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儿童优先?儿童事业迈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2022-03-14 14:38中国儿童中心课题组
中国校外教育(上旬) 2022年1期
关键词:儿童教育法律保护

摘 要: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党和国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儿童优先理念,我国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儿童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儿童权利法律法规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儿童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党和国家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从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把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纳入“十四五”规划,颁布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密集出台儿童发展各领域法律政策,采取多种有力举措,为儿童事业发展开辟新局面、呈现新气象奠定扎实基础。展望未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儿童发展提供更优更好的保障。

关键词: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福利;儿童友好;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502(2022)01-0061-17

作者簡介:中国儿童中心课题组组长:苑立新,中国儿童中心主任;副组长:王秀江,中国儿童中心副主任。主要执笔人:王秀江、王萍、南方、王润洁。课题组成员:邱天敏、肖凤秋、朱晓宇、马学阳、霍亮、张欣蕾,中国儿童中心科研部研究人员。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儿童人口大国,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0~17周岁人口约为2.98亿[1]。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关乎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推进儿童事业发展,推动我国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儿童事业的法律体系、制度建设、保障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儿童事业发展在城乡、区域和群体间仍存在明显差距,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数字时代也出现了儿童信息保护、数字鸿沟、网络沉迷等新问题,为儿童事业发展带来新挑战。

2021年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把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在顶层设计层面为推动新时期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简称新儿纲),将儿童发展工作从原来的五大领域扩展为“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七大领域,为儿童事业发展擘画了美好前景。

本报告在借鉴儿童发展纲要对各领域划分的基础上,基于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数据、相关权威机构的调查数据,聚焦近期儿童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分析,从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儿童福利、儿童法律保护等方面,分析2020—2021年我国儿童事业发展的状况和成就,展望今后儿童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一、现状与成就

202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推动以及全社会的积极努力和大力支持下,我国儿童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水平取得长足进展,儿童事业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福利保障水平和社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健康管理政策推动作用明显

随着全社会对儿童健康、安全和发展的日益重视,儿童健康状况取得较大进展,儿童健康政策引导作用不断强化。

第一,儿童健康状况取得显著进展。一是儿童死亡率有所下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据全国妇幼健康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5‰,婴儿死亡率为5.4‰。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二是学生体质健康总体改善。2021年教育部最新公布的《第八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13~22岁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从2014年的14.8%上升到2019年的17.7%,上升了2.9个百分点,6~22岁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为23.8%,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优良率更高[3]。三是营养不良状况持续改善。2019年我国6~22岁学生营养不良率为10.2%,与2014年相比,2019年各年龄段男女学生的营养不良率均有明显下降[3]。

第二,近视防控、肥胖防控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2020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儿童青少年防控近视系列手册》,针对幼儿园、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量身定制不同版本的个性化“防控近视手册”。2021年4月,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提出合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健全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到2025年每年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202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2.7%,其中6岁儿童为14.3%,小学生为35.6%,初中生为71.1%,高中生为80.5%。2020年总体近视率较2019年的50.2%上升2.5个百分点。但与2018年的53.6%相比,下降0.9个百分点[4]。2020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提出以2002—2017年为基线,2020—2030年0~18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70%的全国目标[5]。

第三,儿童体质健康管理政策体系逐步完善。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通过学校体育让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这项“四位一体”的目标是对学校体育最全面、最深刻的一次改革。2020年12月,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发布《中国儿童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0—2030)》等文件,为全国的学校、家庭、社区以及有关部门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且兼具操作性的体育健康促进实施策略。2021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对《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保证体育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等八个方面对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提出了有关要求。

第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政策更加科学完善。2019年12月印发的《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和2021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均提出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二)儿童教育深化改革创新,密集推出多项政策举措

2020年是我国教育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学校远程教学、儿童在线学习、家长支持线上学习,各方积极应对。2021年“双减”政策之下,国家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优化。儿童教育事业积极迎接挑战,建设儿童高质量发展教育体系,保障儿童高质量健康发展。

第一,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提升,儿童教育整体质量达到新高度。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2%,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达到80.24%[6],公益普惠水平有所提升,有效缓解了“入园贵”“入学难”问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2%[6],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辍学学生已经动态清零,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开启优质均衡新征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2%[6],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水平质量稳步上升,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殊教育规模明显扩大,特殊教育学校达2244所,在校生超88万人[6],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得到更好保障,特殊教育大踏步向全纳融合发展。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大规模开展在线教育教学,组织全国53万所各级各类学校、2.8亿名在校生、1732万名专任教师成功实现“停课不停学、不停教”[7],我国教育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考验。

