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极限激流项目教练员对训练特征认知研究

2022-03-14 08:20徐卫华
体育科学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过门皮艇激流

徐卫华

(厦门市水上运动中心,福建 厦门 361021)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是新兴运动,2015年皮划艇世界杯赛中首次设立了该项目。2020年12月8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决定,2024年巴黎奥运会皮划艇比赛新增2个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小项,[1]即男、女单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随后,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皮划艇协会将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列入2021年全运会比赛项目,并在2021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春季冠军赛暨第十四届全运会资格赛中增设了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作为奥运会和全运会竞赛项目,业界关注的重心已从项目的娱乐性转向竞技性,对项目制胜规律的研究将成为热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有相似之处,其显著的差异在于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对抗性。

目前,国内外对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的研究比较深入,从宏观层面看,既有对项目的运动特征、竞赛特征和训练特征的研究,[2]也有项目特征对训练启示的研究;[3]从中观层面看,有对项目训练理念、体能训练和专项训练的研究;[4]从微观层面看,有对我国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模型及其主导因素的研究、[5]体能诊断与训练对策研究[6]和对项目全程训练负荷的实证研究。[7]国外对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则更注重分子生物学的研究,如能量供应结构等。[8-9]国外研究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文献不多,尚未发现国内关于该项目的学术文献。

本文试图从对国际皮划艇联合会《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2019)》的文本分析入手,找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在比赛船艇、比赛场地、比赛模式和违规判罚4个竞赛特征的差异,找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的训练特征,通过问卷调查法,了解教练员对该项训练特征的认知,为该项目教练员的训练实践提供参考性建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以我国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教练员对训练特征的认知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为调查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国际皮划艇联合会《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2019)》(以下简称《竞赛规则》)、国内外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相关文献,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1.2.2 问卷调查法

问卷内容包括教练员基本信息、项目选手来源、训练理念、体能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和心理训练7个方面共19题。使用问卷星进行调查。问卷设计完成后,先进行专家问卷,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确保问卷的专家效度。6名专家(教授2人、副教授1人、高级教练1人、国际A级裁判员2人)均认为“非常有效”和“有效”。进行问卷的试用,确认教练员都充分理解问卷的题意。通过微信发送问卷,发放对象为国内开展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回收有效教练员问卷31份。

接受调查的教练员共31人,其中:男性占87.10 %、女性占12.90 %;本科学历占96.77 %、大专学历占3.23 %;从事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的教龄在5年以下的占16.13 %、5~9年的占19.35 %、10~14年的占12.90 %、15~19年的占38.71 %、20年以上的占12.90 %;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的占9.68 %、教练占77.42 %、高级教练占9.68 %、国家级教练占3.23 %。调查结果显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教练员以男性为主,绝大多数教练员具有本科学历,6成以上的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的执教经历,9成以上的教练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他们代表着我国当前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教练员对该项目的理解和认知水平。

1.2.3 逻辑分析法

对文本分析和问卷调查所获取的证据,运用比较、归纳推理的方法,得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的训练特征。

2 结果与分析

2.1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的项目差异

《竞赛规则》(3.1)规定“皮艇是有甲板的艇,运动员必须坐在舱内用双叶桨划动”;《竞赛规则》(16.1)规定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船艇是“所有类型的单人皮艇”。鉴于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类似,以下比较均在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之间进行。

2.1.1 比赛船艇差异

与皮艇激流回旋相比(见表1),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船艇除了制造材料外,主要区别是: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船艇质量是单人皮艇激流回旋船艇的2倍。虽然《竞赛规则》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船艇宽度没有明确规定,但从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4种船艇来看(见表2),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艇体宽度比皮艇激流回旋宽5至10厘米。此外,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船艇的长度比单人皮艇激流回旋船艇至少短0.75~1.45米不等。经丈量,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船舱普遍比皮艇激流回旋船舱深3厘米。总之,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船艇比皮艇激流回旋船艇更“重、宽、短、深”,因此,从体能训练看,应更加重视运动员核心力量训练,从技术训练看,应更加重视操桨技术训练。

