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的金融支持模式研究

2022-03-15 07:36:03刘祖娴王永炜赵睿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科技中国 2022年11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知识产权基金

■文/刘祖娴 王永炜 赵睿(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一、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又称技术要素交易市场。技术要素市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战场,技术要素市场的发展是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主要途径,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科技要素交易市场中技术交易主体(包括买方、卖方以及中介在内)的活跃度进一步得到提高,技术要素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技术要素市场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由于我国各地的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同,各地的技术交易市场发展程度存在差距,且地方政府政策与地方技术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各异,从而不同区域的金融支持技术交易的模式也存在区别,随着金融支持的不断探索与完善,各地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金融支持模式。北京的中国技术交易所探索出了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主的金融支持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发展模式,天津的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发展了以政府风险投资和引导基金投资为主的金融支持交易市场发展模式,青岛的蓝海技术交易网形成了以政府引导基金助力技术交易市场发展的模式。

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的主体主要有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卖方机构、技术买方机构和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我国现有31家重点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其中有19家技术交易所(中心)和12家技术产权交易所(中心),这些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及交易所分为省级市场、市级市场和县级市场(包括开发区)。根据技术交易额排名,较靠前的省级市场主要有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湖北技术交易所、北海技术市场、北方技术交易市场、上海技术交易所,较领先的市级市场主要有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忻州市科学技术市场、西安技术市场、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济宁市技术市场。在构建技术交易体系方面,浙江省在全国走在前列,2015年浙江省已建成覆盖全省,包含11个市级市场、90个县级(含开发区)分市场的运营服务体系。

二、国内外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的金融支持模式

金融支持能够促进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发展,提高技术交易的质量。技术交易过程并非简单的商品交换,对称的技术信息、合适的技术交易场所以及技术供需双方等均是实现技术交易的必要条件,还需要依托成熟的金融支持模式促进技术方与资本方的有效沟通,从而保障技术交易市场的高效、有序地运行,促成技术的顺利交易。

国外主要的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的金融支持模式开始的时间早于中国,因此金融支持模式较中国更为成熟。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小企业技术转移项目”采用种子基金等形式使技术需求端与供给端相互沟通,搭建起促进技术交易的桥梁。欧盟也通过“竞争力与创新框架项目”“2014—2020年中小企业竞争力计划”等一系列项目,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移提供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如北京、天津、青岛、浙江、武汉等地的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发展均与金融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息息相关。不同区域的科技要素交易市场的金融支持模式也各具特色,例如天津模式主要采取了风险投资与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方式,通过设立我国第一个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以促进技术的孵化,解决科技公司的融资问题;青岛模式是由政府资助设立青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建了全国首个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北京模式则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和证券化的方式,促进科技要素交易市场发展。

(一)国外技术交易市场的金融支持模式

一是知识产权证券化。日本政府开创了亚洲知识产权证券化成功运作的先河。政府设定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知识产权作为基础标的发行债券,供合格投资者购买。日本知识产权证券化成功的案例影响了世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展。

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根据欧盟科学咨询委员会发布的《更好的监管——欧盟层面的创新驱动型投资》报告,欧盟成立了规模约为3150亿欧元的欧洲风险基金母基金,着重强调了政府引导基金在技术交易中的重要性,有利于吸引大批投资者进入市场,大大拓宽了融资渠道,从而促进技术交易与创新。

三是风险投资。法国的技术交易平台加速技术转移公司网络(SATT)由法国政府成立,旨在为技术转移提供支持服务以提高技术交易的效率。其金融支持模式不局限于风险投资,还将国家转移转化基金纳入其中。SATT受法国中央指定的部门的监管,公司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对SATT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除了国家层面进行风险投资外,美国Ocean Tomo(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机构)采用纯风险投资模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目的在于使无形资产货币化和利润最大化。

