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以来察哈尔蒙古族居住习俗的变迁和文化意义

2022-03-16 19:00何学慧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察哈尔蒙汉游牧

何学慧 黄 敏

(1.集宁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2.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部,四川 成都 610100)

自古以来察哈尔蒙古族人民一直是以牧业为主,虽然从12世纪以来各部已有小型的原始种植业,但五六百年来始终把农业作为对牧业的补充,没有形成大片的农业定居区,依旧过着逐水草而居的生活。即使进入清朝初期,察哈尔蒙古族的居住方式主要仍以传统的蒙古包为主。清代后期,特别是清末放垦蒙地,打破了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长期对峙的传统局面,察哈尔蒙古族聚居区形成了牧区、半农半牧区、农区三种不同生产经营区域,①农业地带和半农半牧地区日益扩大。由于受农业定居区汉民的影响,以及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需要,相当多的察哈尔蒙古人开始由蒙古包向筑房定居过渡。

一、察哈尔蒙古族居住习俗的变迁

1635年,蒙古察哈尔部为后金政权征服,被编成札萨克旗驻牧于辽东义州。1675年(康熙十四年),其部的布尔尼、罗卜藏两人乘“三藩之乱”聚众反清。被镇压后,清政府为防止察哈尔部叛乱再度发生,将其部众迁到宣大边外驻牧,削去其“位冠四十九旗贝勒之上”的亲王爵,仿照满洲八旗之制,编佐领,分左右翼,设八旗而统之,即察哈尔部被改编为察哈尔八旗。

察哈尔八旗设立后,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男丁均编入享有俸银的预备役名册,15岁以下每人每月1两俸银,16岁以上每人每月2两俸银,每佐(蒙语称“苏木”)150名兵丁的编制,每旗之间、各佐之间确定统辖范围,划定界限,不得越界放牧。旗界和牧场的固定,缩小了原来游牧的范围,由原来根据牧草生长情况、气候、水源和地形的差别,选择四季倒场(蒙语称“走敖特尔”),改为冬春定牧、夏秋游牧的冬营地和夏营地两季轮流游牧。随着两季游牧地的固定,冬营地逐渐盖起了固定的土木结构蒙古包,夏营地仍然为移动的原始蒙古包或窝棚。蒙古包辗转于冬营地与夏营地之间,逐水草迁徙,既易于营造,又易于搬迁,是非常适应游牧生活的住居。此时的长途拉运,如长途运盐,或到隆盛庄、张家口等边堡马市贸易,则多用帐篷,举行那达慕等大型聚会则多用察查尔迈恆(大帐幕)。

清前中期,山西、河北等地长城以南的汉族农民,不顾清政府边禁法令,通过独石口、张家口、新平堡、得胜堡、杀虎口等关口,进入察哈尔蒙古族聚居地区,这就是著名的走西口。每年春天,三五成群的内地汉民纷纷涌出口内,在长城外线或私垦或从蒙古人手中廉价购买空地,挖窑穴居,秋天入口,年年如此。内地汉民因春来秋归又被称为“雁人”“雁行客”。后来允许“雁人”携妻带子出口定居下来,察哈尔八旗所辖蒙地出现了星罗棋布的农业村庄,一些汉民居住的土房相继在察哈尔区域建成。

在清末大规模放垦之前,历经清前中期二百年左右的移民私垦,察哈尔南部的广大地区“熟地日见其多,草地日见其少”②,蒙汉交相杂处,耕牧相间错落。察哈尔蒙古族牧民被迫分化为两部分:一部分无法适应形势,只好赶着畜群被逼北迁,到尚未开垦的北部地区,继续从事传统的牧业生产,居住形式仍然是移动的蒙古包或窝棚;一部分放弃了牧业生产而留在原地,拿起锄头向汉族移民学习耕耘稼穑,由牧民变成了农民,游牧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转变为定居或半定居。

由于受到汉族定居房屋形制的影响,以及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需要,相当多的察哈尔蒙古人居住的房屋开始由传统蒙古包向土木结构的固定式蒙古包过渡。最初当毛毡破损之后,他们不是立即更换新的毛毡,而是在网片状的哈那的周围覆上一道芦苇篱笆,再在上面抹上泥土来加固。土木建筑的蒙古包有土筑和柳编两种,土筑的是用土坯或草坯砌墙、抹泥;柳编的是用柳条编框架、抹泥,屋内通常有一根柱子支撑圆形房顶,顶上用苇草、芦草或茅草覆盖而成。随着后来生活的稳定,有些地方土木建筑的蒙古包中还会在向阳面的墙上开个小窗,内砌火炕。这种土木建筑而成的蒙古包是察哈尔蒙古族开始定居生活的产物,是蒙古包与汉式土房相结合的产物。它兼有游牧社会的蒙古包及农业社会的方形土房的双重特征,既代表了游牧文化,又带有农耕文化的色彩。