表1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船艇差异

表2 国内普遍使用的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船艇尺寸

2.1.2 比赛场地差异

与皮艇激流回旋相比(见表3),虽然《竞赛规则》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赛道长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完成比赛用时来看,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男子单人皮艇激流回旋完成比赛的时间(不含罚秒)约95秒,而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完成比赛时间在45~60秒之间。由此推断,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场地的长度相对较短。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设置了特有的25米翻滚区和自动启动装置,而皮艇激流回旋则没有。皮艇激流回旋设置18~25个水门,其中6~8个逆水门,而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水门仅设置4~6个顺水门,对称成对地设置4个逆水门,允许运动员自主选择从右上方或左上方通过。也就是说,运动员在比赛中只需要通过2个逆水门。赛道短、水门少、完成比赛短,必然导致运动员在比赛中能量供应方式的改变。

表3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比赛场地差异

2.1.3 比赛模式差异

与皮艇激流回旋4个比赛阶段相比(见表4),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比赛分为5个阶段,增加了无门直划计时赛。计时赛是运动员选择出发位置的依据,也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比赛熔断时确定成绩的依据。与皮艇激流回旋单人间隔45秒以上依次出发方式不同,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是4艇同时出发。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要求在比赛中必须完成360°爱斯基摩翻滚,皮艇激流回旋则不作要求。皮艇激流回旋的成绩表现形式是“计时+评判”类,最终以运动员完成比赛的时间(+罚秒)确定比赛名次。而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则是“名次+评判”类,最终以运动员完成比赛的顺序确定竞赛名次。竞赛模式不同,必然导致技战术训练的区别。如:为了获得有利出发位置的优先选择权,需要提高无门直划速度;4艇同场竞技,需要加强出发后抢占有利航线的技战术训练;加强过门时的进攻与防守训练;加强360°爱斯基摩翻滚训练;加强心理训练等。

表4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比赛模式差异

2.1.4 违规判罚差异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相比,二者存在较多的差异,但最影响竞赛成绩的差异表现在4个方面(见表5):过门的身体部位不同、触碰水门的判罚不同、未正确过门的判罚不同、未完成360°翻滚的判罚不同。其中未正确过门的判罚差异最大,皮艇激流回旋每次不正确过门罚50秒,而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只要出现一次不正确过门就计为“NO SCORE”,无论是罚50秒或计“NO SCORE”,都意味着该运动员失去了本轮比赛获胜的机会或晋级下一轮比赛的资格。因此,在训练中需加强过门技术的准确性训练。

《竞赛规则》规定了运动项目的运动特征和竞赛特征,训练特征则必须服从和满足运动特征和竞赛特征方能有效。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在比赛船艇、比赛场地、比赛模式和违规判罚方面与皮艇激流回旋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其在技术、战术、体能和心理训练方面的不同。

表5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违规判罚的差异

2.2 调查结果分析

2.2.1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技术训练特征

(1)无门直划技术训练。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分为5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时赛。《竞赛规则》规定“计时赛无水门设计”,在计时赛中“成绩最佳的运动员可以选择他们的出发位置”,当遇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后续阶段的比赛时,首席裁判长可以“使用运动员的计时赛成绩对未完成后续比赛的运动员进行排名,以确定获胜者”。因此,计时赛成绩对运动员的竞赛排名将产生间接或直接影响,应加强无门直划速度的训练。提高无门直划速度的前提是加强无门直划的技术训练。调查结果显示,45.16 %的教练员对此持非常赞同态度,48.39 %的教练员持赞同态度,仅6.45 %的教练员持不赞同态度。可见,绝大多数教练员对加强无门直划技术训练持肯定态度。