第二,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儿童教育创新活力。一是为构建“五育并举”的协同育人体系,教育部先后印发有关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突出德体美劳课程的重要性,对教育教学发展做出全面部署,中小学体育、美育呈现新面貌。二是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中共中央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教育评价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系统回答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评价结果怎么用等一系列关键问题,指导各地各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水平。三是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组织各级各类部门对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进行督导问责,以教育评价督导推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聚焦减负增质,“双减”纠偏教育错位。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双减”政策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教育良好生态[8]。

第三,有效落实教育保障措施,助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一是持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3014亿元,比上年增长5.65%。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42891亿元,比上年增长7.10%。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经费总投入均有上涨[9],经费使用结构逐步优化,为国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我国教师总数已达1792.97万人,比上年增长3.52%[10],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2020年,全国2846个区县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教师地位和待遇得到切实提高。三是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当前我国“三通两平台”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全两高一大”新发展目标稳步推进[11],教育信息化已从起步应用阶段迈向融合创新阶段。

(三)儿童福利转向适度普惠,愈加凸顯儿童优先理念

为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1年开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第一,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专节中提出,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现代儿童福利理念已上升为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建立家庭育儿监护监督制度、替代性养育制度、发现报告制度等,明确民间托养等委托监护条件和程序,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021年4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印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儿童福利和保护的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和经费保障等政策安排均有了历史性突破。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推动省、市、县各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现有5.6万名儿童督导员和67.5万名儿童主任的积极作用[12],并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之家三级保护机构的建设布局和优化转型。

第二,儿童福利对象从“标准的小众”扩展为“精准的大众”。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处于适度普惠发展阶段,覆盖对象、保障水平等取得显著进步,国家在儿童福利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2020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随着孤儿保障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地落实,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进一步深化,形成多层次的福利津贴和服务体系,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以及成年后就业保障,基本实现对困境儿童的分类精准帮扶。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611.3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184.3元/(人·月),分别比2012年增长65.77%、68.46%[12],将19万名孤儿[13]、25.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国家保障[12]。

第三,抗击疫情期间织密儿童福利保障网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对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度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接连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等多部政策文件,通过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国家在儿童保护中的责任,不但实现了2020年疫情期间机构内外孤弃儿童新冠肺炎疫情“零感染”的目标[14],也强化了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福利保障和临时救助体系。

(四)法律保护体系全面优化,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新时代

2020年,中国儿童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相继出台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全面、系统重塑。一是《民法典》提升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水平,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彻整部法典始终,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水平。二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今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明了法治方向,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不仅将“政府保护”单设一章,而且单独规定“网络保护”一章。提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制度”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新的制度,强化对儿童的法律保护,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三是在法律修订中回应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犯罪等社会热点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情节恶劣的特殊犯罪行为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并设定严格的适用条件,包括特定情节、特定程序,始终体现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加大对性侵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从重惩处的具体情形,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四是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措施体系,理顺了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体系存在的空白。

第二,儿童网络保护制度得到创新性发展。网络快速发展给儿童生活带来深刻影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网络保护”专章,规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游戏产品分类管理、互联网企业投诉和举报等制度。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甚至沉迷网络游戏问题,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这些新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儿童网络保护措施具有积极意义。

第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明显增强。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改革、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角度提出多项未成年人检察新机制。2020年9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对律师办理普通案件以及性侵案件、监护人侵害案件等特殊案件等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水平。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并扩大少年法庭的审理范围,提出加强审判机制和组织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第四,对侵害儿童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惡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利用儿童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各类情形。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报告范围和报告情形,还规定了报告对象、法律责任等,使各方的职责更加明确。针对校园性侵案件多发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于2020年8月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热点聚焦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疫情防控常态化产生深远影响。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相继颁布,教育“双减”政策出台并扎实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始在探索中前行,这些均给儿童事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一)脱贫地区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胜利

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我国原有的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脱贫地区儿童事业各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儿童健康和营养指标明显提高。2020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中国儿童中心联合开展的《脱贫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调查研究报告》成果显示,参与调研的脱贫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相关重要指标实现《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在健康和营养方面,2019年脱贫地区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下降,实现《规划》提出的12%和15%以下[15],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得益于2012年启动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6~24月龄婴幼儿平均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也显著下降[16]。

