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公共性:公民道德教育的思想探源

2022-03-14 20:53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22年6期
关键词:公德公共性梁启超

翟 楠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扬州 225002)

一、近代中国公共性孕育的历史考察

“中国近二十年来之变动,多类似西欧。论其时,不过二十年;论其地,则南自滇粤,北至满蒙,无不受其影响。论其思想,则哲学、科学、文学、美术、宗教、法学、政治,无不受根本上之动摇;全国思潮,受完全之变迁,势将脱离遗传习俗之羁绊。余敢曰:此二十年内,旧主义奄奄待毙,近世精神已蒸蒸日上,非数辈顽固学者所得而摧折矣。”[1]13蒋梦麟对“旧主义”和“近世精神”的描述,正是中国延续千年的文化传统与全球性现代化思想的激烈碰撞。

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化领域的近代化转型,其实质就是从传统文化到现代文化的转变过程。金耀基曾指出,从传统到现代,是20世纪一桩“最伟大与庄严、最迷惘与挑战”的全球文化与社会的变动。这一全球性的变动意味着,“人类世界中所有传统社会都在逐渐地消逝”,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后发展国家,“无不或多或少地、或快或慢地,或是自动地、或是被强迫地从传统的藩篱中走了出来,尽管人们对传统还有深挚与强烈的依恋,但没有一个民族或国家能完全抗拒‘现代化’的诱惑”,这种对现代的崇拜“不知不觉地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基本的文化取向及价值系统。”[2]87

与民族危亡带给国人的政治危机感不同,文化上的转型虽然也让国人感觉到了深深的焦虑与不安,但对新式文化和新鲜事物的关注掩盖了这种焦虑。尤其当人们认识到外来文化代表着一种先进思想和意识的时候,便自然地萌发出了解与学习这些新思想新事物的意愿。这种潮流自19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通过官方发起的学习西方以图自强的“洋务运动”,掀起了一股自上而下的崇尚西学热潮,从物质、技艺层面,到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层面,都为国人竞相学习和效仿提供了充分的空间。这正表明现代化是一种诱惑,以至于即使是被迫接受的改变,最终依然能在文化层面、心理意识和日常行为上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就连政治体制都在谋求改变,遑论文化领域。

缘于这种相对自由和多元化的社会背景,公共意识开始萌芽,公共空间逐步生长,传统中国社会所不具有的“公共性”开始孕育。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在中国的问世,诸多学者运用公共领域的理论分析框架,从不同角度考察了晚清民国时期公共领域的发轫,市民社会的萌芽,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996年,王笛发表《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拉开了对近代中国公共领域讨论的序幕。王笛认为,早期的公共领域在清初就开始孕育了,主要通过一些由地方士绅所控制的社仓、义田、善堂、祠庙、会馆等公产和慈善机构来体现。20世纪初的公共领域在这些传统组织(如商会和公立学堂)演变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少新领域,如农会、教育会、公社、报刊、社会文化组织、女学会等,这些新兴领域的发展是在西学影响之下迅速出现的社会组织。

他由此认为,“20世纪初长江上游地区的公共领域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有相当权力和影响的重要社会组成。”[3]这是因为,新的公共领域的出现不仅仅是在种类上得到了扩展,更重要的是功能发生了重要变化。“20世纪之前,公共领域主要局限在救济和慈善事务;但20世纪初,公共领域已扩展到社会经济管理、社会教育和社会文化等方面。不仅公共机构和社会财富逐渐扩张,而且人们的政治、社会观念也发生变化,并形成了‘公论’。”[3]王笛的研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公共领域在近代中国的发展概况及其价值,此后,他先后在《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和《茶馆:成都的公共生活和微观世界(1900-1950)》中,阐述了清末以来公共空间的增长,以及在这些公共空间中,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如何与公共生活相关联,从而实现政治参与的。

在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中,以报刊为核心的传媒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刘增合着重以晚清时期的组织传播媒介和大众传媒为考察视角,分析了近代公共领域的发展过程。组织传播媒介主要是指“学堂生群体和功能性社团等信息传导的中介组织”,刘增合认为这是一种辅助性媒介,“从清季末年公共领域的生成机制上看,它们又基本上相当于哈贝马斯关注的‘咖啡馆、沙龙、党派’等舆论媒介,作为公共舆论的最基本单位,它们实际上是一个个趋新性的舆论圈,由其内部向外围世界传承域内信息,增强界内人士对社会的渗透和影响力度,由此形成晚清公共领域重要的内驱力因素。”[4]除这种组织传媒外,大众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公共领域的形成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大众媒介所宣扬与烘托出的公共舆论促进了近代文化和思想的张扬,“近代文化孕育中的公共价值评判系统成为维系晚清市民社会走向的重要精神支柱,公共空间也藉此日渐强固和扩大。”[5]与对商界和商会的重视不同,媒介系统对公共领域发育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几乎是所有研究公共领域问题的学者不可回避的要素。

