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涛,李樑
(天津大学,天津300350)
基于生理学意义,从自然视角出发,由人类生理因素上性染色体的不同组合所决定,人类这一群体被二分为“男性”和“女性”,一旦通过先天的生物选择归属于其中一类,则难以再次“选择”或改变。基于另一侧面,出现了“社会性别”这一概念与之相对。20世纪80年代,“社会性别”被明确提出和普遍接受;90年代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国,其划分的标准不再基于传统意义上的生理学范畴,而是心理和文化的,“作为生物个体而相对独立的人,总是以其特定的性别身份存在于人类社会中”[1]。“社会性别”是“由社会施加的两性的划分”[2],更倾向于诠释“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侧重于区分意识和文化方面的两性差别。早在20世纪40年代,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就提到:“苏格拉底对人的概念的正面看法:我们绝不可能用探测物理事物的本性的方法来发现人的本性。物理事物可以根据它们的客观属性来描述,但是人却只能根据他的意识来描述和定义。”[3]西蒙娜·德·波伏娃也同样认为:“雄性和雌性是两种个体类型。它们的物种是依生殖功能而划分的,只能相关地确定。不过,首先必须注意,即使物种按照性别去划分,也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4]16这充分说明了个体之间意识的差别,才是划分人与人之间差异性的决定性标准。所以,如果抽象地将人类社会一分为二地看待为由男性群体与女性群体两大类所构成,那么划分尺度一般而言有两个:一种是依照其生理学意义划分,另一种则是依照社会性别进行划分。而无论依据何种标准划分,按照西方近代以来传统的社会观念,这两大群体基于“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这一原则而言并无不同。但一直以来,社会中的主流话语体系都被作为“常性”的男性所控制,而女性作为一种“非常性”或者“第二性”的角色一直以来都处于“常性”也就是男性的压迫之下,这种压迫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法则,虽不成文,但每个人都按其行事。这也导致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直都处于“失声”状态,无法享有与“常性”相同的待遇。因此,生理学意义上的天然的差异性在社会性意义的差别中被无限放大,以至于产生了性别正义问题。
英国古典学家玛丽·比尔德在其充满力量的小册子《女性与权力》中提到:在西方,从古典世界开始,女性在公共场合发言就是被鄙夷的,“不仅如此,在荷马的叙事里,一个男人成长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学会掌控公共场合的言说,并阻止女性发声”。她还指出,例如“muthos”一词,“在荷马使用的希腊文中,标志着权威性的、发生在公众领域里的演说,而非每个人——包括女人,或者说主要是女人——都能进行的那种闲谈”[5]。常态下的女性甚至无法进入公共视野,仅有两种例外:第一,允许女性在成为受害者和殉难者时有发言权;第二,为了维护她们的家园、孩子、丈夫,或是其他女人的利益,她们会被允许发声。也就是说,除非处于极端情况之下,女性不能为男人,或是别的什么群体代言。玛丽·比尔德认为,古典世界的公开发言和实践演讲被强制性规定为男性的活动与特有技能,男性这一性别身份通过它们得到定义,意味着对话语权的宣告。而且从这个定义来看,一个公开讲话的妇女就已经失去了女性身份。
瓦勒里·布赖森也认为:“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西方政治理论一直是忽略妇女的。那些掌权者和即将掌权者的分析极少提及我们”,“对人类这一半的排斥,不是被当作不可更改的状况,就是被当作不值一提的小事;男女之间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往往被视为在实践中是不重要的,在理论上是无趣的。”[6]1由于人们对女性的生物特性的偏见:绝大部分的人(包括女性群体中的大部分)认为女性是感性的,男性是理性的;女性是优柔寡断的,男性是刚毅果决的。大多数人认为女性这种感性状态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即使通过后天的刻意训练,也无法实现根本性的转变,从而当面对需要经常性地作出重大决策的公共政治领域时,女性也往往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而无法作出合乎理性且科学有效的判断。因此,女性几乎无法进入公共政治领域,以此获得政治权利的实现,更奢谈在此领域有所建树。这也正是女性合法的政治权益一直无法得到保障的又一重要原因。同时,女性需要承担长时间繁复冗杂的家务劳动以及后代的繁衍、抚养与照料任务,活动范围集中于私人家庭领域。而这类私人劳动却不被社会所承认,无法转化为社会劳动,当然也就无法实现女性劳动者自身的价值,也就必定无法实现经济意义上的独立。作为当权者的男性也很少会去注意到女性所面临的窘境,当然也不会为其发声,导致女性的弱势地位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转变,从而形成一个“闭环”,使女性无法摆脱。
但事实上,在人类社会历史演进与发展以及不断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女性却作出了与其“第二性”地位相比而言极不相称的巨大贡献。时至今日,人权的概念已经有了200多年的历史,但这一概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却并不包括女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科学技术的创新带动了工业革命的开启以及生产力的提高,女性的人权意识也逐渐觉醒。1776年美国颁布《独立宣言》,其核心思想为“人人生而平等”,这一天赋人权思想成为美国女权主义运动的思想理论基础。1791年9月,法国大革命之后,第一份《女权宣言》在法国发表,随后《女权拥护论》在英国发表。19世纪30至40年代,以大机器生产为典型代表的工厂制度代替了工场手工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社会总生产中占据统治性地位,社会生产力得到以往时代无法比拟的巨大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扩大,机器的不断运用,加之“福特制”现代化流水线技术的应用,使得女性也可以从事和男性一样的工作,在商品价值创造领域男女之间的差距也进一步缩小。1848年是女权运动的一个分水岭,当年7月美国妇女《独立宣言》发表,使美国女权运动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1848年《感伤宣言》在塞内卡福尔斯发布,在那一届的塞内卡福尔斯会议上,女性活动家们要求公民所拥有的社会政治权利和宗教权利应当覆盖女性。1911年第一个国际妇女节在欧洲出现,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妇女自发地行动起来,参与到为自身、为女性争取平等的斗争中。