清朝末期,清政府在蒙地实行“移民实边”的新政,变过去的禁垦而改为大规模的放垦,对察哈尔所辖蒙地十二旗群的居住习俗产生了强烈影响。清政府想通过大规模的放垦来剥夺蒙旗的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搜刮蒙汉人民早已垦种的熟地押荒银,来赔付与帝国主义列强签定不平等的《辛丑条约》中各国军费等4.5亿两白银的巨额款项,以此挽救已摇摇欲坠的清王朝。这次放垦原计划先乌、伊两盟,然后东移察哈尔旗群,但因乌、伊两盟盟长和王公们的坚决反对,“垦务暂难就议”,只好“先赴察哈尔筹办右翼四旗垦务”③,放垦先从察哈尔八旗开始。

清政府在察哈尔十二旗群设立了垦务局,专门办理官办垦务事宜。察哈尔右翼四旗设立丰镇垦务局负责正红、正黄两旗的垦务,宁远垦务局负责镶红、镶蓝两旗的垦务;张家口设立了张家口垦务总局和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三厅分局,负责察哈尔左翼四旗的垦务。察哈尔两翼的放垦在清末已相当严重,十二旗群除了留下官兵随缺地、公共牧场、牧丁养赡地等外,其余一律接受垦务局的勘丈,全部放垦,招民承领。在清末放垦后的10年中,蒙地被大面积垦种,大量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出现。卓索图盟的东土默特左、右旗,喀喇沁左、中、右旗都成了纯农区。哲里木盟的科右中、前、后旗,科左中、后旗、扎赉特旗、杜尔伯特旗,都成了半农半牧区,而郭尔罗斯旗成为纯农区。昭乌达盟的巴林左、右旗、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奈曼旗、扎鲁特旗都成了半农半牧区,敖汉旗成了纯农区。在内蒙古西部的土默特旗早已农业化了,伊克昭盟的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在放垦后也成了纯农区,伊金霍洛旗成为半农半牧区。此外察哈尔的右翼四旗,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前旗,也都成了半农半牧区。④

进入民国,继续延续清末放垦蒙地的政策。因军阀林立,无序放垦更为严重。原属蒙古王公的牧地、各旗的牧地、各旗与各县接壤的未垦或未完全开垦的牧地,要求必须全部放垦。甚至计划在不宜放垦的锡林郭勒盟开垦牧场,创造新村。放垦规模远远超过了清时期,清放垦的察哈尔各旗群土地约65000余顷,⑤而民国时期共丈放土地约207881余顷,⑥是清时期放垦面积的3倍。察哈尔人口也由1912年的1622458人,到1928年增长为1997015人,增加了37万之多,汉族人口占到95.73%⑦,蒙汉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察哈尔南部草场再无余地可放,所有土地业已尽数开垦,境内纵横数百里,阡陌相连,村舍相望。⑧察哈尔北部草场也大为缩小,牧群大部分被分割,只有少数牧民在小范围内的冬、夏营地间倒场,大多数牧民也被迫定居养畜,或弃牧从农,开始了定居生活。

据1916年出版的《内蒙古纪要》记载,当时内蒙古纯游牧区多住移动式蒙古包,而半农半牧区多住固定式蒙古包,纯农区则住砖木结构房。⑨具体到察哈尔地区形成了北部、中部、南部三个不同的经济生产区域,相应地也出现了三种不同的居住习俗。北部包括锡林郭勒盟及达里冈崖牧场,因远离内地,草场尚未被开垦,蒙古人逐水草而迁徙,仍住的是蒙古包。中部就是张家口以北地区,包括口外六县(张北、多伦、沽源、宝昌、康保、商都)和化德、集宁、丰镇等县及十二旗群,开垦时间不长,有些地区尚未经开垦,属于半农半牧区,住房多为固定式蒙古包和汉式平房。南部习惯称之为口北道十县,即万全、宣化、蔚县、赤城、龙关、怀来、延庆、阳原、怀安、逐鹿十县,开垦较早,已脱离了牧畜生活,成为农区,住房多为汉式平房。