(2)翻滚技术训练。《竞赛规则》规定,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中,“在翻滚区,船必须进行完整的360°皮划艇翻滚”。“在区域内未执行皮划艇翻滚”或“完整的360°皮划艇翻滚尚未完成”的,将计为NO SCORE。因此,360°爱斯基摩翻滚是比赛必须进行的内容。调查结果显示(见表6),90.32 %的教练员认为应提高翻滚的动作速率,61.29 %的教练员认为应提高翻滚的动作质量和翻滚的技术训练,54.84 %的教练员认为应选择翻滚位置避免翻滚后“减速”。从选项的因果关系来看,为了提高翻滚的动作质量和动作速率,应加强360°爱斯基摩翻滚的技术训练。同时,应选择合理的翻滚位置,避免翻滚后“减速”。

表6 教练员对360°翻滚的认知(多选题,n=31)

(3)操桨技术训练。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的船艇相比,艇身更宽、船舱更深,运动员操桨时,横向入水角度较大,必然导致操桨技术结构的改变。因此,在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技术训练中,应特别注意操桨的技术训练。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31名教练员中,25.81 %的教练员对此持非常赞同态度,74.19 %的教练员持赞同态度。可见,所有接受调查的教练员对操桨技术训练持肯定态度。

(4)对抗技术训练。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中4位选手同场竞技,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时过门或相继过门的直接对抗。在过门环节,先进入过门区域的队员需要加强防守,避免被挤出过门区域,导致不正确过门;后进入过门区域的队员需要加强进攻,将先进入过门区域的选手挤出过门区域,取得过门有利位置,超越先进入过门区的选手。调查结果显示(见表7),93.55 %的教练员支持加强“先进占位”技术训练,83.87 %的教练员支持加强“后进抢位”技术训练。可见,绝大多数教练员对加强对抗技术训练持肯定态度,但对防守与进攻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差异,更多的教练认为先进入过门区域的选手防守比后进入过门区域选手的进攻更重要。

表7 教练员对对抗技术训练的认知(多选题,n=31)

(5)过门技术训练。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要求“整个头部+双肩+部分艇身”正确方向过门,而皮艇激流回旋则是“整个头部+部分艇身”正确方向过门,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日常训练中,须加强过门技术训练。调查结果显示,41.94 %的教练员非常赞同该观点,54.84 %的教练员持赞同态度,仅3.23 %的教练员持不赞同态度。可见,绝大多数教练员对加强过门技术训练持肯定态度。

2.2.2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战术训练特征

(1)抢占最佳航线战术训练。与皮艇激流回旋单人间隔45秒以上依次出发的方式相比,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是“4艘船同时从同一起点出发”,或“从配备有同时启动的自动启动装置的斜坡起航”,或“从合适的大涡流开始启动”。无论赛道是自然河道还是人工河道,赛道不同位置的水流速度、水流方向均不一样,起航后抢占最佳航线有利于在比赛中取胜,因此,在日常训练中应加强起航后抢占有利航线的战术训练。调查结果显示,45.16 %的教练员非常赞同该观点,54.84 %的教练员赞同这一观点。接受调查的所有教练员对抢占最佳航线战术训练持肯定态度。

(2)过门占位抢位战术训练。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是4位选手同场竞技,当遇两位或多位选手同时过门或相继跟随过门时,先行过门是甩开对手的绝佳时机。抢占有利过门位置先行过门,防止被对手“挤出”过门位置造成不正确过门或重新回到正确过门位置。因此,日常训练中必须加强过门的“占位先行”和“抢位超越”的战术训练。调查结果显示,48.39 %的教练员非常赞同该观点,51.61 %的教练员赞同这一观点。接受调查的教练员对“占位先行”和“抢位超越”的战术训练均持肯定态度。

