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脉搏

2022-03-17 19:50朱宇辉刘飞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20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工作

■朱宇辉,刘飞

民族教育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以及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和巩固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抉择。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使命。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我国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担负着改善民族地区落后生产力的重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基本国情,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措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其思想和行为自觉地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以史为鉴,不忘初心。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地区教育成就回顾,能更好地为未来民族教育的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历程

本文以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时间为节点,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教育发展划分为七个阶段。

(一)民族教育发展伊始(1949年-1950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国家的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与发展。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人才输出源泉。面对全国少数民族地区仅有5%的人口接受过教育的严峻境况,加强扫盲工作成为民族教育的当务之急[1]。和政府党从少数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为民族地区发展培养人才。1949年《共同纲领》就提出在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发展其文化教育等事业时,人民政府应给予帮助。这说明中国共产党从新中国成立一开始就把民族地区教育与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作为奋斗目标。1950年,为更好地建设区域自治以及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中央政务院从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角度出发,对民族院校的重要任务进行了明确。

(二)第一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时期(1951年-1955年)

1951年,在第一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首次单独提出了“民族教育”问题,并且首次明确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之后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开始大量进入校园学习,以普通小学阶段为例,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数量达到94.33 万人[2]。1952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教育部正式设立民族教育司,确立了民族教育在全国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随着民族教育地位的确立和民族教育事业监管的需求日益迫切,少数民族地区均成立了相应的民族教育管理监督机构,对本地各级各类民族教育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为保障民族地区教育的健康发展,1953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使用范围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用使用办法,避免了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充分激发了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三)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时期(1956年-1980年)

1956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未来十二年民族地区教育规划,指出要有计划、有次序地进行扫盲和普及初级义务教育工作,逐渐缩小和消除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学生小学阶段在校人数由1951年的94.33 万人增长到315.17 万人,增长率高达334%[2]。1961 至1962年的两年间,中央对西北地区和全国的民族工作会议报告进行批示和转发,明确了未来民族教育的三个方向:在教育经费上,继续对民族教育倾斜和照顾;在教师工作上,加大对边疆地区支持力度;在招生政策上,落实对民族学生的优惠。这些也成为日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不可或缺的奠基石。“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民族教育工作部门被撤销,许多民族学校被迫停办,许多从事民族教育的干部、教师等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新中国成立以来17年的民族教育工作成果遭到完全否定。这一特殊时期,周恩来总理面对危局力挽狂澜,进行了一系列整顿,让岌岌可危的民族教育焕发出一丝生机。

(四)第三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时期(1981年-1991年)

时隔25年,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召开,会议对此前发展曲折的民族教育进行了总结,也对未来民族教育方向作出规划。会议强调民族教育要尊重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强调在课程教学内容方面应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教育的重要地位。民族教育经过30 多年的不断发展,各级学校中的少数民族学生数量迅速增加。以小学阶段为例,从1956年的315.17 万人增加到1981年的735.57 万人,增长率高达233%,相比1951年增长近8 倍[2]。1981年至1991年,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增招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请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请示》等文件,这些文件基本涵盖了我国民族教育中师资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政策、民族学校办学经费、内地民族班等多个方面,为我国民族教育的探索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五)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时期(1992年-2001年)

1992年召开的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基本任务,确定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目标。同年颁布的《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进一步确定民族教育的工作重点为在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会议回顾了第三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的情况,指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从只追求数量指标模式转变为了追求多指标多维度发展模式。党的十五大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在这一背景下,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法制工作也有序开展。随着1993年至1995年颁布的《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相继施行,各少数民族地区也相继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维护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六)第五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时期(2002年-2014年)

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经历了第一次到第五次的历史发展,回首五十年发展历程,民族教育事业这棵大树从开始的幼小到现在已经枝繁叶茂,民族教育实践体系也实现了从零散向完整的跨越。2002年小学阶段少数民族学生人数达1149.72 万人,相较于1951年增长近12 倍[3]。民族教育工作会后,由于国外极端势力妄图以青少年为突破口,达到分裂我国的目的,国家召开了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基础教育会议等专项会议,多次强调加大民族团结教育在民族地区教育中的工作力度,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突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2011年,为了对重点民族地区教育政策、民族教育特殊性问题、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教育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研究,教育部设立了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七)第六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时期(2015年-至今)

时隔13年后,2015年全国第六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将以前的教育成就总结为“规模、教师、民族团结、双语、免费、支援”六个关键词,表现为民族地区各级教育普及率显著提升,以小学阶段为例,少数民族学生数达10725.35 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1.3%[3];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日趋多样;双语教育全面推进;部分民族地区实现15年免费教育;对口支援深度推进。会议对新时代条件下的民族教育提出了新目标,要求挖掘民族优秀文化资源,科学保护各民族文字。在此背景下,各民族中小学课程纷纷加入当地民族民间文化特色,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新课标的结合。如《德新四寨民俗》《侗族知识简明读本》等特色校本教材的开发,为民族教育转型与发展带来了新思路,更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实践[4]。2018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全国教育科研工作,成立了第二届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

