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位铁强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起步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全省水利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兴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聚焦水旱灾害防御、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之年。今年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防洪、供水、生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当前和长远,大力抓投资上项目,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推动新阶段我省水利实现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1年,全省降雨量796mm,是1956年有系统观测记录以来最多的一年,强降雨出现早、次数多、雨量大、范围广,4条河流先后11次发生超警戒洪水,漳卫河、子牙河系发生历史罕见的夏秋连汛。面对严重汛情,全省水利系统坚决扛起防御洪水灾害责任,严阵以待、全力应对、科学防范,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得到国家防总和水利部多次肯定,我省3个单位、6名个人受到水利部表彰。一是强化预报预警。创新洪水预报模式,首次开展“三个3天”滚动预报,发布河道洪水预警37次;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各地共发送预警短信5亿余条,启动预警广播4.25万站次,提前转移受山洪威胁群众12.45万人。二是强化会商研判。针对16次强降雨过程,先后与水利部海委、省气象局及周边省市会商70余次,启动调整省级应急响应9次,与市、县进行洪水防御视频会商151次,统筹协调工程调度、群众转移及险情处置。三是强化工程调度。对水库、闸涵枢纽、蓄滞洪区实施超前调度、联合调度、精准调度,59座大中型水库充分发挥拦洪、削峰、错峰作用,调蓄洪水38.92亿m3,避免转移下游地区77万多人。新盖房、枣林庄、艾辛庄、献县等枢纽实施分洪调度114次,保障河道洪水有序安全下泄。大陆泽、宁晋泊、永年洼3处蓄滞洪区及时启用,安全转移7.88万人,充分发挥了各类水工程防洪减灾综合效用。四是强化应急处置。汛前排查处置各类隐患755处,汛期及时处置险情1363处。省水利厅派出24批次工作组,赴一线对洪涝灾害防御进行技术指导。全省水利系统以临战状态值守尽责,廊坊市组织2000多人,应急清除赵王新河阻水障碍物,保障了白洋淀洪水顺畅下泄;邯郸、邢台、沧州、衡水等漳卫河沿线各市,有序有力应对河道长历时行洪,组织数万群众巡堤查险,及时处置堤防裂缝、渗水等工程险情,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
全省水利系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作用,有力有效推进“节引调补蓄管”治理措施落实,年压减地下水超采量8.8亿m3,为提前13年完成超采治理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据监测,2021年底,全省超采区地下水位整体回升,深层、浅层分别同比回升5.12m、1.87m。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围绕年度治理目标,省、市、县3级细化实化年度实施计划,把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项目。加强与农业、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推进农业节水压采、城镇水源置换,积极筹措压采资金,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加强跟进指导服务,聚焦40个治理任务重的县,省压采办逐县实地调研,与市、县一道共同研究具体治理措施。二是加大治理项目实施力度。超采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以更大决心、更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水利压采项目实施,按计划完成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人口818万的任务,沧州、衡水等市率先实现江水村村通。9家企业和园区实现江水直供,新增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面积188万亩。三是加大引江引黄调水力度。加强与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汇报沟通,动态调整引调水计划,优化受水区生产生活和农业灌溉水量配置,引江调水37.7亿m3创历史新高,引黄调水10.2亿m3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四是加大取水井关停力度。按照“先通后关、应关尽关”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建立关停台账,“一井一策”,明确关停时限和关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每月通报各市、县关井进度,强化专项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关井计划顺利实施,全年共关停取水井9.6万眼,完成年度任务的135%。五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联动监督,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和重点工作专项检查,跟进督导治理措施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省级每月通报水位变化,每季实施资金奖惩,共兑现奖惩资金8320万元,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和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9个县进行约谈。邢台、保定、沧州等市参照省里做法,同步实行市对县综合奖惩。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冬奥会“三件大事”,抢抓机遇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共完成全社会水利投资335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85亿元,地方专项债89亿元,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水利贡献。一是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印发《河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谋划储备5大类60余项重点水利项目,总投资1800亿元。创新项目前期组织管理方式,推行可研编制和要件办理整体委托、可研初设搭茬推进模式,前期工作周期明显缩短,2021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全部在4月底前完成了前期工作,扭转了前期工作缓慢、建设进度滞后的局面。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科学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周密安排施工计划,优化组织项目实施,全年新开工水利项目524个,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97%。雄安新区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完成了南拒马河右堤、白沟引河右堤、新安北堤(一期)、萍河左堤主体工程建设,起步区基本具备200年一遇防洪能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加快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水厂25座,铺设管网6294km,7市47县(市、区)年度江水置换工程全部完工。推进石津、庙宫等14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0万亩,石津灌区完成水价改革面积190万亩。2座大型、1座中型、2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完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38km2。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绩效评价被财政部、水利部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养省级以上资金1.6亿元,保障了已建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水利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完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质量终身责任,运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平台,全过程把好项目质量关,对全省217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稽察检查和实体质量抽检,督促整改各类问题1511个,我省水利监督工作首次被水利部综合评价为先进,质量考核连续4年实现增比进位。