(二)国内技术交易市场的金融支持模式

目前,北京、天津、青岛、浙江等地积极探索技术交易市场金融支持模式,各地模式与国外的金融支持模式既有相同点又有着我国特色。

一是中国技术交易所的金融支持模式。为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和推动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2020年9月北京市委、市政府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技所)设立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技所的金融支持模式主要概括为两部分: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与传统证券相比,其特点是基础资产是知识产权而非实物资产。自2018年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第一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至2021年12月31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设立发行的知识产权ABS共59单,累计发行规模149.18亿元,为800余户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中技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运作条件是:企业必须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具有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作为质押物。中技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条件是:企业必须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经评估后企业能够以所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物。中技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作路径是:中技所对有融资需求的专利客户提供IP质押咨询服务、合适的贷款方案,企业确定方案后与中技所签订服务合同,确定贷款额度和拟质押知识产权,将合格的专利客户推送给贷款银行和贷款机构,专利客户质押专利获得贷款资金,并获得各区县政府的政策补贴。

二是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的金融支持模式。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作为青岛的技术交易机构,其金融支持模式主要依托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现。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方向主要分为技术交易和股权投资。技术交易: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技术转移机构合作,通过获得技术许可或者直接进行技术转让的方式,购买技术交易市场中待交易的技术,通过技术孵化等专业化服务,将购买或许可所取得的占有、处分、使用的权利产生的预期收益打包成产品售卖。股权投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天使投资等基金合作,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前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股权投资主要以市场为主导。

三是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的金融支持模式。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是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也称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在金融领域的职能主要是开展天津市的科技金融工作,管理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其核心服务功能是科技金融服务,受市科技局委托负责管理科技金融类资金,承担全市科技金融管理工作。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拥有6家投融资类独资控股企业以及其5家子公司,注入及管理的资本由市科技局与财政局筹集,包含天津市科技风险资金及收益10亿元、各类引导基金2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2亿元、小额贷款专项资金0.3亿元等,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和担保为辅多形式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工具链。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主要运作方式是在子基金满足相关的设立条件和约定存续期后,寻找合格资质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由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进行基金管理,参股子基金比例最高为总规模的百分之三十,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引导基金可将其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收益部分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的下属企业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设立管理,是天津市政府天使引导基金直投机构,也是全国唯一的政府天使投资机构。作为政府天使投资机构,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服务、资金回收的天使投资运作模式,以股权为纽带,为科技型小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渡过了“死亡之谷”。主要运作条件和运作路径是:明确支持企业的条件和标准,采用天使投资的方式,即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退出,采取多种股权投资形式,依据企业需求调查企业的资金缺口,明确企业的投资期限,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动态划分投资期限。

四是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金融支持模式。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金融服务,主要是由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全资公司即浙江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浙江模式与上述的金融支持模式有相似之处,又有其特色。浙江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除了提供科技保险,还提供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还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服务。浙江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并不是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对于政府的依赖要小于天津模式和青岛模式。

(三)国内外主要科技要素交易市场金融支持模式的差异

综合我国北京、青岛、天津、浙江等地科技要素交易市场金融支持模式和美国Ocean Tomo模式、法国加速技术转移公司网络(SATT)模式,对模式运行主体、融资规模和运行效果、模式局限性三方面进行梳理。

一是模式运行主体。北京模式通过金融主体,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帮助企业进行融资。天津模式秉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理念,采用母基金吸纳子基金的方式进行融资。青岛模式由政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使用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及挂牌技术的证券化两种方式帮助企业融资。

二是融资规模和运行效果。北京模式主要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主,发行规模3.37亿元,涵盖15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4家“专精特新”企业,为优质科技型企业搭建了新的融资渠道。青岛模式以投资基金的方式,目前已经完成9笔投资,投资额近2600万元。天津模式的风险投资目前已投资创业企业350余家,在投企业100余家,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亿元。天津市财政局于2015年成立的总规模1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截至目前已出资参股19支创投子基金,累计出资额7.89亿元。

