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彬,徐旭初,2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法学院,杭州310018;2.浙江大学 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杭州310058)
当前,我国正处在信息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交汇期,而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无疑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方向和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要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2021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也指出,“十四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便是“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要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现代供应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核心竞争力。
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问题不仅是实务界(尤其是政府部门)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要务之一,也是学术界日益关注的课题之一。一般认为,产业数字化是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业务进行升级,以提升产业生产效率的转型过程[1];抑或是依托数字科技,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对产业进行赋能,释放产业潜在价值,实现对产业链全要素的数字化升级、转型或再造。(1)参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0年)》,http://www.cac.gov.cn/2021-06/28/c_1626464503226700.htm。有学者分析了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内部机理,如传统服务业或基础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产业转型的数字经济驱动逻辑。还有一些学者聚焦探寻产业数字化的实现路径,具体探讨了数字经济时代我国以“互联网+”为特征的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路径。然而,针对农业产业数字化的相关研究相对匮乏,已有研究仅主要涉及对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难点梳理,抑或所在地区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经验介绍。本文认为,农业产业数字化即农业产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发展,换言之,农业产业数字化并不局限于农业数字化生产,而是农业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发展。当前,我国农业产业数字化仍处于初始起步阶段,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引入共生理论分析框架,以甘肃省临洮县为典型案例,探讨农业产业数字化互利共生的作用机制,并剖析当前我国推进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共生(Symbiosis)概念起源于生物学,由德国科学家德贝里(H. de Bary)于1878年首次提出。德贝里指出,共生是指不同种属的生物体生活在一起的现象[2]。虽然源于生物学,但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学科交叉融合的推进,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如哲学、社会学、生态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也纷纷开始引入共生理论对本学科议题进行借鉴分析。需要指出,首先将共生理论应用在国内社会科学领域的是袁纯清,其借鉴共生理论细致研究了小型经济(即对中小企业在宏观层面的统称)[3],认为共生的本质是竞合关系,通过合理分工获得效益,并具有资源使用的循环性、上下游产业的关联性、生产成果的增值性等重要特征[4]。
“共生”可被理解为不同种属基于利害关系结成协作关系并保证自我实现的均衡,它蕴含了事物进化的基本规律[5]。对于农业产业数字化而言,其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是从对立竞争到和谐共生的演进结果,这与共生理论所强调的多元交互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有鉴于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共生理论视角着眼分析农业产业数字化议题,并认为农业产业数字化本质上是农业产业链中相关共生单元通过共生界面形成数字化协同发展共生系统的过程及其结果。
1. 共生单元。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系统的基本单位,负责生产和交换能量,为共生系统的协同演化奠定物质基础并提供动力来源[3]7。从生态系统的视角看,农业产业链中的主要共生单元包括生产者(农业经营主体)、消费者(农户、中枢企业、终端消费者)、分解者(专家系统、技术应用),以及可被视为“太阳能”的外部关键主体(政府、投资者、平台企业等),其相互融合形成复杂多变的共生系统。因此,农业产业共生单元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组合,而是复杂的深度融合。需要指出,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相关共生单元的异质性较为明显,因而导致各共生单元之间的利益诉求、生态位以及竞争策略均呈现明显差异。
2. 共生界面。共生界面是指共生单元之间交换并传导物质、信息和能量的方式及机制,为共生模式(或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3]26。换言之,各共生单元之间所有相互作用关系端赖于共生界面才得以实现。本文认为,在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由各类传导机制构成的共生界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技术驱动机制。相比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数字经济主要是由数字技术赋能驱动。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数据正逐渐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已从效率提升的辅助角色演变为创新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面对不确定性的气候变化和资源利用不可持续等威胁,加之农业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特点,传统农业如何转型发展成为当务之急。对此,数字技术创新或许就是重要的解决方案,换言之,数字化将是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路径。例如,通过建设和利用各类农业射频识别技术(RFID)设施、农业传感器设施、地理遥感设施、市场信息感知设施等,再应用大数据技术应用就能够研发出各种精准农业模型与系统,由此可以实现用更少的土地、更节约的用水和其他投入生产出更多的健康食物[6]。
