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
(西北政法大学 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2)
大数据时代给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新特征。可以说,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发展与新信息技术密切相关,是相互关联的共同体。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产业组织、商业模式、供应链、物流链创新,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1]。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用好互联网带来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大创新与贡献给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指明了方向[3],互联网的新动力带动新的业态、产业、技术不断发展,尤其在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凭借新信息技术的韧性,将成为我国在发展中迎接挑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此背景下更加引发深入的思考:大数据时代供应链条不断延伸,如何形成高效可控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信息?存在怎样的供应链生态发展模式,又该怎样对结构进行优化?基于此,本文通过现有文献分析与调研发现,供应链生态系统研究最早源于1996年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提出“绿色供应链”概念,研究大多强调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战略实施、企业绩效、环境检测及生态系统评价[4-6],后续开始注重供应链协同运作的活动并进行了系列研究[7-9]。在此基础上着重对产业、企业层面的信息化与创新效率关系的研究[10-12]。然而,当前对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一直处于够系统全面的状态,尤其是针对大数据时代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建设的全面研究仍然缺失。因此,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长期存在信息共享的平台不统一,流程不衔接等突出问题,致使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共享风险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阻碍了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以供应链协同(Supply Chain Collaboration,SCC)理论为研究视角[13]20,即通过共享信息紧密协作共同发展。主要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14]]27-50,创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研究框架,科学设计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信息组织共享平台——区协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在此基础上,剖析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的发展模式,从而对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加以优化,提高集成化、可视化、一体化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出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建设路径,旨在为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深度融合,保障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高效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中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规模企业竞争力逐渐增强,销售端的个性化也越来越强。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对现有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表现出更强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必须对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本身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首先需要系统界定供应链生态的内涵是供应链生态自主可控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供应链生态将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竞争力。其本质是一种内生型、整体性与可持续的生态全过程治理。需要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实现生态圈与供应链“圈链共融”,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15]。其核心是提升供应链生态持续健康的竞争力,关键在于创新。在此基础上,厘清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与信息系统的脉络关系。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可持续发展需要信息组织的基础技术平台支撑,通过建立智慧供应链云平台,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信息风险防范和监管的重要方法,进行供应链产地集中存储、集成服务,用供应链的思维发展产业, 推动智慧供应链云平台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 形成整体价值链的网络体系, 具备全流程数字化、 大数据和预测算法的透明化、 AI智能决策化等特征。 加快建立“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能够合理配置区域资源并提高转化效率, 实现供应链系统与生态环境协调统一, 促成生态圈与供应链“圈链共融”的形成与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大数据时代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Supply Chain Ecological Regulation,SCER)的信息组织,依靠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运行结构,通过对信息流、生态流、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实时动态的信息共享,监管产品从供应、生产、采购、加工、运输,最后由销售网络将生态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进而将生产者、核心企业、分销商直到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监管的功能性网链结构模式,达到供应链各节点实体与市场之间有序衔接优化运转状态。
进一步分析认为,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就是为了实现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共同目标,通过基础保障平台——“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而进行彼此协调和互助努力,提高模式创新体系——“SCER区位化双层联盟”的整体竞争力。区控中心的运行结构是链间各节点联合结成一个整体的监管与协控网络式联合体,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共同监管组织或监管协议。“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与“SCER区位化双层联盟”之间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在基础保障平台→模式创新体系→共同目标的过程中进行监管。首先,通过“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建立信息网络化的电子商务对接监管平台、产销契约网络化的标准与规范对接监管平台、实体物流网络化的电子口岸对接监管平台,形成内部、外部支撑体系,促进供应链生态系统每个节点之间依靠监管与协控运作来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提升供应链企业整体竞争力。其次,通过“SCER区位化双层联盟”建立产业链层面联盟、绿色通道层面联盟,形成政府、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实现区域资源合理配置,快速形成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网络经济空间新格局。
