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新形态视域下公民道德建设战略工程的理论研究

2022-03-17 22:57:17黄明理
阅江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新形态公民

黄明理 刘 陈

2001年颁发的新中国第一个公民道德建设方面的文件《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启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纪元。这一文件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不仅首次提出“公民道德”与“公民道德建设”等范畴,把具有法治意义的公民作为道德建设的主体,而且还深刻地意识到“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系统工程”和“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公民道德建设不仅被提升为“社会系统工程”,而且这一工程还具有“基础性”和“复杂性”,既要靠教育等柔性力量,还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刚性力量。“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开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化思维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以来,如何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便成为政府、单位和学者们持续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从关于社会重点道德问题治理到以“三德”建设为着力点,再到“四德并举”,以社会系统工程来整体“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涉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文件中的“配标”性概念。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作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的重要内容。同年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则强调:“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公民道德建设被进一步提升为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这意味着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被上升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这充分显现出我国对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化这一特点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对其建设规律的把握越来越清晰。公民道德与一般的道德相比有何不同?为何要把公民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的社会工程来推进?作为“工程”它涉及哪些核心要素以及如何实现这些要素的系统耦合,又如何来具体推进这一系统工程?这些问题在学理上还属于全新的领域,有待深入研究,在实践上还有待于进行创造性探索。

一、公民道德的特质与其建设的工程化意蕴

在伦理学界,对道德的本质的探讨已经非常深入,但对公民道德本质的研究还有待深化,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相比其特殊性是什么,对此还未能形成共识。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化的依据和特点是什么,对此也缺乏深入的探究,这些必然会严重制约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有效推进。

(一)公民道德不同于道德一般的特殊性

自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发以来,我国道德建设话语方式和道德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显著的转变:就道德主体而言,由“公民”代替了“人民”,前者是具体的法治话语,后者是抽象的政治话语;就道德价值评价而言,上述这一话语转换意味着道德建设的内容和道德评价标准都发生了重大转变:由国家贫困时期迫不得已的重集体利益轻个体利益的义利观,到国家有了发展后坚持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融合共生的新型义利统一观。“公民道德”话语体系的提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信仰的积极适应。