教育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2020年4月24日,教育部审议通过《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收官战总攻方案》,标志着教育脱贫攻坚战进入全面总攻阶段。同年6月,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全力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由台账建立之初的约60万人降至831人,其中20多万名建档立卡辍学学生实现动态清零,长期存在的历史性难题得到根本解决[17]。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2018—2020年,中央财政投入7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有效支持地方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8]。

脱贫地区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家庭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当前扶贫地区基本建立困境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非常重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工作,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广大脱贫地区儿童拥有安全的住房、充足的食物,享受到更好的營养健康条件和学习环境。除了硬件设施外,参与调研的脱贫地区绝大部分受访家长都认识到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性,并从幼儿园、社会组织等渠道获得儿童养育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儿童生活提出新挑战

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突袭而至的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深远地影响了公众的正常生活。学校停课、居家隔离等防疫措施缩小了儿童的活动空间,打破了家庭、学校、社区、同伴与儿童多方互动的传统模式,家庭关系特别是亲子关系发生新变化。疫情期间儿童心理健康、儿童防疫措施、停课不停学的在线教育形式等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居家防疫对儿童心理健康产生影响,家庭成为儿童最重要的支持和保护来源。疫情发生后,家庭成为儿童与社区互动、获取大众传媒信息等活动的中间媒介,承担着照料、教育、监督等职责。亲密的家庭关系提供了儿童应对外界变化的安全感和确定性,使其能够在疫情期间保持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心态。而亲子沟通缺失或紧张的家庭氛围,则可能进一步加剧儿童的焦虑情绪,无处释放的压力加上时有发生的矛盾与摩擦,会引发儿童做出极端行为的风险[19]。

首个儿童口罩国家标准发布并实施,儿童防疫措施更加精细。疫情发生初期,由于缺乏相关的生产销售标准,加之公众对儿童佩戴口罩的认知较少,一时间儿童防护口罩和儿童适用的防疫物资较为短缺。为确保疫情防控中的儿童安全,2020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正式发布GB/T 38880—20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适用于6~14岁儿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使儿童防疫相关举措更加精细化[20]。疫情防控常态化为家校社共育带来新的挑战。疫情防控常态化催生了线上教育常态化,积累多年的教育信息化成果在疫情中得到充分检验,全社会对教育信息化的认识产生质的飞跃,也引发和带动学习方式的深刻变革。家庭除了要提供电脑、摄像头、网络等教学设备外,还要承担组织和监督儿童学习的责任,但并非所有家长都能较好地履行居家教学的责任,部分儿童因此出现了学习成绩或情绪情感波动。“停课不停学”需要老师和家长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协同模式。

(三)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开始实施

为了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本优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一核心内容,部署三大类十方面的配套措施,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为家庭和育龄人群提供全方位支持,推动释放生育潜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牵动着亿万家庭的神经,对于减轻生育负担、提高儿童照护水平、消除女性职业发展担忧,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有助于提高面向所有儿童的公共服务水平。《决定》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推动适度生育水平、提升人口素质,让儿童从出生开始就得到良好的照顾。一是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儿童健康。《决定》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从制度上保证孕产妇安全;提出“综合防治出生缺陷”,通过婚前孕前检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筛查诊断三级预防措施,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概率;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青少年常见的健康问题进行筛查、诊断、干预。这一系列措施有助于从预防、诊断、治疗全过程保障儿童健康。二是有助于每位儿童享受更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决定》提出推进提升幼儿园覆盖率,实现“幼有善育”,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减小教育资源的差距;推动儿童放学时间和父母下班时间衔接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生活的协调。儿童享受的教育资源将更加丰富,质量更加均衡。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有助于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负担,促进家庭内部性别平等。低生育率问题与家庭的沉重负担以及家庭内的性别不平等有密切关联。一是将建立全面综合的家庭生育和儿童照料支持体系。《决定》强调针对家庭的基本福利供给,从婚恋、生育、就业、照料、教育等方面多层次、全方位地支持家庭生育决策和儿童照料抚育。二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决定》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公办托育机构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托育服务提供的主体和形式将更加多元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社区将共同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因此,婴幼儿托育服务提供的数量、质量都将进一步提高。三是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由于生育和抚育导致的收入损失将会减少。《决定》要求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和住房的支持,同时对女性就业提出涉及家庭、用人单位、社会机构的全方位保障,有助于减轻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造成的直接负担,降低隐性成本。还提出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支持和鼓励夫妻共担婚育责任。