这一时期的报刊作为公共舆论的喉舌,承担着教化民众、启蒙思想的重任。在一方面要传播启蒙思想,一方面又要应对官方权力压制的情形下,报刊在夹缝中开辟出了一方空间,促进了公共舆论的形成。潘光哲以闻名一时的《时务报》作为个案,分析了晚清公共空间的形成,他指出,“以《时务报》为重要的起点,晚清以降中国‘公共空间’的打造,公共论域之形成,和抟成中国国族的‘想象共同体’之过程,实密不可分。《时务报》和它的读者之间的互动故事,正是这段历程里具体鲜明的个案之一。”[6]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新思想的传播过程中,报刊将作者和读者有力地联结了起来,在一定程度上组成了一个各抒己见、自由言说的公共空间。

作为一种分析观念,公共领域对中国而言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作为一种事实,或许并非如此。从王笛的考察中就可以发现,类似于公共领域特征的社会组织在清初就开始孕育了。许纪霖通过思想史的考察认为,中国公共领域的发端不仅受西方思想的影响,而且有着本土的历史资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末的思想家那里。通过分析黄宗羲的“学校”改革思想,他指出,“黄宗羲的确是在中国历史上提出公共领域思想的第一人”,对清末维新派建立公共领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许纪霖认为,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主要是由学校、报纸和学会组成”,辅之以集会、通电,“通过这些空间结构,近代中国的新型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以救国为主旨,聚集起来,实现新型的社会交往关系,并形成批判性的公众舆论。”[7]因此,公共领域的存在不仅表现在拥有相对独立的空间结构及其组织,更重要的是,在这个相对自主的空间中,能产生能够与政治权力相抗衡的思想力量,并以此影响公众。

许纪霖对比了中国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所分析的西方公共领域,认为近代中国确实存在过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但它有着自身的独特性。例如,中国公共领域从一开始产生就是“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社会变革这些政治主题相关”,直接以政治内容作为建构的起点,而与市民社会无涉。[7]的确,在体现公共舆论重要载体的报刊中可以看到,有关民族国家和社会变革的思想宣传占到了绝大部分,如由梁启超创办的闻名当时的《时务报》《清议报》和《新民丛报》,都以刊登中西方政治理论、变法思想为主。由此也可看出,即使中国公共领域的发育有着自身的渊源,但其真正的发展壮大还是在近代化的洪流中伴随民族国家的构建快速崛起的,本土的文化传统一经西方现代化思想的碰撞与融合,便孕育出了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

与许纪霖一样,方平也特别强调中国公共领域建构中本土文化资源的重要意义。方平在《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一书中系统阐述了近代上海公共领域的发展过程,从公共传媒、新知识群体、公共舆论、新式社团、自律性交往场所以及市民阶级的兴起等角度深入分析了清末上海公共领域的结构与功能,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他指出,“作为处于国家政治权力架构边缘或之外的社会构造,公共领域在体制建构和功能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源,包括地域文化传统、地缘纽带、乡土意识、社会交往关系网络、租界的制度环境、官方政策、新型知识资源与文化观念等。其中,既有中国本土的传统,也有西方因素。”[8]406他认为,虽然上海公共领域的诞生主要是借助西方思想的影响,而非中国固有的知识经验,但中国的文化传统在公共领域的最初建构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不仅仅是照搬西方经验。事实上,如果在本土文化中丝毫不存在相应的文化传统,外来思想的渗透与影响就很难建构出一个全新的领域。