有学者将公民道德概念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定义,这样的理解值得商榷,因为如果二者的含义是完全一致的,那又何必提出“公民道德”这个范畴呢?有学者将公民道德理解为一定国家的公民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总和。这一理解的可取之处在于,它既能够帮助我们厘清不同国家公民道德品质要求上的差异,又能让我们看到公民道德要求是道德要求层次中的“基本”道德层次的要求。然而,这一界定并未能具体呈现公民道德有别于其他道德的特殊性或特质,存在仅从字面上对公民道德进行理解之不足。要科学界定公民道德这一概念的特殊含义,其前提是需要从“公民”这一主体维度探究清楚公民道德在与其他道德要求相比较中所显示出来的特殊性。就道德的一般而言,它具有超功利性,即具有鲜明的义务性,即在道德主体的行为动机里,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并不完全对等,践行道德并不是以享受某种权利为前提,这也是道德行为超越于一般的法律行为的重要方面。但是,在理解公民道德时,就必须要体现公民道德自身的道德主体的特质,应当侧重于公民这一主体的特殊性来诠释公民道德这一概念。公民这一道德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有二:一是其对象的广泛性和由此决定的道德的底线性。因为道德主体的范围愈是广泛,其共识性的道德观念就愈难形成,进而也决定了其共识性的道德愈少。所以,公民道德要求应当更具有广泛性而非先进性,它是基础性和底线性的道德。公民涵盖了一个国家所有成员,公民道德是全体公民都能够做到且认同的最大道德公约数,这同时也就表明了对公民的道德要求必须具有基础性和底线性,这是它区别于特殊群体道德如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其他特殊领域道德的重要方面。二是道德动机鲜明的功利性。公民具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属性,公民日常行为动机背后存在利益基础,因此公民道德含有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辩证统一的意蕴。它被理解为公民在享有其基本道德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反之,履行某种道德义务的同时应当直接或间接地伴随着某种相应的道德权利的保障。如,公民的志愿服务行动,公民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复如,诚信是当事人双方彼此信守的承诺及其行为,当它成为允诺方的义务时,同时也就成了受诺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公民道德自身还鲜明地体现了人的个体性与其社会性双重身份的辩证统一。公民道德从个体角度看,它体现为公民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的美德精神,这体现了责任伦理;从社会角度看,它则体现为社会的制度正义,即社会唯有创设能够满足公民合理权利的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个体的美德精神才有养成的社会基础。我国公民道德可以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领土上的他国公民必须遵循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规范的道德要求。这一概念的诠释有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公民道德有其国家制度的属性,我国的公民道德必须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集体主义原则,体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就国家制度这个广义层面的公民道德而言,不论是21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还是8字核心价值观层面的公民道德行为准则,上述具有国家属性的公民道德,如果离开了这些精神、原则和基本要求,它就丧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成为抽象化的存在。另一个层次是我国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也可以称之为狭义层面的公民道德,即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里所凝练的21字基本道德规范,这是我国公民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其中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又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集中体现,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概括的在公民主体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我国公民道德的最主要规范和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们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的基本规范,统摄着其他公民道德规范——如“四德”,它们是公民道德的核心和灵魂,是必须且一定能够提升公民内心信念、信仰高度的道德。这四条公民道德行为准则信仰化的内在根据就在于,它们是我国公民最主要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反映,是由这种客观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人的本质的精神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决定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建共享的共同自由全面发展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公民个人是真实共同体(如国家、社会与单位)中的个人,真实共同体又是实现公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共同体的利益便是公民个体的根本利益。因而,公民在认知与处理其作为社会的主体存在所必然面临的个人与国家、个人与单位和个人与他人的三大基本伦理关系时,能够且必须信奉与这三大关系相对应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的道德规范,而其中后两条便是人们在处理与他人伦理关系时的最基本遵循,即诚信是利益交换或日常交往时的基本要求,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精神呈现,友善则是在遭遇交往矛盾和困难时的道德应然。

从本质上看,公民道德基本准则是公民内在精神的追求,是其内化为信仰的精神存在,公民道德基本准则的信仰化的根据既蕴涵于道德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人类精神的自律这一特质之中 ,更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所营造的基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更为文明的社会关系。它能够让公民个人深切地体会到道德不仅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它还具有目的性的意义,是其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二者辩证统一且存在由功利向超功利提升的趋势,这也成为公民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

(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化的内在根据

由公民道德建设到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化,体现了我们党对公民道德建设特殊规律认识的深化。公民道德建设不是特殊时期的专项治理工作,而是社会系统工程,更是常态化的,而且艰难漫长而具有战略意义的社会系统工程。“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特点是具有战略性、系统性、复杂性,而且精细化。公民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系统工程”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从主体范围看,它是全员性工程;从内容上看,它是全面性工程;从实施组织上看,它是多主体多部门的整体周密的协作过程;从目标实现看,它是漫长的演进过程。这就需要在理论上善于借鉴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含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管理学、政治学、心理学和工程学等各学科知识体系,形成综合性学科理论体系;在措施上有科学的实施办法,如我国分别于2001年和2019年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是非常完备的实施方略;在组织架构上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如1997年党中央成立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中央文明办”和地方党委设立的“文明办”,以及各单位具有类似功能的组织机构。

公民既是道德的主体,也是道德建设的主力,因而,公民道德建设是我国道德建设的根本抓手和着力点。而公民道德建设又是一项由国家、社会(单位)和公民等三大基本道德主体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助力的联动性的系统工程,公民道德建设的工程化是它与其他意识形态建设以及其他具体领域的某一具体道德建设的重要区别。一方面,“公民道德建设”命题中的“公民”这一主体的全员性,以及“建设”所蕴涵要素与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公民道德建设必然是高度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从本源角度看,公民道德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它源于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又受意识形态其他要素和非意识形态的科技文化等要素的制约。这就是说,公民道德本身是第二性的和处于复杂系统中的精神存在,解决公民道德问题不能简单地以为从公民道德自身入手就能使问题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而是必须首先着重解决公民道德领域以外的决定和影响道德的众多非伦理性问题。公民道德建设还涉及伦理学、管理学、政治学、工程哲学和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及其应用,具有多学科综合性的特点,它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一个系统的理论群。另外,公民道德建设还兼具政治性与学术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特点。为此,必须努力运用多学科理论建构公民道德的理论体系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践操作系统,使其在伦理学中获得其应有的学科地位。进而言之,对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进,或许将能够生长和培育出具有多学科综合特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学这一交叉性学科,为建设文化强国提供道德理论支撑。

