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审计厅出台了《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立足源头谋划,全面提高审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设置审计项目数量、质量、完成时限、成本等预期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效益指标,确定审计项目绩效目标。要围绕审计项目实施效率、审计人力资源和经费使用、审计结果质量、审计揭示的违纪违规问题、移送的案件线索、报送的审计要情信息、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情况以及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情况,形成审计绩效评价体系。《意见》要求,凡列入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单独成立审计组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文书的审计项目均为绩效评价考核的对象。要采取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计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审计对象满意程度等绩效指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推行审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全覆盖。对审计项目要按审计板块和审计项目大小分级进行绩效评价考核,权重设置为审计项目执行的时限、质量、成本(含审计资源和预算经费)指标占40%,审计查出问题、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审计重要信息、审计整改等指标占50%,审计对象满意度指标占10%。审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意见》强调,要将审计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省审计厅年度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和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的重要条件。
山西省检察院与山西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五个方面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对口联络机制。省检察院、省审计厅要各自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二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资源环境与国有财产等遭受侵害或面临损害风险,需要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应当及时向省检察院移送线索。省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省审计厅处理。双方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线索研判会议,共同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及审计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案件和舆情,双方要第一时间互相通报,共同做好依法办理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双方要及时通报互涉的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定期相互抄送协作领域的工作信息、典型事例案例。四要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协作双方在公益诉讼办案、审计监督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支持或法律咨询。五要建立业务交流、理论研究机制。双方可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联合举办业务培训或会议,互相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履职能力。《意见》要求,双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推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长效机制。
(本栏目资料来源:审计署网站)
最近,辽宁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按照《辽宁省审计整改专项督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审计整改专项督察。辽宁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根据2022年辽宁省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制定了审计整改专项督察工作方案,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组成督察组,采取书面督察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11个省直单位、13个市和96个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审计整改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运行、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两方面情况。在长效机制方面,聚焦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审计整改的责任机制,审计整改工作运行机制,审计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机制等情况。在具体问题整改方面,聚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省审计厅以及各地区审计机关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现全面覆盖与精准高效相统一。对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将向各地区、各被审计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推广,以便相互学习、借鉴启发、推动工作。对仍未整改到位问题,建立清单、持续跟踪,整改完毕、审核认定,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将从严从实推动审计查处问题全面整改、系统整改。
近期,山东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编印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见问题提醒清单》,并面向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发放,以为领导干部履行职权划出“警戒线”,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规范行使权力。该清单以近年来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为基础,围绕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重要经济决策、财政财务和国资管理、经济风险防范、内部管理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往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内容,列示出领导干部履职的96条常见问题244种表现形式。同时,根据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职责定位和履职要求,对地方党政、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省管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分类重点提醒。
近日,安徽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委巡视办、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若干措施》。该文件提出,要完善监督协同、信息沟通和人员协作机制,着力提高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要健全“纪审”“巡审”联动监督模式,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与审计规划计划协同机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审计机关和内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深化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线索的移送和查处,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要强化资源统筹,相互支持调配人员,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高效开展监督工作。该文件提出,要促进监督成果转化运用,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加大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健全“统”“分”结合工作机制,严肃执纪问责;要强化审计整改合力,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职责,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追责问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巡审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审计整改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