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7)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政治优势。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形成组织严密、运转高效、联系广泛、充满活力的组织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党组织建设构架体系。
党是以组织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组织路线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我们党要长期执政、永葆活力,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重要的是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2]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的组织体系。1921年7月,中共一大就明确规定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并规定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构成条件。这是党的纲领中对党组织体系的最早规定,说明党早在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组织体系建设。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中专门规定了“组织”一章,并在“组织”“会议”“纪律”三章中,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系统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1927年9月,毛泽东同志领导了举世闻名的“三湾改编”,确立了“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党的六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提纲》明确提出“组织路线”的概念,指明了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方向。1945年抗日战争即将胜利之时,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党,党的组织遍及各地,因而中共七大修改党章时对党的各级组织构成、职权、任务作了更为具体、充实的规定。在中国共产党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指出:“我们的党,不是许多党员简单的数目字的总和,而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而是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结合体,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3]
夺取全国政权后,党在继承七大党章所确立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基础上,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进行新的探索。1956年,党的八大正式将党的基层组织定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文革”开始后,党的九大通过的党章充满了极“左”错误路线,后来党的十大、十一大也有所延续。可以看出,这是一部在徘徊中前进的党章,实现了从“文化大革命”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开始全面拨乱反正,党的组织体系有了很大的调整与变革。1982年中共十二大党章把党的组织体系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并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单独列为一章。此后,党章中关于党的组织体系的框架及内容规定日趋稳定,除中共十三大党章将中央书记处规定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共十四大党章删去了关于中央和省一级顾问委员会的条文,中共十六大党章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增加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条文外,中共十二大党章关于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一直沿用至今,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学的组织结构是组织效率的前提保障,组织结构是影响组织力的主要因素。”[4]党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的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其中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组也是党的组织形式之一,存在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中央机关和地方党委机关内也有基层组织,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机关党员都编入一个支部,这也是党组织体系复杂性、多主体性的充分体现,而且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独特优势。
“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而政党强大与否又要视其制度化群众支持的情况,其力量正好反映了这种支持的规模及制度化的程度。”[5]不同层级组织的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方式存在差异,上下级组织之间地位不一样、组织规模不一样,党的中央组织作为中枢机更多的是进行宏观谋划,对全局性事务进行指导。地方层级党的组织则承上启下,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施策,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则处在整个党的组织体系的末端,是党组织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负责直接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也是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决定、推动生产发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阵地。有鉴于此,必须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的组织优势巩固好,发挥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工作要求越来越严,管党治党的措施越来越有力,取得了扎实成效。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明确提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和操作性,为组织工作安上了方向盘,为组织部门明确了新时代组织工作的主基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基层党组织是提升组织力的实施主体,党员和群众是提升组织力的实施客体。”[6]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细胞,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全面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关键就是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各类党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确保基层治理方向正确,全面提升组织力。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合并后,党员队伍更加庞大,当前税务系统有在职党员50多万人,且分布广、战线长,管好这支数量庞大的队伍任务艰巨。党员结构更加复杂,党员队伍中,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既有老党员,又有刚入党的新党员;各类人员的想法不同、诉求各异,党员管理难度很大,尽快释放党员干部的潜能和内生动力是当务之急,这就需要夯实基层建设的组织基础。越是重要关口、重要时间节点,越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这是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只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才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治理是通过一定的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节,从而达到一定的目的的活动。”[7]无论是全面深化税收改革,还是做好各项税收工作,任务都十分繁重,减税降费要持续推进,税收改革要不断巩固成果,“放管服”改革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要持续深化……税收征管将由面向“法人”为主逐步转变为面向“自然人”为主,触及的矛盾更直接,引发风险的可能性更大。面对艰巨繁重的税收改革发展任务,税务系统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方向,需要使税务系统的党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提起广大税务干部的精气神,自觉把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体现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确保新时代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8]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党的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及通过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内审及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税务系统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党建责任压力传导不够;有的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有的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不够;平时“亮”不起来,关键时候站不出来;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进入新发展阶段,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取得明显成效,政治建设明显得到加强,税务系统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明显提振,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得到明显加强。特别是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税务系统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进一步完善了税务系统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突出在做好“三个表率”、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发挥党建引领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创建模范机关的实际成效推动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要切实在打基础、补短板上下功夫。”[9]提升组织覆盖力,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规范设立党建工作专责机构、机关纪委、党总支、党支部,确保党组织对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等所有单位的全覆盖。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书记、委员出现空缺的要及时按流程予以增补。外出超过6个月的党员应按规定转接组织关系,异地执行稽查检查、巡视巡察、督查督导等专项工作任务,党员超过3人、时间超过1个月的团队要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等,以此确保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无盲区。严把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短板现象日益凸显。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必须突出政治功能、补齐制度短板,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提升工程,科学把握党建工作规律,制定实施《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为税务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工作提供重要操作指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记实和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建立健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机制,探索建立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考核评价制度。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会,改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做到会前认真准备、会上严格评议、会后抓好整改,稳妥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履行党建职责、党员履行义务情况考核,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提拔任用要听取机关党委意见,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要听取党支部意见。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制度,健全党员管理台账,探索党员分类管理,规范党员档案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支部之中。推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贴近离退休干部实际需求,灵活确定学习方式,开展流动送学活动,既要政治上从严,又要形式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有针对性加强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真正使离退休管理融入服务关爱,让教育体现人文关怀,引导离退休党员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积极发挥作用。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提升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实践证明,“组织设计、组织运行机制、组织流程再造与重组是影响组织力的主要因素。”[10]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多个部门组成的党支部,可按部门或工作团队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积极开展党内活动,督促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倡导由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党小组组长,加强培养锻炼。党小组要充分发挥灵活、机动、便利的优势,按月召开党小组会和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支部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党支部应当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领导,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要把传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从实际出发调整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把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对于政党来说,其活力首先来自党员,其次才是来自党的基本组织,如果党员本身在整体上无法给政党带来活力,那么党的基本组织的实际功效就要受到影响。”[11]只有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按照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的原则,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载体、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制度创新,才能使基层党组织活动更好地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员需求,融入群众关切。统筹落实税务系统和地方党建要求,加强党组织活动载体建设,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党建”,搭建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注重运用党建大数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探索利用微党课、网络党课、手机党课等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深入开展党员承诺践诺、“为党旗增辉,为税徽添彩”“我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实践活动,持续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等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选树表彰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开门抓党建,主动与业务联系较多部门的党组织联合共建,通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活动,采取实地观摩、座谈研讨等方式,学习借鉴有益经验,促进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融合发展。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必须落实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来。”[12]进入新时代以来,税务系统党组织体系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纪律规定等“硬件设施”建设上日益完备,但党组织效能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规定,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严密税务系统党组织体系,才能增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才能构建一种能凝聚、引导党员思想的价值理念,实现思想上的高度统一,为税收事业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