1917年3月8日,俄国二月革命爆发,彼得格勒女工响应布尔什维克的号召,举行示威游行,要求得到“面包与和平”。同年,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列宁将3月8日设为法定假日,就是为了纪念那些“英雄的妇女工作者”。1921年9月9日,第二届国际共产主义妇女代表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通过决议将3月8日定为国际妇女节,由此,苏联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也为世界无产阶级妇女解放事业树立了榜样,开创了世界无产阶级妇女运动的新纪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进一步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并没有那么曲折,1949年《共同纲领》的发表就意味着其他国家妇女争取了数百年的政治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就得以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女权浪潮在1995年达到顶峰,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189个国家的17000人参会,也就是在这一年《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纲要》发布,为世界范围内的女性以及女童权益的发展提供了富有远见的全球性议程。这样,女性全面发展以及性别正义的实现等一系列问题被更多人所关注。
对正义论题的探讨几乎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诸多过程之中。与此同时,在这些阶段与过程中又产生了侧重于不同方面的正义理论,诸如:程序正义、生态正义、历史正义、法权正义、制度正义、生产正义、分配正义等正义理论。但显而易见的一点就是:所有的正义理论似乎都在刻意地“规避”对于女性权益获得问题的讨论,同时男性也漠视这一点,仿佛“特权阶级”总也不会注意到自己的“特权”一样,包含众多方面的正义问题讨论的范畴都处于公共政治领域,而关于私人与家庭领域的探讨却少之又少,这也是女性权益实现问题一直以来都不被重视的主要原因。
厘清“不正义”的根源是所有正义论题探讨的前提,性别正义论题的探讨也应如此。并且无论何种正义论题的探讨都应当基于现实的状况,不可脱离社会历史条件而空谈正义与否,那样做不仅没有任何意义,也是难以解决事实与价值的两歧难题。对性别问题的溯源,最早可追溯至采猎文明时期。在原始族群部落中,人类的物质资料获取不够稳定,生产力不发达导致食物匮乏。女性能够繁衍后代这一生理特征决定了原始族群部落起初为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可以产生新的劳动力,也就是制造新的生产力,这对于族群的发展壮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食物存储方式的变革与更新,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生产工具不断变革,生存条件不断改善,人类逐渐从采猎文明时期过渡到农耕文明时期,物质资料的生产效率也更加稳定。此时,男性相较于女性占有体力上的优势,负责主要的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而女性只负责家务劳动,这一分工使得母系氏族社会逐步过渡到了父权制社会。在父权制社会体系下,女性通常不被认为是独立的个体,其价值仅在于为男性的发展和利益的获得提供各种支持,只是家族与男性的附庸。同时,在西方的正义理论体系下,由于人们对女性“是感性的”这一生物特性的偏见,面对同样属于政治哲学范畴的正义论题的探讨时,也从来没有把女性纳入这一范畴。
随着女性自身以及女权主义者们的不断努力,现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女性基本拥有了一定的政治权利。换言之,“平权运动”已经基本取得成功,政治权利的获得已不再是女性解放运动的焦点,但在社会生活中,女性仍时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那么如何才能使女性在政治公共领域和私人家庭领域都得到公平正义的对待,如何使得女性获得全面的发展,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斯拉沃热·齐泽克认为:“根本不存在性关系”,也就是说,根据定义,两性关系是“不可能的”,是对抗性的。不存在最终的解决方案,稍微可以忍受的两性关系得以存在的唯一根基,就是承认这个基本的对抗(basic antagonism),承认这个基本的不可能性(basic impossibility)[7]。如此看来,其中占据矛盾主要方面的问题就是男性与女性这两大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男性对女性的压迫问题,但事实远非如此,其本质依旧是经济与阶级的问题,“不消灭一切奴役制,任何一种奴役制都不可能消灭”[8]。历史学家罗伯特·杨(Robert J.C.Young)也认为,1960年代妇女运动卷土重来之前,只有出自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阵营的男性认为女性平等和其他形式的政治解放一样理所应当。资本主义对于无产阶级的压迫是不会区分性别的,只有男性与女性团结起来,共同消灭这一剥削性的经济制度,性别正义才可能实现。男性与女性两大社会群体之间的对抗性矛盾也必然在这一过程中消弭,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矛盾会不断运动向前发展,对性别正义追求的过程本身也正是不断地使其现实化的过程。