公民道德作为意识形态,它的建设是一个受多要素影响的系统社会工程。一方面,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物质利益分配制度对其具有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它又受到政治思想与制度、民主法治状况、社会治理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它不仅受制于外在的环境影响,同时还受主体知识、能力和心理等素养的制约;它不仅受国内因素影响,还受到国外因素的制约。这就决定了公民道德建设必须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工程化的实践推进,深度揭示该大系统中的诸多子系统,探寻不同系统之间、同一个系统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在机理,克服过去就公民道德谈公民道德的单一线性思维和分格化做法,真正实现公民道德建设既见人又见物,既有行动又见精神,做到公民道德理论思维的立体化和实践思维的工程化。

二、从文明新形态和建成文化强国的高度理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战略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百年奋斗,成功走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为世界如何走向光明的未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公民道德文明是文明新形态的重要精神标识。有学者认为,“价值观是文明形态的内核,不同文明形态之所以形成,根本在于价值观的不同。”资本主义文明是以资本为中心,实现利润最大化是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价值追求,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创造的文明新形态秉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1)陈金龙:《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基本特征》,《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人民是价值观的主体,价值观归根到底体现为道德观,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核心价值观时经常用“道德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把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这四个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称为“基本道德规范”。(2)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0页。他在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目的时指出,“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3)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60页。从国家主体层面看,文明新形态集中体现为,在自觉遵循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基础上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政治立场和根本制度;从公民主体层面看,文明新形态集中体现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1页。这一论断蕴涵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所必须具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和精神的条件与保障,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其公民必须且必然要有超越于资本主义个人主义原则的、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更高的道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5)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新形态的内容规定可知,这一文明新形态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五大文明发展的协调性既是文明新形态的主要内容,更是衡量文明高低的内在标准,因为唯有发展协调,才能保持文明进化的可持续性。而协调归根到底内在地体现为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协调。不仅这三者的道德关系自身就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这一复杂道德关系能否协调又取决于道德之外的更加复杂的社会要素及其关系,如社会的经济发展及其要素的关系、政治发展及其要素的关系、文化发展水平及其要素的关系,社会建设发展及其要素的关系等。由此可知,公民道德建设及其所要实现的目标既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客观要求,也是这一新形态文明的集中体现。

我们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该论断既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基础的,同时,这一文明新形态还是一个动态的目标,它是一个永续的过程。换言之,在今天,它还具有理想性,需要一个漫长的建设过程,不仅在生产力等硬实力上需要持续性地创新创造,而且更需要大力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文化软实力,把我国建设成为文化强国。“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6)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72页。核心价值观发挥着精神黏合剂的作用,因此,核心价值观作为信仰化的道德,既是一个民族、国家发展“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同时又是“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对国家发展起着方向引航的作用,对个人追求美好生活发挥着价值引领的功能。核心价值观是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和“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7)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52页。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8)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52页。所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9)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1页。而核心层面的公民道德便是我国公民文明状况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

文化是民族复兴的精神支柱,建成文化强国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内核。文化强国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体现为一个国家主流文化为本国公民带来强大的自信力与创造力,以及这个国家主流文化在世界上具有的巨大的吸引力。文化强国所呈现出来的强国文化,归根到底体现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所有领域的创新和创造能力,而一个国家的创新和创造力的力量源泉主要来自其公民自身的道德素养。因此,一方面,公民道德素养是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塑造着文化强国的国家形象,成为国家文明状况最重要的根据和最具显示度的文明窗口,一个文化强大的民族一定意味着其成员拥有并展示出卓越的思想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公民道德素养更是文化强国建设的持久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道德的力量也是无穷的。”(10)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9页。唯有公民拥有清醒的民族道德自觉和坚定的民族道德自信,才能内生出建设自己国家文化的强大精神动力,所以,公民道德建设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基础性工程和主体工程。

