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声俊
物种,简称 “种”,是生物分类学研究的基本单元和核心,在自然界占据一定的生态位。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人类必须注重保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但是,随着 “石油农业”和经济粗放化增长的消极影响,生态环境污染加重,生物多样性减少。与此同时,另一个危害生物安全和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新因素日益突出,这就是外来生物入侵。随着国际各种交往与交流频繁,以及旅游业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外来物种入侵严重的国家之一,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我国一贯高度重视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预防工作,从“十四五”以来,就把加强包括防控防治在内的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
1.我国是外来物种入侵严重的国家之一。所谓外来物种入侵,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原本不存在某些物种,经人类有意或者无意引入后,在自然条件下建立种群并对本地性质相异的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的现象。外来物种入侵对生态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对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国民经济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又是农业、粮食、牧业和渔业生产、加工、消费和贸易大国。这种基本国情决定,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同时亦面临生境退化、物种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遗传多样性遭到破坏等问题,这对国家生物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是全球生物物种特别丰富的国家,占据世界第八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举足轻重。我国国土上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对生物多样性的开发和利用有着巨大的经济和科学价值。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人员国际往来日益频繁,境内外旅游业、服务业迅速发展, “三链”,即产业链、物流链和供应链的交织与扩大,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进出口贸易大国,与我国保持贸易的国家与地区遍布于全球。与此相应,外来物种入侵我国的机会愈来愈多,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危害也逐步加重。概括起来就是:种类多、范围广、危害大。据有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公报显示,全国34个省 (区、市)均有入侵生物发生和危害。据2020年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已有660多种外来物种入侵中国,其中有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公报还显示,以6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结果看,有215种外来入侵物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48种被列入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2.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目前,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人为有意引进。包括人们出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保护和观赏等目的有意引进的物种。如目前消费者食用较多的黄秋葵、藜麦、小龙虾等。这些动植物由于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被大量人工养殖。但是,如果人为有意引进的物种失去控制,就会泛滥成灾;二是,人类无意传播。主要包括随交通工具带入的物种,如假高粱随进口粮食夹带传入、毒麦随进口种子传入、豚草随着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入等;三是,自然扩散。由于缺乏自然控制机制,外来物种入侵后不断繁殖、扩散,严重威胁森林、草原、农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甚至能直接危害人类健康。
值得注意的是,对有的外来引进物种,由于缺乏对风险的预评估,所以很容易忽略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原本被视为优良物种而被引入到国内,但是到后来却演化为有害生物。目前已知的外来入侵植物中,大约有58%是作为有用植物引入的,其中约50%是引进后扩散的。例如原来作为青饲料引进的水葫芦,由于生长极快,产生了多种副作用:堵塞河道、影响航运、阻碍排灌;降低水中容氧量,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降低水产品产量,单一成片发生,破坏本地水生生态系统;大量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构成对水质的二次污染;大面积覆盖水面,影响周围居民和牲畜生活用水;孳生蚊蝇,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途径更加多样化、隐蔽化,多数入侵物种可在我国找到适宜生存环境,一旦定殖,彻底根除难度大,严重影响入侵地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
一是外来物种可能导致入侵地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遗传基因和生存地共同构成的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三个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人类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但可使生态环境保持平衡,保证生物种群的持续发展,而且通过对野生动植物的研究,合理地利用生物资源,可以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要。比如,野生动植物中还存在各种优良性状的基因资源,为农作物品种改良和基因工程研究提供巨大的基因资源。一般来说,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和传播能力强的特点。与此相对照,另一方面,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可供利用的资源,但又缺乏自然控制机制,所以对本土生物形成严重威胁,甚至成为公害。异地生物出现在异地的生态范围内,具有某种强势的外来物种改变了侵入地的自然生态系统,降低侵入地的物种多样性,进而对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甚至人们的健康,都产生严重危害,农业粮食产业也付出巨大代价。
二是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外来入侵物种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常常引起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成为贸易制裁的重要借口或手段,给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根据研究测算,1965年至2017年,主要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747亿美元。
三是外来物种本身就可能带有致病因素。例如,原产北美的豚草侵入裸地后一年即可成为优势种,其生命力极强,可以遮盖和压抑土生植物的生长,破坏原有生态系统;消耗土地中的水分和营养,导致农作物大面积草荒,甚至绝收。而且,豚草花粉过敏是人类变态反应症 (即 “过敏”)的主要致病源之一。所导致有害健康的“枯草热症”,轻者引起咳嗽、哮喘,严重者可引起肺气肿,对全世界很多国家的民众健康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四是外来物种侵入呈增多之势。随着互联网购物和国际物流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越来越严重。据报道,2020年,海关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品、寄递物品中截获外来物种达1258种4270批,涉及102个国家或地区。同年,全国海关共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384种6.95万种次。2021年1月,全国海关在旅客、邮递渠道截获外来物种204种427批次。如今,外来物种入侵已经遍及全球,而且仍然呈蔓延之势。这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上也成为一大危害。
五是外来物种入侵危害粮食安全。首先,外来物种侵入的大多数品种涉及农业、林业、牧业及水产业,与各大产业息息相关,必然会损害其成长和发展。其次,外来物种侵入的许多物种,都直接或间接关系粮食等可食性品种,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再次,与上述两点相关,外来物种侵入不仅涉及范围广、数量大,而且关系到产品质量劣化。尤其是,许多外来入侵动植物是直接危害农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有害生物。例如,被称为 “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病在短短10年间在我国就扩到6省 (区),疫区面积高达6.6万公顷,对黄山、张家界等风景名胜区构成了巨大威胁。综合起来,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我国的农业、林业和粮食安全,决不可掉以轻心。
