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文,高朝华
(1.福建江夏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福建福州,350108;2.福建江夏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福建福州,35010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了文化遗产的思想文化价值,深刻揭示了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和保护路径。指向文化遗产的思想文化价值、指向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和指向活态保护与文化生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的三个重要维度,为进一步梳理文化遗产有关基本问题以及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遵循,也为世界遗产保护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往精神生产活动的具体表现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那里接过精神生产理论的成果,进行了批判性的构建。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时代还没有形成“文化遗产”的概念,但是他们对古代文学、音乐、戏剧、绘画、宗教、习俗等的探讨,已经蕴含了今天“文化遗产”概念所指代的内容。马克思认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1]以前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是连接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纽带,对其传承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没有前人的遗留就无法进行创造发展。
列宁首次明确提出了“文化遗产”一词,并采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看待民族文化遗产,指出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每个民族存在“两种文化”。他在批判“无产阶级文化派”拒绝接受人类一切传统文化遗产的错误思想,呼吁积极理解学习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积淀的思想和文化的同时,强调文化继承与文化创新相辅相成。“保存遗产,还决不等于局限于遗产”[2],而是要对文化遗产彻底批判,对其精华加以改造,“不是臆造新的无产阶级文化,而是……发扬现有文化的优秀的典范、传统和成果”[3],使之适合于无产阶级现实的生活和斗争的需要。列宁关于文化遗产的论述与态度,虽然基于俄国当时的时代背景,但为解决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遗产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都十分重视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精神生产理论和列宁的文化遗产理论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发展战略。
毛泽东早在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提出,我们这个民族历经数千年,有许多珍贵的历史遗产,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加以批判的总结。[4]533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文化纲领。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谈到如何对待中国古代文化遗产时,他进一步发展了列宁的观点,强调要从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需要去看待古代文化遗产,“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4]707-708,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遗产的一般理论,结合中国新文化建设实际,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态度、原则来对待古今中外的文化遗产,深刻揭示了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规律及其在近代中国大变革中的表现,是毛泽东文化遗产思想的重大贡献。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老祖宗的东西”不能丢[5],不仅以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为指导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精神生产问题,而且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任务,并指出要将“精神文明”与生产力发展并重。
江泽民在世纪之交对文化遗产的继承、发扬和创新进行了总结性的论述,强调中华文化的时代感召力,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继承和发扬一切优秀的文化,必须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造精神,必须具有世界眼光。[6]胡锦涛强调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遗产事业,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7]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的一切学科和领域,都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8]260。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形成了中国梦、中国精神、中国气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自信、文化软实力等思想内容,强调精神生产的重大价值力量,使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在指导新时代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中获得了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充分肯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突出强调文化遗产的思想文化价值。他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承载着悠久灿烂文明,蕴含着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维系着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9],是文化自信的力量源泉。文化遗产的功用是多方面的,归根结底是“见证历史,以史鉴今,启迪后人”,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民族复兴、实践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
正是中华文化遗产具有这些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以及“不可再生”“不可复制”“不可替代”的特性[10],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都反复强调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要切实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文化遗产”,要协调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11];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获得感。