近代中国公共领域和公共性的问题,不仅受到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不少海外学者、欧美和日本学者都加入了讨论此问题的行列中。关注的重点在于,“‘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之类的概念是否适用于清代或民国时期的问题”。[9]中译本序,1关于这个问题,最早的关注者当属马克斯·韦伯。韦伯通过分析中国的城市构成和运行机制,认为中国的城市组织与西方截然不同,“没有城市的政治特点”,“它不是所谓的古希腊‘城邦’,没有中世纪那样的‘城市法’。因为它不是拥有固有的政治特权的‘共同体’,没有西方古代那种所谓住在城里的自我武装的军人等级意义上的市民阶层”,[10]92这些构成西方城市的各种组织,在中国城市中都是缺失的。而同时由于中国社会伦理自身的特点,中国的人际关系偏向于对宗族的倚赖,缺少“有组织的自治”,政治和经济的组织形式“明显缺乏理性的客观化和绝对的人际目的联合性,一开始就没有独立的团体”,“一切共同体行动在中国一直是被纯粹个人的关系,特别是亲戚关系包围着,并以他们为前提”。[10]308在这样的关系中,独立团体、市民阶层、自治性的共同体和其它类型的政治经济组织等,在韦伯看来都不可能存在,遑论公共领域。

韦伯的经典分析深刻影响了后人对中国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问题的看法,也有一些其他研究中国历史的西方学者持同样的否定态度,如孔飞力、魏斐德、黄宗智等,他们普遍认为近代中国的社会状况缺乏公共领域发生的足够条件。即便如此,也未能阻止更多学者对近代中国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探寻。美国学者罗威廉就旗帜鲜明地对韦伯的观点提出了反对,他先后出版两部著作研究这一问题。在《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与《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社区(1796-1895)》中,他系统分析了汉口这个在近代有着重要地位的城市,它的各种社会力量、市民团体、城市社会组织等社会团体在日常生活、商业活动和社会冲突中,是如何参与公共生活、并促使公共领域发育形成的。他明确指出,这一时期汉口的公共生活非常活跃,中央政府的控制相对较弱,以至“有组织的市民团体活动得到持续的发展,大范围的慈善机构,以及为应对那些前所未有的、现代早期城市又必须面对的具体城市生活问题而组织起来的公共服务机构,也不断孕育生长。”[9]7罗威廉通过对中国城市的研究,试图证明一个与韦伯截然不同的结论,那就是中国近代的城市存在导致公共领域发生的各种自治团体和公共机构,正是这些重要的社会力量促进了公共空间的诞生。

在罗威廉的研究之前,日本学者小浜正子也系统分析过近代中国城市中的公共性问题。他在《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一书中,以“社团”为中心,阐述了近代上海公共性和公共领域的形成与发展。这些社团包括慈善团体、救火联合会、商界联合会、工会、市民公社、会馆、公所等,由于成员之间存在共同的认同意识,促成了社团的形成以及社团的公共性特征。小浜正子特别强调了各类慈善团体在催生公共性中发挥的作用,他指出,慈善团体以对地域内弱势群体的救济为目的,其性质已经超越了宗族组织。这样形成的社团不仅相互扶助,还会因共同利益而与外部发生对抗。“这种地域社会整体的共同性,已经成为包含全体性、普遍性、公开性等价值观的‘公共性’了。”[11]6这一观点也与韦伯的分析大不相同,韦伯认为宗族对中国人际关系的影响使得不可能从中发展出任何具有公共性质的事物,而小浜正子恰恰认为慈善团体等公共机构的特征早已超越了宗族。

无论是罗威廉还是小浜正子,或是其他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公共领域的中西方学者,他们都基于一个共同的分析前提,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政府权力控制的社会力量和自治团体的存在,这是使公共空间能够出现和存在的基本条件。正如罗威廉所指出的那样,随着自治团体势力的逐渐强大,“这些团体越来越多地试图将他们的利益与更为广泛的城市群体利益一致起来,并探索各种各样的途径,通过非官方的协调,达到公共性的目标。”[12]14因此,在近代中国,一些商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事实上的确具备了韦伯所说的现代城市特点,因而也具备了公共空间生长的初步条件。加之各种社会力量的兴起,以及大众媒介的广泛出现,使得公开空间得以诞生。即使韦伯本人不认为这符合他严格的城市理想类型,但根据其对现代城市及其市民社会要素的分析,以及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近代中国社会都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公共性。即使这种公共性的产生还只是一个雏形,但也为其公民意识的启蒙奠定了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公民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

近代以来公共性的孕育为公民思想的发育奠定了文化上的基础,西方公民理念的引入也进一步促进了公民教育的展开。从政治上来讲,公民身份的确立是最为核心的变革,而在教育上来说,公民道德教育则是最为基础的问题。严复、梁启超的公民观念正是在综合这两种视角的思考中逐渐形成的,他们通过对外来思想和自身文化传统的批判性继承,对近代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也为之后的公民道德教育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严复的自由学说及其对公民德育的启蒙