站在发展新阶段、贯彻发展新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的历史时代高度,我国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农业粮食,扩大国际贸易。但是,在后疫情时代,国际农业粮食市场的产业链、供应链、物流链以及价值链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相应,预防外来物种入侵的任务势必更加繁重和复杂,必须建立有效防控和监管体系,对尚未入侵的外来物种进行预防,对已经入侵的物种进行防治,势在必行。这既是生态学需要解决的重要科学问题,也是我国保障农业粮食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风险 (包括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防治的体制机制是重要关键。它既是党和国家对生物安全工作领导的实现方式,也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并达到既定目标的重要保证。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二是健全国家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包括决策咨询制度、应急预演和救援制度、生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安全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生物安全的国家报告制度等。三是健全国家生物安全组织指挥与队伍建设。包括各级指挥管理机构、实施应急预案专业队伍、指挥管理人才队伍、分析监测预警队伍建设等。四是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国家生物安全涉及要素宽泛,牵涉部门众多,要按照行政管理体制和各自权限,履行好管理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职责。五是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预防、评估、预警以及应对策略的优化机制。六是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审查和监管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生物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以及涉及国家生物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监管。
在应对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然而,大多数的立法并不是将防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作为直接目的,存在目的偏差、规定范围不完整、监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对外来物种入侵监管不到位。鉴于此,必须建立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控防治的立法对策。
1.制定防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基本法。随着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的日益严重,亟需制定相关的基本法,这不仅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根本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基本要求。其应该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基本目的。即 “两防止”,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维护我国生物安全和多样性;防止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类的健康。 (2)基本原则。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分等级和重点防治原则,以及公众参与原则等。 (3)专业机构。由熟知农、林、渔以及环保、海关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建防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专家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和管理外来物种入侵工作。 (4)制度体系。除了建立和完善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之外,还要注重加强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包括对外来入侵物种管理规定、名录制度、评估和许可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控制和清除制度等,为防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还要针对外来入侵物种做出专门的检验检疫规定,规范引进许可制度,加强对有意引进外来物种的审批。通过建立制度体系,使之相互协调,确保实现我国防控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2.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是一项极复杂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防控和监管体系。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过程中存在的薄弱之处,筹划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早期预测、监测及早期控制和迅速反应等每一个环节,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促使全社会重视;明确不同部门所应担负的责任;完善道德规范,进一步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以尽量避免无意引入有害外来物种。
当前要抓紧三个环节:一是加强法规防线。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构建农业粮食生物安全的法规防线体系。二是加强技术保障。强化农业粮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的新技术装备保障。当前要大力提高科技在维护农业粮食生物安全中的作用,为其提供强大的高新技术装备支撑。三是加强管控体系。完善农业粮食科技生物安全管控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法律法规,配齐生物安全设施装备,加强生物安全监督监管,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患于未然。
科学技术是防控防治和监管外来入侵物种的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武器,必须充分发挥它的力量,攻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与防治工作过程中的重点科技难题。一是建立种类鉴定和入侵信息系统。汇总全国各地外来物种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数据,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扩散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为解决外来物种管理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二是深化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研究外来物种在入侵地的生态、生理特性;研判对人类行为与气候、土地利用及外来入侵物种之间的关系;明确需要特别保护不受外来入侵物种威胁的主要生态系统、栖息地。三是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的装备技术保障,以提高维护国家生物安全防控和治理的效率,增强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此外,为抓好对外来物种防控防治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工作,必须培养一支专业队伍,建立外来物种研究和监控机构,为外来物种的检疫和防治创造必要条件。
外来有害物种一旦入侵成功, 想要彻底根除难度极大, 所需费用极高, 所以应以预防为重,防控外来物种的入侵。 这就需要建立功能完善的防控机构。 目前, 我国已建立了疾病控制中心、农业环境保护和动植物检疫专门机构, 并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 已具备快速高效完成物种种类鉴定的技术能力, 并不断开发新的检测检疫方法,对进口物种进行跟踪管理, 对于已传入的具有重大危害的物种, 及时通告职能部门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 但因注意到, 外来物种的入侵具有较高的随机性, 需要随时对潜在的外来物种进行准确检测。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的颁布为契机, 将生物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的范畴。海关部门作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最前沿防线和第一关, 被赋予 “国门生物安全” 的神圣职能, 负有重大的使命, 要贯彻好国家总体安全观, 进一步严格口岸检疫, 加强对外来物种的防控。
海关总署要依法坚持 “全链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防控, 建立严格的完善的防线和屏障: 第一道防线。 实行检疫准入, 境外预检, 检疫审批,口岸查验; 第二道防线。 严格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 隔离检疫; 第三道防线。 坚持定点加工,疫情监测等。 这三道防线构成了对外来物种侵入的防御屏障, 为做好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工作,维护好包括农业粮食产业在内的国家生物安全,筑牢了国门生物安全网。
要通过智能化技术, 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进行查验、 抽采样、 检疫处理以及远程鉴定等工作,建立外来有害生物快速反应机制。 通过大数据分析, 做好前瞻性风险预警和实时防控, 推动海关与农业、 林草、 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海关总署应把打击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包括加强防控, 打击非法引进外来物种和种子苗木, 依法严格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科研用途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 严厉打击不法个人、单位非法引进、 携带、 寄递、 走私外来物种。 同时, 密切关注邮件、 快件、 跨境电商等渠道, 结合大数据、 智能化手段提升查获非法寄递种子苗木的效率, 严厉打击非法携带种子苗木等违法行为, 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和动植物疫情传入, 守护好国门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