第二,组织融合机制。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当前我国小农户仍占营农主体绝对多数,农业从业人员的90%为小农户,全国70%的耕地面积为小农户经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费用刚性上涨以及农民非农收入日渐增加,“中农”或“大农”的生成面临较多限制,因此,“大国小农”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依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小农户能否有效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成为决定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成败的关键所在[7]。需要指出,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内涵发展之路,即围绕农产品附加值提升而大力应用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亦即前述的技术驱动机制);二是外延发展之路,即组织化创新,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农民合作社[8]。因此,农业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发展应当注重小农组织化,并在组织化小农基础上逐步整合农户自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基层政权组织[9],且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打通农业产业价值链,构建农业纵向一体化产业发展模式。
第三,产业攀升机制。组织总是存在于特定的外部环境中,组织与环境之间通过持续不断的互动关系产生了生态位。借鉴而言,农业产业的生态位主要是指农业产业在持续与环境及其他相关经济主体互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动态性关系状态[10]。一般而言,基于农业的先天性状,现实中多数农业产业的生态位起点均较低。例如,水稻、小麦、大豆、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由于需求弹性较小,其产业化发展的初衷多是围绕如何减工降本和提升产能。为此,农业产业的生态位效能提升可采用如下策略:一是根据农业产业的差异化特点,找寻定位利基市场(Niche),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并创造更高的效益;二是以消费者价值为导向,在更大范围内探索尚未被发现和占据的潜在生态位(如农产品电商、产地仓等),通过创新客户价值使之变为现实;三是通过技术、管理或服务等创新方式积极扩充农业产业的生态位空间,最终实现产业攀升。
3. 共生模式。共生模式(或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3]8。从组织程度和行为方式的组合来看,共生模式可细分为点寄生共生、间歇偏利共生以及连续互惠共生,其中连续互惠共生是最理想化的共生模式[11]。对于农业产业数字化而言,相关共生单元在从间歇偏利共生不断探索走向连续互惠共生的过程中,其相互作用关系体现出如下特征:(1)长远性。尤其是作为核心共生单元的地方政府,因其极具责任感和大局观,不仅着眼于产业发展,更着眼于服务农民的根本宗旨,因此在政府主导下,地方的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短视行为。(2)演进性。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表现出鲜明的动态演进特质,如往往先从农业社会化服务(如农资服务、资金服务、农机服务等)的数字化转型切入,然后逐步走向聚焦农业产业市场生态位攀升的数字化转型过程。(3)整合性。正如前文所言,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首先是一个内外部组织(即共生单位)的融合过程,同时,基于数字化的核心特性——在线,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也是一个线上线下传导及融合的过程。(4)开放性。不同于传统农业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和驱动将不断突破农业产业共生单元之间的物理距离、行业界限、价值壁垒,因此数字时代的农业产业共生系统将体现出鲜明的开放性。
4. 共生环境。共生单元的所有外部因素构成了共生环境[3]8。不难看出,良好的共生环境是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形成和发展的前置条件。一般而言,共生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对于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而言,其硬环境除了产业特性这一自然生态特征外,主要是指农业数字基础设施。而软环境主要包括相关制度环境(主要是法律法规)和相关共生单元(产业发展主体)的数字素养。其中需要着重指出,有两大制度环境最为关键,即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战略。随着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新的“三农”发展阶段(并将一直持续到本世纪中叶)。产业振兴无疑是振兴乡村的首要途径,而建设数字乡村首先就是要大力推进农业的数字化发展。近年来,乡村产业取得的长足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数字赋能带来的农业全产业链竞争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基于共生理论分析框架,农业产业链中的各相关主体(共生单元)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出于其利益诉求和生态位的差异,以及数字技术的渗透、应用,通过共生界面形成了相对理想的数字化共生模式,旨在构建一个共同进化、协同发展的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见图1)。
