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中“八府巡按”的制度渊源

2022-03-17 03:39郭梦莹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巡按御史监察

郭梦莹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八府巡按”乃民间称谓,并非正式官职名称,本文中“八府巡按”主要是指明代的巡按御史。学者们对于“八府巡按”的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戏曲的剧情和表演形式等艺术层面来论述“八府巡按”这一角色[1];另一方面,从“八府巡按”的正式官职名称切入,指出其历史原型为明代的巡按御史,但并未深入探究其制度渊源及文化是如何反映当时的社会风气的[2]。当下对于巡按御史制度的研究虽非显学,但体系也较丰富,学者们对巡按御史的研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政治制度史考究视角。该视角结合相关的历史事件和重要的历史人物,把政治制度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紧密联系,客观描述了当时的政治实践[3]268-281。第二类,巡按御史权力变化视角。该视角通过分析巡按御史的权力消长变化与抚按关系,重点论述巡按御史制度的职权及对地方政治的影响[4]。第三类,制度评析与以史明鉴视角。该视角重点分析巡按御史制度的历史地位、影响及后期失效原因,论述对当今巡视工作的启示[5]。

综上,学术界对于巡按御史制度已有较多研究,但缺乏文化与政治制度的结合,仅从单一维度研究,对于巡按御史和其民间称谓“八府巡按”之间的密切联系关注不够。实际上,艺术来自于生活并反映社会现实,文化作品中多蕴含着百姓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表达。本文将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八府巡按”的历史原型和制度渊源,分析其对明代政治的影响。

1 戏剧中的“八府巡按”及其历史原型

中国传统戏剧根植于古代社会生活的土壤,并从传统的政治生活中汲取营养,是百姓寄托理想与愿望的一种表达方式。戏剧中设定“八府巡按”角色的时代背景大多在明代,且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

1.1 戏剧中的“八府巡按”

在我国传统戏剧中,惩恶扬善的都是“八府巡按”。如京剧传统剧目《四进士》,讲明嘉靖年间,河南上蔡县女子杨素贞的丈夫被害,私访出巡河南的“八府巡按”毛朋为其写状纸申冤,最终多名徇私枉法的官员均以违法失职问罪;又如昆曲《胭脂褶》,讲明永乐年间,贫家女翠娥被当地富商欺辱,被封为“八府巡按”的白简为其伸冤,最终阖家团圆;再如京剧《玉堂春》,讲明代名妓苏三被诬陷定为死罪,巡按山西的王景隆重审此案,最终为苏三申冤。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设定“八府巡按”角色的古典戏剧,如:流传于明末豫西一带的戏剧《卷席筒》,改编自明代民间故事的戏剧《八珍汤》,据明嘉靖年间发生的历史事实改编的越剧《五女拜寿》,根据明代故事改编的越剧《陈三两》......,诸如此类。这些“八府巡按”角色的性别有男有女,或为主人公的父亲、兄弟、丈夫、女婿等,身份地位也有所不同,但他们的相同点在于,大都是穷书生奋发图强考取官职,被皇帝授予监察要职后出访巡察,最终为遭遇欺压和种种不公的百姓伸张正义。

综上所述,这些戏剧里的“八府巡按”都是为百姓做主的理想清官形象,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明代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冤假错案与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实际上与当时复杂的政治环境和社会背景有密切联系。当时贪腐之风盛行,许多官员之间结成了依附权臣的官僚关系网,虽然为惩治贪官污吏已有多种严酷的刑罚,但官吏贪赃枉法的事还是时有发生。百姓深受地方官员的压迫,经常受到不公正待遇,在诉冤无果的情况下,只有把对公平与正义的美好理想寄托于“人治”,寄托于至高无上的皇权,并通过戏剧与小说等形式来表达。

1.2 “八府巡按”的历史原型

“八府巡按”的历史原型为明代正七品官职的巡按御史,“巡”即巡视、出巡,“按”即考察,“御”则象征着皇帝权威。巡按御史是皇帝的代言人,即“代天子巡狩”,直接与人民群众对话,其“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6]73,职权范围宽泛,涉及对地方官员的考察举劾、冤案的平反、赈济灾民等等,权力极大,在明朝的整个监察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乃是中国封建社会历来重视的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巡按御史则代表的是中央对地方的一种纵向巡视和监察。为了监督地方官吏,中央对地方的巡视最早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且在各朝各代设立的监察地方的巡视官的名称和职能也有所不同。例如,夏商周时期,负责监察各地诸侯的为“方伯”;秦朝实行郡县制,掌一郡之监察的为监郡御史;西汉时期汉武帝设立了对地方监察的刺史制度,刺史“乘传周流”,被派遣去各地巡察;魏晋南北朝时期设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中央授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不定期派遣御史到地方巡察。到唐中宗时期,设立了中央对地方的例行巡回监察制度,即十道巡按制度,从御史台和内外五品以上官员中挑选20 人担任巡按一职,任期一年,负责巡视地方,这便是戏曲里“八府巡按”的最早历史原型。明成祖时,建立十三道监察区,并设监察御史110 人,明确了监察御史“代天子巡狩”的身份,巡按御史由皇帝从中钦定,官职为正七品,履行职权时直接向皇帝汇报,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强。明代的巡按御史官职虽低,但其权力较大,采用“以下临上”、“以轻制重”的方式来制衡官员权力,这种以贱察贵的策略主要借鉴于汉朝,被非常巧妙地用于监察体系中。

