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宸冉
中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是“踏平坎坷,斗罢艰险”才冲破人治与专制的禁锢,成为公平正义的权衡、一国治理的准绳。而将法律的焦距拉近,法治对于我们花季少年最重要的意义,莫过于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培养我们的人格意识。
爱略特曾经说过:“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的确,青年者为人生之王、人生之华、人生之春,是渴望改变世界、点亮黑暗的“奔腾后浪”。但无疑,他们也是自我保护意识与社会经验较为不足的一个群体,需要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个体也面向群体,维护外部安全也呵护心灵健康,针对现在也面向未来。但是仅2017至2019年,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同比增长达到18.39%。思想与行为都更加成熟的成年群体,却罔顾道德与法律的尊严肆意妄为。本该和谐的教室却有人遭受着同学的冷暴力与热攻击;本该欢笑的家庭却充斥着家庭暴力、拳打脚踢;本该完整的童年却因被拐卖而使人生残缺凋零……这些事件,时有发生,未曾间断。
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为的是看太阳和蓝色的地平线,为的是看大海和百花盛开的峡谷。然而,现实中却有那么多冷漠的、无边无际的黑暗。遍地丛生的荆棘一次次伤害着幼小无知的孩子和懵懂无知的少年。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有两种东西,思考越深就越令人敬畏:一个是头上的星空,一个是心中的道德律令。然而,有一样东西,来源于我们内心的道德律令,又比星空更加瑰丽永恒——法律。曾经的社会“以法为刀”,法律只能是沽名钓誉的工具。而今的时代“以法为魂”,法律注定会成为守法之人心中的信仰。
青春韶华的我们更应坚信心中道义,捍卫法律尊嚴,让法治成为我们成长路上不可或缺的律令规范。
国以民为本,邦为民而立。在这样一个政通人和的时代里,民心是最强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民法典》的一次次修订,难道不正是国家将人民的幸福奉为至上的真实体现吗?而其中明确细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的健康成长筑建起牢固防线,托举起坚实之伞。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改为八周岁,到离婚抚养权应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从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可撤销其监护资格,到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这一字一句、一例一条,都在帮助健全与完善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是加强了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形成了青少年独立自主的人格。
常言道,一个国家的质量来源于每一个个体的分量。身处一个“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的法治社会,更需我们这批未来的中坚力量、中流砥柱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律不仅仅是在正确的道路上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更是在我们不知所措时,给我们强有力的臂膀,培养起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我们当尊法以自立,让法律成为内心追求;学法以自觉,不做新时代法盲;守法以自律,惩恶扬善,捍卫正义,用法以自强,“若有责,心笃定。成败忘,日月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治总是在不断进步着的。过去是,现在是,未来仍是。多少胼手胝足的努力才换来如今大多数人的安居乐业。我们要铭记法律,遵守法律,因为法律让我们温暖,让我们心安,更让我们无畏。
【作者系山西省清徐县徐沟中学1901班学生,指导老师:庞继红】