由此看出,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运行结构强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监管,技术重点在于“SCER溯源体系X+1+1+1”由“X多个”溯源标签、“1个”网络、“1个”溯源系统,“1个”移动互联网共同构建的信息组织平台共享。推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企业实现产品管理、消费者实现验证查询、监管机构实现监督,为提升“SCER区位化双层联盟”的整体绩效、实现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保障基础。如图1所示。
图1 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运行结构
从区控中心的运行结构可以看出,各节点企业在产业环境、组织文化、技术能力、信息传递、物流系统等诸多层面所涉及的标准、格式、规则、原则和态势上存在着广泛的不一致性,为了实现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整体功能和效用,各节点之间必须加强控制与协作。依据系统原理,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也是一个经济系统,具有整体性、层次性和协控性,具有智能化的自组织性[16]]244-245,对这个复杂系统进行监管的实质是协控与共赢。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运行系统主要包括三类机制:第一类区控中心形成机制:是分散的实体形成动因以及通过自组织形成机理。第二类区控中心实现机制:包括相互信任机制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形成、各节点间的协作调控机制。第三类区控中心约束机制:是如何通过激励机制保证整条供应链的正常运转、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利益应如何在各节点之间进行分配。
鉴于此,以供应链生态为核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为依托,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系统等技术,围绕两大服务体系和三大运营业态,打造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建立两大服务体系:重资产物流设施、轻资产运营服务。在供应链运营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围绕全国主要的块状经济、日用消费、食品三大方向,在消费城市、产业基地、进口领域三大方面形成全国供应链基础设施的布局,逐步构建供应链园区生态体系:一是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信息风险防范和监管重资产投入,以物流节点、直辖市、省会地级市及经济活跃县级市为重点,建设高标准仓储、立体自动化仓库,在全国多个城市建立并运营物流基础设施。二是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信息风险防范和监管轻资产运营,为品牌方、平台等客户提供全渠道的订单管理和仓配服务;通过项目园区网络与仓储自营网络的联动,布局全国干线运输线路,城市配送网络,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仓、干、配服务;深度对接客户的渠道网络形成数据联动,帮助客户实施全渠道一盘货、数据分仓、同仓共配等供应链整合,为其提供仓配一体化的解决方案。通过打造供应链生态,为供应链各环节提供金融支持;通过物流供应链(仓储作业、订单管理、运输配送、物流解决方案、物流装备集成)和金融供应链(原料/配件代理采购、集中采购、区域分销集中备货、仓单/库存质押融资、应收款保理、运费融资)双链合一的运营服务模式,促进企业实体业务与金融服务的有效融合;通过“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风险预警,有效地防范两大服务体系各种风险,必须建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风险评估方法,依据案例的推理方法(CBR),形成一种重要的智能化求解方法,CBR流程如图2所示[17]。
图2 CBR流程
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形成三种主要的园区运营业态:城市型供应链园区、产业型供应链园区、冷链型供应链园区,助力多个区域产业实现阶段性目标。一是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信息风险防范和监管城市型供应链园区业态,围绕城市生产和消费需求,结合物流规划,建设高标准双层、多层坡道或立体自动化仓配物流设施,发挥全国分仓网络、同仓共配和系统开发优势,升级供应链服务,助力城市集约土地资源,改变城市物流循环畅通等问题。二是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信息风险防范和监管打造产业型供应链园区业态,围绕特定产业,整合上下游采购、生产、加工、 销售、物流等资源,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并打造产业生态,以整合产能、集中采购、助力分销、优化链路等为运营抓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解决融资等问题[18]。三是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信息风险防范和监管冷链型供应链园区业态,围绕食品、粮食、肉类、水果生鲜等冷链需求,建设并运营标准化的冷链设施,通过集中存储、分割加工、分拣包装、市场交易等过程服务,帮助行业或企业解决从产地到零售环节的品质管理、产品溯源、产销对接等问题。
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三大运营业态,重点在全国主要的块状经济产业带、特色工业领域、城市商圈三大领域,投资建设智慧供应链云平台基础设施,通过“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提供智能及信息化的供应链运营服务,一方面有效服务产业集群,助推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优化产业和城市供应链结构。构建产融供应链,打造出一个良好的供应链生态,为大中型平台企业和品牌商提供全渠道供应链服务。
根据对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的发展模式分析,一体化供应链生态需要进一步设计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空间结构。在这个空间结构分布平台上,连接政府、客户和供应链上各角色企业(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物流商)。区控中心各用户之间通过平台来进行信息的共享。首先,生产商在“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上发布产品原材料订购、订购回执单返回信息、产品信息、库存信息、订单信息、订单返回信息、生产能力、生产状态、生产计划等信息,其他企业通过平台共享信息。其次,“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给生产商和其上下游供应商、销售商提供采购合同信息、生产合同信息、客户订单合同信息、物流产品信息、反馈信息共享的纽带。这样,“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连接了生产商和其他用户企业,实现了生产商和其他用户企业的信息共享、追溯、监管。另一方面,生产商也是通过“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查看其他用户企业发布的信息,如查看供应商在“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上发布的生态关注程度、原材料价格信息、库存信息等;销售商发布的商品信息、库存信息,需求种类、数量和时间以及需求预测等;客户发布的绿色产品需求量、生态关注程度,需求种类和数量等;政府发布的循环利用率、效率、能耗、周转率、排放指标以及可回收性指标等信息。
1.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 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的信息组织是一个典型的逐级传递链式结构: ① 上游企业——由供应商的采购管理、 生产控制、 供应商关系管理等信息来制定; ②中游企业——核心企业的库存管理、流程管理、物流管理、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来自于上游;③ 下游企业——销售商的客户行为管理、市场环境监控、宏观政策法规是依据核心企业、供应商的这些信息以及供应链外部信息来制定的,尤其是每一层信息都是逐级传递并反馈,是一个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的信息流动态循环过程[19]。