2 “八府巡按”的制度渊源:明代巡按御史制度

戏剧中“八府巡按”借鉴了明代的巡按御史,将这一在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职官融入到戏剧表演中,塑造成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人物形象。但戏剧的剧情设计终究是人们内心的情感表达与理想化状态的生活向往,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巡按御史在监察制度中发挥着什么程度的作用,以及巡按御史这一制度的设立、巡按御史的职权、对地方政治的影响等都需要深入了解与探究。

2.1 巡按御史制度的设立

巡按御史制度是由中央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派遣合适人选到各地进行定期巡回考察的制度,也是明朝整个监察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巡按御史最早载于史录为洪武二年,太祖朱元璋派遣监察御史巡按松江,洪武十年,谕:“朕深居九重,所赖以宣德意,通下情者,惟在尔等”[7]248,又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据《明史·太祖本纪二》载,“洪武十年秋七月,始遣御史巡按州县”[6]2,但当时的巡察还是试点时期。洪武十五年,太祖朱元璋又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并设监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十二道。至永乐元年,“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8],巡按御史制度由此正式确立。宣德十年,划分全国为十三道,共有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地方上原本有按察司与有监察职责的巡抚,而巡按御史作为皇帝钦派,也对这些地方官员有监察职责,这就对地方形成了严密的多重监察。此外,巡按御史出巡时间固定,一年一代定期更换,这是为防止时间过长而导致的与地方官员互相勾结、结党贪腐的弊端。

2.2 巡按御史的主要职权

巡按御史职权范围宽泛,权威重,因此对其制定有许多严格的法规与条例。经过多次补充与修订,洪武二十六年间发布了监察法《宪纲事类》,对巡按御史的遴选、职权、监察对象、出巡期限、出巡路线与交通工具、随行人员、地方官府招待礼仪、定期考核等作了一系列的统一规定。嘉靖时发布了《满日造报册式》28 条,对巡按御史的职权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巡按御史为皇帝点差,“凡朝廷政治得失,天下军民利病,许直言无隐”[7]170,但巡视地方时,要根据地方政府已行之事来考察其得失,无权从上指挥或另立条例。

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巡按御史的职权主要有察吏和安民两个方面。在察吏方面,有考察地方官吏、审录罪囚、审查公文档案、弹劾等职权;安民方面,有掌管地方祭祀事务、存恤孤老、惩恶扬善、查算钱粮、兴办教育等职权。总体来看,巡按御史职权范围是非常宽泛的,涉及多个方面,而且重大事情必须禀报皇帝,小事便有独断权,确实对地方官员起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与制约。

3 巡按御史制度对明代政治的影响

客观来看,巡按御史制度对明代政治的影响有利有弊。巡按御史在戏剧中的出现既反映了其对地方政治的积极影响,也映射出了明代的社会风气与制度弊端。

3.1 巡按御史对地方政治的积极影响

明朝前期,在地方设有掌管民政的承宣布政使司、掌管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军事的都指挥使司三司,他们在地方形成相互制衡的政治格局,在此期间巡按御史对地方政治的影响较小。到明中期,也有监察职责的巡抚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为防止巡抚权力过大,中央就需要对其进行制约。巡按御史作为皇帝的代言人,为皇帝遣派,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了监督和制约地方权力的重要政治力量。

巡按御史作为明代整个监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政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首先,由于当时通讯及交通条件落后,监察官员难以了解地方的真实情况,巡抚和按察司又在地方官僚利益网中,难以实行有效监督,而巡按御史由中央特派,有纠劾的权力,如成化年间,“命巡按御史每年将镇守总兵和巡抚都御史的政绩奏上听勘”[7]227,对地方长官和上层阶级的朝廷权贵起到了一定制约作用;其次,巡按御史有审录罪囚的职权,不少巡按都以沉冤昭雪为己任,促进了司法公正;再次,巡按御史为皇帝耳目,有检查政务的职责,实质上维护了皇帝和中央政府的权威,保障了国家政令的上通下达与有效执行,如《宪纲》中明确规定,“风宪为朝廷耳目,宣上德,通下情,乃其职任”[9]242;最后,很多巡按御史关心民生疾苦,确实在赈济灾民、兴办教育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程度的作用。由此观之,巡按御史巡视地方,确实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在民间大多有着良好的口碑,是代表至高无上的皇帝权威的正义使者,下层老百姓都把其视为廉政为民的父母官。