但在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引领下,在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仍然面临着许多不适应的方面:从宏观文化战略上看,其理论准备不够充分,对文化强国理解分割化、片面化问题明显,未能从整体性、辩证性、有机性视域来理解文化强国战略的内涵和建设方略。以为我们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已经是完成时了,忘记了它还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过程性的目标。从道德文化心态上看,泛道德化、泛政治化和去意识形态化两极思维偏向并存,道德文化自卑即媚外与自负即狭隘民族主义两极化现象比较严重,缺乏基于理性自觉基础上的健全的道德理性自信。就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上看,公民道德及其建设工程的成熟的理论基础建构任重道远,甚至可以说比较缺乏公民道德最基本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经验性总结有余,规律性提升不足,公民道德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建构尚未起步,其中甚至什么是公民道德这个概念都还未能形成共识。公民道德评价的理性思维较为缺乏,道德共识与道德多元如何保持适度的张力平衡,道德主体的功利动机与超功利动机如何能内在统一,道德的知与行如何相对一致,道德的赏与罚如何保持相辅相成。上述这些问题与困惑都未能得到有效研究和解决,它们严重地制约着公民道德生活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有效开展,即使有了些建设经验和理论成果,其在实践上也未能转化为公民的道德理性认知和实践理念。

三、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理论框架建构及难点问题剖析

自第一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诞生至今的二十余年里,我国公民道德教育在国民基础教育体系中得到了愈来愈充分的重视,在社会建设领域也积累了愈来愈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民道德在更高层次的学科建设方面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如在伦理学体系里,公民道德的学科归属与定位没有定论,在伦理学的理论篇、规范篇和修养实践篇中都鲜有涉及,甚至都没有出现“公民道德”这一概念及其概念界定和特征分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伦理学原理的教材里,也只是在核心价值观层面作了简单介绍。因此,公民道德在学科归类上目前仍处于无学科归属的尴尬境地,这种情况严重地制约了公民道德理论的发展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实践推进。

(一)以唯物史观为根本方法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理论基础建构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理论框架

在公民道德基础理论层面,需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本质问题,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深入研究道德与人的本质以及道德与人的美好生活追求之间的内在关系;在公民道德生成的主体层面,结合社会心理学理论从人的社会心理维度探究公民的道德需要的多重动因,并从理论和历史双重逻辑探寻道义论与功利论分离与融合的根源;在公民道德培育的条件保障层面,结合政治学和管理学等探讨制约公民道德培育的制度因素。在公民道德所涉及的所有学科的理论中,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观是公民道德基础理论建构中最根本的理论基础,因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利益基础之上,这是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这一命题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社会发展而言,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必须不断得到改善,物质利益必须得到不断满足,这样才能确保人们在物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后产生道德精神上的追求,这是人的需要递进规律的客观要求;同时,利益的满足表征着对经济基础的认同,这就为道德这一上层建筑的内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二是就社会制度而言,必须有利益分配制度的合理建构。因为就公民道德培育而言,制度具有根本性的引导和动力作用,制度在权益分配方面愈是公平公正,就愈能为人们营造平和心态、宽容乐助的情怀和合作的愿望,以此有力而有效地推动广大公民自愿认同社会向其所提出的道德要求。三是人们道德言行的动机系统中功利性动机是基础,对其必须正视并给予正面的道德评价,否则就是唯心论和抽象人性论。但同样,对道德需要的功利性动机不能绝对化,它并不是公民道德需要唯一的动机,一旦将其绝对化使其成为唯一的动机,便陷入了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之谬误。道德需要的动机本身也是复杂的,除了功利性动机外,还有超功利性动机,这正是道德高尚性的表征。不过,公民道德素质是动态的成长过程,总体上呈现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交融和相辅相成,由功利向超功利演进,并在特殊道德情境下完全趋向超越个人功利的过程,这也是人们不断追求自我完善过程的最重要的表现。