(四)“双减”政策助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近年来,国家颁布多个减负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校外培训仍然过热、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这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旨在通过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系统治理教育生态,推动实现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重要决策部署。“双减”政策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出一组重拳,明确了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内容举措和组织实施步骤保证,扎实推进“双减”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双减”政策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分为两方面:在校内方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更好地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协同共育,是“双减”政策落实的关键,也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常态。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同时也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和身体状态,给教师减负减压,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家长要提升自身育人素质和能力,理性规划孩子未来发展方向,创设和睦的家庭氛围;社会要发挥各方资源力量,为学生提供开阔视野、全面发展、实践锻炼的各种平台。

“双减”行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地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健全作业管理体制,推动学校课后服务扩面提质,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疯狂扩张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学科类培训逐步压减、持续降温,呈现资本退场、机构退出、家长退费的趋势,校内服务有效提升,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支持“雙减”的家长和认可“双减”的正面舆论不断增加,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五)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是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2021年3月,《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出版发行,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家庭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推进新时代家庭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做好新时代家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4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专门召开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座谈会;6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国家监委、教育部、全国妇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地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各展所长、扎实工作,持续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总书记重要论述走进更多社区和家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将家庭建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家庭4.94亿户,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呈现新的特点,家庭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家庭建设必须回应广大群众和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谋划家庭建设工作。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专设“加强家庭建设”一节,提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021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两纲”分别增加“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的法律政策,提升家庭的发展能力,增强家庭、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作为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该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这将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后家长“依法带娃”有了具体指导和法律遵循。

妇联组织切实担负起党中央赋予的做好家庭工作的职责使命。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做好家庭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带动亿万家庭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推进妇联家庭工作抓落实、促成效。截至2020年9月,依托70多万个城乡社区妇女之家,动员妇女和家庭参与五好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出各具特色的最美家庭439.95万户,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22.5万场,参与人次约3.08亿。围绕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各级妇联建立36.2万所社区家长学校、1.2万所网络家长学校、1.6万个家庭教育微信服务平台,与教育部联合命名297个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打造了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等品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中,推出“特殊时期·特别家教”微课390多期,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服务,揭晓660户全国抗疫最美家庭,在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媒体集中宣传抗疫家庭典型,传播家庭文明正能量,引起社会热烈反响。

(六)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备受瞩目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十四五”规划纲要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全国多地在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中开展了丰富多元的探索。

各地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和社会治理。深圳、长沙、上海、武汉、广州、北京等大型城市,以及威海、海宁、固安等中小型城市都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目标并开展相关实践。2021年,上海将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纳入全市“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重点之一,以“儿童友好、人人友好”为目标,到2025年实现上海市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逐步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城区—城市的联动建设[21]。深圳印发全国首个关于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地方指导性意见《关于先行示范打造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意见(2021—2025年)》,指出要实施儿童优先战略,在法规制定、政策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引入儿童视角,到2025年建成在全国先行示范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并力争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全覆盖[22]。

国家层面大力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在“一老一小”服务项目专栏中,专门部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这是“十四五”时期落实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的重要举措。新儿纲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相衔接,明确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的目标。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成为2020年儿童发展领域最为瞩目的热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儿童优先,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

三、展望和建议

当前正值“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保护法规建设,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预防关口前移,构建多方健康联动机制

虽然我国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取得显著进展,但是仍然面临许多突出的健康问题,亟待进一步精准施策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一是高度重视近视和超重肥胖问题的低龄化倾向。依据现有政策《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针对现有近视和肥胖问题的低龄化,前移预防关口,综合施策,开展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等八个专项行动,以此持续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超重肥胖率。

二是发展以学校为核心平台的多方健康联动机制。实施全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出台建设标准,试点先行,联动家庭、社区、医疗机构、政府等,落实各方责任,依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把每一所都学校建设成有效促进学生健康的核心机构,全方位促进学生健康,以学生、学校、多方机构联动机制支撑服务全民健康和健康中国建设。

三是构建全社会重视和促进儿童健康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作用,进行健康教育。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各类儿童体育活动,宣传健康知识。采用符合新媒体时代的网络健康教育传播方式,营造全社会良好健康氛围。同时健全完善儿童健康状况监测,为决策部门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和变化趋势、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干预促进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新儿纲增设“儿童与安全”这一新领域,并将其放在儿童发展工作领域的第二位,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计显示,伤害是导致我国少年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新儿纲针对性地提出要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并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