马克思著作中包含了丰富的人学思想,作为自然存在时,人是具有一定的生理性的性别的,但是生理性的性别只能说明人是一种生物学上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人之所以称之为人的原因。“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505他在研究人的本质时总是立足于“具体的、现实的人”,而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现实的人则一定是有其性别划分的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明确提出,需要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探究问题,其根本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9]525,恩格斯也指出:从本质而言,历史就是由人类的活动组成,而这些人的活动是为了实现对自己目的的追求[9]526。因此在探究“具体的、现实的人”的同时,也应当立足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来分析。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掀起了机器化大生产的新一波浪潮。而这种改变使得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上升,就业岗位不断减少,机器代替人的程度也不断加深,劳动者无法满足现有岗位技术上的需求,导致出现技术性、摩擦性、结构性失业,社会上形成了大量的相对过剩人口。同时由于资本家无休止的逐利性,其不断地对工人进行压榨,使得工人所面临的处境更加艰难,单个男性劳动力的生产已经无法满足整个家庭的生活必需,妇女和儿童不得不外出打工,以其收入作为家庭的补贴,并以此满足他们的生存需要。“资本主义使用机器的第一个口号是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10],这是对其罪恶形象的生动描述。也正是因此,“厂主往往宁愿雇用她们也不愿意雇用男人。‘她们活儿干得好,要的工资少’,这种带有讥讽意味的说法,揭示了女性劳动的悲剧性,因为正是通过劳动,女人才赢得了做人的尊严……”[4]134但妇女在面对极其高强度工作的同时(也由于工作中保护不足),也使自身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因此,人类社会永远无法脱离其现实去谈论任何一个正义的问题,当然也包括性别正义问题。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深入分析了人的发展的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以及人的自由个性发展阶段;同时“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1],这意味着,如果无法实现性别正义或性别平等,无法实现女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么男性的继续发展也必然无法彻底实现——男性是完全不可能脱离女性而独立在这个世界生存或发展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解放妇女,其实质在于:“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妇女,即女性从两性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中解放出来,恢复妇女作为人的尊严和独立人格,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2]。而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真正意义上两性平等的前提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剥削和压迫。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只是“低廉的工具”而已,只是资本主义获得剩余价值的源泉,因此单单进行女权运动便无法解决女性本身的问题了,而必须要通过以无产阶级妇女为中心的妇女运动。马克思一语道破:“我深信,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13]显然,当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被消灭,家务劳动由女性主要承担转变为一种公共承担的服务时,女性就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这一点则是实现全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是没有办法实现真正的解放的,因为“人与人的关系总是同物结合,作为物与物的关系出现”[14],无法摆脱对物的依赖关系。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性别正义,必须摆脱这种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定的社会条件来实现女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不可否认,人类历史上的妇女解放运动大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派生物,资本化大生产在“平权运动”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历史功绩,它们更像是一种资产阶级左翼的产物。但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意味着它无法脱离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其剥削本性意味着资本主义性质的妇女解放运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成功。