公民道德理论研究必须要科学回答“为什么道德对人追求幸福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这一最根本性的问题,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公民道德建设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因为追求幸福生活的需要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人们唯有真正理解了道德对自己幸福生活的重要意义,才能增强公民追求道德生活的自觉自愿性,道德对公民来说才能由他律提升为自律。道德与人幸福生活的内在关联性集中体现为德与福、恶与祸能否达到因果统一,也就是说,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是否存在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善恶因果律,如果存在,那它发挥作用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去创造条件来使这一善恶因果律成为人们所敬畏与信仰的对象,成为其道德行为的自觉遵循?为此,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人学理论探寻社会主义道德与人的本质、德行与人的美好生活追求之间的内在联系,论证新时代我国公民道德生活的善恶因果律及其实现条件,从心理学等维度探究人的道德需要的多重动因,并从历史、现实与未来等多维度考察道义论与功利论由二元分离走向辩证融合的演进趋势,揭示由以往社会形态里的道义外衣掩盖其功利主义实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生活中以功利为基础升华为超功利的道德文明新形态的道德历史演进的必然。

以上是着重探究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基础理论工程,如果扩展到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则更为复杂。目前有学者认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要抓好道德载体、道德传播和道德践行三大工程。”(11)卢黎歌、杨华:《论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若干基础》,《学习与实践》,2013年第1期。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公民道德已由“适应经济”向“引领经济”转向,公民道德工程化推进体现了公民道德发展日趋完备、建设经验日益丰富和道德自信越来越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作为一项“大系统治理工程”包括“在政治国家、经济市场、社区社会中建立‘政治-行政’伦理、‘职业-企业’伦理、‘社会-社区’伦理三级构架。”与此相应,“权力”是“政治-行政”伦理的治理对象,“资本”是“职业-企业”伦理治理的对象,“语言”是“社会-社区”伦理的治理对象。“这三层伦理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骨架”。(12)张宵:《国家治理语境中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3期。根据两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可以把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致划分为四大工程:一是公民道德理论研究工程(如上述所论),二是教育引导工程(如学校的立德树人工程、良好家风建设工程、道德模范引领时代风尚工程、社会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工程和文艺作品陶冶道德情操工程等),三是实践养成工程(如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工程、群众性创建活动工程、持续推进诚信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工程、广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工程、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工程和公民道德评价工程等),四是制度保障工程(如强化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彰显公共政策价值导向工程和加强组织领导工程等)。这四大工程构成了相辅相成的整体,其中公民道德理论研究工程起到基础工程的作用,唯有在科学的公民道德理论指导下,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取得实效;公民道德教育工程是公民道德理论内化为道德主体认知与需要的过程;公民道德实践养成工程是公民道德理论的践行,也是教育成效的实践检验;公民道德制度保障工程为公民道德理论的对象化、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动力支持。

(二)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所要解决的理论难点问题

公民道德理论是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行动指南,必须首先解决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理论问题,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才能走向自觉与高效。这些理论问题和难题主要有:其一,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信仰多样化的新时代里公民的道德共识何以可能?道德共识与道德多元又如何保持适度的张力平衡?我们不仅必须正视公民利益多元并存进而存在着种种利益矛盾这一客观社会存在,而且要认识到这一社会现实又具有其历史必然性。从逻辑层面上讲,多元才能显现出生活的多彩、文化的宽容性与文明的丰富性,然而,利益多元的人们毕竟生活在同一社会群体里,彼此必须共生互助才能共荣。从现实层面上看,我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建设的根本优势与实践的逐渐落地必将日益筑实公民共同利益的制度根基和现实基础。另外,还需要将为人民服务这一道德核心和集体主义价值原则的科学真理性与价值合理性在理论上阐释透彻,以理论的彻底性来说服人,进而确立以集体利益为重同时确保个人利益健康发展的新型义利统一观。如是,便能从利益多元中形成利益共同体,进而为公民道德建设奠定共同的利益基础。