思维是确立价值的逻辑起点。历史思维、辩证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看待文化遗产价值和处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关系的核心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遗产观为指导,遵循文化遗产自身规律,辩证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结合新的实践和时代要求进行正确取舍,……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12]。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要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与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相融会贯通,“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不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民族复兴在于文化复兴,文化遗产中蕴含着中华民族最深厚的精神追求和独特的精神标识,是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养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文化遗产与民族复兴的关系,以历史思维从文化复兴的战略高度,为文化建设事业中如何对待文化遗产问题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表明文化遗产问题仍然是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课题。
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重要源泉与动力。习近平总书记以战略思维和宏阔视野看待文化遗产凸显的国家话语权和文化软实力,深刻阐明了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明交流互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13]400他强调要让文化遗产都“活起来”,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独特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用科学、系统、全面的观点看待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利用,在汲取前人思想智慧和理论精华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化遗产观,实现了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实践创新的融会贯通与时代升华。
文化遗产的本质和基本属性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逻辑原点。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为进一步深入辨析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提供了解读路径,也为保护实践提供了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智慧,有助于在政策导向与具体操作上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为“文化遗产”从实践概念向学科概念的转向提供理论意义。
历史遗产公共意识的觉醒大抵始于皇家遗产处置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共文化空间的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从表面看是一种文化传承,但更深层的意义是关系着公共空间的价值实现,检验国家文化理念中主体文化意识和文化自信。文化遗产项目被冠名、指认为“遗产”,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体制行为,“是一个彰显文化自觉历程的概念,表明特殊样式的文化己经完成了权利主张、价值评估、社会命名的程序而成为公共文化”[14]。全国“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政府层面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立,都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文化遗产的公共文化属性。“世界遗产”的设立更是对文化遗产“公共性”最广义的解读。
文化的传承发展如果失去了社会公共领域普遍的文化认同,文化难免异化为个体或集团利益的工具,或成为经济价值的从属手段。离开了“公共性”,遗产保护就会成为一种争取品牌申报和专项资金的运作项目,而非人文的公共关怀。遗产的形成并非前人的有意为之,而是因其蕴含的历史文化信息获得当下的共同珍视。对公共属性的体认还关系到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从遗产的构成及其呈现的文化意义来看,由其产生的精神利益应归属于全体社会成员,也就是遗产权益的普惠性、获得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和创新,文化遗产公共资源属性日益得到巩固和强化。[15]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8]480,正是把握住了文化遗产权益的根本属性,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的深化提出的更高标准。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习近平总书记文化遗产观的核心要义,也是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重要方针。“让文化遗产活起来”首先是要把文化遗产作为公共资源,让公众参与、资源开放、利益共享,充分实现其公共属性。“免费西湖”和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所形成的公共参与、遗产区公共空间化、原住民利益共享[16],是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文化遗产“公共性”和在浙江创新性实践的典型代表,也是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遗产资源开放和利益共享理念的回应,为探索科学、有效的公共性实现模式提供了中国经验。
中华文明的突出优势之一就是把人民放在国家治理的核心地位。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大运河时指出:“千百年来,运河滋养两岸城市和人民,是运河两岸人民的致富河、幸福河。希望大家共同保护好大运河,使运河永远造福人民。……要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沿线名城名镇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运河航运转型提升统一起来,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创造有利条件。”[17]这一重要指示强调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人民性”,明确其“由人民建造、归人民共享、承人民期望”的根本属性,归结到一点,就是文化遗产的“公共性”。
基因是生物体携带和传递遗传信息的基本单位,遗传基因匿藏了生命及其历史的秘密。“文化基因”是与生物基因相类比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人类从野蛮到文明进程中,逐步形成了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人、国与国、心与物这四大主体”[18]的相互关系和秩序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等以“内隐”方式存在的文化基本因子,它们可以被看作是人类文化系统的遗传密码,即“文化基因”。