临洮县位于甘肃省中部、定西市西部,曾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六盘山片区连片特困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2851平方公里,共有18个乡(镇),323个行政村、12个社区,户籍总人口55.49万人,其中乡村户籍人口39.38万人,总耕地面积180万亩,农民人均耕地3.24亩。黄河上游最大的支流——洮河,流经县内9个乡镇115公里,年过境水量43.7亿立方米,水质优良无污染,属国家一级保护水系。洮河灌区有效灌溉面积28.74万亩,有洮河大型灌区和东峪沟、红旗2个万亩灌区,现代农牧业发展条件优越。依托洮河谷地良好的气候条件,培育形成了马铃薯、蔬菜、养殖、百合、中药材、花木林果等六大特色优势产业,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县“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2019年,即将脱贫摘帽的临洮县开始着眼乡村振兴,然而,产业振兴却成为了最大的掣肘。首先,临洮全县土地碎片化问题严重,户均地块分散。2019年,临洮仅流转耕地28.85万亩,其中用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仅为11.35万亩。其次,小地块也限制了机械化的大规模推广。2019年,临洮县农作物机播面积为24.1万亩,机收面积为29万亩,分别占种植总面积的19.35%和23.29%。耕、种、收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也不高,严重限制了当地马铃薯、中药材、百合等主导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再次,近年来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临洮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合作社大多处于起步阶段,作用发挥不充分、带动能力不强。最终,农产品无法有效品牌化,再加上“农资下乡”“农产品上行”链条尚未打通,村民的务农积极性逐步下降,并伴随出现了村庄空心化等问题。此外,与土地同时失去吸引力的还有“村两委”的功能。村党组织政治功能虚化、干部队伍弱化、党员队伍老化等问题突出。以上即为临洮县农业产业发展最为关键的共生环境。在此背景下,临洮县开始不断探求农业产业发展的解决方案(共生界面和共生模式)。
首先,对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规模化方向,临洮县委县政府深刻地认识到,土地流转不是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唯一路径,亦可通过“小农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组织生产合作,实现产业规模经营。事实上,早在2014年成立全县第一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开始,临洮便积极利用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杠杆”来撬动土地整合,试图解决土地抛荒问题。2015年,政府引导全县分散的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即核心共生单元)联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让农业产业发展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即探索共生界面中的组织融合机制)。同时,在全县323个行政村均由村两委班子领办创办村级富民产业合作社,在流转土地、良种供应、农资统一采购配送、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全面开展服务,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2016年,在国家实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之际,临洮顺势构建起“县供销公司+供销联盟+村级供销合作社”的供销服务体系,成立了甘肃陇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触角伸向18个乡镇、323个行政村。针对农户自行采购农资时质量无法保障、价格也相对较高的历史性问题,临洮积极引进云天化集团、史丹利农业集团等品牌销售商,直接对接县供销联盟企业,与县政府签订团购直供协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帮助农户购买质优价廉农资。2017年,通过整合村级富民产业合作社、村级供销合作社以及扶贫资金互助社,形成了“三社合一”功能完善的村级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针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临洮县成立金融工作办公室,18个乡镇全部成立了金融工作站,323个行政村全部组建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主任的农村金融工作室。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纵深推进,补丁式政策的效用逐步递减,部门间矛盾愈发显现,为此,在前期针对生产、供销、金融的部门化探索实践基础上,2019年9月,临洮县正式启动农业农村“三位一体”综合改革。同时,临洮依托阿里巴巴钉钉系统搭建了“数字临洮1.0”,即临洮县农业生产数字化服务平台(即聚焦共生界面中的技术驱动机制),上线了农资直供、科技小院、数字农场、电商培训、直播互动等服务功能,为农户提供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全品类农资和种养技术指导、电商培训等“一站式”服务。2020年初,这一平台又快速迭代升级至2.0版本,其服务项目由建立初期的3类12项增加到现在的5类30项,吸纳各类市场主体入驻平台,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真正使“手机”变成了“新农具”,“上网”变成了“新农活”。
2021年初,临洮还与阿里巴巴集团专门签订了数字农业协议,建立了西北第一个数字农业产地仓。产地仓为电商创业者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能够在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线上销售、区域公共品牌信誉度及价值提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以百合产业为例,以往临洮百合都通过线下批发渠道销售,长期面临着优质不优价的困境。甚至有商家从临洮进货,然后打出“兰州百合”的招牌销售,而鲜有消费者知道自己所购“兰州百合”实际上产自临洮。基于此,阿里巴巴依托临洮原有的物流园区、公共服务中心等场地资源,打造了“前店后仓”模式的产地仓,完善了当地的供应链体系。2021年初,临洮发布区域公用品牌“临洮珍好”,进入产地仓的百合产品均采用“临洮珍好”的统一品牌进行包装,自此,临洮新鲜百合在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销售额实现了爆炸式增长。可见,产地仓(以及区域公共品牌)成为了一个支点(即通过共生界面中的产业攀升机制),有效撬动了临洮既有农业产业的生态位攀升。
概言之,在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衔接转变的共生环境背景下,临洮县紧紧围绕数字化技术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并以“三位一体”综合改革为基本路径,在有效整合县—乡—村三级核心共生单元的基础上,引入阿里巴巴、云天化集团、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外部共生单元,依托“数字临洮2.0”数字化平台,成功打造出连续互惠共生的县域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详见图2)。可以认为,“三位一体”改革虽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亲自命题、亲自破题的命题作文,但在甘肃探索出了“临洮模式”,并成为我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要样板。