固定式蒙古包和汉式平房的大量出现,是在察哈尔放垦后居住方式上发生的较大变化。固定式蒙古包有土木结构的蒙古包、砖木结构的蒙古包,汉式平房有土木结构的,有砖木结构的,也有砖木结构顶上有苇子的大草房。贫苦蒙古人家居住的土平房,也称土坯房,蒙语叫“夏布日白兴”。一般顶不起脊为平顶,呈坡状,且全都是草泥,大小不一,间数不等。由于建筑成本较低,技术难度较小,这种房屋建筑在游牧民族走向定居的早期十分常见。有钱有势的总管、章京、昆都等官员、王公贵族和富贵蒙古人家住砖瓦房。这种房屋不是全砖房,而是砖木结构的砖间边儿、砖过水、木架梁,少数为砖挂面,顶部起脊并覆盖以瓦。有些贵族、官僚、王公则大兴土木修建大院墙壁围绕,大院有正房(坐北朝南)、东厢房、西厢房等数间房屋建筑,布局样式讲究。同时,房屋建筑体现了明显的等级差别和不平衡性,王公贵族的住房、上房、厢房都是七间;王族长辈只能五间;一般台吉则为三间。受封的王公贵族为“滚龙”瓦顶,官吏和台吉为“鱼鳞”瓦顶。⑩

据史料记载,民国年间乌兰察布盟丰镇县蒙古人居住的房屋是“用泥土砌筑,屋顶架梁,铺以椽,再覆之以泥;亦有筑土成窖者,即可居住。屋间矮窄,内筑土炕,窗户狭小,多在一面。屋内陈设亦置简陋,通常仅置日用物具”。⑪可见,在蒙汉聚居区察哈尔蒙古人居住的土屋与汉人居住的土屋基本没有区别了。不过日本学者江上波夫一行在民国1931年至1934年考察锡林郭勒一带,发现牧区上至王公总管,下至一般牧民,大都住的仍是蒙古包,还有些王公、贵族和总管的住房是土房与蒙古包共用。王府宅邸大都围以高墙大院,然而院内仍设置蒙古包,示不忘本也。“蒙古世家巨族所居宫室,板升屋数间在后,蒙古包在前。”王公、贵族、总管及其家人多住在蒙古包内,下人及工作人员住在后面的土坯平房内。说明当时的王府虽然已有土木砖瓦房,但还是习惯住蒙古包。⑫

总之,放垦后移动式蒙古包向土木结构的固定式蒙古包和汉式平房定居过渡的变化,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自然过程。据波兹德涅耶夫调查,认为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在破帐篷的基础上围上芦苇篱笆,抹上泥,看上去外观仍像帐篷,门窗仍然是毡做的,灶也仍是原来形式的可移动的图拉嘎灶。二是改变原帐篷的结构,深深地打下木桩,钉上横檩,包抹芦苇泥巴,顶覆芦苇或草,门置帐幔。房内灶已固定。房子四周围墙,院内栽树木,惟一的遗迹是房子的外形仍是帐篷式的圆形。到第三阶段,则完全采取汉式住房,有火炕、灶和炉子。⑬最终土木结构的汉式土屋完全替代了蒙古包,成为察哈尔蒙古族人的主要住房。

二、察哈尔蒙古族居住文化变迁的意义

察哈尔蒙古族的居住文化是其民族文化的关键要素,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与社会环境、生活环境、民族交流等主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历史上,由于生存条件恶劣,游牧民族居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为了生存采取四季移居的生活方式,蒙古包建造和拆除简便、耐用且抗风、保暖成为察哈尔蒙古人的主要居住形式。蒙地开垦以后,长城以南的汉族农民大规模地涌入察哈尔草原,把农耕技术带进草原的同时,汉民族的传统文化也广泛地传播到蒙古地区。离长城越近的地方,汉族农民屯聚越密,蒙汉杂居的程度也高。最先察哈尔南部的广大地区形成了开垦地亩较多、牧场较少的局面。随着农耕面积的扩大,汉族移民的增加,延续了几千年的蒙古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激剧的变迁。蒙汉民族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其文化也逐渐向交流融合的方向发展。放垦区的察哈尔蒙古人在保留本民族优秀的传统习俗的基础上,吸取了大量的汉族文化习俗。从此“蒙古包,勒勒车,马蹬一踩走四方”为主要生活方式的蒙古游牧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长期对峙的传统局面被打破了。