可以看出,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中信息流与价值流不同步,导致了利益损失严重。尤其突出的是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中下游企业——销售商、中游企业——核心企业、上游企业——供应商的信息不匹配、信息流传递滞后等现象,导致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的响应速度过慢。
2.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 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实质上是一种分布式供应链数据库, “SCER溯源体系X+1+1+1”由“X多个”溯源标签、 “1个”网络, “1个”溯源系统,“1个”移动互联网共同构建的信息组织平台共享。 信息供给方(指下游企业——销售商的信息)和信息需求方(指上游企业——供应商的信息)之间的信息流传递反馈, 运用大数据分布式系统结构通过信息编码、 信息中介(筛选、 清晰、 去噪)实现监管信息组织的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反馈与调节, 信息交互实现了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的共享性。
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打破了链间壁垒,消除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中信息流的滞后性[20]。在此基础上,进行大数据分布式系统优化,实现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协同,因此,大数据时代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响应速度显著提高,使得成本明显降低。
1.模型建立 建立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和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中核心企业(制造商)总成本的数学模型,假设该供应网络中包含两家供应商为核心企业提供两种不同的原材料,令生产投入比为1∶1∶1。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中核心企业的总成本主要有:生产费用、两种原材料持有费用与库存费用、延误费用、缺货费用。造成两种原材料持有费用与库存费用是由于核心企业与两家供应商之间信息不能实现共享,而出现两家原材料先后到货以及订单量大于需求量的现象。
在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中核心企业的总成本主要有:生产费用、延误费用、缺货费用、两种原材料库存费用。由于大数据平台的存在使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实现了信息协同,两家供应商不存在原材料持有费用。同时,两家供应商的供应量信息透明,能够降低两种原材料库存费用。
模型中:核心企业总成本C、固定生产费用p、需求量R1、订单量R2、延误成本n。两家供应商延迟时间t1,t2、供应量S1,S2;两种原材料持有费用c1,c2、 两种材料单价a1,a2。
因此,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中核心企业的总成本为:
C1=n·max(t1+t2)+n·[R1-min(S1-S2)]+[t1-t2]·(c1·S1+c2·S2)+c1·
[S1-min(S1·S2·R1)]+c2·[S2-min(S1·S2·R1)]+R1·(a1+a2)+ρ
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中核心企业的总成本为:
C2=n·max(t1+t2)+n·[R1-min(S1-S2)]+(c1+c2)·[min(S1·S2)-R1]+R1·
(a1+a2)+ρ
2.模型仿真 假设t1,t2服从均匀分布u(0,0.4);a1,a2服从均匀分布U(0,0.5);S1,S2服从均匀分布U(0.6,1)。令c1=20,c2=35,R1=1 500,n的步长为20,取值范围为100—200,生成1 000 组t1,t2,a1,a2,S1,S2变量进行MATLAB仿真,得到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中核心企业的总成本、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中核心企业的总成本C与现实需求量之间相互关系。仿真结果如图3、图4所示。
图3 链式结构成本模型仿真结果
图4 分布式结构优化成本模型仿真结果
从仿真结果看出,在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中都存在最小R2使C最低。进而对两种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3.数值分析 将两种模型下的成本最小值汇总至表1,通过比较可以知道在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的制造商成本比传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的制造商成本下降50%左右,而随着延误成本的增加制造商成本也随之递增。
表1 两种结构的不同成本模型下最小成本对比表
绿色低碳的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建设需要形成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可行路径。首先,继续发挥新型实体企业价值,在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空间结构优化中,不仅进行供应商选择的对比,帮助客户降本增效,全面优化供应链网络,而且还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有效推进绿色减碳,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次,继续扩大供应链科技投入,一方面通过技术驱动业务的成本、效率、体验持续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前沿性技术布局,重构业务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覆盖生态圈与供应链“圈链共融”全域块、全场景。
第一,加快完善对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壮大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促进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法律制度,加大新信息技术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的供应链生态环境。以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增值服务为出发点,精准提供大数据平台下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解决方案。同时,通过智能物流园区碳中和解决方案,助力绿色减排,推动绿色供应链的发展。通过积极推广绿色能源与新能源设备、采用能效优化解决方案、推进资源循环、支撑能源能耗可视化等方式,助力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携手上下游合作伙伴,共同探索推进绿色低碳的一体化供应链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的一体化供应链生态体系,带动全链条同频共振、协同发展。
第二,大力促进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大信息风险防范与结构优化的力度。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程度越高,对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创新提升效应越显著。政府应该着力推动东中西部地区的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建设,运用新信息技术降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成本,提升运作效率。加快发展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覆盖从园区、仓储、分拣,到运输、配送等供应链各个关键环节的智能产品,基于5G、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硬件等关键技术,使物流各个环节具备自感知、自学习和自决策的能力,从而全面提升系统预测、决策和智能执行能力[21]。通过“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以积木组装的方式,形成一体化供应链生态解决方案,为3C电子、快消、家电家居等多个行业提供智慧供应链云平台服务。促进新信息技术与区域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联合共同应对风险,形成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与中西部地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多层交叉融合,实现全域高质量发展。