深化河湖长制落实,大力开展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和生态补水行动,推动河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省河湖保护治理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的新阶段。一是创新河湖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和绩效性考核制度,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聚焦河湖“四乱”、河道非法采砂、河道内村庄搬迁等工作,开展横向联动督查、进驻式督导和区域间交叉互查9次,依据发现问题,倒查河湖长履职和责任落实,全省共问责341人。首次将河湖长制落实纳入全省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省委组织部每季度通报得分排名。我省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被中央深改办推广,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承德市从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担任“督查专员”,实行集中办公,市河长办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二是强化河湖清理整治。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理“四乱”问题1980个,有力巩固了集中整治成果。严格实行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清单管理,清单内196条河道推行先规划后开采、采治一体治理模式,清单外全部禁采,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共查处非法采砂行政案件219起,全省河道采砂秩序稳中向好。全年共对160条(段)2376k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滩地规整、河堤绿化,实现河道清洁畅通景美。张家口桑干河被评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三是持续实施河湖生态补水。统筹多水源向36条河道补水60.65亿m3,比2020年增加32亿m3,形成有水河长1997km、水面面积130km2。滹沱河、大清河、南运河实现全线贯通;白洋淀生态补水13.62亿m3,生态水位保证率达到100%,水质整体达到Ⅲ类标准,进入全国良好湖泊行列;北运河廊坊段实现旅游通航。华北河湖生态补水入选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四是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基础工作。首次公布《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完成河湖划界成果复核和矢量化运用,编制印发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对211条(个)重点河湖开展健康评价。省、市、县3级河长办组织开展全省河流现状调查,逐河普查过流能力、水情水质、堤防达标、闸涵布设等情况,分级编制整治方案。
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大力开展全社会节水行动,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持续推进节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县3级建立健全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万元GDP用水量、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分别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省委深化改革考核。建立覆盖工业、农业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全省水利系统建成节水单位231个,36个县(市、区)被水利部命名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开展高校合同节水19个,均居全国前列。我省6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二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强力推进取水许可全覆盖,核实核发取水许可证4.3万个,全省城镇生活、工业、农业基本实现先许可后用水。落实最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对2697个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取水申请未予通过,对25个许可水量达到控制红线的县级行政区停批新增取水许可,结合水源置换和取水井关停,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3258个。全部完成取水许可证电子化转换,完成数量和完成率均居全国第一。三是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实行区域计划用水总量和取用地下水量“双控”,逐级从严从实向14025个非农用水户分解下达用水计划;优化升级计划用水管理系统,实现用水户申报县级核定、省市监管全流程在线操作。加强计划用水过程动态管控,对非农用水采取全程监控、跟进督导、精准控制,督促568个超计划30%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四是强化取水管理基础。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年取水量1万m3以上的非农取水户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控,秦皇岛市率先实现全域非农计量监控全覆盖。探索实施农业灌溉取水“以电折水”计量模式,得到水利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开展河流水量分配,省级完成16个跨市河流分水方案,占总任务量的89%,石家庄、张家口等市完成15个跨县河流分水方案,为今后地表水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
围绕增强水利发展动力活力,加强法制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治水管水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完善水利法规体系。《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颁布实施,为大力开展全社会节水提供了法律依据。颁布省级总河湖长令,开展河湖保护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推动河湖长制深入落实。编制印发《河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河道水系治理管护专项规划》等,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城市防洪规划率先得到批复,水利专项规划体系更加完善。二是提升水利公共服务效能。规范水利行业权力运行,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权责清单10类86项。下放省级行政许可审批事权,向石家庄市下放4项,向北戴河新区下放1项。全面推行水利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模式,全年按时办结政务服务事项16685件,电子证照率和网上办理率均达到100%。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省水利系统共抽查市场主体151批次、787家,实现了监管事项全覆盖。三是强化水利行业监督和专项执法。对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水毁修复项目建设等11方面27项重点任务,省、市、县3级水利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开展专项督导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案件172件。深入开展水利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和平安建设,省水利厅被评为“2020年度省直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四是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创新。实施小型水库管护模式改革,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为主、“以大带小”为辅,869座乡镇、村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部落实了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邢台信都区、唐山遵化市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初步建成河湖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了全省河湖实时监控“一张网”。
