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2-03-10 09:34张明君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浦东新区联系点法规

张明君

2021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市工作大局、紧盯立法工作质效,立足立法工作加快发展新阶段,把握立法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新特点,对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42件法规草案和法律性问题决定草案开展深入研究,统一审议了其中36件,较好完成了全年立法工作任务。

坚定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保障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谋划推进立法工作。修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时,将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的指示要求和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其中;严格执行立法中重大问题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保证立法工作沿正确轨道推进。切实发挥分党组作用,把中央市委和常委会党组要求贯彻落实到立法计划编制和法制委统一审议中,确保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以及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部署,研究起草《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本市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形成加强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保障,为推动本市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并在《法制工作简报》全文登载。

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重要基地作用

坚持把立法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之一。坚持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条款。审议《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时,明确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定职责。在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努力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鲜活载体、最响亮品牌。一是抓好制度完善,起草《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等制度,推动联系点工作日臻规范。二是抓好能力建设和建议质效提升,邀请联系点列席法制委会议11次,搭建联系点政务平台,加强与联系点的日常沟通和业务指导。一年来,25家联系点对20件法律草案提出立法建议1288条,对2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立法建议3103条,其中354条被不同程度采纳。三是抓好功能提升拓展,建议征询范围延伸至立法计划编制、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和实施全过程,联系点功能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纵深拓展,全年共开展活动2200余场,全过程人民民主宣传普及得到有力加强,联系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不断扩大。

推动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工作顺利起步

研究制定立法制度规范,为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工作顺利起步夯实制度基础。研究审议《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建立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和浦东新区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研究起草《关于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相关立法工作规程的规定》,确立立法基本原则和要求及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具体制度安排;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科学编制“立法需求清单”。

开拓创新加强浦东新区法规立法工作,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审议《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将便利服务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围绕创新高地建设,审议《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城市治理,审议《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破解城市治理难题。

优质高效做好法制委统一审议工作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在统一审议中紧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着力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审议《数据条例》,创制性地提出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保护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财产权益、规范图像采集和个人身份识别技术运用等规定,为上海率先下好数字化转型先手棋提供有力制度支撑。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审议《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对相关改革实践予以固化,为有效破解改革瓶颈提供法治保障。着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审议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倾听回应企业诉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

围绕实现高效能治理,在统一审议中聚焦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防范城市重大风险,审议《安全生产条例》,完善本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补齐重点行业安全防范短板、强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职责。审议反恐怖主义、反间谍相关法规,以“立法组合拳”方式保障超大城市安全和国家安全。聚焦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审议修改《街道办事处条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街道、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强化市区两级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聚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审议《慈善条例》,以法治方式落实中央有关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等要求,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

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在统一审议中注重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城市发展转型,审议《城市更新条例》,确定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区域更新、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推进实施机制,将旧改征收司法执行新机制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城市资源共享,审议《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明确各类设施设置主体和分类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管理标准、安全保障、业态发展和空间共治等问题,以法治方式推动建设人民共享的世界级滨水区。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丰富立法形式

更加重视发挥在统一审议中的主体作用。注重把好“入口关”,通过科学统筹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城市更新条例》《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等项目列入立法计划。注重把好“审议关”,在审议《城市更新条例》时,着力做好关键条款牵头协调,从标准、规划、用地以及财税、金融等方面压实部门职责、明确具体支持措施。注重把好“出口关”,在审议《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时,在保留“全时段开放”规划要求的同时,规定可以在特定时间段封闭相应区段,体现了对法规制度设计的主导作用。

更加重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立法。一是审议《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时,通过沪苏浙皖四地立法,明确总体框架和主要制度,助力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江禁捕”工作格局。二是审议《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在法规中建立大型科学仪器长三角区域共享协同机制、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和长三角共享服务平台,推动构建长三角科创共同体。此外,还采用在《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等4件法规中设立“长三角协作”专章,在《慈善条例》等6件法规中设专门条款等方式,丰富区域立法协同形式。

更加重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衔接。围绕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急需的立法需求和立法变通实施需求,科学编制浦东新区立法需求清单,为浦东新区担负起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改革创新任务提供强有力法治支撑。聚焦中央和本市有关重要改革决策,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关键条款设计和制度安排,如在慈善立法中明确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数据立法中统筹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在城市更新立法中实现旧改机制关键程序突破,在“一江一河”立法中细化规则制度确保全线贯通长期目标。

更加重视重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前期调研。牵头叶青和刘正东委员工作室承担了“解决企业破产难”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和应用,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两件浦东新区法规顺利出台奠定基础。此外,会同叶青和于信汇委员工作室开展上海市“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侧”研究,提出了127項立法需求清单,为今后高质量编制新一轮的五年立法规划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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