严复被认为是近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想的启蒙先驱,通过翻译西方学术名著,他吸收了流行于西方的社会进化思想和自由主义思想,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阐述了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就当时社会所面临的困境而言,救国无疑是首当其冲的任务。政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教育上的公民启蒙,在这个问题上,斯宾塞提出的重智慧、体力和德行的教育目的对严复产生了极大影响,在他看来,这三者正是让一个国家能够强大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三育救国论”:“是以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13]三育并举旨在通过教育去改变国人的传统人格,从根本上提高人的素质,继而提高国家实力。

现在看来,三育并举已然成为常识,但在近代中国,这三方面是整个社会普遍缺乏的,无论个人还是国家都缺乏相应的启蒙。对人的改造,离不开对人的启蒙和教育,就近代中国而言,这表现为公民观念的兴起和对公民德育的重视。严复由此既揭示了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危机所在,同时也为培养新民提出了自己的教育主张。在严复看来,民力、民智、民德三者之中,民德尤为重要,因此在三育中更侧重“新民德”。在《论教育与国家之关系》一文中,他对三育的关系做了详细论述,认为“智育重于体育,而德育尤重于智育”,这是因为智育涉及器物之用,德育则关涉道之精神,联系着教化、善恶、天理以及人伦,“天理亡,人伦堕,则社会将散”。[14]梁治平认为,“这一主张的提出,表明中国人对世界及自我之认识的一个重要变化,救亡之道的重点,从此便由器物的和制度的层面,转移到思想的、观念的、文化的层面。对人的改造因此而被提上议程,成为清末以降一系列改革运动的指导原则。”[15]在此,严复不仅将身体训练、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并且从伦理学的角度为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做出了论证。对德育的重视,体现了严复力图通过倡导道德教化来启蒙国民,为国家培养新民。如果没有德育对公民个体的道德教化,仅仅依靠智育所培养的人无法为“天理”和“人伦”辩护,这二者是严复从传统社会继承下来的道德遗产,在新的社会建构中依然不能丢弃。

然而,新民德在三者之中不仅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在严复看来,这与中国延续千年的专制社会缺乏自由平等观念有关。即使到了近代,“彼且以我为天之僇民,谓是种也固不足以自由而自治也。于是加束缚驰骤,奴使而虏用之,俾吾之民智无由以增,民力无由以奋,是蚩蚩者亦长此困苦无聊之众而已矣。夫如是,则去不自存而无遗种也,其间几何……民固有其生也不如死,其存也不如亡,亦荣辱贵贱,自由不自由之间异耳。”[13]对个人来说,自由不仅仅是一项生存的权利,也是他们发展自身能力的一个前提条件。传统的专制社会没有给个人自由留下多少空间,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既不能获得自身的发展,也不可能为国家发展承担应有的责任。“夫上既以奴虏待民,则民亦以奴虏自待”,[13]没有自由平等精神,就不可能获得自治能力,也不可能获得体力、智慧和德行上的发展。因此可以说,自由平等的精神是培养公民的首要伦理基础。

在提倡自由平等的基础之上,新民德的培养还需要一个重要条件——尚公,即对公德的重视。这是因为,缺少自由平等不只是政治制度上的缺陷,同时也与重私轻公的传统文化有关。严复指出,“西之教平等,故以公治众而贵自由。自由,故贵信果。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13]由于教化的观念和原则不同,即对自由平等所持的态度不同,导致了民众对国家也产生了不同的态度。以公治众,教之以自由平等,民众自然将国家之事当成个人之事看待;以孝治天下,民众则形成了各亲其亲、相互欺诈之流弊。

正因如此,“恤私”成为传统社会中缺乏民德的主要表现之一。严复认为,“民所恤私之恤者,法制教化使之然,于天地无可归狱也。夫泰西之俗,凡事之不逾于小已者,可以自由,非他人所可过问。而一涉社会,则人人皆得而问之。乃中国不然。社会之事,国家之事也。国家之事,惟君若吏得以问之,使民而图社会之事,斯为不安本分之小人,吏虽中之以危法可也。”[16]在此,严复指出了中西方社会对公共事务的不同态度,在中国,社会之事、国家之事都与个人无关。个人既缺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自由和权利,也对公共事务不抱兴趣,只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之事。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中,国人不知公德为何物,缺乏公德意识,自然也就不会自觉自愿地关注社会和国家之事。