历史是根,文化是魂,而文化遗产是脉。文化遗产储存着历史文化的信息,以我们共享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世代相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就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研究进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2014年5月4日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2014年9月24日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2014年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2014年12月20日考察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参与学生举办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当代青年”主题沙龙等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文化遗产具有基因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思想文化、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在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文化遗产,记载了中华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开展的精神活动、进行的理性思维、创造的文化成果,反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是独特的民族精神标识,“中华文化渗透到中国人的骨髓里,是文化的DNA”[19]。“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己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13]75,“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己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13]82。“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20]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深厚的政治伦理,积淀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承载着传统文化“编码”,是我们独特的民族标识,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是海内外中华儿女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文化整合、价值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和精神纽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在新时代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研究表明,基因有记忆的功能,可以将某种行为通过基因遗传的方式传递给后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文化基因正是以社会遗传的方式在记忆和认知中形成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澳大利亚人类学家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认为,遗产本质上都是非物质的,是一种制造意义的文化生产过程,包括激发观众的记忆,建构其身份认同、地方感等。她在《遗产使用》中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遗产不是一种‘物’,也不是‘场所’、建筑物或其他物质客体。尽管这些东西通常是重要的,但它们本身并不就是遗产……物质的场所或‘遗址’并不就是遗产的全部。我想说的是,遗产是一种文化进程,它关涉记忆活动,这种记忆活动当下密切关联、并创造了理解当下的方式;而那些遗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工具,可以促进这一进程,但它不一定就是作为文化进程的遗产所必须的。”[21]作者拓展并构建了以记忆、展演、身份认同、无形性、失调性和地方为理论框架的遗产概念,挑战西方传统意义上的遗产概念。其中所强调的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把文化遗产看作一种“文化进程”,也正是反映了,或者说是论证了文化遗产的“基因性”这一本质属性。
传统的“文物”研究注重的是器物本身,属于历史学范畴。“文化遗产”研究侧重于遗产的社会文化现象,单纯从历史学的角度对遗产进行研究往往并不完全适用。相反,“遗产与集体记忆、文化记忆之间有着更强的同构性和一致性,它们在多数时候是同一的”[22]。文化遗产是文化记忆和集体记忆的产物。“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集体记忆。……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23]习近平总书记从“集体记忆”的角度看待文化遗产正是抓住了文化遗产的基因属性,有助于克服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过度有形化的倾向,也更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近年来开展的“四史”教育活动,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也是基于这一认识。
保护文化多样性业已成为国际合作的优先事项之一。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符合各族群和成员国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并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文化遗产的基因属性表明,正是文化基因的不同导致了不同民族进入文明阶段的路径不同。这也是我们认同文化多样性的逻辑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明互鉴和文化多样性的意义,指出“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23]。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对文化遗产属性特征的认识,其积极意义是倡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充分尊重多元文化背景下的遗产观。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不仅见证了恢弘壮丽的历史进程,更成为融入民族血脉的文化基因和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在新时代伟大征程中的精神动力。“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推进文化遗产的历史基因与文化基因的揉合,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基因内化于建设文化强国的思想和行动中,为民族复兴提供文化和精神支撑,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文化话语权,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基因属性科学论断的精神内核,也是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逻辑起点。
“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是从“遗产”(heritage)概念衍生而来的。“遗产”又与“继承”(inheritance)同源,预设了历史与现实乃至未来的一种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30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和2014年3月2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都提出,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23]。强调了文化遗产活态保护这一基本原则与路径。一个“活”字将历史与现实串起,将现存保护与未来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勾联。2014年考察首都博物馆、2015年考察西安博物院、2017年考察广西合浦汉代文化博物馆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反复提到,“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24]。从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通俗、精辟地把活态保护这一基本原则与保护、传承的方法、路径结合起来,勾勒出一幅鲜活的“文化生态”,让原本冰冷的文物有了温度与活力,让历史文化走进了现实生活。
“文化生态”一方面指文化与自然、人文环境之间的和谐互动,另一方面也蕴含着用生态法则来促进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与文化遗产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文化生态的视阈对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进行创新性的建构,为这一原则、路径在实践领域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