“颠覆定律”指出,经济社会的变化速度难以跟上呈指数级发展的技术[6]。诚然,近年来,我国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新技术及其形成的新业态对传统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我国经济正在经历由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型,而数字化所带来的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也正在加快推动我国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从临洮县现代农业的发展路径和取得的成效来看,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的共生发展。然而,对于农业产业而言,由于诸多现实因素制约,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依旧面临不少难点,而作为先行者的临洮亦概莫能外。
不难看出,临洮县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形成的关键是“数字临洮”平台的应用,该农业生产数字化服务平台旨在为农户提供种子、农药、化肥等全品类农资线上采购、农机服务线上点单以及种养技术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主要解决的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数字化问题。但是,赖于农业生产数字化的“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等问题仍然鲜有解法,因此其在农业生产前端的数字化应用(如农业物联网)依然主要局限于临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部,广大农村范围的农业生产在先进数字技术应用方面依然是空白。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农业全行业经济增加值的比重为8.9%,相较而言,工业为21%,服务业为40.7%。可见,数字经济在农业领域还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而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2020年全国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依然较低,只有22.5%,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为25.7%,中部地区为30.8%,而西部地区仅为19.6%。需要指出的是,农业生产数字化包括种植业数字化、设施栽培数字化、畜禽养殖数字化和水产养殖数字化等,在不同的农业产业之间,数字技术的应用也存在较大差异。换言之,农业产业的性状不同,其数字化转型路径也不尽相同。总体而言,我国农业生产依然主要依赖传统经验,未能摆脱“看天吃饭”的局面,主要产业的生产数字化程度较低,缺少数据沉淀,且已有数据难以标准化。与此同时,农业数字化管理仍然缺位缺失,产业链数据孤岛、农业信息系统烟囱式建设等问题突出,产业数据无法有效贯通和共享。
自2015年开始,我国针对农业数字化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性政策文件。相关政策的基本逻辑是“大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数字技术→建立农业大数据体系”[6]。不仅如此,为了大力推广农业数字化应用,中央政府在现代农业项目建设以及现代农业补贴申报方面将“数字化”作为重要考察指标。为此,不少地方政府开始积极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农业发展实际的农业数字化转型方案。正如戴维斯和诺斯所言,制度变迁依赖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变迁的外部利润空间,也决定了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可能路径[12]。
然而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农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在整体上并不能将其单纯视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不是农户等基本主体自发的诱致性变迁,而应该被视为介乎两者之间的内生需求诱导型制度变迁,其中政府主导依然是关键。从临洮案例来看,广大农民之所以愿意迅速接受和使用基于钉钉的“数字临洮”应用,正是因为这一数字化应用首先针对的就是农民需要农资、需要贷款、需要各类在线生活服务的痛点,而且也极大方便了政府对农业农村的管理、治理。由此,我国农业产业的数字化发展从一开始就与各级政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联系,可以预见,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政府在农业数字化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状况将不会有较大的改变。而在政府主导的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中,也可能会出现诸如其他内部共生单元的内生动力相对不足、共生界面的调节功能减弱,以致各主体间合理分工所产生的共生能量不足等问题,这可能会限制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持续稳定开展。
共生模式(关系)决定了农业产业数字化的深度、广度和合作形式,也影响到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能量的生成与分配[11]。换言之,共生模式或共生关系问题背后其实即共生单元之间的权力分配及其维持问题。在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以村干部为代表的体制性精英,加上以村庄能人为代表的经济精英或社会精英,再加上外部工商资本,很容易结成利益联盟,他们很可能会共同垄断政府主导下数字资源下乡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村庄公共利益空间,最后形成固化的村庄权力结构、利益分配结构以及合法性排斥结构。因此,在农业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普遍的“精英俘获”现象,各共生单元容易陷入偏利共生关系中。
就临洮案例而言,在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的基本单元——村社,全县323个行政村的村党支部书记需要同时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产业合作社理事长、村级供销合作社理事长、村农机服务队队长、村农村金融办公室主任等六个职位,为此,需要合理看待村党支部书记的权力结构及其作用发挥等问题。例如,村党支部究竟是书记个人还是党支部集体在起作用?村党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下派机构的治理机制差异产生的矛盾如何解决?此外,对于农业生产的主导力量——小农户而言,由于其数字素养相对较低,数字素养培训提升相对困难,因此可能会阻碍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的有效形成及发展。