其二,公民道德需要的功利动机如何评价?并由此是否可以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工程的道德银行制度?由于受我国传统重义轻利的道义论思想和革命道德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在道德评价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道义与功利对立起来,不仅是以义制利,而且还要以义灭利。这种带有道德幻想主义的思维严重地制约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开展。关于公民道德需要的功利性动机的合法性论证,既要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人的人学理论中去寻找理论依据,更要从当下劳动对人还更多地具有谋生意义的现实层面进行实证考察。当然,这一思维路径并不必然导致人性自私和丛林法则的谬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性在劳动实践基础上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观点,能够帮助我们解答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存在着由功利动机向超功利动机升华和发展的可能之疑问。需要从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视野进行深入研究的是,道德的功利动机与超功利动机二者是如何统一的,特别是如何由此达彼递进跃升的?尤其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是,随着学雷锋志愿服务在现代公民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越来越大,它是否适合于建立道德银行式的道德褒奖制度,以及如何才能将这一制度常态化,以便使志愿者服务行为成为公民重要的道德生活方式?又如何在实施志愿服务道德褒奖制度时避免产生道德形式主义和道德功利主义?

其三,如何科学辩证地看待和评价善恶因果律这一民间道德信仰?善恶因果律坚信道德善恶与人生福祸存在着内在的必然性。然而,长期以来,善恶因果律被打上了宗教唯心论的烙印。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信仰宗教者却非常普遍——即使非宗教信徒,善恶因果律在其内心也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特别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不同的宗教甚至彼此对立的宗教里,善恶因果律都能以不同形式存在着?这足以说明善恶因果律代表着人类共同的道德期待即道德公正——这一道德公正具有真正“普世伦理”的品质。需要深入研究的是,善恶因果律背后是否隐含着人类道德生活最基本的规律?进言之,如果是这样,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能否借鉴和应用这一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善恶因果律?又如何实现对这一具有宗教宿命论色彩的善恶因果律进行扬弃、改造和超越,创造确保这一道德规律发挥作用所必需的社会制度等外部环境要素和主体的精神要素?还需要更进一步研究的是,诸条件各自的功能以及彼此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内在联系性?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要充分而有效地发挥善恶因果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杠杆作用,就必须要建立道德回报制度和培养公民的道德回应的习惯。社会组织对立大德为社会与他人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予以重赏,而对那些道德败坏者予以不同形式的惩罚,就会在全社会营造出趋善避恶的舆论氛围,社会唯有建立有效的好人有好报、作恶必遭殃的道德回报机制,才能增强公民自觉自愿践行道德行为的动力和营造扬善抑恶的道德氛围。针对细微善行则需要道德受惠者及时的蕴含谢意的信息回馈即道德回应,以确证施善者行为的道德价值进而确保其行为的可持续性,因为人们最容易也最愿意重复立即能够带来正反馈的言行;面对不道德现象时,不做道德局外人或旁观者,而是自觉地承担起道德监督者的责任,以确证施恶者行为的负面道德价值进而遏止这种不道德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新时代里要建设文化强国,使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制度魅力在中国充分彰显,必须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一切入点,因为公民道德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动力源和文明新形态的精神标志。公民道德和公民道德建设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民道德建设必然是以社会工程化的方式来推进,这一建设工程是关乎中华民族复兴的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工程,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自觉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理论上的创造性建构和实践上的创新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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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伦理学研究(2020年3期)2020-07-02 12:12:10
群众文化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分析——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系列论文之二
活力(2019年21期)2019-04-01 12:16:26
新形态西装
智族GQ(2018年3期)2018-05-14 12:33:23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电影(2015年4期)2015-11-29 07:32:17
激活时装新形态
Coco薇(2015年1期)2015-08-13 21:32:32
“走转改”活动在塑造新闻宣传新形态中的作用
新闻传播(2015年9期)2015-07-18 11:04:12
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