(3)对过逆水门的预判和选择战术训练。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有2组逆水门,对称地设置在赛道左右两侧。比赛中,当遇到选手同时或相继跟随过逆水门时,为了避免自身被挤出过门有利位置,运动员需具备过哪侧逆水门的预判能力,并及时作出选择。因此,日常训练中应加强对过逆水门的预判和选择战术的训练。调查结果显示,51.61 %的教练员对此持非常赞同态度,45.16 %的教练员对此持赞同态度,仅3.23 %的教练员对此持不赞同态度。可见,绝大数教练员对过逆水门的预判和选择战术训练持肯定态度。

2.2.3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体能训练特征

(1)核心力量训练。与皮艇激流回旋相比,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船艇的质量更重、维度更宽、长度更短、船舱更深,因此,为了提高控艇能力,应更加重视运动员的核心力量训练,以提高运动员的控船能力。调查结果显示,38.71 %的教练员对该观点持非常赞同的态度,54.84 %的教练员对此持赞同态度,有2位教练员分别持不赞同和非常不赞同态度。虽然存在不同看法,但绝大多数教练员对加强核心力量训练持肯定态度。

(2)供能结构特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场地与皮艇激流回旋的场地相比,赛道短、水门少、比赛时间短(大约是皮艇激流回旋的50 %~60 %)。对于项目的比赛特点,接受调查的教练员中,77.42 %的教练员认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的供能以混合供能为主,也有22.58 %的教练员认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的供能以无氧代谢供能为主。

有研究者认为皮划艇激流回旋是典型的无氧乳酸供能项目,[10]然而,一项量化研究显示,在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中,优秀运动员的无氧代谢与有氧代谢供能占比分别为52 %和48 %。[8]另一项量化研究显示,男子皮艇运动员在模拟比赛中磷酸原、糖酵解与有氧代谢供能分别为24.9 %、29.9 %和45.2 %。[9]因此,皮艇激流回旋的供能结构为混合供能,无氧供能比有氧供能的比率略高。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的比赛时间是皮艇激流回旋的50 %~60 %,与田径400米比赛时间相当。仅从比赛时间推算,在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全程比赛中,运动员的供能方式应为混合供能,无氧供能的比率高于皮艇激流回旋。至于无氧供能与有氧供能的比例则需要进一步量化研究确认,这也是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体能训练必要的基础研究之一。

2.2.4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心理训练特征

运动员在皮艇激流回旋比赛过程中,通过空间和运动知觉判断自身的竞赛成绩(时间),属于自己与自己比。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是4位选手同场竞技,运动员通过参赛选手的前后顺序判断自身的比赛成绩(名次),属于自己与他人比,比赛过程中的紧张程度更高、对抗性更强。因此,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日常训练更应加强心理训练,提高焦虑应对和情绪控制能力。调查结果显示,45.16 %的教练员对此持非常赞同态度,51.61 %的教练员对此持赞同态度,仅3.23 %的教练员持不赞同态度。可见,绝大多数教练员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员应加强心理训练持肯定态度。

综上,除了对项目供能结构的认知存在较大分歧外,我国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教练员在技术、战术、体能和心理训练4个方面训练特征的认知趋于一致。理论上教练员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的训练理念应当趋同,但实际并非如此。