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的规律是文化的累积性和自我迭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一种活态流变,“不仅代表着从过去继承下来的传统,而且也代表着不同文化群体参与的当代乡村实践和城市实践”[25],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绝不可以理解为原封不动的代代照搬、各地照办、毫不走样,恰恰随着历史的变迁,不同地区的传播,从内容到形式或多或少有些变化,有时甚至是剧烈的变化。”[26]过去我们对于“民俗”的解释,指风俗习惯,就是一个明确的对于活态传统的指认。又如,对戏剧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也存在要动态地理解民间戏剧的延续和变化。
不仅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现存的文化遗产都需要在与自然、现实、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生发、变异和创新。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正是根植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当下的社会土壤。“脱离了当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主流,这种隔离式保护的效果可能如同临终关怀。”[27]
遗产的指认与命名是一个符号化的过程,与文化在实践中的延续与流动是一对矛盾。早在18世纪末,人们就开始讨论将建筑遗产分为“活的”和“死的”,直到19世纪末,这种分类仍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随着人们对物质材料本身的侧重,又渐渐抛弃了这种分类思想。传统的遗产保护观偏重于静态遗产,对于活态遗产仅在个别文献有所提及,如《佛罗伦萨宪章》(1982年)将“历史园林”视为“活态古迹”。随着保护对象的急剧扩展,类似于早期对“活的”遗产和“死的”遗产的分类,《圣安东尼奥宣言》(1996年)从功能性角度重新将文化遗产分为“动态”和“静态”两类。
事实上,“活态遗产”是遗产科学中很有前途的概念。追溯到《威尼斯宪章》(1964年)关于文物和古迹的保护与修复的“原真性”原则,也是基于遗产的文化生态的内在要求,蕴含活态保护因子。符号化的指认容易掩盖文化的活态与多元。文化遗产认识发展史中的“静态遗产”从本质上看也是“活态遗产”。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把“活态”看作是文化遗产的类型,倒不如视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基本原则更有意义。
中国作为文化遗产大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在活态保护的智慧、经验和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都还有待深化。脱离了活态保护,或者将“活态遗产”当作“静态遗产”对待,甚至将它改为“静态遗产”,都将是遗产保护的失败。前些年成为论争热点的“袁崇焕墓保护”,就是最突出的例证。近年来保护实践中,黄山市在《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中,将“以活态存在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核心内容”,则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活态保护理念和对“活态传承”实践的拓展与深化。
指向文化遗产的思想文化价值、指向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和指向活态保护与文化生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重要论述的三个重要维度。三维向度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依托,形成一个结构清晰、层层递进、逻辑严密的保护体系。
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具有多重属性与多种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是文化遗产的三大价值,已是学界共识。作为历史客体的一部分,文化遗产的价值意义并不局限于遗产本身的历史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五位一体”文化建设和文化自信的高度深刻阐述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与现实意义,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治国理政、应对国内外重大挑战,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大精神力量,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文化价值提升到崭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作为民族文化身份象征和历史记忆的符号,基因属性是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思想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要远大于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其他价值。正是对文化遗产当代核心价值的确立和本质属性的洞见,直接影响着保护路径的选择。文化遗产严格意义上都可以被认为是自然环境的生态性遗物、遗存和遗留,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持、保障与保护,以及在和谐基础上创造行为的生态发生学原旨,活态保护是文化遗产存在的前提理由。公共性、基因性是文化遗产存在的依据。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如果失去了社会公共领域普遍的文化认同,难免异化为个体或集团利益的工具。基因性的认识克服了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过度有形化的倾向,不仅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也为文化多样性、文明互鉴找到了逻辑起点。
思维方式是认识和行动的逻辑起点,也是三维指向互动的内在表达。文化遗产是关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传统与发展相统一的范畴,相互之间内在联系又统一于思维。思而后定,定而后动。洞见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挖掘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采取科学有效的保护模式与路径,是一个思维自洽的过程。坚持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新的实践和新的使命对领导能力和执政本领提出的重大战略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实践的方法论高度与思维格局。历史看世界,战略谋复兴,创新求发展,辩证来取舍,底线想问题,法治来保障。这些思维方式与思维格局在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文化遗产核心价值的阐释和本质属性的洞见中都得到充分反映。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重要论述中对文化遗产价值、属性特征的揭示与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路径的指向,是三位一体的,是一个逻辑递进关系,为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文化遗产的内涵提供了解读路径,不仅有助于在政策导向与具体操作上对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也为“文化遗产”从实践概念向学科概念的转向提供了理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同当代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和时代特点紧密结合起来,是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和文化遗产思想在当代的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文化遗产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基于认识论与实践论相互支撑的科学体系,回应时代变革和社会发展对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是对文物工作、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归纳和思想积淀升华的智慧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