(二)落实育人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我国儿童教育整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改革发展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十四五”时期,要牢牢把握时代机遇,顺应发展与变革趋势,强化育人目标落实,系统治理教育生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共同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要求。提高儿童思想道德品质,增强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的热爱之情,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坚持健康第一,教育儿童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科学运动,健康生活;培养儿童树立健康的审美标准,更加向善向美;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培养劳动精神。

二是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评价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挥棒”,对推动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指导下,教育评价改革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引导落实各级各类评价,真正做到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等的平衡兼顾与相互结合,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教育质量观。《总体方案》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这就需要在理论上不断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让教育评价回归教育初心,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源源不断、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是进一步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要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学校、家庭、社会要各司其职,各归其位,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实现育人目标。要明确政府职责,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和工作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学校要建立家长学校,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家长要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顺应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家庭教育,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要明确儿童社会教育的功能定位,规范校外教育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的育人优势。

(三)加快制度建设,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加快建立面向全體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是维持人口均衡增长、有效应对老龄化的关键,在国家宏观政策体系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发展议题,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和保护制度。将儿童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工作部署中,增加儿童优先的衡量指标和具体措施。推动建立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困境儿童分类和保障范围,逐步建立健康营养、安全保障、托幼“一体化”照护服务等综合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

二是加快优化儿童福利保障资金配置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优化转移支付总体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加大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缩小儿童福利城乡、地区间差异。合理制定中央与地方资金配套措施,提高地方财政投入儿童福利和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福彩公益金、公益募款项目等,扩大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项目资金来源。

三是培育基层和专业人才队伍。在坚持党和政府对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充分赋权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识别政策盲点、扩大供给范围、培养本地专业力量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儿童主任+专业社工”模式提高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服务水平,让社会力量成为提供优质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的主力军。

(四)优化成长环境,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十四五”规划纲要、新儿纲以及《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都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这是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一是构建儿童友好的政策体系。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融入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相关部门在完善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部署工作各环节落实儿童友好目标。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年度预算。引导、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发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慈善事业。

二是推动儿童友好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儿童友好理念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区有关“儿童友好”的宣传培训。增加各类媒体对儿童权利、儿童保护和儿童相关事件的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积极引导儿童和家庭参与公共议事,形成促进儿童参与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改善儿童出行安全体验。

三是推进儿童友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良好的親子关系是儿童安全感、自信心的来源。家长要缓解育儿焦虑,营造民主平等、轻松愉快的家庭氛围。相关部门要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家长需求,为家长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五)加强网络保护,推动地方法规修订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儿童保护事业仍然面临很多新的挑战。涉及儿童保护的多部法律都做出重要修改,如何在各地具体落地实施是下一步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是推动地方相关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随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生效实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内涵和外延有较大扩展和丰富,并对当前社会较为关注的儿童保护热点议题,如校园欺凌、儿童出行安全、儿童食品用品安全、未成年人控烟和网络保护等做出具体规定。各地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政策进行调整,一方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可执行的措施,推动法律政策真正落地。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突出和强化对网络游戏的管控,强化和明确网络游戏相关企业责任,强化政府的规则制定、监督管理责任,细化网络沉迷防治制度。关注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网络欺凌的防范、未成年人支付能力和风险防范、未成年人不良信息内容管理以及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防范与治理等问题。加强对儿童和家长的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企业、学校、家庭、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形成儿童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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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tering Virtue through Education and Giving Priority to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hildren

— Current Situation, Hot Topics and Prospects of Chinese Childrens Development

from 2020 to 2021

Research Team of China National Childrens Center

(China National Childrens Center)

Abstract: 2020 was the final year of the “13th Five-Year Plan (2016-2020)”. Facing the severe impact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PC) and the government adhered to giving priority to the people, life and childrens development. So, historic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in the cause of childrens development. To be more specific, improvements have been achieved in the following areas, including the living condi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children,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s rights and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childrens work system, the environment for childrens healthy growth, and the capability of services for childrens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2021 was the start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2021-2025)”. The CPC and the government will insist on giving priority to children, make it a strategy of improving childrens comprehensive quality, cultivating socialist builders and successors with an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virtue, intellectual ability, physical fitness, aesthetic appreciation and labor educ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cause have also been included in the “14th Five-Year Plan”, a new child development outline with new laws and policies has been promulgated, and a variety of powerful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cause. Looking forward into the futur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undertakings, we must further improve the public service system, create a harmonious and friendly family and social environment, improve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y systems that protect childrens rights, and provide better guarantees for childrens development.

Keywords: Child Health; Child Education; Child Welfare; Child-friendly; Leg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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