由此可见,在培养新民德的教育过程中,去除恤私、崇尚公德就成为一个跟倡导自由平等同样重要的任务。“是故居今之日,欲进吾民之德于以同力合志,联一气而御外仇,则非有道焉,使各私中国不可也。顾处士曰:民不能无私也,圣人之制治也,在合天下之私以为公。”[13]通过尚公来新民德,这在严复看来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使民众爱国,使教化复兴,可以振兴经济、商务,更可以使民众束身自好、追求美德。

总而言之,严复认为对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下形成的国民性进行彻底改进,需要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其核心是要改变社会风气,唤醒民众的民族意识,努力培养具有自主人格、公德心、爱国心的新国民。这是严复基于自由思想所构建的社会政治体系,同时也是塑造国民道德、培养新民的教育变革尝试。这些思想和举措不仅对近代中国有着重要的启蒙价值,对今日中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二)梁启超的公德学说及其公民德育观

在梁启超关于新民的论述中,公德更是被置于一个突出的位置。从1902年至1907年之间,梁启超在他创办的《新民丛报》上分期刊载《新民说》,明确提出要“缔造新国民”,而新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具备公德意识、国家思想和权利思想。梁启超所提出的“新民”观念,较之严复的新民德来说,更为深入地关注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将新民的公德意识和权利意识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之故,有研究者认为,梁启超的新民观念“第一次明确触及到了公民的实质”。[17]122总之,梁启超的公德学说以及整个新民说,无论是对当时的国民性改造来说,还是对此后中国社会的政治和文化发展来说,其影响都是极为深远的。

20世纪初,梁启超在西方政治和社会思想的影响下,先后发表了20篇文章探讨国民性改造的问题,并形成了他的新民说。梁启超认为,中国长期处于受欺凌状态的根本原因就是国民素质不高,民族凝聚力、国家意识不强,所以他将培养“新民”作为“当今中国第一要务”。在传统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国民,在爱国心、公德心、自治力、团结力等方面都非常薄弱,而新民就是要培养国民具有新思想和新道德。我国的传统教育历来侧重修身教育,注重对私德的培养,很少关注公德教育,梁启超因此认为新道德的核心就是要培养国民的公德。

在梁启超看来,公德是一种能将个人联合起来组织为“群”的东西,他基于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的动物”这一论断,认为个人如果不组织起来成为群体的话,将无异于禽兽。他指出:“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懦之人,无以为国也。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18]虽然缺少私德和缺少公德一样“无以为国”,但私德更倾向于个人修养,而公德则关系到“团”,也就是族群的建立。由此可见,梁启超对公德的界定并不局限于个人所拥有的道德品质,而更是一种政治品质。一个人拥有这种政治品质即意味着,他不仅能够为他人或群体着想,更能积极地参与群体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因此对梁启超而言,公德不仅是一个道德概念,更是一个政治概念。其政治意义就在于,具备公德是成为新民的重要资格,也就是公民资格的必要条件。

梁启超指出,在只有部民而没有国民的传统中国社会,“皆使之有可以为一个人之资格,有可以为一家人之资格,有可以为一乡一族人之资格,有可以为天下人之资格,而独无可以为一国国民之资格。”[19]缺乏国民资格的主要原因,就是民德、民智、民力的低下所致。而这三者,“实为政治、学术、技艺之大原”。[19]在这里,民德实为政治的体现,可见,梁启超更强调的是公民的政治身份,即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高力克就此指出,梁启超的公民观念“注重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的政治公民身份,亦即古希腊共和政体式的政治自由”,而“梁对公民的参与式的政治自由的关注,体现了其由人民参与的公共精神而促进国家独立的民族主义诉求。”[20]226这也是为什么梁启超在阐述公德的时候,离不开从政治视角进行探讨的原因。公德一方面是公民道德的体现,另一方面更是公民拥有政治资格的体现,对国家而言后者更为重要。