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成就

(一)从无到有:民族教育体系的诞生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大多数民族地区由于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社会经济落后。只有少部分人能够接触基础的学校教育,大多数普通人只能够接受口耳相传的原始教育,现代教育几乎是空白。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开始重视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从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民族教育”开始,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体系展露雏形;改革开放时期,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民族教育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根据当时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民族教育体系的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民族教育开始注重民族特色,民族教育体系开始展现多样化。在70 多年的发展中,我国从第一次提出民族教育到逐步建立并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具有民族特色的多元化现代教育体系,实现了我国民族教育体系从无到有的蜕变。

(二)从独立到融合:“双语”民族教育体系初步成型

语通则民心通,语不通则难以相融。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的传承是民族文化继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民族语言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有着其独特的文化价值,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传承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中国伊始,社会文化秩序与国民经济建设开始走向正轨,各民族实现了平等,给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充分的尊重。为良好保护和有效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正式提出“民汉双语”概念[5]。2015年,党和国家对民族教育做出重大部署,针对民族地区汉语教育相对薄弱的情况,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及受教育的权利”。至此,我国“双语”民族教育体系初步成型[6]。

(三)从建立到健全:民族地区教师建设体系形成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环,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任。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贫弱,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规模和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非常落后的地位。为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在1951年的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指出发展民族教育须把培养和提高少数民族师资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民族地区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通过创办民族师范学校、实施对口支教、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员进行培训等方法,着力改善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状况。2002年,国务院发布该年第24 号公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在民族教育中的重要性,指出要保证民族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2020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更是重点规划了帮扶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

(四)从量变到质变:少数民族骨干培养工作提升

少数民族干部承担着在民族地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通讯任务”,承担着民族问题的“调解任务”,承担着民族政策的“宣讲任务”,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之初,民族地区群众由于传统观念还未及时改变,各民族之间缺乏信任,随着各民族交流交融的不断加深,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提出了新的挑战,让少数民族干部熟悉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的任务迫在眉睫,1950年在政务院的批示下,开始试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民族院校建设,我国自此开启了各级民族院校建设之路。2004年7月,针对少数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匮乏的情况,国家多部门联合下发相关培养意见,提出自2006年起,由相关双一流大学每年为西部民族地区招收5000 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为民族地区培养各级高层次人才。至此,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从培养一批民族干部向为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转变,实现了由量变向质变的跨越。

三、民族地区教育的基本经验

(一)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目前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踏上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确定了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实现了民族教育从无到有的突破;在改革开放时期,通过各项文件确立了民族教育的重要性,实现了民族教育体系的初具雏形;在深化改革时期,提出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体系化建设,实现了民族教育的多元化发展;在新时代,充分尊重民族地区特色,实现了民族教育办学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党提出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党提出的民族教育方针为民族教育的推进指明了方向,党的领导为民族教育事业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关键抓手:坚持改革创新,顺应时代变化

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创新,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蓬勃生机与党的不断创新发展密不可分。针对不同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党的民族教育政策也在不断改革创新。民族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教育文化发展程度不一,全国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更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坚持在观念、方式、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积极顺应时代变化,根据时代变化需要探索不同时期的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民族地区教育的质量与内涵建设。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历程证明,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历史演进过程中造就的,民族地区教育既要体现民族地区实际特点,又要遵循时代发展需求,实现民族地区的蓬勃发展。

(三)有力保障:坚持法治原则,有法可依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除了在政策、财政和人才方面的支持之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根本保证。只有从民族地区教育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套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才能从法律层面为民族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我国的民族教育事业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保障了民族地区同胞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根本原则: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相结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70 多年民族教育工作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帮扶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不断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另一方面,党和国家积极通过招收民族师范生等政策,为民族地区培养教师队伍,不断增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内生动力。党和国家民族教育政策的落实,一直都是民族地区人才数量质量迅速增加的重要条件之一。除了国家直接培养民族地区人才外,党和国家同样重视提升民族地区教育的内生动力。随着民族地区教师政策的倾斜和对民族地区教师对口援助的持续进行,使得民族地区教师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进而不断提高了民族地区的教育质量。

四、结语

新中国成立之初,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区位等原因,教育呈现底子薄、发展慢、质量低的特征,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回顾70 多年来民族教育发展历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实现伟大中国梦培养了大量人才。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才能实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坚持改革创新,顺应时代变化,才能使民族地区教育与时俱进;坚持法治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使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有序、有效推进;坚持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相结合,才能使民族地区教育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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