第三,全面加强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领域的自主创新,提高整体创新实力。聚焦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前沿领域,掌握核心技术的自控权,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研发投入,建设高效的“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构筑生态圈。持续加强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建设能力,继续坚持以体验为本,技术驱动,效率制胜,用可信赖的供应链服务持续创造价值,帮助更多客户有效提升供应链运营效率,降低综合运营成本。一是拓展更多的行业解决方案,扩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致力于针对提供行业化的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建设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客户体验。提供融合线上线下、物流与技术,从流通端向生产及产前端延伸、行业需求导向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服务。二是扩大供应链生态科技投资,抓住行业结构性变革的机会,用科技重构业务模式。一方面通过技术驱动业务的成本、效率、体验持续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前沿性技术布局,重构业务模式。持续积累数据、优化算法,通过由数据和技术驱动的供应链快速反应能力以及灵活配置的物流服务组合,帮助客户在复杂多变的新兴业态中保有竞争力。三是增强供应链生态网络能力,提高供应链运营效率。通过布局仓储、航空货运网络等,持续加强供应链网络,进一步为网络提速,提升网络覆盖、网络时效与精益运营的竞争优势。并通过运营的标准化与组件化,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定制化、灵活化需求。四是把握国际市场机遇。在英国、德国、荷兰、澳大利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开仓运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建设战略。提升我国大数据时代产业链供应链产业的竞争力,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破壁和融合的创新效应。
第四,营造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创新环境,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竞争力。重新审视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的信息风险,抓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调整窗口期,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更具活力的供应链生态体系。一是持续投入前沿性的“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科技,不断提升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数字技术能力,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的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建设的软硬件技术能力。与此同时,通过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建设,发挥供应链的技术服务能力,为客户降本增效,满足3C、消费品、家电家具、服装、汽车和生鲜医药等行业数字化升级需求。二是长期积累的资源和能力持续向行业和社会开放,以“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服务社会,最大化助力于乡村振兴与社会福利事业,为全国农特产地和产业带开展对应的供应链配套服务。创新和完善农村网络发展模式,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让快递服务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当地农民生活。三是继续深化对外开放,一体化供应链生态形成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有机结合,激发创新活力。以完善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链条为突破口,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
本文证明并回答了供应链生态系统如何监管的问题,并且更加关照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信息组织、发展模式、空间结构优化、建设路径多维视角。大数据技术已经成为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必不可少的信息资源,几乎每一个组织也都会拥有将大数据转化为企业战略资源的能力。大数据技术帮助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信息流在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网络各节点高效运转、可视化管理,实现了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对客户更精准、更快速的响应,提高了应对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风险应对能力。为此,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信息组织建设。本研究试图打破传统意义上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建立大数据时代的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信息组织共享平台,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运行结构强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监管,为提升“SCER区位化双层联盟”的整体绩效、实现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保障基础。
第二,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的发展模式。以供应链生态为核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为依托,围绕两大服务体系和三大运营业态,打造一体化供应链生态,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基于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空间结构优化。打破了链间壁垒,消除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链式结构中信息流滞后性,实现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协同。结果证明:大数据的区控中心“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的分布式结构优化降低了企业成本,提升了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中信息组织的高效响应速度。进一步建立信息流传递过程的数学模型,通过仿真分析结果证明:大数据平台下信息共享中信息流传递效率能够实现主体真正参与信息共享价值的增值与创造。
第四,基于“互联网+SCER追溯平台”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建设路径。提出加快完善对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支持;大力促进大数据时代的新信息技术与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大信息风险防范与结构优化的力度;全面加强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领域的自主创新,提高整体创新实力;营造大数据时代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的创新环境,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