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安排,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厅党组示范引领,带头深入学习,组织21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厅系统举办党史主题读书班293期,组织开展“四史”专题辅导讲座、主题党日、演讲诵读比赛、讲红色故事等系列活动,深入领悟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办好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水生态环境改善、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涉水民生实事。厅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先后10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厅系统全年处置问题线索23条,党政纪处分10人次。充分发挥厅党组牵头抓总作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巡视发现的5个方面34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落实巡察制度,对3个厅直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唐山市水利局、秦皇岛水文勘测研究中心被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着力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加大水利人才培养力度,举办18期水利业务专题培训和市县局长专业培训。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水利信访稳定工作,中央和省信访联席办交办的2批40件重复信访积案全部按时办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水利宣传、内部审计、群团组织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和明显成效。
近期,中央和省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均将水利放在重要位置,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明确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彰显了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为我们做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水利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目标定位、重点任务,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与新时代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控制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主要是解决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防洪保障、供水保障、生态保障。从当前我省实际情况来看,水安全保障的主要矛盾是,水资源承载能力不适应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建设发展需求。从水资源保障看,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突出,按照达到国内先进节水水平标准、保证重点河湖河段生态用水需求测算,到2025年全省需水总量220亿m3,在充分利用外调水、本地地表水和不超采地下水的情况下,可供水量只有207亿m3,仍有13亿m3缺口。从供用水结构看,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结构不合理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农业用水占比大,用水总量和取用地下水总量均在60%左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平衡。从集约节约利用看,尽管我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在全国位居前列,但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标准衡量,我们推动集约节约用水,还停留在行业领域和技术层面,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不严不硬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面对新时代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这一重大课题,我们一定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围绕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5个方面,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各个方面,体现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水利科学发展、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方面要积极推进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作为我们水利部门,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就是要在积极防控行业各类风险的同时,集中精力谋项目、抓项目、上项目,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建设吸纳投资多、覆盖范围大、产业链条长的优势,全力扩大有效投资,为全省经济平稳增长作出水利贡献。按照省委省政府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统一安排部署,我们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1800多亿元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实化“十四五”时期年度投资计划安排,2022年计划实施124个项目,完成投资467.5亿元。春节前,王正谱省长专门听取水利工程项目情况汇报,对我们所谋划实施的项目给予充分肯定。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抓项目建设,既是水利部门的主责主业,更是践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政治任务。目前,我们推动项目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主要“堵点”是,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仍然滞后,项目储备不足;省、市、县财力有限,融资机制不健全,筹资压力大;审批环节多,协调工作难度大等。面对这些问题,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紧抓住用好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聚焦工程项目,整合资源要素,破解制约难题,确保项目落实落地。
