项财务收支以及预决算等各项财务信息要定期按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发挥广大社会群众的监督权。同时,针对民众所关注的问题要给予充分且详细地说明,通过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体系的公开与透明。
最后,是针对深化绩效管理的要求。在新预算法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收支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的深化推广有了更细致的要求,通过绩效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利用率得到了全面优化,并保证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使各项财务资源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水平的最优状态。
除此之外,在新预算法中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纳入了追责范畴,并进一步贯彻了全过程的财政支出监督约束,同时,增加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以相关的处分条例对财务预算责任人依法追责,确保有效遏制违法乱纪的行为和现象,切实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2]。
随着新预算法对部分财务预算工作内容提出的更高要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在适应新预算法的过程中,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也逐渐暴露,其中,整体制度不够完善是最突出的问题。首先,是财务预算制度的透明度不足,在新预算法视域下,虽然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都对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但仍存在不能定期按时公开和信息不完整等透明度不够等情况。其次,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配置不科学,导致相关监督工作未能发挥实效性。最后,绩效考核标准的缺失与考核制度的不合理,致使实际预算情况与考评指标存在严重脱离的情况。
对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来说,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构成部分。在落实新预算法的过程中,需要财务管理部门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然而,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业务的整体流程仍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无法为相关资金的合理利用提供有效预算保证,削弱了预算编制的执行效果。另外,受精细化水平不高的影响,成本控制能力不强、缺少专款专用的相关保障也造成了不利影响,使行政事业单位常年处于资金浪费与收支亏损的状态[3]。
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能力提出了更多要求,应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预算核算需要。然而,部分单位对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重视度不足,未全面充分地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提升财务会计预算及成本核算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部门的基础建设上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未及时引入更先进的硬件设备,财务软件的版本过低,亟待形成一体化财务管理信息平台。
随着新预算法的进一步实施,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人员并未就新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内容安排专职的会计和管理人员,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面对持续增长的财务管理任务量和新预算法深入研究工作,总是处于分身乏术的状态,最终导致预算管理工作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结构还存在很多突出的不合理性,例如:一些年龄较大的财务人员对新预算法和信息化升级的接受学习能力较差,还有部分财会人员还存在主观懈怠的问题,亟待构建高质量财务管理队伍[4]。
为了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深入结合新预算法的要求与原则,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对策,以此来全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此,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应从制度层面顶层设计入手,以减少和避免财务管理预算外支出为目标,尤其是重点规避在以往财务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非预算项目内容行为,例如:各部门员工福利支出。同时,还要根据新预算法的相关要求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优化预算编制过程,以事业单位的实际财务支出需要与具体情况落脚点,科学编制预算方案,坚持以公开、透明为非保密性项目的财务管理原则,使广大民众能够直接或间接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与稳步推进。
在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一方面,应从强化监督管理体系入手。通过秉持标准评价与执行的各项原则,确保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单位内部财政资金的应用与分配情况,以及相关收支成本的核算过程。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资金动态记录,并坚决杜绝专款资金挪用和临时不合理增加成本资金的情况。通过将监督制度严格化处理,保证明确每一笔财政资金款项的流动情况,确保其合理应用,避免浪费。在构建规范化预算资金支出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对每笔资金进行规范评价,以此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第一时间发现资金使用异常情况。且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还要做好对财政收支情况的定期审查,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行的方式,构建更加完善的预算监督管理体系[5]。
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在给予高度认识的过程中,构建由财务管理部门牵头的内控建设机制,以新预算法为基准,结合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形成适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以便及时发现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做好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
在新预算法实施的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快引入精细化财务管理模式,通过将财务管理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与岗位人员、业务进行逐一梳理与排查,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与预算业务的操作规范度,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效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预算视角下实现财务管理模式的精细化升级,首先,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和业务中,应结合整体行业和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形成更科学、合理的精细化建设标准,尤其是针对预算管理应制定相关的标准。财务管理部门人员还要对本单位各岗位的业务流程进行分解和整合,通过分别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成本控制方案与决策制定计划,来切实实现精细化建设,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6]。
其次,财务部门还应结合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各职能岗位人员深入学习新预算法的相关要求与规定,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等内容规范收支标准,例如:津贴补助、医疗费等。在提升预算精细化水平的过程中,还要着眼于提高预算申报与审核等相关工作的严密性,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升可信度。
最后,要做好财务数据的分析,通过横向分析和纵向历史数据比对,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成果进行综合客观评价,以确保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做好流动资产的管控。
针对财务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预算法的标准原则,应坚持多措并举的基本理念,从制度、财政支持以及人员配置等多方面入手,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与效率水平[7]。
第一,应根据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定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与细则,明确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范围和操作要求。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应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明确信息化建设对财务部门减轻繁重财会任务的实际意义,结合国家政策和新预算法的内容,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特点,构建满足新时期财务管理工作要求的信息化框架,制定更详细的财务管理计划,明确内容和管理目标,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同时,还要重点考虑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的意见和需求,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
第三,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尤其是在财政资金分配上要给予更多支持,为财务岗位工作人员配备更先进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应用设施,以此来为相关人员提供更多后备保障[8]。
第四,要加强财务信息化风险管控,从新预算法的内部控制视角构建财务信息化监督流程,全面深入分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以此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好风险排查,以此来构建更加完善、稳定且高效的财务管理信息化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在新预算法视角下,财务管理人员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主力军,为了更好地提高各级单位财务管理综合水平,有效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各级单位相关领导人员应重点打造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且具备良好信息化技术的财务管理队伍。针对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结构存在的不合理问题,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人员应做好相关的招聘和调整工作,为单位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通过完善用人机制,以社会、高校的公开招聘和内部推荐等形式,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同时进一步精简队伍[9]。
相应地,还要做好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学习活动,给予财务管理人员更多鼓励与支持,使其能够深入学习国家相关政策与新预算法的相关规章内容,同时,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与会计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自身的信息化素养,以此来更好地为新预算法的实施提供才智与力量。
除此之外,针对在岗的财务管理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责任教育,尤其是对于主观能动性不高、行动懈怠的人员,通过多种教育形式,使其充分认识到落实新预算法对提高财务管理质效水平的重要意义,树立认真负责的岗位责任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状态,不断适应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综上所述,新预算法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举措,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构成,其财务管理问题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新预算法视角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应全面深入学习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正视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积极探索应对策略,以此来更好地实施新预算法的内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