2.3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理念认知不清

训练理念是教练员对运动训练本质及其影响运动训练因素的理解,是对极其复杂的训练过程的认知,是对运动训练的一种信念和追求,也是教练员进行训练的指导思想,它从宏观上把握训练的方向,在总体上控制训练的进程。[11]虽然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和皮艇激流回旋的运动特征类似,但二者的竞赛特征有较大的区别,二者的训练特征是不同的,而训练特征不同必然导致训练理念的差异。调查结果显示,16.13 %的教练员认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的训练理念存在很大的区别,45.16 %的教练员认为二者的训练理念有区别,38.71 %的教练员则认为二者的训练理念区别不大。从前述教练员对技术训练、战术训练、体能训练和心理训练所持的态度来看,因为训练内容和侧重点的不同,应该会产生训练理念的差异,但认为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训练理念区别不大的教练员比率高达38.71 %,这表明仍有较大数量的教练员对训练理念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调查结果显示,54.84 %的教练员持“高速行驶前提下的准确性”训练理念,45.16 %的教练员则持“准确性前提下的高速行驶”训练理念。虽然皮艇激流回旋与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都是划船竞速运动,但二者对准确性的要求不同。从竞赛规则来看(见表5),皮艇激流回旋比赛中,运动员每次触碰水门罚2秒,而在高水平竞技中,2秒是可以改变竞赛最终成绩的。从2020东京奥运会皮艇激流回旋决赛成绩来看,男子皮艇激流回旋前八名运动员决赛成绩中,相邻名次之间平均差距为1.53秒,女子皮艇激流回旋前八名运动员决赛成绩中,相邻名次之间平均差距为0.91秒。因此,罚2秒完全有可能改变决赛最终成绩。而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中,运动员触碰水门则不予处罚,换句话说,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在比赛中是允许触碰水门的,因此,仅就过水门而言,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对准确性的要求比皮艇激流回旋的低。对此,理论上应持“高速行驶前提下的准确性”的训练理念,但仍有45.16 %的教练员持相反的理念,进一步印证了教练员对训练理念的认识不够清晰。

对训练理念认知的模糊,必然导致教练员在训练实践中产生不正确的做法。

2.4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专项化训练水平低

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是我国的新兴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于2020年12月才确定将该项目纳入2021年全运会比赛,因此,从事该项目专项训练的选手极少。鉴于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与皮艇激流回旋项目运动特征的相似性,按照技能迁移理论,从皮艇激流回旋项目的运动员中挑选运动员参加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是捷径。调查结果显示,80.65 %的教练员所执教的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员来自皮艇激流回旋项目,16.13 %的教练员所执教的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员来自于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仅3.23 %的教练员所执教的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运动员来自于游泳项目,这一结果印证了理论假设。

调查结果显示,83.87 %的教练员所执教的运动队中,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比赛通常是由皮艇激流回旋项目的运动员兼项参赛,12.90 %的教练员所执教的运动队中,是由划艇激流回旋运动员兼项参赛,仅3.23 %的教练员所执教的运动队是专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的运动员参赛。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教练员所执教的运动队都是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运动员以“副项”形式参加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来看,参加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比赛的10名男子运动员和11名女子运动员全部来自皮艇激流回旋项目。除了湖南女选手雷琪以替补队员身份参加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比赛外,其他选手均以“副项”形式参赛。可见,我国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运动员的专项化训练程度较低,不利于该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与皮艇激流回旋的运动特征相似,但在比赛船艇、比赛场地、比赛模式和违规判罚四个竞赛特征存在诸多区别。因此,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在技术、战术、体能和心理训练4个方面体现出与皮艇激流回旋不同的训练特征。

(2)就技术训练特征而言,绝大多数教练员对加强无门直划技术训练、提高翻滚动作速率训练、加强过门“占位、抢位”对抗技术训练、加强过门技术训练持肯定态度,所有教练员对加强操桨技术训练持肯定态度。就战术训练特征而言,所有教练员对抢占最佳航线和“占位先行”“抢位超越”的过门占位抢位战术训练持肯定态度。就体能训练特征而言,绝大多数教练员对加强核心力量训练持肯定态度;教练员对项目供能结构的认知存在分歧,七成以上的教练员认为以混合供能为主,二成以上的教练员认为以无氧代谢供能为主。就心理训练特征而言,绝大多数教练员认为应加强心理训练,提高运动员的焦虑应对和情绪控制能力。

(3)我国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教练员中,对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训练理念认知不够清晰者仍占较大的比例。

(4)我国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比赛都是由皮艇激流回旋项目运动员以“副项”形式参加,表明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专项化水平较低,不利于提高竞赛成绩。

3.2 建议

(1)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的前提。对于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供能方式的研究,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是空白,需要加强对分子生物学领域的量化研究,为训练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

(2)提高极限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的专项化训练水平,尽快提高该项目的运动成绩,方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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