也是因为上述原因,梁启超的公民理念与其民族国家观念密不可分。受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梁启超认为国家的发达依赖于国民的教育。因此,他以公德来培养新民的思想,实际上是建立在他期待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诞生这一基础之上的。“在梁启超看来,这种新思想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具有崭新特征的政治共同体的新观念。他把这种新观念称之为‘群’,即‘群集’或‘集合’之意;它主要指的是一种以民族-国家为形式的现代政治共同体并含有这种共同体的群集过程之意。”[21]59-60为了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民族国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国民性进行改造,用公德来培养新民。正如梁启超所言,道德的目的就在于“利群”,“以能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者为归”。[18]说到底,培养新民的公德就是为了促进国家共同体的形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得梁启超的公德概念具有了浓厚的古典共和主义的政治哲学色彩,国家就是一个有机体,国家伦理是最高的伦理。

在国家观念的统摄下,以公德培养为核心的一系列思想启蒙都以此为目的。按照同样的思考逻辑,梁启超详细阐述了私德与公德的关系。他指出,公德的产生必须基于道德的个体,缺乏私德的个人聚集在一起也是无法产生公德的。“他接受了斯宾塞的说法:团体是个人之集合,团体的德性由个人的德性作决定;个人没有的德性,从团体也无法获得。因此个人的德性很重要。”[22]梁启超反对人们在提倡公德时,将公德与私德相互对立,褒扬公德而贬抑私德。基于这样的考虑,他赋予了私德以重要意义,将私德作为公德的基础。“公德者私德之推也,知私德而不知公德,所缺者只在一推;蔑私德而谬托公德,则并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故养成私德,而德育之事思过半焉矣。”[23]在梁启超看来,公德虽然是中国社会所缺乏和急需之物,但其培养无法摆脱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中国缺乏培养公德所需的社会条件,公德的产生不能一蹴而就,因而只能从加强国民的私德做起。

因此,梁启超虽然批判了传统社会对国民道德发展所具有的阻碍作用,但他也理性地审视了文化传统的延续性及其在国民性改造中的深刻影响,道德教化无法直接照搬和移植,而只能在借鉴西方思想并充分考虑本国传统的基础上,逐步去实现。梁启超站在民族国家建构的基本立场上,提出了自己的新民说,并以公德为核心建构了一套近代公民德育的培养体系,为促进近代以来公民道德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启蒙意义。从公民德育自身的角度来说,国家伦理本位的公民观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将公民所应具备的自由、权利、自治等价值都作为促进国家伦理的工具性价值来看待。但在救亡压倒一切的社会背景下,即使是这种工具主义,也有它存在的合法性价值。

三、近代公共性孕育中的公民意识萌芽

从根本上讲,梁启超关于新民公德培养的观点,与严复从社会进化论的角度提出新民德思想的出发点是一致的。“与严复的启蒙理论相似,梁的新民说亦立基于民族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民族的生存竞争始终是其立论的理论旨趣和学理依据。”[20]227由此可见,从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的视角思考政治和教育问题,并以此构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近代知识分子难以避免的学术立场。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在这种救亡图存的特殊社会背景下,知识分子以其特有的敏锐体察到了改造国民、培养公民的迫切性,不仅从思想上鼓动对民众进行教育启蒙,同时自身也以现代公民的身份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试图从思想和实践两方面带动整个社会的变革。与此同时,在严复和梁启超的思想体系中,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公民素质的教化始终是相通的问题。为实现国家复兴所倡导的国民性改造,因而更侧重于国民道德的重建,他们的思想为公民德育的展开和公共意识的萌芽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近代中国公共领域的产生和公共性的孕育过程,同时也是传统社会及其文化在西方思想的冲击下,努力进行自我启蒙与建构的过程。这是一个艰难而缓慢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异常重要的历史时刻。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启蒙的不仅仅是对社会发展所持的一种现代观念和进步观念,更重要的还是关于人的观念——个体对自我的发现与重构。公共性的孕育以自由空间的存在为前提,反过来也赋予了人们更多言说的自由和空间。这意味着人们逐渐获得了作为国民的一种权利——他们可以谈论、评判甚至参与社会的某些公共事务,在其中发表见解,付诸行动。因此,伴随公共领域发育的过程,个体的公民意识也必然随之萌芽并增长。