坚持系统观念,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在治水管水中坚持系统观念,最根本的就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围绕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系统性部署、整体性推进。2021年,水利部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进一步找准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方向、目标、举措,明确提出以流域为单元,打破一地一段一岸治理的局限,统筹全要素治理、全流域治理、全过程治理,一体强化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水利部治水管水这一战略性举措,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政策与法规完善、重大水利项目投资安排、流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等带来深刻变化,我们必须深化认识、积极适应、主动作为。在思想认识上,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强化系统治理观念,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谋划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切实破除把行政区域作为孤立单元进行保护治理的思维方式。在工作谋划上,研究编制各类规划和方案,要立足我省七大水系自然特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灾害进行系统部署,切实解决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相互关联认知和统筹兼顾不够的问题。在项目安排上,综合考虑工程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布,科学确定工程布局、规模、标准,着力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和水资源配置体系,尤其是河道治理项目,切实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碎片化治理的现象。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之一。水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领域洪涝干旱、工程失事等风险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粮食供应、能源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安全保障。近年来,我们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工程建设,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但一些风险隐患问题仍客观存在。在防洪方面,主要短板是,河道和蓄滞洪区缺乏系统治理,全省流域面积200km2以上的河流,还有260条、10239km行洪能力不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严重滞后,加之河道常年未行洪水,下垫面情况复杂,增加了防洪精准调度的难度,遇流域性大水防洪减灾压力较大。在供水方面,面对的突出风险是,引江水已成为南水北调受水区居民主要水源,2000多km输水管线大多为地下管线,与铁路、公路、油气管线相互交叉,新建或改造施工如果操作不规范,就可能发生影响正常供水的安全事故。在水生态方面,河湖生态补水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省上下、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年来我省持续实施重点河湖补水,是基于引江引黄水量相对充足前提下实现的,一旦引江引黄水量减少,生态补水成效将会大打折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果巩固将面临较大压力。在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深入分析致险要素、承险要素、防险要素,扎实做好防汛抗洪减灾、城乡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等工作,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抓投资上项目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实、考、保、包、促、评”推进举措,全省水利系统要把项目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年度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1.1 下大力气抓好项目谋划
项目谋划是抓投资上项目的基础。我们一定要把谋划项目、储备项目在全盘工作中突出出来,切实抓紧抓细抓实。目前,省级已先后编制印发了水安全保障、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配置利用、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河道防洪治理等一批规划方案,今年还将编制水网规划、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补充规划。各市、县要依据省里的各项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相关规划方案,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务要事、国家和省重点部署均落实到规划之中,列出项目清单。谋划项目关键在前期、难点也在前期,特别是一些投资较大的项目,涉及到方案比选、用地审批、资金筹措等,政策性强、环节多、用时长,“一把手”要亲自抓,定期研究、主动协调,抓紧筛选一批项目,落实前期经费,组成工作专班,尽快完成前期工作,为争取各类投资奠定基础。
1.2 千方百计增加投资规模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经与各市反复沟通对接,确定了2022年水利建设项目清单,年计划完成投资467.5亿元,现已印发各市,年底必须不打折扣完成。对续建项目,原则上3月底前全部复工,各地要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制定施工计划,优化施工组织,强化施工力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新开工项目,凡已下达投资计划和落实资金渠道的,3月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审批,4月份全部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认真学习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充分研究空间置换、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等政策,搭建或利用水利融投资平台,充分挖掘河湖生态修复带来的景观提升、旅游开发、土地增值、文化传承、产业带动等综合效益,盘活水利资源资产,梳理需求,包装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建设,每个市、县今年全社会口径水利完成投资比去年增长不低于40%。
1.3 多措并举强化项目督导
完善督查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水利投资和河湖长制落实督查激励相关要求,省里将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县给予激励奖励。继续实施调度、督办、通报、盯办、约谈等制度,每月召开调度会,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建设滞后、投资力度小、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视情况实行专项督导或约谈。建立包联制度,厅领导包联市、市局领导包联县,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开展调研、检查、督导,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考核奖惩,将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分类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考核和落实河湖长制考核。
1.4 毫不放松抓好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要严把设计成果质量,严格技术审查,谁设计谁审查谁审批谁负责,建立健全对设计单位成果质量的奖惩机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要强化建设管理,加强招标投标、施工组织、工程监理、质量监测、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压实项目法人质量管理首要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建立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问责等全链条管控机制,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防汛抗洪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防汛职责,规范预警发布和信息报送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立足防大汛、抗大洪,围绕“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全面做好迎战极端暴雨灾害的准备,牢牢掌握防御洪水灾害的主动权。