三是模式局限性。北京模式中的证券化产品要求认购人单次认购不少于一百万,认购人数有上限,且作为专项计划并不在公开市场发售。青岛模式和天津模式主要依靠政府出资建立引导基金,但两地吸引社会资本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天津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设立了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机构,其风险投资规模在全国技术交易市场范围内领先。法国SATT模式与天津模式较相似,都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引入了政府风险投资,但法国加速技术转移公司网络SATT的规模和投资力度远大于我国,至今投资了近400家公司,这些公司资产目前价值已达10亿欧元,相当于其创始资本的100倍、SATT投资资本的15倍。此外它还投资了千余家约3.32亿欧的技术项目,因此SATT被称为法国创新的催化剂。

三、科技要素交易市场金融支持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差异较大

相较于国内其他的技术交易场所,中技所提供的金融支持更为丰富,有三到四种金融服务。浙江也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支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等,在金融支持模式中市场要素起到重要作用。而青岛、天津、西安等地的金融服务形式仍较为单一,政府是风险投资或是政府引导基金的主体,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未充分参与,因而这些地区的金融支持模式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吸纳资金的能力较弱。此现象与地区的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有关,也与各地的技术交易场所的自身发展能力有关。

(二)政府引导基金发挥效用不强

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在基金首次增资之后未进行再增资。这反映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隐患,引导基金的使用没有明确的专业性监管部门定期的审查,识别发现风险的能力较弱,政策和商业目标之间的协调失衡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可能会引起基金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风险。相较于同年成立的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模式取得了更丰富的成果,但也存在部分企业倒闭注销的情况,这些案例都反映了科技要素交易市场金融支持中的政府引导基金需要建立专业的尽职调查流程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科技保险在技术交易所的渗透率不高

目前,我国科技保险在技术交易中的渗透率不高。科技保险保证着交易标的资产的质量,“技术”这种特殊的无形交易物与传统有形交易物不同,许多涉及技术专利权以及专利的转移,科技保险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风险的发生,提高交易技术的质量。然而我国知识产权保险起步晚,在全国范围内仍处于部分城市试点阶段,现有科技保险产品还未广泛涉及防范技术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的险种,十分需要保险公司与技术交易所合作,丰富保险种类从而防范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

四、优化科技要素交易市场金融支持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全国性统一产权交易市场

截至2020年,全国重点技术交易机构19家,产权交易机构12家,当年成交技术合同总金额最高的是中国技术交易所,成交额约占总额的近四成,其他交易额则由其他技术交易所交易市场贡献,全国性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技术市场的发展有出现以单一区域为中心发展的趋势,不利于多中心多层次分级赋能的网络体系的构建。要逐渐打破各级交易市场的交易壁垒,促进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全国性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用

欧美发达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涌入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提高政府引导基金效用,既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也要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逐步增加基金规模,全面动态审视基金为整个地区带来的效益和成果。借鉴法国加速技术转移公司网络SATT的优秀经验,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在投资审查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尽快建立高效的反馈机制,打通基金动态调整进入与退出的通道。

(三)推动科技保险与技术交易所纵深合作

北京开始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拓宽了科技保险与技术交易机构合作的渠道,企业自愿投保,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补贴。根据2022年2月中技所发布的《2018—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统计报告》数据,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北京市共有332家企业的3366件专利获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保专利执行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组合险,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补贴保费3800万元,试点工作目前效果良好。下一步需要将逐渐试点的知识产权保险直接与技术交易所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模式,拓展金融对科技要素交易支持的领域。

(四)发展金融对科技要素交易的全过程支持模式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同,因此我国需建立起适应于不同阶段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对于初创型企业的技术要素供给者,可以借鉴天津模式的经验,通过风险投资和政府引导基金予以支持。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学习北京模式提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证券化的经验。科技保险作为风险分散的有效手段应早日普并不断丰富和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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