农业产业链的两端分别是生产和消费,相较而言,生产端仍然是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核心,而市场需求(消费端)作为农业产业链的源动力,是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化、数字化发展的关键要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农业产业链对市场需求愈发敏感和重视,当农业产业链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时,“市场机会”将取代“市场需求”[13]。目前,农村电商不断发展创新,从平台电商到社交电商,再到内容电商(如直播、短视频),在数字化技术的加持下,农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延展。但需指出,农产品上行渠道的宽度、畅通度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农业产业的生态位攀升愿景任重道远。例如,临洮的特色优势产业——百合,虽然在数字化赋能下百合产业已极速发展壮大,但百合品种单一、品种退化、连茬耕种导致产量下降,尤其是营销仍处于粗放状态(其中小百合终端市场压价压级严重,原产地价格机制尚未形成),其曾一度以“兰州百合”的名义进行推广,虽然目前已设计出区域公共品牌“临洮珍好”,但市场知名度的打造仍需长期投入。
毋庸置疑,数字技术正在渗透所有经济和社会场域,作为应用场景,农业农村正成为“数字中国”的战略要冲,“十四五”时期更是推进农业产业数字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基于共生理论分析框架,结合甘肃临洮县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经验,本研究表明:农业产业链中的各相关主体(即共生单元)在一定共生环境中出于利益诉求和生态位势差,通过共生界面(内含技术驱动、组织融合、产业攀升三大机制)形成了相对理想的连续互惠共生模式或共生关系,从而实现构建共同进化、协同发展的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十四五”时期将向加速阶段迈进。应当认可的是,在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衔接转变的历史关键期,作为欠发达地区代表的临洮县,紧紧围绕数字化技术开展农业农村改革,以“三位一体”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基本路径,以村社为核心共生单元,自上而下规划建设“数字临洮”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平台,成功打造出高效、稳健的县域农业产业数字化共生系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
第一,应从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角度去认识农业产业数字化的核心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是技术进步,而现代农业技术的每次演进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强力支撑,为此,信息化、数字化已经成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着力发挥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信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应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要从信息化、数字化应用的开发和普及方面落实农业数字化的关键功能,通过“新基建”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推进农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引导各类涉农、营农主体接入平台和采纳数字化应用场景。力争快速部署以“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和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基础设施、以“数字供应链”为核心的物流基础设施、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形成县域农业产业的数据驱动局面,提升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第三,应通过农业组织化促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可以通过农业组织化创新让小农户有机融入农业产业数字转型过程,通过小农户的组织化,提升小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并从组织中分享数字转型红利。但需要注意,在长期“大国小农”基本国情农情背景下,农业数字化转型虽然能够助力提升农业生产率,但也可能导致或强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数字鸿沟”,小农户可能会被加速排斥。为此,在积极拓宽非农就业渠道的同时,还要强调数字技术应用的可得性和包容性。
第四,应努力激活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主体活力。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是一项以融合共赢为目的的耐力赛,只有通过共建共享共生构建起广泛联盟、合作共赢的跨边界融合生态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农业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因此,面对种类多样、纷繁复杂的共生单元群落,应深挖产业数据价值,实现农业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之间的深度融合,并利用大数据等新数字技术和工具,着重提升共生系统内的协同治理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对于打破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将产生极大帮助,因此,对于掌握关键数据的关键主体(如政府、数智企业),要慎用数据治理权力,尤其不能将数据治理异化为针对其他主体的控制手段。
第五,应强化体制改革,为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组织后盾。农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是关系当前及未来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程,数字化转型意味着原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治理方式的升级,过程中必然有阻力、有困难。因此,首先要在中央政府层面建立完善事关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如农业基建、产业促进、人才培训、优惠政策、资金保障等);其次,政府、数智企业、高校院所、产业基地等活跃主体可以联合开展农业产业数字化相关规划、部署、研究、试点、推广、组织实施和动态评估等工作。此外,还要将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权责落实到县一级政府。只有在县一级政府大力推动、数智企业广泛参与下,才能让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真正满足涉农企业、小农户的真实需求,为达成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