2.1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立足提早查、全面查、精准查、盯住改,突出水库、河道、蓄滞洪区、重要闸涵、南水北调沿线、山洪灾害易发区、水文监测设施等重点区域部位,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应急措施。汛期要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安全。
2.2 强化水文预报预警
加快全省水文监测数据接收与处理系统升级改造,修订暴雨洪水预测预报方案,完善气象降雨数值预报和实时降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三个3天”洪水预测预报技术路径,利用气象降雨数值预报,超前开展洪水预测,延长洪水预见期,根据实时降雨,滚动订正预报,提高预报精准度。市、县水利部门和水文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共享雨水情信息。
2.3 完善水工程方案预案
按照分级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修订大中型水库、行洪河道调度方案和抢险预案,增加方案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完善13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明确启用条件和启用时机,细化各分洪口门运用方案。汛前完成2022年雄安新区起步区安全度汛方案修订,并报水利部批复。修订完善全省抗旱预案,提高整体应急抗旱能力。
2.4 抓好山洪灾害防御
持续完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更新改造自动监测站点,巩固提升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拓展发布渠道和覆盖面,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水利部门专业指导作用,督促乡村落实责任人、开展宣传培训、组织排查隐患、修订山洪防御预案、开展避险演练等,提升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
2.5 科学实施洪水调度
加强雨情、水情、险情会商研判,统筹考虑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水工程防洪能力,根据洪水预报和调度方案,综合采用“拦、分、蓄、滞、排”等措施,科学拦洪泄洪,适时分洪滞洪,实现“保安全、少损失、多蓄水”的综合减灾目标。强化水库调度运用监管,严格执行水库调度运用计划,严禁汛期违规超汛限水位蓄水。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控,最大限度拦蓄雨洪资源,为下游用水提供水源保障。
今年是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的决战之年、收官之年。我们要锚定这一目标,采取更实、更硬的举措,推进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向省委省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3.1 抓好统筹
坚持省级抓总、市级协调、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统筹工作布局,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工作安排上,省压采办已制定2022年度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近期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各地要依据省里的实施计划,制定精准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村、落实到地块、落实到用水户,经市、县政府审核把关后报省压采办备案。工作推进上,要完善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机制,分任务、分项目、分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工作衔接上,水利部正在研究编制“十四五”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这是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巩固超采治理成果的大事,省、市、县3级水利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研究,主动对接,有理有据提出我省项目需求,制定巩固提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方案。
3.2 突出重点
要以增加外调水量、实施生活水源置换、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为重点,全力推进水利压采工作落实。与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在实现计划内引江调水24.02亿m3、引黄调水10亿m3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多引多调江水黄河水。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等市的41个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这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项民生工程之一,要确保10月底前完成700万以上人口置换任务,同步完成分散工业企业江水置换工作;唐山市、秦皇岛市在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和工业水源置换的同时,要尽快完成农村供水水源置换工程建设方案编制,启动工程建设。沧州、邯郸等市的35个县(市、区),要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加快前期工作,年内完成185万亩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任务。
3.3 扭住关键
关停取水井是减少地下水开采“釜底抽薪”之策。要持续开展关井行动,一体推进“查、改、关、销”措施,确保完成9.8万眼关井任务。“查”,就是要在3月中旬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取水井排查,逐小区、逐用水户进行全面摸排,利用水资源税改、取水许可台账、取水井管理信息等系统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重点排查应关未关、关停不到位、违法违规取水等问题。“改”,就是要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关”,就是压采措施落实到哪里、取水井就关停到那里,南水北调受水区生活和工业取水井、农业灌溉深层取水井,年内要全部关停。“销”,就是要做好关井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衔接工作,关停一眼注销一眼,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注销信息。
3.4 严格考评
水利部将全面总结评估2018—2022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落实情况和治理成效,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今年,省压采办将委托国家级第三方机构,对5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在第三方评估前,各市、县要全面系统梳理各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治理成效巩固情况,查找薄弱环节,补齐治理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维持治理成效。按照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问责办法,继续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落实奖惩措施,严格组织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生态过载的河湖实施治理与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退还河湖生态空间,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4.1 开展重要河湖复苏行动
认真落实水利部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部署要求,在2021年汛后对河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各市、县进一步排查确定断流河流、萎缩干枯河湖复苏名录,根据水源、自然、工程等条件,结合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复苏方案。依据水利部安排,重点推进白洋淀、衡水湖和滦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滹沱河、滏阳河、南运河等河湖复苏行动,通过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综合保护治理和生态补水,打造“两湖八河”生态廊道。