恩格斯认为:“不言而喻,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替它们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样的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中所应承担的部分推给别人;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的全部能力即体能和智能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性别正义的前提条件是妇女在经济上的独立,因此“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16],成为一个经济上独立的个体。但是基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和私有制而言,无论如何进行“调节”,最终都将是徒劳的,因为资本家最擅长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剥削;而从生产方式来看,最终都会回到一个关键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因此,妇女真正获得解放、性别正义实现的根本前提就是消灭私有制,而这一点的实现则需要人民群众合力打破旧的统治枷锁,推翻落后的统治政权才能得以实现。
1870年,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的诞生,将女性解放运动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马克思对巴黎妇女为建立无产阶级红色政权所作的英勇斗争给予很高的评价:“真正的巴黎妇女又出现在最前列,她们像古典古代的妇女那样具有英勇、高尚和献身的精神。努力劳动、用心思索、战斗不息、流血牺牲的巴黎——它在培育着一个新社会的同时几乎把大门外的食人者忘得一干二净——正放射着它的历史首创精神的炽烈的光芒!”[17]
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意味着中国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开始,也意味着中国的妇女运动走上了一条有别于西方、与中国发展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道路。1937年7月20日,毛泽东出席在延安的中国女子大学开学典礼时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抗战胜利之时”[18]。他清楚地认识到只有阶级的胜利才能够解放中国妇女,他提出反对“四大绳索”,即政权、族权、神权以及夫权。男性只受到了前三个绳索的压迫和束缚,而女性命运则更为悲惨,还受到“夫权”压迫,因此女性的革命意愿也是更为强烈的。要推翻旧的统治机器,建立新的政权,则一定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尤其是女性的力量,因为它本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不可或缺的力量,只有这样,中国革命和建设才可能取得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世界历史上罕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目的、覆盖人数最多的女性解放运动。而女性在这个过程中作出了无论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还是社会主义建设而言都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就把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作为根本价值追求,注重发展农业生产,实施土地革命,鼓励妇女拥护正义,踊跃支援前线,勇作人民子弟兵的强大后盾。当时的风气便是“母亲教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深刻体现出妇女群体的先进性。她们也切实体会到了中国共产党是踏踏实实地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就是人民自己的子弟兵,只有坚定不移地跟随共产党去革命,才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治权利意义上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意味着中国妇女运动进入了一个从未有过的新阶段。“妇女能顶半边天,离了妇女没吃穿”,形象地说明了女性地位真正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党和国家动员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将实现妇女利益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相结合,以此作为妇女事业的根本遵循,从而实现多重维度的性别正义。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文化等方面不断维护并发展妇女解放运动的成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行“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给男女大学生提供了均等的就业机会[19];通过完善九年制义务教育,改革城乡教育体制,使每一个男孩和女孩都能得到公平的基础教育;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男孩和女孩都是祖国的花朵”,反对性别歧视;全面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给予妇女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宣言》中明确指出:赋予妇女权力和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参加社会所有领域,包括参加决策进程和掌握权力的机会,是实现社会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基础。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女性在社会各领域发展中的作用与优势更加凸显,党政机关带头落实三个妇女发展纲要,提升妇女在政府、村(居)委会等决策管理部门和组织中的比例,通过力推妇女参选村两委,使妇女在政治生活中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基本达成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当代社会,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数字时代的到来,网络社交媒体成为了社会交往与交流重要的平台和媒介。我们应当利用好这一平台,宣传性别正义的思想。