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坚轩
江南水乡,多彩城镇。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江三角洲承东启西、联南接北,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旨在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充分激发区域带动、示范作用,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
从基础建设到公共服务,长三角在不断打破物理界限的同时,也在更广阔的领域上谋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中央、市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全面深化。
破题:找准服务国家战略切入点
大江东去,奔流入海。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赋予上海和浦东新的重大任务、历史使命、战略机遇,进一步明确要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龙头辐射作用。
长三角检察机关有着良好的协作基础。2018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市检察院就牵头苏浙皖省级检察院共同成立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区域检察协作、协同推进检察服务保障的常设机构,会签《关于成立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的工作意见》,并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等建立起常态化工作交流和信息互换机制。
截至目前,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已累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省级检察协作机制近30项,建立省级交流平台14个,形成了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检察协作交流平台,在促进融合汇智、深化共识、资源集聚共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市各分院、基层检察院也立足区域资源特色和检察工作实际,密切与苏浙皖检察机关交流互动,建立了“青吴嘉” “崇启海” “嘉昆太”等跨区域基层检察协作平台机制20余项,以区域协作“小分队”带动长三角检察协作“大部队”,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制度体系。
不久前,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平台,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异地企业合规协作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据该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任志伟介绍,针对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该院与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签订《第三方监督评估委托函》,通过个案办理联合探索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工作机制,确立了“委托方发起” “受托方协助” “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合力破解涉案生产经营地与犯罪地相分离对社会调查、异地监督考察、行刑衔接等工作带来的实践难题,有效降低办案成本、提升办案质效,为长三角跨区域检察协作贡献了实践与制度样本。
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有助于促进区域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此同时,市检察院还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连续4年聚焦重点领域,制发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检察服务保障专项意见,做深做实检察服务保障各项举措。如围绕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等出台专项检察服务保障意见,在一体化示范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国家战略重要承载地、科技创新集聚区,通过设立协作事项协调机构、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或创新创业司法服务基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等方式,加大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的保障力度。
聚焦:构筑区域“法治保障共同体”
统一区域司法政策适用标准、促进区域数据资源共享、推动跨域法律服务和惠民便民合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坚持以需启动、以案推进、实质破题的推进路径,全面拓展区域内各层级检察协作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激发一体化协作法治效能。
“针对长三角区域适法不统一问题,我们进行了汇总协调,以盗窃、危险驾驶罪等区域多发、常见罪名为突破口,推动开展司法政策适用标准联合调研,共同研究提出一体化应对方案,协同推进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统一。”据市检察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区域内法律政策多元叠加、规则标准不统一,沪苏浙皖四地检察机关围绕重点、常见罪名,研究制定类案办理工作指引和司法政策适用标准,如上海青浦、江苏吴江和浙江嘉善签订《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协作协议》,及时互通危险驾驶案件司法政策标准和定罪量刑情况,并制定《关于醉酒驾驶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办案指引》,不断推动区域内法律政策适用标准的统一;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也发挥“专+跨”优势,组织召开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一体化研讨会,圍绕走私执法程序性问题、实体法适用问题、一体化工作机制等进行研讨,签署《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反走私执法一体化协作配合框架协议》,推进执法理念一体化、办案制度一体化、执法标准一体化、人才培养一体化等举措,形成反走私“一盘棋”,打造高品质“交通网”,增强打击犯罪合力。
作为“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一环,四地齐抓共管、积极落实最严格生态保护,去年3月,由市检察院牵头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联合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据统计,2021年,四地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87件136人,提起公诉861件1636人;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839件,履行诉前程序732件,起诉470件。同时,市检察机关还发挥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先发优势,对全市环资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行专业化办案和法律监督,先后开展“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年专项行动(2019—2021年)” “守护海洋”等专项行动,推进流域“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形成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发力:护航一体化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2019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这片包括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在内的区域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两年多来,长三角检察协作也以此为抓手,不断探索推进。
“我们将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试点,在推动区域协作联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建立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深化人才培养和开展联合宣传等方面不断提升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协作能级。”2021年3月,市检察院联合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等10家单位出台国内首个跨省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并成立“青吴嘉知识产权检察联合办案组”,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
从疫情期间推行律师“网上预约、跨省阅卷”服务到建立跨域企业社区矫正人员返工复工通道,从破除数据壁垒、适法差异,开发运行全国首个跨行政区检察数据专网邮件系统到探索建立跨省联动惠企机制,从共建共享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到实现司法案件涉税证据跨区域调取……扎根示范区“试验田”,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深耕区域检察一体化建设,不断助推法治软实力更加彰显。
在长三角区域,打破行政边界的检察协作不仅在一体化示范区内探索落地。四地持续加大保障措施系统集成,上海崇明、宝山和江苏太仓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起长江口检察协作联盟,联合属地渔政部门开展长江口生态资源保护联合执法,高水平服务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上海金山、奉贤和浙江平湖、海宁等8家检察院也联合建立沪浙湾区公益检察协作机制,聚焦湾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防护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开展7项专项行动……
龙头带动,各扬所长。近年来,长三角四地检察机关携手共进、整体联动,不仅打通有形的“路”,还破除无形的“界”,不断跑出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加速度”。相信,在法治护航下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未来更加可期。
392450033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