在放垦地区,察哈尔人从事农业之后,由牧业转为农业,游牧转为定居或走向半定居的生活,相应的居住方式由原来移动式蒙古包改为固定式蒙古包或土房,蒙古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都相应地发生了一定的变迁。这个过程经历了从被动至主动、从生疏到熟悉的艰难选择,勤劳勇敢的察哈尔蒙古族人民尊重客观现实,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潮流,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变了传统居住习俗,用智慧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蒙古农业文化——半农半牧经济形式。实践证明,这种经济形式在察哈尔宜农地带和农牧过渡地带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其积极影响远远不仅仅在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在社会、政治、文化、人口等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蒙古学者罗布桑却丹在1918年著的《蒙古风俗鉴》中记载:现在蒙古地方的房子,凡汉族迁去得多的地方,蒙汉族的房子不易区别。农业地区蒙古人所住的和汉族没有区别。不种地地区的蒙古人,还是按着早先的老习惯进行游牧,住房也不断随着人畜移动而搬迁。⑭经济生产方式的变迁决定了物质生活习俗文化的变迁,即经济交融决定了文化交融,这是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说,经济交融与文化交融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

随着蒙汉交往的日益广泛,“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而代替了”⑮。昔日察哈尔蒙古族内部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蒙汉民族间频繁往来而交往日深,由于经济交融和文化交融,民族的融合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清前中期之后,特别是清末大规模放垦,清政府放弃了一直推行的所谓“祖传定制”的对蒙禁垦政策,解除了对蒙地全面封禁的禁令,允许蒙汉人民自由往来,互通婚姻,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等。放垦破坏了草原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垦殖区畜牧业濒临破产,但放垦又带来了察哈尔蒙古族人民在生产生活、居住方式和风俗习惯等物质文化方面的重大变化,在客观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从事农业的察哈尔蒙古族人被迁到外旗耕种,打破了长期以来以较近的血缘关系组成的部、盟旗的封闭状态,促进了蒙古族内部经济、文化的交流。另一方面蒙汉族人民在共同的生产劳动中,互相学习,农牧结合,取长补短,增进了蒙汉民族间的了解,促进了蒙汉民族的团结,维护了中华民族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为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

三、结语

清初期,察哈尔部被改编为察哈尔八旗,为了便于管理,每旗之间、各佐之间划定界限,严格规定不得越界放牧。旗界和牧场的固定,大大缩小了原来游牧的范围,由原来的四季倒场改为冬营地和夏营地两季游牧。随着两季游牧地的固定,冬营地逐渐盖起了固定式蒙古包,夏营地仍然为移动式蒙古包或窝棚。清中期,因内地人口增加和受自然灾害影响等因素,汉族农民不顾严厉的封禁政策,出关出塞来到察哈尔八旗所辖蒙地进行垦殖,汉民居住的土房相继在这里出现。察哈尔蒙古人从游牧变为半定居,居住的形制大致是土木结构的固定式蒙古包或土房。

清末民国时期,“移民实边”政策的实施和推行,大量汉族移民来到察哈尔八旗所辖蒙地垦荒,察哈尔南部地区牧场几乎开垦完毕,牧民被逼北迁,留在原地的成为农民,北部地区牧场日益缩小,牧民们逐渐转为定居。居住的形制大致是贫穷的牧民一般居住土木结构的土坯平房;官员、王公贵族和富贵人家居住土木或砖木结构的砖瓦房,也有习惯住在固定式蒙古包内的,以示不忘本。

综上所述,察哈尔八旗所辖蒙地相当多的蒙古人由原始的移动式蒙古包向筑房定居过渡,打破了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长期对峙的传统局面。随着居住文化的变迁,推动了蒙汉民族在经济、文化、民族融合等方面的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奠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坚实基础。

注释:

①④王龙耿,《近代内蒙古农业的兴起与蒙古族人民对农业的贡献》,载《内蒙古垦务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分别引自第36页,第43页。

②③内蒙古档案馆,《钦差垦务大臣全宗》。

⑤郝维民,《内蒙古近代简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

⑥马汝衍、成崇德,《清代边疆开发》,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67页。

⑦黄奋生,《蒙藏新志》,中华书局1938年版,第99页。

⑧何学慧,《民国时期察哈尔地区放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第34—40页。

⑨花楞,《内蒙古纪要》,台湾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87年版,第25页。

⑩厚和、陈志远,《放垦区蒙古族人民生产及生活习惯演变浅述》,载《内蒙古垦务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⑪《绥远省分县调查概要·丰镇县》,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⑫樊永贞、潘小平,《察哈尔风俗》,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113页。

⑬《蒙古民族通史》(第4卷),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6页。

⑭罗布桑却丹,《蒙古风俗鉴》,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

⑮《马克斯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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