性别正义的构建需要唤醒每位女性内心的平等意识,“克服传统文化积淀下来的性别盲点和性别歧视思想,使人类能正确认识女性的独立价值,提倡男女两性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20],并给予其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同时,实现性别正义也不单单是个人的行动,而是整个妇女群体的行动,是整个社会群体的行动。性别正义的构建和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人类整体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但当今时代是多元文化相互交流碰撞的时代,妇女发展事业依然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需要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一方面,要警惕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对我国文化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侵袭,谨防资本主义物化女性,以提升女性价值为幌子推崇消费主义,从而巩固资本主义父权制结构。另一方面也要明白,参与劳动并且为社会创造价值且不掌握生产资料的男性和女性都是无产阶级,应当警惕资本主义国家转嫁矛盾,以女性独立为幌子,宣扬女性脱离男性的观念,制造男女对立,通过性别把无产阶级碎片化、离散化。男性应当真正地去了解、去行动,正如波伏娃所说的:“正如美国不存在黑人问题而只存在白人问题,正如‘反犹主义不是犹太人的问题,而是我们的问题’,女人问题也始终是男人的问题”[4]150。性别正义的实现不仅仅需要作为“当事人”的女性的不懈努力,同时更加需要男性的行动与支持。事实上在一些方面,女性的发展更优于同代男性,据统计:“女生学业成绩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为62.4%,高于男生9.7个百分点。在参加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女生与男生不相上下;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女生占64.5%,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女生占47.5%,分别比男生高出4.8和4.0个百分点。”[21]我国科技人员和高层科技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渐上升,女科学家的后备队伍规模庞大,她们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在科技领域的参与、贡献日益增加,为她们成长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参与者、负责人和评委奠定了现实基础[22]。在网络舆论体系中,也不应当以矮化男性来提高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女性主义当然不是要反对男性,而是反对性别压迫机制或制度”[23],应当真正地去促使女性群体参与到社会劳动中去,让女性能够接受平等的教育,拥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平等的医疗条件;使其免于遭受教育、就业、家庭、创业、性安全方面的歧视和侵害。“女性参加工作,即参与公共生活,可在工作中看到自身社会价值的同时亦认识到自身的家庭价值,促使其由‘持家人’向‘养家人’角色转变。”[24]其根本目的是要解放蕴含在女性群体中的劳动力,增加社会建设的劳动力基数,打破地方垄断性质的族权观念和父权观念,这些是女性真正地实现自我价值飞跃的基石。习近平在2020年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也讲到:“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25]
在人类文明社会中,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是一样具有理性思维的人。女性理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近两百年以来,女权运动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就,女权运动的领导阶级也由资产阶级转化为无产阶级,当然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改变。而这也深刻体现出资产阶级女权运动和无产阶级女权运动的区别就在于改良和真正意义上的革命的区别。但是在21世纪的今天,世界范围内的女性仍然在很多方面受到歧视,无法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性别正义的实现依旧任重而道远。妇女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和发展必须以消除阶级剥削为前提,只有这样,人类整体才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基于唯物史观、打破性别传统分工的男性与女性共同承担社会与家庭责任的性别正义观才能够得以建立。
“女界者,国民之先导也,国民资格之养成者,家庭教育之结果也。”[26]现如今我国在妇女解放事业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关键点就在于充分清醒地认识到了蕴含在女性中的显性的现实力量以及隐性的巨大潜力。但绝不能因为有此成就而萌生出“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在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风险考验将越来越复杂,因此更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实现性别正义不断努力;继续秉承中国共产党百年来领导妇女解放的经验,将性别正义的思想贯穿于女性事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发挥巾帼力量,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道路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