4.2 加强河湖保护治理
深入落实《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河湖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5月10日前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11月底前所有整治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各地要利用好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对河湖岸线空间实行有效监控,对发现的各类疑似问题,及时核查整改,重大问题省级挂牌督办。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的原则,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强化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对2019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违建问题,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逐级逐段落实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对新发生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四个责任人”责任。大力推进治河采砂一体化,以砂石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联合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河道内村庄搬迁后续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村建设和旧村拆除。
4.3 持续实施河湖生态补水
按照“能调尽调、能引尽引、能补尽补”的原则,统筹防洪、灌溉、补水,本地水、外调水、非常规水三水互补、一水多用,尽最大可能增加河湖生态补水量。先期安排滹沱河、滏阳河等32条河道以及白洋淀、衡水湖实施生态补水,根据水源条件,优化水量调度,相机增加补水河道。对北拒马河中支、清水河等24条河道实施清淤整治,为补水创造条件。新辟潴龙河向白洋淀生态补水通道,沿线各市、县要抓紧开展河道清淤,汛前全部完工。
4.4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全面完成年度2000km2以上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组织涉县、围场和行唐、赤城等县,开展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示范工程创建。落实竞争立项、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水土保持国家补助资金撬动作用。加密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实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市、县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纳入省河湖长制考核。
坚持把节水作为根本出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立足省情水情,在机制、制度、举措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
5.1 严格水资源管理措施
紧紧牵住取水许可这一水资源管理的“牛鼻子”,从严许可、强化计量、规范管理。对取用水量或许可水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审批水量较大的取水户,在延续环节从严核减取水量。强化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对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必须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强化取用水计量,对规模以下非农取水,推广“图像识别”在线计量监控系统的使用。全面推广农业灌溉取水“以电折水”计量模式,开展“以电折水”系数测算复核工作。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在灵寿、尚义、兴隆、易县、故城、平乡等6县,先期开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示范县建设,探索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推进河流水量分配,省级完成剩余的滹沱河、滦河2个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各市要全面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跨县河流水量分配任务,对列入明年计划的今年要提前启动,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
5.2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
凡是办理取水许可的用水户以及城镇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m3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要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计划分解,市、县严禁超上级下达的计划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取水总量分解计划,严禁挤占农业和生态用水分解计划,严禁向无取水许可证的直接取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严禁超取水许可水量下达用水计划。强化过程监管,及时跟踪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定期监督、季度通报,对超计划30%的用水户,市、县要督促开展水平衡测试。
5.3 深入推进全社会节水
市、县要尽快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的节水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节水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水平衡测试、节水信用管理、节水评价、计划用水等配套管理制度,从严叫停未通过节水评价的各种规划和建设项目。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升建设规模和质量,年底前各市55%的县(市、区)要达到标准。市、县要积极组织党政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用水单位,重点围绕节水制度、节水产品、计量设施、节水标识等方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年底前省、市、县3级水利单位要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各市力争完成1~2所中小学合同节水模式改造。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水平,石家庄、衡水等市要认真做好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广泛开展节约用水条例、节水行为规范的宣传,各市建设1~2个节水教育基地。
紧紧扭住制约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障碍,着力转方式、建制度、强机制,不断激发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动力活力。
6.1 强化河湖长制落实
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全面推行河湖长述职工作机制,开展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考核和责任部门考核。建立南水北调工程河长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保护责任。开展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制度文件和评价标准,各地要按照标准打造一批幸福河湖示范带、示范区。各市县要统筹乡村级河湖长、河道保洁员、巡河护河员等力量,合理合规实施奖惩,强化河湖常态化监管,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6.2 积极推进流域治理管理
按照水利部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流域统一治理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流域观念,在规划层面,要加强七大水系水情工情研究,加强与海委的密切联系,配合做好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在治理层面,要突出以流域或水系为单元,强化规划顶层设计,统筹工程布局和项目实施,做到目标一致、布局一体、步调有序;在调度层面,建立健全防洪、水资源、生态的统一协调调度体制机制,保障流域水安全;在管理层面,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理顺河系管理事权,明确权责事项,进一步发挥好河系管理机构的作用。