3.2 巡按御史在戏剧中的出现映射出的明代社会现实

任何时代的文化作品都深深植根于现实生活,“八府巡按”在戏剧中的出现从侧面映射出了明代当时较为复杂的政治大环境。

1)明代复杂的社会风气。

“八府巡按”在戏剧中多为深受百姓歌颂与拥戴的清官形象,但历史上的清官,除我们众所周知的宋代的包拯和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的明代著名清官海瑞外,其他很少在民间被如此歌颂,可见清官少之甚少,且在当时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复杂社会背景下,做之不易。

一方面,自嘉靖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人们热衷于财富的不断积累和扩张,在消费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巨大转变,出现了拜金逐利、放荡奢靡的社会思潮,甚至皇帝也不例外,据史料记载,明神宗爱财如命,“惟利是图,视金钱珠玉为命脉。”[7]152这种巨大的思想转变渗透到了各个阶层之中,从而影响了明代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变。

另一方面,这种不好的社会风气,是在当时特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经济上,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出现了土地兼并现象,商业发展迅速;政治上,宦官干政,大臣之间结成朋党内斗,官员们互相斗富、争权夺利。上层阶级这种不好的风气也影响到了下层群众,曾经淳朴勤劳的民风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同戏剧等艺术作品一样,在这种社会风气下,也诞生了许多文学巨著,比如长篇世情小说《金瓶梅》,通过对富商西门庆及其家庭罪恶生活的描述,再现了当时朝廷上独揽大权的太师及贪腐享乐的地方官僚、欺压百姓的富商恶霸、市井流氓等构成的腐败社会,具有一定的批判精神和深刻的社会意义。

2)明代监察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与矛盾。

“八府巡按”的历史原型——明代巡按御史,是皇帝从监察御史中挑选出代为巡视地方的钦派官,行使职权时不用经过都察院,直接向皇帝汇报负责,是明代监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的监察制度虽然非常严密,但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与矛盾。

一方面,皇权对监察制度的执行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首先,皇权凌驾于律法和监察之上,科道虽然有监察和谏言的职权,但并没有规定皇帝就必须听从的义务,经常有谏言者因谈及宫禁时皇帝“为之怒”而被贬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谏言的职责根本就不能有效执行,如天顺初,十三道监察御史联合弹劾曹吉祥与石亨,种种罪行皆被明确证实,但还是落得“十三道长皆坐戍,余多坐贬”[12]的下场。其次,科道官员较为短缺。剧《明史·选举志》记载,“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只八人,六科给事中只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6]69,人员的短缺对监察工作的有效进行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另一方面,“八府巡按”的一个重要职责便是审录罪囚、翻正冤案,但导致冤案产生的原因极为复杂,与司法系统的运作密切相关。首先,明朝司法系统中的各级衙门和许多官员都受到了政治腐败的大环境影响,湖广道御史指出,“百姓之日穷也,以天下贪吏多而惩贪之法弛也。”[7]《大明律》不被认真遵守,责任意识不强,在判案过程中不仔细核查就定案;有些官员对囚犯私自使用酷刑,屈打成招,使犯人即使有冤情都不敢申诉;还有许多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附权臣,不敢或不愿坚持正义与公道。其次,因巡按御史职权威重,对其的回道考察更为严格,但巡按御史的性格和政治素质也大相径庭,实际运作中又受到当时官僚主义风气的影响,据史料记载,“使者所至,有司公行贿赂,剥上媚下,有同贸易”[10],地方官员对巡按御史行贿所需的钱财很大部分来自于对百姓的搜刮,使得巡按御史的出巡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反而加剧了吏治腐败,激化了阶级矛盾。最后,巡按御史权威重,掌握着对地方官员的举劾大权,如赵翼所说:“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12]26,这就造成巡按御史免不了会与地方权贵有所牵扯,造成权力扩张,不当干预地方政务。

4 结语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由于缺少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很容易遭受地方权贵的欺压,而现实中又有巡按御史这种监察地方官员的钦派官的出现,于是他们把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寄托于“八府巡按”这样一种理想官员的化身,希望通过他们的特殊权力匡扶正义。巡按御史制度是明代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翻正冤狱和关心民生疾苦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但由于其内在机制的局限性以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实践过程中与制度设计的初衷逐渐背离,本质目的是为巩固皇权和保障封建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以史为鉴可以察规律、知兴替,辩证看待明代巡按御史制度,对当下巡视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巡按御史的权威性、独立性等,对于当下的巡视制度仍不乏积极意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要从历史与实践的经验中不断汲取智慧,提高巡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监察体系更加科学、规范、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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