事实上,从“公共”一词的内涵上来讲,公共性的诞生与公民意识的萌芽应当是一体两面的事情。仅就“公”而言,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并频繁使用了,但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概念依然是近代的产物。陈弱水曾对中国历史上的“公”观念做了概念上的划分,他将传统中国的“公”观念区分为五大类型,并对每一种类型做出了详细界定。具体来说,这五种类型如下所述:(1)朝廷、政府或政府事务;(2)普遍的人间福祉或普遍平等的心态;(3)代表天理、道、义,涵括儒家鼓励的一切德行,但不一定意指整体的福祉或利益;(4)解除公私对立,承认“私”的正当性,理想的“公”就是全部“私”得到合理实现的境界;(5)共同、众人,指涉政治、宗族、社会生活等场域的集体事务与行动。在这五种类型中,只有第五种“公”观念涉及了社会生活,后者是不同于政府的独立领域,出现较晚。[24]26由此可见,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一直不缺乏“公”的观念,但真正意义上与社会生活相关的公共性的出现,却是近代以来有了适当的条件之后的产物。在没有公共生活的地方,个人也不可能萌发公民意识,即使是站在民族救亡或国家主义的立场,对个人和公共问题的思考都是有价值的。

近代中国公共性发轫的过程也说明了这一点。公共性出现的场域只能是在不同于政府的社会生活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既摆脱了代表天下正道和最高政治权威的“公论”,同时又超越了局限于家族内部事务的共同利益,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社会”含义开始凸显。一方面,政府权力或政治权威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席给予了普通大众发表意见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士绅阶层和知识分子,他们获得了更多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另一方面,行业公会、慈善机构等公共团体的出现加速了传统社会的公共建制,让民众意识到除了家庭、家族利益和政府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领域的利益是需要维护的,这个领域就是同样关乎个人利益的公共领域。

当个人开始思考公共利益的时候,他不再是仅仅代表自己,而是成为了公共的一份子,他们关于公共事务的意见也因此而变得更有价值。因为正是这种看似无足轻重的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使他们学会从只关注自身到关注一个团体,激发了他们的公共精神,促成了公民意识的形成。这意味着个体对自我的发现与重新定义,是个人身份转变的开始。密尔曾就此问题做过精彩的论述,他指出:

“由公民参与社会任务,纵然只是偶然的参与,也会对其道德教育大有帮助。因为在从事这类社会任务时,他要衡量的不是他自己的利益;在遇到几种对立的主张时,他要根据个人偏好以外的准则去做决定;在每一场合都要运用那些依据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准则……他会从心理感受到他是社会的一分子,凡有益大家的事就对自己有益。在缺乏公共精神教育的地方,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既然无足轻重,他们除服从法律和听命政府外,也极少感到对社会负有什么责任。”[25]253-254

可以说,公民意识的萌芽就来自于个体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清末以来社会公共生活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公民意识增长的过程。在民众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一份子,即是一个国民而不是臣民的那一刻,他们就开始逐渐获得了关心国家大事的公民意识。与此同时,公共性的形成过程进一步让人们体验到了公民意识的存在,就体现在他们对社会生活的参与中。这其中,报刊和社团的出现对人们参与公共生活、培育公民意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自民国初年以后,报刊、社会团体等体现公共性机构的大量涌现,使得言论和出版自由空前高涨,人们开始体会到了社会参与的意义,公民意识由此萌生。例如,江苏省教育会在清末民初以来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大大促进了公共性和公民意识的萌生。“江苏省教育会通过参加各种教育的、社会的、政治的活动,建立了与各方的关系网络,并在此过程中改造了民众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26]288这种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权威”模式不仅对地方的稳定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在社会教化的意义上促进了公民意识的发展。在当时,还有许许多多和江苏省教育会相类似的社会团体,都起到了相同的作用。

诸多研究表明,清末民初以来的中国社会在新闻出版界、报界、党派社团活动等方面均体现了浓厚的公共意识,揭示了当时公民社会特征的初步显露。学者陈永森指出,“民国初年,我们确实已经走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时代,尽管这种参与范围是有限的,参与行为是不成熟的。”[27]254事实上,不止公民参政,在其他方面的参与程度和范围也是有限的,但这种有限性和不成熟性并不妨碍公民意识的觉醒。因为公民意识的获得是一种个人对自我身份的本质认识,不会因为参与的程度高低而受到限制。公民意识一旦萌芽,就不会因为参与不够而被浇灭。在当时各级分类的学校中,学生自治运动的蓬勃发展也证实了公民意识的觉醒。从学校到社会,言论自由的开放、平等观念的扩散、社团参与以及妇女争取公民资格等等事件的积累,为民众提供了一个重新认识自我与社会的新视角,让人们既看到了思想文化的多元性,也认识到了个人身份的多重性,从而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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