6.3 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年内完成300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加快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逐站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分类评估意见,编制“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方案,对各市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推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黄壁庄、岗南、桃林口、陡河、安格庄等水库和雄安新区防洪围堤、捷地闸、陡河河道等管理单位,争取列入全省第一批创建试点。深化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改进水利工程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对50项重点水利工程开展省级稽察。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引黄入冀补淀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引黄入冀补淀工程验收工作年内完成。认真组织开展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安全供水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安全供水保障能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水利权责清单,修订完善政务服务指南,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4 完善水利法治体系
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引黄工程管理规定》立法任务。加快推进法规等配套制度建设,对相关涉水法规进行深化分析研判,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敏感水域常态化排查整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水事违法行为。
6.5 积极推进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要求,加强数字孪生流域工程建设研究论证,加强与海委深度对接,依据水利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选择重点河流和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试点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和管理单位,对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要推进数字孪生工程与实体工程同步建设。按照省政府整合行业部门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完善河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主要行洪河道、砂石资源河道、各类水库、重要湖泊全覆盖监控。
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水利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和保障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7.1 强化政治建设,提升政治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始终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践行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现实检验。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增强历史自觉,不断强化历史担当。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化模范机关创建。要把省委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主动认领、举一反三、坚决整改、全面整改。要深入推进厅党组巡察工作,今年将对2个厅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7.2 强化使命担当,夯实组织基础
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水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织“一把手”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统筹抓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纪检部门要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战略、重点任务,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党委(党组)要将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作用,激发党建强大活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提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7.3 强化正风肃纪,维护良好生态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行风建设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加强督导调研,促进行风建设。要坚定不移地纠“四风”树新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各种懒政怠政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整合督导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公款吃喝、收送礼金等问题防控和查处,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纠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持续抓好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自觉接受监督,塑造全省水利系统良好形象。
7.4 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干事活力
干部是发展的决定因素。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硬、进取精神足、能力水平强的高素质水利干部队伍,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注重在一线考察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培训教育,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鼓励后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特别是要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增强“七种能力”“八个本领”,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能力。当前,我省水利系统专业人才短缺和新老交替断层问题比较突出,这直接影响了当前工作开展和水利长远发展,各级各单位要准确理解人才事业发展“八个坚持”的规律性认识,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紧盯急需紧缺人才,通过招录招聘、调动交流等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持续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水利干部知识储备,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水利发展后劲,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迈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全力推动水利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的水利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